本紀第五 世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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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民官兼統懷孟等軍俺撒戰殁汴梁,命其子忙兀帶為萬戶,佩金符。
戊午,賜線真田戶六百。
己未,賜高麗國王王禃羊五百。
癸酉,賜拜忽公主所部鈔千錠。
立上都惠民藥局。
建帝堯廟于平一陽一,仍賜田十五頃。
以線真為中書右丞相,塔察兒為中書左丞相。
秋七月癸未,诏諸投下毋擅勾攝燕京路州縣官吏。
乙酉,禁野狐嶺行營民,毋入南、北口縱畜牧,損踐桑稼。
給公主拜忽銀五萬兩,合剌合納銀千兩。
乙未,以故東平權萬戶呂義死王事,賜谥貞節。
戊戌,诏弛河南沿邊軍器之禁。
升燕京屬縣安次為東安州,固安為固安州。
河南統軍司言:“屯田民為保甲丁壯射生軍,凡三千四百人,分戍沿邊州郡,乞蠲他徭。
”從之。
庚子,诏賜諸王爪都牛馬價銀六萬三千一百兩。
壬寅,诏禁益都路探馬赤擾民。
以成都經略司隸西川行院。
禁蒙古、漢軍諸人煎、販私鹽。
诏山東經略司徙膠、萊、莒、密之民及竈戶居内地。
中書省臣以妨煮鹽為言,遂令統軍司完複邊戍,居民竈戶毋徙。
诏阿術戒蒙古軍,不得以民田為牧地。
燕京、河間、開平、隆興四路屬縣雨雹害稼。
八月戊申朔,诏霍木海總管諸路驿,佩金符。
辛亥,置元帥府于大理。
诏東平、大名、河南宣慰司市馬千五百五十匹,給阿術等軍。
升宣德州為宣德府,隸上都。
以淄、萊、登三州為總管府,治淄州。
命昔撒昔總制鬼國、大理兩路。
兵部郎中劉芳前使大理,至吐蕃遇害,命恤其家。
壬子,命中書省傍北京、西京轉運司車牛價鈔。
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免彰德今歲田租之半,洺、磁十之六。
冀州蒙古百戶阿昔等犯鹽禁,沒入馬百二十餘匹,以給軍士之無馬者。
甲寅,命成都路運米萬石饷潼川。
給鈔付劉整市牛屯田。
分劉元禮等軍戍潼川,命按敦将之。
丙辰,诏以成都路綿州隸潼川。
戊午,以阿脫、商挺行樞密院于成都,凡成都、順慶、潼川都元帥府并聽節制。
庚申,以史天倪前為武仙所殺,以武仙第賜其子楫。
癸亥,敕京兆路給賜劉整第一區、田二十頃。
以夢八剌所部貧乏,賜銀七千五百兩給之。
甲子,以西涼經兵,居民困弊,給鈔赈之,仍免租賦三年。
敕諸臣傳旨,有疑者須覆奏。
丙寅,以諸王隻必帖木兒部民困乏,賜銀二萬兩給之。
壬申,複置急遞鋪。
濱、棣二州蝗,真定路旱。
诏西涼流民複業者,複其家三年。
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河南、大名兩道宣慰司所獲宋諜王立、張達、刁俊等十八人,遇赦釋免,給衣服遣還。
乙酉,立漕運河渠司。
己醜,賜諸王阿隻吉所部種食、牛具。
庚寅,谕高麗、上京等處毋重科斂民。
招谕濟南、濱棣流民。
遣使征諸路賦稅錢帛。
民間所賣布帛有疏薄狹短者,禁之。
冬十月戊午,初置隆興路驿。
十一月甲申,诏以歲不登,量減阿述、怯烈各軍行饷。
東平、大名等路旱,量減今歲田租。
丙戌,享于太廟,以合丹、塔察兒、王磐、張文謙行一事。
高麗國王王禃以免置驿、籍民等事,遣其臣韓就奉表來謝,賜中統五年曆并蜀錦一,仍命禃入朝。
立禦衣、尚食二局。
十二月丁未朔,以鳳翔屯軍、汪惟正青居等軍、刁國器平一陽一軍,令益都元帥欽察統之,戍虎嘯寨。
甲戌,敕驸馬一愛一不花蒲萄戶依民例輸賦。
也裡可溫、答失蠻、僧、道種田入租,貿易輸稅。
丙子,賜諸王金、銀、币、帛如歲例。
是歲,天下戶一百五十七萬九千一百一十;賦,絲七十萬六千四百一斤,鈔四萬九千四百八十七錠;斷死罪七人。
至元元年春正月丁醜朔,高麗國王王禃遣使奉表來賀。
壬午,敕諸路宣慰司,非奉旨無辄入觐。
以千戶張好古殁王事,命其弟好義、好禮并襲職為千戶。
癸巳,以益都武衛軍千人屯田燕京,官給牛具。
以鄧州保甲軍二千三百二十九戶隸統軍司。
戊戌,楊大淵進花羅、紅邊絹各百五十段,優诏谕之。
己亥,立諸路平準庫。
癸卯,命諸王位下工匠已籍為民者,并征差賦;儒、釋、道、也裡可溫、達失蠻等戶,舊免租稅,今并征之;其蒙古、漢軍站戶所輸租減半。
西北諸王率部民來歸。
敕北京、西京宣慰司、隆興總管府和籴以備糧饷。
築泠水河城,命千戶土虎等戍之。
罷南邊互市。
申嚴持軍器、販馬、越境私商之禁。
二月辛亥,賀福等六人告平一陽一、太原漏籍戶,诏賞以官,廷臣以非材對,給鈔與之。
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
壬子,修瓊花島。
發北京都元帥阿海所領軍疏雙塔漕渠。
甲寅,以故亳州千戶邸閏陷于宋,命其子榮祖襲職。
丙辰,罷陝西行戶部。
丁卯,太一陰一犯南鬥。
癸酉,車駕幸上都。
诏諸路總管史權等二十三人赴上都大朝會。
弛邊城軍器之禁。
三月庚辰,設周天醮于長春一宮。
己亥,命尚書宋子貞陳時事,子貞條具以聞,诏獎谕,命中書省議行之。
辛醜,诏四川行院,命阿脫專掌軍政,其刑名錢谷商挺任之。
立漕運司,以王光益為使。
夏四月戊申,以彰德、洺磁路引漳、滏、洹水灌田,緻禦河淺澀,鹽運不通,塞分渠以複水勢。
辛亥,太一陰一犯軒轅禦女星。
壬子,東平、太原、平一陽一旱,分遣西僧祈雨。
乙卯,诏高麗國王王禃來朝上都,修世見之禮。
辛酉,以四川茶、鹽、商、酒、竹課充軍糧。
楊大淵以部将王仲得宋将昝萬壽書殺之,诏以其事未經鞫問,或堕宋人行間之計,豈宜辄施刑戮,诘責大淵,仍存恤仲家。
禦苑官南家帶請修駐跸涼樓并廣牧地,诏涼樓俟農隙,牧地分給農之無田者。
丁卯,追治李璮逆一黨一萬戶張邦直兄弟及姜郁、李在等二十七人罪。
戊辰,給新附戍軍糧饷。
高麗國王王禃遣其臣金祿來貢。
五月乙亥,诏遣唆脫顔、郭守敬行視西夏河渠,俾具圖來上。
庚辰,敕劍州守将分軍守劍門,置驿于人頭山。
丙戌,太一陰一犯房。
丁亥,釋宋私商五十七人,給糧遣歸其國。
己醜,以平
戊午,賜線真田戶六百。
己未,賜高麗國王王禃羊五百。
癸酉,賜拜忽公主所部鈔千錠。
立上都惠民藥局。
建帝堯廟于平一陽一,仍賜田十五頃。
以線真為中書右丞相,塔察兒為中書左丞相。
秋七月癸未,诏諸投下毋擅勾攝燕京路州縣官吏。
乙酉,禁野狐嶺行營民,毋入南、北口縱畜牧,損踐桑稼。
給公主拜忽銀五萬兩,合剌合納銀千兩。
乙未,以故東平權萬戶呂義死王事,賜谥貞節。
戊戌,诏弛河南沿邊軍器之禁。
升燕京屬縣安次為東安州,固安為固安州。
河南統軍司言:“屯田民為保甲丁壯射生軍,凡三千四百人,分戍沿邊州郡,乞蠲他徭。
”從之。
庚子,诏賜諸王爪都牛馬價銀六萬三千一百兩。
壬寅,诏禁益都路探馬赤擾民。
以成都經略司隸西川行院。
禁蒙古、漢軍諸人煎、販私鹽。
诏山東經略司徙膠、萊、莒、密之民及竈戶居内地。
中書省臣以妨煮鹽為言,遂令統軍司完複邊戍,居民竈戶毋徙。
诏阿術戒蒙古軍,不得以民田為牧地。
燕京、河間、開平、隆興四路屬縣雨雹害稼。
八月戊申朔,诏霍木海總管諸路驿,佩金符。
辛亥,置元帥府于大理。
诏東平、大名、河南宣慰司市馬千五百五十匹,給阿術等軍。
升宣德州為宣德府,隸上都。
以淄、萊、登三州為總管府,治淄州。
命昔撒昔總制鬼國、大理兩路。
兵部郎中劉芳前使大理,至吐蕃遇害,命恤其家。
壬子,命中書省傍北京、西京轉運司車牛價鈔。
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免彰德今歲田租之半,洺、磁十之六。
冀州蒙古百戶阿昔等犯鹽禁,沒入馬百二十餘匹,以給軍士之無馬者。
甲寅,命成都路運米萬石饷潼川。
給鈔付劉整市牛屯田。
分劉元禮等軍戍潼川,命按敦将之。
丙辰,诏以成都路綿州隸潼川。
戊午,以阿脫、商挺行樞密院于成都,凡成都、順慶、潼川都元帥府并聽節制。
庚申,以史天倪前為武仙所殺,以武仙第賜其子楫。
癸亥,敕京兆路給賜劉整第一區、田二十頃。
以夢八剌所部貧乏,賜銀七千五百兩給之。
甲子,以西涼經兵,居民困弊,給鈔赈之,仍免租賦三年。
敕諸臣傳旨,有疑者須覆奏。
丙寅,以諸王隻必帖木兒部民困乏,賜銀二萬兩給之。
壬申,複置急遞鋪。
濱、棣二州蝗,真定路旱。
诏西涼流民複業者,複其家三年。
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河南、大名兩道宣慰司所獲宋諜王立、張達、刁俊等十八人,遇赦釋免,給衣服遣還。
乙酉,立漕運河渠司。
己醜,賜諸王阿隻吉所部種食、牛具。
庚寅,谕高麗、上京等處毋重科斂民。
招谕濟南、濱棣流民。
遣使征諸路賦稅錢帛。
民間所賣布帛有疏薄狹短者,禁之。
冬十月戊午,初置隆興路驿。
十一月甲申,诏以歲不登,量減阿述、怯烈各軍行饷。
東平、大名等路旱,量減今歲田租。
丙戌,享于太廟,以合丹、塔察兒、王磐、張文謙行一事。
高麗國王王禃以免置驿、籍民等事,遣其臣韓就奉表來謝,賜中統五年曆并蜀錦一,仍命禃入朝。
立禦衣、尚食二局。
十二月丁未朔,以鳳翔屯軍、汪惟正青居等軍、刁國器平一陽一軍,令益都元帥欽察統之,戍虎嘯寨。
甲戌,敕驸馬一愛一不花蒲萄戶依民例輸賦。
也裡可溫、答失蠻、僧、道種田入租,貿易輸稅。
丙子,賜諸王金、銀、币、帛如歲例。
是歲,天下戶一百五十七萬九千一百一十;賦,絲七十萬六千四百一斤,鈔四萬九千四百八十七錠;斷死罪七人。
至元元年春正月丁醜朔,高麗國王王禃遣使奉表來賀。
壬午,敕諸路宣慰司,非奉旨無辄入觐。
以千戶張好古殁王事,命其弟好義、好禮并襲職為千戶。
癸巳,以益都武衛軍千人屯田燕京,官給牛具。
以鄧州保甲軍二千三百二十九戶隸統軍司。
戊戌,楊大淵進花羅、紅邊絹各百五十段,優诏谕之。
己亥,立諸路平準庫。
癸卯,命諸王位下工匠已籍為民者,并征差賦;儒、釋、道、也裡可溫、達失蠻等戶,舊免租稅,今并征之;其蒙古、漢軍站戶所輸租減半。
西北諸王率部民來歸。
敕北京、西京宣慰司、隆興總管府和籴以備糧饷。
築泠水河城,命千戶土虎等戍之。
罷南邊互市。
申嚴持軍器、販馬、越境私商之禁。
二月辛亥,賀福等六人告平一陽一、太原漏籍戶,诏賞以官,廷臣以非材對,給鈔與之。
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
壬子,修瓊花島。
發北京都元帥阿海所領軍疏雙塔漕渠。
甲寅,以故亳州千戶邸閏陷于宋,命其子榮祖襲職。
丙辰,罷陝西行戶部。
丁卯,太一陰一犯南鬥。
癸酉,車駕幸上都。
诏諸路總管史權等二十三人赴上都大朝會。
弛邊城軍器之禁。
三月庚辰,設周天醮于長春一宮。
己亥,命尚書宋子貞陳時事,子貞條具以聞,诏獎谕,命中書省議行之。
辛醜,诏四川行院,命阿脫專掌軍政,其刑名錢谷商挺任之。
立漕運司,以王光益為使。
夏四月戊申,以彰德、洺磁路引漳、滏、洹水灌田,緻禦河淺澀,鹽運不通,塞分渠以複水勢。
辛亥,太一陰一犯軒轅禦女星。
壬子,東平、太原、平一陽一旱,分遣西僧祈雨。
乙卯,诏高麗國王王禃來朝上都,修世見之禮。
辛酉,以四川茶、鹽、商、酒、竹課充軍糧。
楊大淵以部将王仲得宋将昝萬壽書殺之,诏以其事未經鞫問,或堕宋人行間之計,豈宜辄施刑戮,诘責大淵,仍存恤仲家。
禦苑官南家帶請修駐跸涼樓并廣牧地,诏涼樓俟農隙,牧地分給農之無田者。
丁卯,追治李璮逆一黨一萬戶張邦直兄弟及姜郁、李在等二十七人罪。
戊辰,給新附戍軍糧饷。
高麗國王王禃遣其臣金祿來貢。
五月乙亥,诏遣唆脫顔、郭守敬行視西夏河渠,俾具圖來上。
庚辰,敕劍州守将分軍守劍門,置驿于人頭山。
丙戌,太一陰一犯房。
丁亥,釋宋私商五十七人,給糧遣歸其國。
己醜,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