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五 世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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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覆奏行之。
”丙午,诏特征人員,宜令乘傳。
戊申,升撫州為隆興府,以昔剌斡脫為總管,割宣德之懷安、天成及威甯、高原隸焉。
十二月甲寅,封皇子真金為燕王,守中書令。
丙辰,敕諸王塔察兒等所部獵戶止收包銀,其絲稅輸之有司。
立河南、山東統軍司,以塔剌渾火兒赤為河南路統軍使,盧升副之,東距亳州,西至均州,諸萬戶隸焉;茶不花為山東路統軍使,武秀副之,西自宿州,東至甯海州,諸萬戶隸焉。
罷各路急遞鋪。
丁巳,立十路宣慰司,以真定路達魯花赤趙瑨等為之。
己未,犯罪應死者五十三人,诏重加詳谳。
辛酉,诏給懷州新民耕牛二百,俾種水田。
立諸路轉運司,以燕京路監榷官曹澤等為之使。
癸亥,享太廟。
诏:“各路總管兼萬戶者,止理民事,軍政勿預。
其州縣官兼千戶、百戶者,仍其舊。
”乙醜,複立息州城以安其民。
召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王磐乘傳赴京師。
丙寅,申嚴屠一殺牛馬之禁。
己巳,诏:“諸路管民總管子弟,有分管州、府、司、縣及鷹坊、人匠諸色事務者,罷之。
”壬申,遣使收輯諸路軍民官海青牌及驿券。
戊寅,诏:“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軍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統攝。
”作佛事于昊天寺七晝夜,賜銀萬五千兩。
割北京、興州隸開平府。
建行宮于隆興路。
升太原臨泉縣為臨州;降甯陵為下縣,仍隸歸德。
賜諸王金、銀、币、帛如歲例。
是歲,天下戶一百四十七萬六千一百四十六,斷死罪六十六人。
四年春正月乙酉,禁蒙古軍馬擾民。
宋賈似道遣楊琳赍空名告身及蠟書、金币,誘大獲山楊大淵南歸,大淵部将執琳,诏誅之。
以宋忽兒、滅裡及沙隻回回鷹坊等兵戍商州、藍田諸隘。
軍民官各從統軍司及宣慰司選舉。
嶽天輔乞複立息州,不允。
丙戌,以姚樞為中書左丞。
改諸路監榷課稅所為轉運司。
甲午,給公主拜忽符印,其所屬設達魯花赤。
給鈔赈益都路貧民之無牛者。
立十路奧魯總管。
丁酉,益都路行省大都督撒吉思上李璮所傷漣水軍民及陷宋蒙古、女直、探馬赤軍數,男一女凡七千九百二十二人。
癸卯,領部阿合馬請興河南等處鐵冶及設東平等路巡禁私鹽軍,從之。
召商挺、趙良弼赴阙。
乙巳,敕李平一陽一以所部西川出征軍士戍青居山,其各翼軍在青居山者悉還成都。
诏陝西行省塔剌海等收恤離散軍戶。
诏:“以諸路漢軍奧魯毋隸各萬戶管領,其科征差稅,山東、河南隸統軍司,東西兩川隸征東元帥府,陝西隸行戶部。
凡奧魯官内有各萬戶弟、男及私人,皆罷之。
”敕總帥汪忠臣、都元帥帖的及劉整等益兵付都元帥欽察,戍青居山,仍以解州鹽課給軍糧。
丙午,诏諸翼萬戶簡一精一兵四千充武衛軍。
罷古北口新置驿。
增萬戶府監戰一員、參議一員。
以馬合麻所俘濟南老僧口之民文面為奴者,付元籍為民。
汪忠臣、史權系宋諜者六人至京師,有旨釋之。
辛亥,申禁民家兵器及蒙古軍擾民者。
陵州達魯花赤蒙哥戰死濟南,以其子忙兀帶襲職。
召雲頂山侍郎張威赴阙。
二月壬子朔,命河東宣慰司市馬百二十九匹,賜諸王八剌軍士之無馬者。
甲寅,诏諸路官員子弟入質。
以高麗不答诏書,诘其使者。
以民杜了翁先朝舊功,複其家。
庚申,賞萬戶怯來所部将士讨李璮有功者銀二千七百五十兩。
甲子,車駕幸開平。
以王德素充國信使,劉公諒副之,使于宋,緻書宋主,诘其稽留郝經之故。
诏:“諸路置局造軍器,私造者處死;民間所有,不輸官者,與私造同。
” 三月戊子,沂州胡節使、範同知陷于宋,命存恤其家。
或言其嘗為宋兵向導,乃分其妻孥資産,賜有功将士。
辛卯,敕撒吉思招集益都逃民。
命董文炳以所獲宋諜及俘八十一人赴隆興府。
聽諸路獵戶及捕盜巡鹽者執弓矢。
壬辰,遣紮馬剌丁和籴東京。
己亥,諸路包銀以鈔輸納,其絲料入本色,非産絲之地,亦聽以鈔輸入。
凡當差戶包銀鈔四兩,每十戶輸絲十四斤,漏籍老幼鈔三兩、絲一斤。
庚子,亦黑疊兒丁請修瓊華島,不從。
壬寅,關東蒙古、漢軍官未經訓敕者,令各乘傳赴開平。
癸卯,初建太廟。
乙巳,賜疊怯那延等銀七千九十兩。
命北京元帥阿海發漢軍二千人赴開平。
己酉,高麗國王王禃遣其臣硃英亮入貢,上表謝恩。
複立宿州。
夏四月庚戌朔,以漏籍戶一萬一千八百、附籍戶四千三百于各處起冶,歲課鐵四百八十萬七千斤。
癸醜,選益都兵千人充武衛軍。
甲寅,償河西阿沙赈贍所部貧民銀三千七百兩。
己未,以完顔端田宅賜益都千戶傅國忠。
國忠父天祐為端所殺,故命以其田宅賜之。
宣德至開平置驿。
罷開元路宣慰司。
丙寅,西京武州隕霜殺稼。
戊寅,召窦默、許衡乘驿赴開平。
諸王阿隻吉所部貧民遠徙者,賜以馬牛車币。
以東平為軍行蹂踐,赈給之。
改滄清深鹽提領所為轉運司。
王鹗請延訪太祖事迹付史館。
五月癸未,诏北京運米五千石赴開平,其車牛之費并從官給。
乙酉,初立樞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
戊子,升開平府為上都,其達魯花赤兀良吉為上都路達魯花赤,總管董铨為上都路總管兼開平府尹。
辛卯,诏立燕京平準庫,以均平物價,通利鈔法。
乙未,敕商州民就戍本州,毋禁弓矢。
丙申,立上都馬、步驿。
丁酉,以元帥楊大淵、張大悅複神山有功,降诏獎谕。
戊戌,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颍州、光化互市,及領已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粟四萬石輸官,河南随處城邑市鐵之家,令仍舊鼓鑄。
庚子,河南路總管劉克興矯制括戶,罷其職,籍家資之半。
升上都路望雲縣為雲州,松山縣為松州。
賞前讨渾都海戰功,撒裡都、闊闊出等鈔二千一百七十四錠、币帛一千四百二十匹。
六月壬子,河間、益都、燕京、真定、東平諸路蝗。
乙卯
”丙午,诏特征人員,宜令乘傳。
戊申,升撫州為隆興府,以昔剌斡脫為總管,割宣德之懷安、天成及威甯、高原隸焉。
十二月甲寅,封皇子真金為燕王,守中書令。
丙辰,敕諸王塔察兒等所部獵戶止收包銀,其絲稅輸之有司。
立河南、山東統軍司,以塔剌渾火兒赤為河南路統軍使,盧升副之,東距亳州,西至均州,諸萬戶隸焉;茶不花為山東路統軍使,武秀副之,西自宿州,東至甯海州,諸萬戶隸焉。
罷各路急遞鋪。
丁巳,立十路宣慰司,以真定路達魯花赤趙瑨等為之。
己未,犯罪應死者五十三人,诏重加詳谳。
辛酉,诏給懷州新民耕牛二百,俾種水田。
立諸路轉運司,以燕京路監榷官曹澤等為之使。
癸亥,享太廟。
诏:“各路總管兼萬戶者,止理民事,軍政勿預。
其州縣官兼千戶、百戶者,仍其舊。
”乙醜,複立息州城以安其民。
召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王磐乘傳赴京師。
丙寅,申嚴屠一殺牛馬之禁。
己巳,诏:“諸路管民總
”壬申,遣使收輯諸路軍民官海青牌及驿券。
戊寅,诏:“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軍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統攝。
”作佛事于昊天寺七晝夜,賜銀萬五千兩。
割北京、興州隸開平府。
建行宮于隆興路。
升太原臨泉縣為臨州;降甯陵為下縣,仍隸歸德。
賜諸王金、銀、币、帛如歲例。
是歲,天下戶一百四十七萬六千一百四十六,斷死罪六十六人。
四年春正月乙酉,禁蒙古軍馬擾民。
宋賈似道遣楊琳赍空名告身及蠟書、金币,誘大獲山楊大淵南歸,大淵部将執琳,诏誅之。
以宋忽兒、滅裡及沙隻回回鷹坊等兵戍商州、藍田諸隘。
軍民官各從統軍司及宣慰司選舉。
嶽天輔乞複立息州,不允。
丙戌,以姚樞為中書左丞。
改諸路監榷課稅所為轉運司。
甲午,給公主拜忽符印,其所屬設達魯花赤。
給鈔赈益都路貧民之無牛者。
立十路奧魯總管。
丁酉,益都路行省大都督撒吉思上李璮所傷漣水軍民及陷宋蒙古、女直、探馬赤軍數,男一女凡七千九百二十二人。
癸卯,領部阿合馬請興河南等處鐵冶及設東平等路巡禁私鹽軍,從之。
召商挺、趙良弼赴阙。
乙巳,敕李平一陽一以所部西川出征軍士戍青居山,其各翼軍在青居山者悉還成都。
诏陝西行省塔剌海等收恤離散軍戶。
诏:“以諸路漢軍奧魯毋隸各萬戶管領,其科征差稅,山東、河南隸統軍司,東西兩川隸征東元帥府,陝西隸行戶部。
凡奧魯官内有各萬戶弟、男及私人,皆罷之。
”敕總帥汪忠臣、都元帥帖的及劉整等益兵付都元帥欽察,戍青居山,仍以解州鹽課給軍糧。
丙午,诏諸翼萬戶簡一精一兵四千充武衛軍。
罷古北口新置驿。
增萬戶府監戰一員、參議一員。
以馬合麻所俘濟南老僧口之民文面為奴者,付元籍為民。
汪忠臣、史權系宋諜者六人至京師,有旨釋之。
辛亥,申禁民家兵器及蒙古軍擾民者。
陵州達魯花赤蒙哥戰死濟南,以其子忙兀帶襲職。
召雲頂山侍郎張威赴阙。
二月壬子朔,命河東宣慰司市馬百二十九匹,賜諸王八剌軍士之無馬者。
甲寅,诏諸路官員子弟入質。
以高麗不答诏書,诘其使者。
以民杜了翁先朝舊功,複其家。
庚申,賞萬戶怯來所部将士讨李璮有功者銀二千七百五十兩。
甲子,車駕幸開平。
以王德素充國信使,劉公諒副之,使于宋,緻書宋主,诘其稽留郝經之故。
诏:“諸路置局造軍器,私造者處死;民間所有,不輸官者,與私造同。
” 三月戊子,沂州胡節使、範同知陷于宋,命存恤其家。
或言其嘗為宋兵向導,乃分其妻孥資産,賜有功将士。
辛卯,敕撒吉思招集益都逃民。
命董文炳以所獲宋諜及俘八十一人赴隆興府。
聽諸路獵戶及捕盜巡鹽者執弓矢。
壬辰,遣紮馬剌丁和籴東京。
己亥,諸路包銀以鈔輸納,其絲料入本色,非産絲之地,亦聽以鈔輸入。
凡當差戶包銀鈔四兩,每十戶輸絲十四斤,漏籍老幼鈔三兩、絲一斤。
庚子,亦黑疊兒丁請修瓊華島,不從。
壬寅,關東蒙古、漢軍官未經訓敕者,令各乘傳赴開平。
癸卯,初建太廟。
乙巳,賜疊怯那延等銀七千九十兩。
命北京元帥阿海發漢軍二千人赴開平。
己酉,高麗國王王禃遣其臣硃英亮入貢,上表謝恩。
複立宿州。
夏四月庚戌朔,以漏籍戶一萬一千八百、附籍戶四千三百于各處起冶,歲課鐵四百八十萬七千斤。
癸醜,選益都兵千人充武衛軍。
甲寅,償河西阿沙赈贍所部貧民銀三千七百兩。
己未,以完顔端田宅賜益都千戶傅國忠。
國忠父天祐為端所殺,故命以其田宅賜之。
宣德至開平置驿。
罷開元路宣慰司。
丙寅,西京武州隕霜殺稼。
戊寅,召窦默、許衡乘驿赴開平。
諸王阿隻吉所部貧民遠徙者,賜以馬牛車币。
以東平為軍行蹂踐,赈給之。
改滄清深鹽提領所為轉運司。
王鹗請延訪太祖事迹付史館。
五月癸未,诏北京運米五千石赴開平,其車牛之費并從官給。
乙酉,初立樞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
戊子,升開平府為上都,其達魯花赤兀良吉為上都路達魯花赤,總管董铨為上都路總管兼開平府尹。
辛卯,诏立燕京平準庫,以均平物價,通利鈔法。
乙未,敕商州民就戍本州,毋禁弓矢。
丙申,立上都馬、步驿。
丁酉,以元帥楊大淵、張大悅複神山有功,降诏獎谕。
戊戌,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颍州、光化互市,及領已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粟四萬石輸官,河南随處城邑市鐵之家,令仍舊鼓鑄。
庚子,河南路總管劉克興矯制括戶,罷其職,籍家資之半。
升上都路望雲縣為雲州,松山縣為松州。
賞前讨渾都海戰功,撒裡都、闊闊出等鈔二千一百七十四錠、币帛一千四百二十匹。
六月壬子,河間、益都、燕京、真定、東平諸路蝗。
乙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