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隐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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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的帏帳器用服裝皆交給外庫,當時有人認為他是故意做作,然而他始終不改變自己的做法。

    帳下人給他送魚,總是剔去魚骨留下肉,吳隐之察覺了他們的用意,便加以責罰除名。

    元興初年(402),皇帝下诏書說:“在家孝敬父母嚴謹不怠,在官清廉之一操一凜如風霜,這确實是一個人立身處世難于做到的,而這正是君子的美德。

    龍骧将軍、廣州刺史吳隐之孝友勝于他人,俸祿均給九族,衣食菲薄廉潔純貞,儉約限于食魚,置身于可滿足私欲之地,卻不更改他的情一操一,享有取财緻富的權力,而舉家不換舊服,革除奢望追求節儉,南疆舊貌改觀,朕有嘉獎。

    可晉升為前将軍,賞錢五十萬、谷一千斛。

    ” 當盧循侵入南海時,吳隐之督率勉勵将士,堅守很久,長子吳曠之戰死,盧循攻擊達一百餘天,越城放火,焚燒了三千多家房屋,死一萬多人,城于是被攻陷。

    吳隐之攜帶家小逃出,打算奔還京都,被盧循截獲。

    盧循上表給朝廷,指出吳隐之結一黨一依附桓玄,應判決死刑,皇帝下诏不準。

    劉裕給盧循去信,命送吳隐之還都,過了許久才返回。

    歸途之中,船上裝載沒有多餘資财。

    到家後,數畝小宅地,籬笆牆垣傾斜敗壞,内外茅屋六間,容納不下妻室子女。

    劉裕賞賜車牛,又給建造住宅,堅辭不受。

    不久被授任度支尚書、太常,室内以葦席作屏風,座位無襯墊。

    後調任為中領軍,清苦節約未改常習,每月初領取俸祿,取部分留作自身吃糧用,其餘的全分散救濟親族,家裡一搓一麻紡紗供日用。

    有時困難到極點,兩日合吃一天的糧,自身常穿布衣且不完整,妻室子女不沾一點俸祿。

     義熙八年(412),奏請辭退朝事,皇帝從優下诏允許,授予光祿大夫,加給金印和紫色系印絲帶,賞賜錢十萬,米三百斛。

    義熙九年去世,追贈左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

    吳隐之的廉潔品德始終不變,多次被褒獎贊美,從辭退到身死,經常承蒙優厚賞賜顯貴贈封,廉潔之士均以為榮。

     開始,吳隐之任奉朝請,謝石請求為衛将軍主簿。

    吳隐之将要出嫁女兒,謝石知道他家貧如洗,便使人轉送廚櫃帏帳,幫他經辦。

    使者到他家,正見下人牽着狗去賣,除此而外是冷冷清清毫無備辦。

    後來從番禺回來,他的妻子劉氏攜帶沉香一斤,吳隐之發現了,便投到湖亭所臨的水中。

     兒子吳延之又繼其廉潔情一操一,任鄱陽郡太守。

    吳延之的弟弟及其兒子任郡縣官職者,經常以廉潔謹慎為家法,雖然才學不及吳隐之,但孝悌潔敬等美德仍未被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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