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預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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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預字元凱,京兆杜陵人。
祖父杜畿,是魏尚書仆射。
父親杜恕,是幽州刺史。
杜預博學多所通曉,明于國家興廢之道,常說:“立德是我不能做到的,立功立言差不多可以做到。
”當初,杜預的父親與宣帝司馬懿不和,被幽禁而死,所以杜預長久不得調升。
文帝嗣位,杜預娶文帝的妹妹高陸公主為夫人,開始拜為尚書郎,繼承祖父豐樂亭侯的爵位。
在職四年,轉為參相府軍事。
鐘會伐蜀,以杜預為鎮西長史。
鐘會謀反,他的僚屬官佐都被害,隻有杜預靠他的智慧得免于禍,增加封邑一千一百五十戶。
杜預與車騎将軍賈充等制定律令,完成之後,杜預為律令作了注解,并向皇帝上奏說:“法律是判決案件的準繩和範例,并不是詳細探究事理和人一性一的書,所以文字簡約而例子明顯,允許做的和禁止做的都省約簡要。
例子明顯則人們容易看到,禁令簡要則人們不易犯法。
容易看到的人們就知道回避,不易犯法則刑法就會少用。
刑法之本在于簡要明顯,所以必須審訂名分。
審訂名分不要拘于細微末節。
古代的刑書銘刻在鐘鼎上,鑄在金石上是為了堵塞與刑法相違背的規定,避免執法人巧使舞弊,濫作解釋,現在我所注的是将刑法的内容提綱挈領,區分名分。
使用法的人按照名例審定取舍,循繩墨之直,避免像折薪一樣随意砍削。
”皇帝下诏,将此律令與注解頒布于天下。
泰始年間(265~274),為河南尹。
杜預以為京師是教化天下的基點,由近到遠,凡施政行文,務必以國家大政方針為準。
杜預受诏命制定了升降賞罰官吏的考核條例,大緻内容是:“臣聞上古之政,主要是順應自然,自己有虛心誠意,人民相應地也會信賴順從,自己心神通暢,天下的事就會順理成章。
後世淳樸之風漸散,表彰美的,顯示惡的,設官分職,頒賜爵祿,宣布六典,詳細考察。
然而還要依靠明哲的輔臣,安置忠貞的有司,使名位不得超過他的功勞而獨擅美名,也不得使功勞被隐蔽而與名位不符,為政者都能咨詢采納各方面的意見。
到了末世,不能以大道治國,而求助于稠密細碎的法律條文,心有疑就相信耳目,懷疑耳目就相信書簡。
書簡愈繁,官方愈僞,法令愈明,巧飾愈多。
昔日漢代刺史,歲終也向朝廷上奏,不制定考核條款,隻粗略舉出官吏的清濁。
魏朝建立考課制度,繼承了漢代京房的遺意,條文十分細密。
然而由于條文細碎而違背大體,所以曆代都行不通。
不若重申唐堯的舊制,去密而就簡,則簡明而易行。
順應萬物之理,心領神會,善惡存于人心。
抛開人而專用法,則會傷害理。
現在考核薦舉優劣,莫若委任明達的官員,使各自考核自己轄區的官吏。
任職一年以後,每歲挑優者一人為上等,劣者一人為下等,統計以後報于朝廷。
這樣考核六年,主辦此事的人總集案卷,那些六年都是優的提拔任用,六年都是劣的上奏免官,那些優多劣少的仍舊錄用,劣多優少的降職。
現行考核的品位,所指對象不一樣,标準确實有高有低。
若照标準高的條文取為優,照标準低的條文就不能評優,主持此事的應當衡量輕重,略微下降,不必盡扣法律條文。
己醜诏書認為考課制度難以實行,可聽憑典型例子,推薦例子的理由根據,也是來自輿論風聲。
過六年突然來一次推薦,升降賞罰沒有平時的依據,這又不是古代進行三年一考的意思了。
現在每年一考,優積多者可以升,劣積多者可以降。
以士人君子之心衡量,沒有在原職六年六次罷黜清廉有能者,六次進用劣下者。
監司也會随時彈劾這些人。
如令上下公開互相包容過錯,這會使清廉之議頹喪,對官吏的升降也無所取。
” 司隸校尉石鑒因為與杜預有宿怨,上奏彈劾杜預,被免職,當時胡虜侵擾隴右一帶,皇帝以杜預為安西軍司,給兵三百人,馬百匹。
到達長安,又加秦州刺史、領東羌校尉、輕騎将軍、假節等職銜。
當時胡虜兵強盛,石鑒為安西将軍,使杜預出兵擊胡虜。
杜預以為胡虜乘得勝之勢,馬匹肥壯,而官軍孤懸敵境而又困乏,應積蓄力量以待時機,春天才能進讨,因而陳述了五不可、四不須的意見。
石鑒大怒,又奏杜預擅自修飾城門官舍,使軍隊困乏,派禦史檻車将杜預囚送廷尉。
因為杜預妻是公主,符合刑法中八種減刑的條件,判定以侯爵贖其罪。
此後隴右的軍事情況和杜預分析策劃的完全一樣。
當時朝廷上下都認為杜預有籌劃策略的才能,又值匈奴統帥劉猛舉兵反晉,占領并州西部及河東、平陽一帶,皇帝下诏讓杜預以散侯的身份在宮中出謀劃策,不久又拜為度支尚書。
杜預上奏建議籍田和安邊政策,讨論處理軍國要事。
又作人排新器,興常平倉,定谷價,計算鹽運,制訂考課制度。
類似這樣内以利國外以安邊的建議有五十多條,都被皇帝采納。
石鑒從軍中回京師,報功不實,為杜預所彈劾,二人遂互相仇恨,有時大吵大鬧,為此兩人都免了官,杜預保留侯爵,兼原來的職務。
幾年之後,又拜為度支尚書。
元
祖父杜畿,是魏
父親杜恕,是幽州刺史。
杜預博學多所通曉,明于國家興廢之道,常說:“立德是我不能做到的,立功立言差不多可以做到。
”當初,杜預的父親與宣帝司馬懿不和,被幽禁而死,所以杜預長久不得調升。
文帝嗣位,杜預娶文帝的妹妹高陸公主為夫人,開始拜為尚書郎,繼承祖父豐樂亭侯的爵位。
在職四年,轉為參相府軍事。
鐘會伐蜀,以杜預為鎮西長史。
鐘會謀反,他的僚屬官佐都被害,隻有杜預靠他的智慧得免于禍,增加封邑一千一百五十戶。
杜預與車騎将軍賈充等制定律令,完成之後,杜預為律令作了注解,并向皇帝上奏說:“法律是判決案件的準繩和範例,并不是詳細探究事理和人一性一的書,所以文字簡約而例子明顯,允許做的和禁止做的都省約簡要。
例子明顯則人們容易看到,禁令簡要則人們不易犯法。
容易看到的人們就知道回避,不易犯法則刑法就會少用。
刑法之本在于簡要明顯,所以必須審訂名分。
審訂名分不要拘于細微末節。
古代的刑書銘刻在鐘鼎上,鑄在金石上是為了堵塞與刑法相違背的規定,避免執法人巧使舞弊,濫作解釋,現在我所注的是将刑法的内容提綱挈領,區分名分。
使用法的人按照名例審定取舍,循繩墨之直,避免像折薪一樣随意砍削。
”皇帝下诏,将此律令與注解頒布于天下。
泰始年間(265~274),為河南尹。
杜預以為京師是教化天下的基點,由近到遠,凡施政行文,務必以國家大政方針為準。
杜預受诏命制定了升降賞罰官吏的考核條例,大緻内容是:“臣聞上古之政,主要是順應自然,自己有虛心誠意,人民相應地也會信賴順從,自己心神通暢,天下的事就會順理成章。
後世淳樸之風漸散,表彰美的,顯示惡的,設官分職,頒賜爵祿,宣布六典,詳細考察。
然而還要依靠明哲的輔臣,安置忠貞的有司,使名位不得超過他的功勞而獨擅美名,也不得使功勞被隐蔽而與名位不符,為政者都能咨詢采納各方面的意見。
到了末世,不能以大道治國,而求助于稠密細碎的法律條文,心有疑就相信耳目,懷疑耳目就相信書簡。
書簡愈繁,官方愈僞,法令愈明,巧飾愈多。
昔日漢代刺史,歲終也向朝廷上奏,不制定考核條款,隻粗略舉出官吏的清濁。
魏朝建立考課制度,繼承了漢代京房的遺意,條文十分細密。
然而由于條文細碎而違背大體,所以曆代都行不通。
不若重申唐堯的舊制,去密而就簡,則簡明而易行。
順應萬物之理,心領神會,善惡存于人心。
抛開人而專用法,則會傷害理。
現在考核薦舉優劣,莫若委任明達的官員,使各自考核自己轄區的官吏。
任職一年以後,每歲挑優者一人為上等,劣者一人為下等,統計以後報于朝廷。
這樣考核六年,主辦此事的人總集案卷,那些六年都是優的提拔任用,六年都是劣的上奏免官,那些優多劣少的仍舊錄用,劣多優少的降職。
現行考核的品位,所指對象不一樣,标準确實有高有低。
若照标準高的條文取為優,照标準低的條文就不能評優,主持此事的應當衡量輕重,略微下降,不必盡扣法律條文。
己醜诏書認為考課制度難以實行,可聽憑典型例子,推薦例子的理由根據,也是來自輿論風聲。
過六年突然來一次推薦,升降賞罰沒有平時的依據,這又不是古代進行三年一考的意思了。
現在每年一考,優積多者可以升,劣積多者可以降。
以士人君子之心衡量,沒有在原職六年六次罷黜清廉有能者,六次進用劣下者。
監司也會随時彈劾這些人。
如令上下公開互相包容過錯,這會使清廉之議頹喪,對官吏的升降也無所取。
” 司隸校尉石鑒因為與杜預有宿怨,上奏彈劾杜預,被免職,當時胡虜侵擾隴右一帶,皇帝以杜預為安西軍司,給兵三百人,馬百匹。
到達長安,又加秦州刺史、領東羌校尉、輕騎将軍、假節等職銜。
當時胡虜兵強盛,石鑒為安西将軍,使杜預出兵擊胡虜。
杜預以為胡虜乘得勝之勢,馬匹肥壯,而官軍孤懸敵境而又困乏,應積蓄力量以待時機,春天才能進讨,因而陳述了五不可、四不須的意見。
石鑒大怒,又奏杜預擅自修飾城門官舍,使軍隊困乏,派禦史檻車将杜預囚送廷尉。
因為杜預妻是公主,符合刑法中八種減刑的條件,判定以侯爵贖其罪。
此後隴右的軍事情況和杜預分析策劃的完全一樣。
當時朝廷上下都認為杜預有籌劃策略的才能,又值匈奴統帥劉猛舉兵反晉,占領并州西部及河東、平陽一帶,皇帝下诏讓杜預以散侯的身份在宮中出謀劃策,不久又拜為度支尚書。
杜預上奏建議籍田和安邊政策,讨論處理軍國要事。
又作人排新器,興常平倉,定谷價,計算鹽運,制訂考課制度。
類似這樣内以利國外以安邊的建議有五十多條,都被皇帝采納。
石鑒從軍中回京師,報功不實,為杜預所彈劾,二人遂互相仇恨,有時大吵大鬧,為此兩人都免了官,杜預保留侯爵,兼原來的職務。
幾年之後,又拜為度支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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