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預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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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預字元凱,京兆杜陵人。

    祖父杜畿,是魏尚書仆射。

    父親杜恕,是幽州刺史。

    杜預博學多所通曉,明于國家興廢之道,常說:“立德是我不能做到的,立功立言差不多可以做到。

    ”當初,杜預的父親與宣帝司馬懿不和,被幽禁而死,所以杜預長久不得調升。

     文帝嗣位,杜預娶文帝的妹妹高陸公主為夫人,開始拜為尚書郎,繼承祖父豐樂亭侯的爵位。

    在職四年,轉為參相府軍事。

    鐘會伐蜀,以杜預為鎮西長史。

    鐘會謀反,他的僚屬官佐都被害,隻有杜預靠他的智慧得免于禍,增加封邑一千一百五十戶。

     杜預與車騎将軍賈充等制定律令,完成之後,杜預為律令作了注解,并向皇帝上奏說:“法律是判決案件的準繩和範例,并不是詳細探究事理和人一性一的書,所以文字簡約而例子明顯,允許做的和禁止做的都省約簡要。

    例子明顯則人們容易看到,禁令簡要則人們不易犯法。

    容易看到的人們就知道回避,不易犯法則刑法就會少用。

    刑法之本在于簡要明顯,所以必須審訂名分。

    審訂名分不要拘于細微末節。

    古代的刑書銘刻在鐘鼎上,鑄在金石上是為了堵塞與刑法相違背的規定,避免執法人巧使舞弊,濫作解釋,現在我所注的是将刑法的内容提綱挈領,區分名分。

    使用法的人按照名例審定取舍,循繩墨之直,避免像折薪一樣随意砍削。

    ”皇帝下诏,将此律令與注解頒布于天下。

     泰始年間(265~274),為河南尹。

    杜預以為京師是教化天下的基點,由近到遠,凡施政行文,務必以國家大政方針為準。

    杜預受诏命制定了升降賞罰官吏的考核條例,大緻内容是:“臣聞上古之政,主要是順應自然,自己有虛心誠意,人民相應地也會信賴順從,自己心神通暢,天下的事就會順理成章。

    後世淳樸之風漸散,表彰美的,顯示惡的,設官分職,頒賜爵祿,宣布六典,詳細考察。

    然而還要依靠明哲的輔臣,安置忠貞的有司,使名位不得超過他的功勞而獨擅美名,也不得使功勞被隐蔽而與名位不符,為政者都能咨詢采納各方面的意見。

    到了末世,不能以大道治國,而求助于稠密細碎的法律條文,心有疑就相信耳目,懷疑耳目就相信書簡。

    書簡愈繁,官方愈僞,法令愈明,巧飾愈多。

    昔日漢代刺史,歲終也向朝廷上奏,不制定考核條款,隻粗略舉出官吏的清濁。

    魏朝建立考課制度,繼承了漢代京房的遺意,條文十分細密。

    然而由于條文細碎而違背大體,所以曆代都行不通。

    不若重申唐堯的舊制,去密而就簡,則簡明而易行。

    順應萬物之理,心領神會,善惡存于人心。

    抛開人而專用法,則會傷害理。

    現在考核薦舉優劣,莫若委任明達的官員,使各自考核自己轄區的官吏。

    任職一年以後,每歲挑優者一人為上等,劣者一人為下等,統計以後報于朝廷。

    這樣考核六年,主辦此事的人總集案卷,那些六年都是優的提拔任用,六年都是劣的上奏免官,那些優多劣少的仍舊錄用,劣多優少的降職。

    現行考核的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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