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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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嚴明的施用刑罰
【原文】
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1)。
人有小罪,非眚(2),乃惟終自作不典(3),式爾(4),有厥罪小(5),乃不可不殺。
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6),适爾,既道極厥辜(7),時乃不可殺。
” 王曰:“嗚呼!封,有叙時(8),乃大明服(9),惟民其勅懋和(10)。
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11)。
若保赤子(12),惟民其康。
“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
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13)。
” 王曰:“外事(14),汝陳時臬司師(15)。
茲殷罰有倫(16)。
”又曰:“要囚(17),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18),丕蔽要囚(19)。
”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20),蔽殷彜(21),用其義刑義殺(22),勿庸以次汝封(23)。
乃汝盡遜曰時叙(24),惟曰未有遜事。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25)。
朕心朕德,惟乃知。
” 【注釋】 (1)敬:恭謹。
明:嚴明。
(2)眚(sheng):過失。
(3)終:經常。
典:法。
(4)式:用。
爾:如此。
(5)有:雖然。
(6)眚災:由過失造成的災禍。
(7)适:偶然。
道:指法律。
極:窮荊辜:罪。
(8)有:能。
叙:順從。
時,這。
(9)明:順服。
(10)勅(chi):告誡。
和:和順。
(11)畢:荊咎:罪過。
(12)赤子:小孩。
(13)刵(er):古時割掉耳朵的刑罰。
(14)外事:判斷案件的事。
(15)陳:公布。
臬(nie):法度。
司:治理,管理。
師:治理,管理。
師:衆,指臣民。
(16)倫:條理,法。
(17)要囚:幽囚,囚禁犯人。
(18)服念:思考。
(19)丕:乃。
蔽:判斷。
(20)事:從事,施行。
(21)彜:法。
(22)義:宜,應該。
(23)勿庸:不用。
次:恣,順從。
(24)遜:順從。
(25)若:順從。
【譯文】 王說:“啊!封,對刑罰要謹慎嚴明。
如果一個人犯了小罪,而不是過失,還經常幹一些違法的事;這樣,雖然他的罪過最小,卻不能不殺。
如果一個人犯了大罪,但不是一貫如此,而隻是由過失造成的災禍;這是偶然犯罪,可以按法律給予适當處罰,不應把他殺
人有小罪,非眚(2),乃惟終自作不典(3),式爾(4),有厥罪小(5),乃不可不殺。
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6),适爾,既道極厥辜(7),時乃不可殺。
” 王曰:“嗚呼!封,有叙時(8),乃大明服(9),惟民其勅懋和(10)。
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11)。
若保赤子(12),惟民其康。
“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
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13)。
” 王曰:“外事(14),汝陳時臬司師(15)。
茲殷罰有倫(16)。
”又曰:“要囚(17),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18),丕蔽要囚(19)。
”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20),蔽殷彜(21),用其義刑義殺(22),勿庸以次汝封(23)。
乃汝盡遜曰時叙(24),惟曰未有遜事。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25)。
朕心朕德,惟乃知。
” 【注釋】 (1)敬:恭謹。
明:嚴明。
(2)眚(sheng):過失。
(3)終:經常。
典:法。
(4)式:用。
爾:如此。
(5)有:雖然。
(6)眚災:由過失造成的災禍。
(7)适:偶然。
道:指法律。
極:窮荊辜:罪。
(8)有:能。
叙:順從。
時,這。
(9)明:順服。
(10)勅(chi):告誡。
和:和順。
(11)畢:荊咎:罪過。
(12)赤子:小孩。
(13)刵(er):古時割掉耳朵的刑罰。
(14)外事:判斷案件的事。
(15)陳:公布。
臬(nie):法度。
司:治理,管理。
師:治理,管理。
師:衆,指臣民。
(16)倫:條理,法。
(17)要囚:幽囚,囚禁犯人。
(18)服念:思考。
(19)丕:乃。
蔽:判斷。
(20)事:從事,施行。
(21)彜:法。
(22)義:宜,應該。
(23)勿庸:不用。
次:恣,順從。
(24)遜:順從。
(25)若:順從。
【譯文】 王說:“啊!封,對刑罰要謹慎嚴明。
如果一個人犯了小罪,而不是過失,還經常幹一些違法的事;這樣,雖然他的罪過最小,卻不能不殺。
如果一個人犯了大罪,但不是一貫如此,而隻是由過失造成的災禍;這是偶然犯罪,可以按法律給予适當處罰,不應把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