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碏大義滅親(隐公三年、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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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自然本能服從于道義 【原文】 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①,曰莊姜②,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③。

    又娶于陳①,曰厲妫(5)。

    生孝伯,早死。

    其娣戴妫,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

    公于州籲,嬖人之于也①,有一寵一而好兵,公弗禁。

    莊姜惡之。

    石碏谏曰③;“臣聞一愛一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

    驕、奢、一婬一、泆(10),所自邪也。

    四者之來,一寵一祿過也。

    将立州籲,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11)”。

    夫一寵一而不驕,驕而能降(12),降而不憾”,憾而能昣者(14),鮮矣。

    且夫*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一婬一破義,所謂六逆也。

    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一愛一,弟敬,所謂六順也。

    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15)。

    君人者(16),将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即”弗聽。

    其子厚與州籲遊,禁之,不可。

    桓公立,乃老(18)。

    (以上隐公三年) 四年春,衛州籲弑桓公而立。

    … 州籲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于石子。

    石子曰;“王觐為可(21)。

    ”曰:“何以得觐?”曰。

    “陳桓公方有一寵一于王。

    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22),必可得也。

    ”厚從州籲如陳”。

    石蠟使告于陳曰:‘衛國褊小(24),老夫耄矣(25)“,無能為也。

    此二人者,實弑寡君,敢即圖之。

    ”陳人執之,而請涖于衛(26).九月,衛人使右宰醜涖殺州籲于濮、石臘使其宰孺羊肩涖殺石厚于陳(27). 君子曰:“石臘,純臣也。

    惡州籲而厚與焉(28).‘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 【注釋】 ①衛:諸侯國名,姬姓,在今河南淇縣、滑縣一帶。

    齊:諸侯國名,姜姓,在今山東臨淄一帶。

    東宮:指太子。

    得臣:齊莊公的太子。

    ②莊姜:衛莊公的妻子、莊是丈夫谥号,姜是一娘一家的姓。

    ③《碩人》:《詩·衛風》中贊美莊妻的詩。

    ④陳:諸侯國名,妫姓,在今河南開封以東,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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