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及楚平(宣公十四年、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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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虞我詐不會絕迹 【原文】 楚子使申舟聘于(1),曰:“無假道于宋。

    ”亦使公子馮聘于晉(2),不假道于鄭。

    申舟以孟諸之役惡宋(3),曰:“鄭昭、宋聾(4),晉使不害,我則必死。

    ”王曰:“殺女,我伐之。

    ”見犀而行(5)。

    及宋,宋人止之(6)。

    華元曰(7):“過我而不假道,我也(8)。

    我,亡也。

    殺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

    亡,一也。

    ”乃殺之。

    楚子聞之,投袂而起(9),屦及于窒息,劍及于寝門之外,車及于蒲胥之市(10)。

    秋九月,楚子圍宋。

     (以上宣公十四年) 宋人使樂嬰告急于晉(11),晉侯欲救之(12)。

    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

    ’天方授楚,未可與争。

    雖晉之強,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14)。

    ’川澤納污,山薮藏疾(15),瑾瑜匿瑕(16),國君含垢(17),天之道也。

    君其待之。

    ”乃止。

     使解揚如宋(18),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19),将至矣。

    ”鄭人囚而獻諸楚。

    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

    不許。

    三而許之。

    登諸樓車(20),使呼宋人而告之,遂緻其君命(21)。

    楚子将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22)!”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

    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

    義無二信,信無二命。

    君子賂臣,不知命也。

    受命以出,有死無(23),又叮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

    死而成命,臣之祿也(24)。

    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25),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夏五月,楚師将去宋(26),申犀稽首于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27)!”王不能答。

    申叔時仆(28),曰:“築室,反耕者(29),宋必聽命。

    ”從之。

    宋人懼,使華元夜人楚師,登子反之一床一(30),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版(31),曰:‘敝邑易子而食(32),析骸以微。

    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

    去我三十裡,唯命是聽。

    ’”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

    退三十裡,宋及楚平(35)。

    華元為質。

    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36)。

    ” (以上宣公十五年) 【注釋】 ①楚子;楚莊王。

    申舟;楚國大大,名無畏,字子舟,申是他的食邑。

    聘:派使節訪問。

    ②公子馮(ping):楚國公子。

    ③孟諸:宋國沼澤名,在今河南商丘東北。

    孟諸之役:指二十多年前申舟得罪宋昭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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