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刑法志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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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夫人宵天地之貌,懷五常之一性一,聰明一精一粹,有生之最靈者也。

    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趨走不足以避利害,無一毛一羽以禦寒暑,必将役物以為養,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為貴也。

    故不仁一愛一則不能群,不能群則不勝物,不勝物則養不足。

    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聖卓然先行敬讓博一愛一之德者,衆心說而從之。

    從之成群,是為君矣;歸而往之,是為王矣。

    《洪範》曰:“天子作民父母,為天下王。

    ”聖人取類以正名,而謂群為父母,明仁、一愛一、德、讓,王道之本也。

    一愛一待敬而不敗,德須威而久立,故制禮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

    聖人既躬明哲之一性一,必通天地之心,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動緣民情,而則天象地。

    故曰:先王立禮,“則天之明,因地之一性一”也。

    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殺戮也;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一殖長育也。

    《書》雲“天秩有禮”,“天讨有罪”。

    故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讨而作五刑。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撲。

    大者陳諸原野,小者緻之市朝,其所繇來者上矣。

     自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颛顼有共工之陳以定水害。

    唐、虞之際,至治之極,猶流共工,放讠雚兜,竄三苗,殛鲧,然後天下服。

    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天下既定,戢臧幹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

    地方一裡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裡;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裡;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裡。

    有稅有賦。

    稅以足食,賦以足兵。

    故四井為邑,四邑為丘。

    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

    四丘為甸。

    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幹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

    一同百裡,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

    一封三百一十六裡,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

    天子畿方千裡,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

    戎馬、車徒、幹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狝,冬大閱以狩,皆于農隙以講事焉。

    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四為州,州有牧。

    連師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群牧五載大簡車、徒,此先王為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周道衰,法度堕,至齊桓公任用管仲,而國富民安。

    公問行伯用師之道,管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國亦将修之,而小一柄一設備,則難以速得志矣。

    ”于是乃作内政而寓軍令焉,故卒伍定虖裡,而軍政成虖郊。

    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日相見,緩急足以相死。

    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諸夏。

    齊桓既沒,晉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廬之法,總帥諸侯,疊為盟主。

    然其禮已頗僣差,又随時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制。

    二伯之後,浸以陵夷,至魯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賦,搜、狩、治兵、大閱之事皆失其正。

    《春秋》書而譏之,以存王道。

    于是師旅亟動,百姓罷敝,無伏節死難之誼。

    孔子傷焉,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故稱子路曰:“由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

    ”而子路亦曰:“千乘之國,攝虖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馑,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

    ”治其賦兵教以禮誼之謂也。

     春秋之後,滅弱吞小,并為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視。

    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禮沒于一婬一樂中矣。

    雄桀之士因勢輔時,作為權詐以相傾覆,吳有孫武,齊有孫膑,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擒敵立勝,垂著篇籍。

    當此之時,合縱連衡,轉相攻伐,代為雌雄。

    齊愍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

    世方争于功利,而馳說者以孫、吳為宗。

    時唯孫卿明于王道,而非之曰:“彼孫、吳者,上勢利而貴變詐;施于暴亂昏嫚之國,君臣有間,上下離心,政謀不一良,故可變而詐也。

    夫仁人在上,為下所卬,猶子弟之衛父兄,若手足之扞頭目,何可當也?鄰國望我,歡若親戚,芬若椒蘭,顧視其上,猶焚灼仇雠。

    人情豈肯為其所惡而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猶有巧拙;以桀詐堯,若一卵一投石,夫何幸之有!《詩》曰:‘武王載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則莫我敢遏。

    ’言以仁誼綏民者,無敵于天下也。

    若齊之技擊,得一首則受賜金。

    事小敵脆,則偷可用也;事巨敵堅,則煥然離矣。

    是亡國之兵也。

    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一操一十二石之一弩一,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帶劍,嬴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裡,中試則複其戶,利其田宅。

    如此,則其地雖廣,其稅必寡,其氣力數年而衰。

    是危國之兵也。

    秦人,其生民也狹厄,其使民也酷烈。

    劫之以勢,隐之以厄,狃之以賞慶,道之以刑罰,使其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戰無由也。

    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有數,故能四世有勝于天下。

    然皆幹賞蹈利之兵,庸徒鬻賣之道耳,未有安制矜節之理也。

    故雖地廣兵強,鰓鰓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軋己也。

    至乎齊桓、晉文之兵,可謂入其域而有節制矣。

    然猶未本仁義之統也。

    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士,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

    ” 故曰:“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亡。

    ”若夫舜修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蠻夷猾夏,寇賊一奸一軌”,而刑無所用,所謂善師不陳者也。

    湯、武征伐,陳師誓衆,而放擒桀、纣,所謂善陳不戰者也。

    齊桓南服強楚,使貢周室,北伐山戎,為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為伯首,所謂善戰不敗者也。

    楚昭王遭阖廬之禍,國滅出亡,父老送之。

    王曰:“父老反矣!何患無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賢也!”相與從之。

    或奔走赴秦,号哭請救,秦人為之出兵。

    二國并力,遂走吳師,昭王返國,所謂善敗不亡者也。

    若秦因四世之勝,據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奮其爪牙,禽獵六國,以并天下。

    窮武極詐,士民不附,卒隸之徒,還為敵仇,猋起雲合,果共軋之。

    斯為下矣。

    凡兵,所以存亡繼絕,救亂除害也。

    故伊、呂之将,子孫有國,與商、周并。

    至于末世,苟任詐力,以快貪殘,急城殺人盈城,争地殺人滿野。

    孫、吳、商、白之徒,皆身誅戮于前,而國滅亡于後。

    報應之勢,各以類至,其道然矣。

     漢興,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總攬英雄,以誅秦、項。

    任蕭、曹之文,用良、平之謀,騁陸、郦之辯,明叔孫通之儀,文武相配,大略舉焉。

    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

    至武帝平百粵,内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雲。

    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鞭撲不可弛于家,刑罰不可廢于國,征伐不可偃于天下。

    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

    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輔助也。

    夫文之所加者深,則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則威之所制者廣。

    三代之盛,至于刑錯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極功也。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國,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輕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亂邦用重典。

    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

    凡殺人者踣諸市,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積。

    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舂槁。

    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龀者,皆不為奴。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時作刑,以诘四方。

    黑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髌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五刑之屬三千,蓋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謂刑亂邦用重典者也。

     春秋之時,王道浸壞,教化不行,子産相鄭而鑄刑書。

    晉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

    懼民之有争心也,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誼,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一婬一。

    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竦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莅之以強,斷之以剛。

    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

    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

    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書,而僥幸以成之,弗可為矣。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興,皆叔世也。

    今吾子相鄭國,制參辟,鑄刑書,将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

    ’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

    ’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棄禮而征于書。

    錐刀之末,将盡争之,亂獄滋豐,貨賂并行。

    終子之世,鄭其敗虖!”子産報曰:“若吾子之言,僑不材,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

    ”偷薄之政,自是滋矣。

    孔子傷之,曰:“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

    ”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于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 陵夷至于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颠、一抽一脅、镬亨之刑。

     至于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一操一文墨,晝斷獄,夜理書,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

    而一奸一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蠲削煩苛,兆民大說。

    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一奸一,于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

     當孝惠、高後時,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長幼養老。

    蕭、曹為相,填以無為,從民之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勸趣農桑,減省租賦。

    而将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

    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

    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浸息。

    風一流笃厚,禁罔疏闊。

    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于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诏獄逮系長安。

    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傷悲泣,乃随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

    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禦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一奸一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

    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

    夫刑至斷支休,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一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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