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禮樂志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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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六經》之道同歸,而《禮》、《樂》之用為急。
治身者斯須忘禮,則暴嫚入之矣;為國者一朝失禮,則荒亂及之矣。
人函天、地、陰、陽之氣,有喜、怒、哀、樂之情。
天禀其一性一而不能節也,聖人能為之節而不能絕也,故象天、地而制禮、樂,所以通神明,立人倫,正情一性一,節萬事者也。
人一性一有男一女之情,妒忌之别,為制婚姻之禮;有交接長幼之序,為制鄉飲之禮;有哀死思遠之情,為制喪祭之禮;有尊尊敬上之心,為制朝觐之禮。
哀有哭踴之節,樂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誠,邪人足以防其失。
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一婬一辟之罪多;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而争鬥之獄蕃;喪祭之禮廢,則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衆;朝聘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漸起。
故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
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則王道備矣。
樂以治内而為同,禮以修外而為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和親則無怨,畏敬則不争。
揖讓而天下治者,禮、樂之謂也。
二者并行,合為一體。
畏敬之意難見,則著之于享獻、辭受,登降、跪拜;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于詩歌詠言,鐘石、管弦。
蓋嘉其敬意而不及其财賄,美其歡心而不流其聲音。
故孔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此禮樂之本也。
故曰:“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
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 王者必因前王之禮,順時施宜,有所損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備。
周監于二代,禮文尤具,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稱禮經三百,威儀三千。
于是教化浃洽,民用和睦,災害不生,禍亂不作,囹圄空虛,四十餘年。
孔子美之曰:“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及其衰也,諸侯逾越法度,惡禮制之害己,去其篇籍。
遭秦滅學,遂以亂亡。
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猶命叔孫通制禮儀,以正君臣之位。
高祖說而歎曰:“吾乃今日知為天子之貴也!”以通為奉常,遂定儀法,未盡備而通終。
至文帝時,賈誼以為:“漢承秦之敗俗,廢禮義,捐廉恥,今其甚者殺父兄,盜者取廟器,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為故,至于風俗流一溢,恬而不怪,以為是适然耳。
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
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序,六親和睦,此非天之所為,人之所設也。
人之所設,不為不立,不修則壞。
漢興至今二十餘年,宜定制度,興禮樂,然後諸侯軌道,百姓素樸,獄訟衰息。
”乃草具其儀,天子說焉。
而大臣绛、灌之屬害之,故其議遂寝。
至武帝即位,進用英隽,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
會窦太後好黃老言,不說儒術,其事又廢。
後董仲舒對策言:“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于天。
天道大者,在于陰陽。
陽為德,陰為刑。
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于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陽出布施于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于下而時出佐陽。
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
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
刑罰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
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
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于國,設庠序以化于邑。
教化以明,習俗以成,天下嘗無一人之獄矣。
至周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
秦繼其後,又益甚之。
自古以來,未嘗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
習俗薄惡,民人抵冒。
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奈何。
法出而一奸一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俞甚而無益。
辟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
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
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
古人有言:‘臨淵羨魚,不如歸而結網。
’今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
更化則可善治,而災害日去,福祿日來矣。
”是時,上方征讨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至宣帝時,琅邪王吉為谏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于三代之隆者也。
其務在于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
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
是以詐僞萌生,刑罰無極,質樸日消,恩一愛一浸薄。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非空言也。
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至成帝時,犍為郡于水濱得古磐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
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一聲,盛揖攘之容,以風化天下。
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或曰,不能具禮。
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
刑罰之過,或至死傷。
今之刑,非臯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
至于禮樂,則曰不敢,是敢于殺人不敢于養人也。
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或莫甚焉。
夫教化之比于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
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
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緻太平也。
自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于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
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诐,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終已不改。
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初,叔孫通将制定禮儀,見非于齊、魯之士,然卒為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
”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
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遭成帝崩,群臣引以定谥。
及王莽為宰衡,欲耀衆庶,遂興辟雍,因以篡位,海内畔之。
世祖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改定京師于土中。
即位三十年,四夷賓服,百姓家給,政教清明,乃營立明堂、辟雍。
顯宗即位,躬行其禮,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養三老、五更于辟雍,威儀既盛美矣。
然德化未流洽者,禮樂未具,群下無所誦說,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
孔子曰:“辟如為山,未成一匮,止,吾止也。
”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于理官,法家又複不傳。
漢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
又通沒之後,河間獻王采禮樂古事,稍稍增輯,至五百餘篇。
今學者不能昭見,但推士禮以及天子,說義又頗謬異,故君臣長幼一交接之道浸以不章。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
其感人深,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一性一,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而動,然後心術形焉。
是以纖微憔瘁之音作,而民思憂;闡諧嫚易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奮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正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和順之音作,而民慈一愛一;流辟邪散之音作,而民一婬一亂。
先王恥其亂也,故制雅頌之一聲,本之情一性一,稽之度數,制之禮儀,合生氣之和,異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于中,而發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也,不使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王者未作樂之時,因先王之樂以教化百姓,說樂其俗,然後改作,以章功德。
《易》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昔黃帝作《鹹池》,颛顼作《六一莖一》,帝喾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
《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
《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濩》言救民也。
《夏》,大承二帝也。
《招》,繼堯也。
《大章》,章之也。
《五英》,英茂也。
《六一莖一》,及根一莖一也。
《鹹池》,備矣。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聞已,殷《頌》猶有存者。
周《詩》既備,而其器用張陳,《周官》具焉。
典者自卿大夫、師瞽以下,皆選有道德之人,朝夕習業,以教國子。
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學歌九德,誦六詩,習六舞,五聲、八音之和。
故帝舜命夔曰:“女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敖。
詩言志,歌詠言,聲依詠,律和聲,八音克諧。
”此之謂也。
又以外賞諸侯德盛而教尊者。
其威儀足以充目,音聲足以動耳,詩語足以感心,故聞其音而德和,省其詩而志正,論其數而法立。
是以薦之郊廟則鬼神飨,作之朝廷則群臣和,立之學官則萬民協。
聽者無不虛己竦神,說而承流,是以海内遍知上德,被服其風,光輝日新,化上遷善,而不知所以然,至于萬物不夭,天地順而嘉應降。
故《詩》曰:“鐘鼓锽锽,磐管锵锵,降福穰穰。
”《書》雲:“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鳥獸且猶感應,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故樂者,聖人之所以感天地,通神明,安萬民,成一性一類者也。
然自《雅》、《頌》之興,而所承衰亂之音猶在,是謂一婬一過兇嫚之一聲,為設禁焉。
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淺薄,則邪勝正。
故《書》序:“殷纣斷棄先祖之樂,乃作一婬一聲,用變亂正聲,以說婦人。
”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适諸侯,或入河海。
夫樂本情一性一,浃肌膚而臧骨髓,雖經乎千載,其遺風餘烈尚猶不絕。
至春秋時,陳公子完奔齊。
陳,舜之後,《招》樂存焉。
故孔子适齊聞《招》,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美之甚也。
周道始缺,怨刺之詩起。
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
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故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是時,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
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
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一聲并出。
内則緻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
巧僞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
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間。
故秦穆遺戎而由餘去,齊人饋魯而孔子行。
至于六國,魏文侯最為好古,而謂子夏曰:“寡人聽古樂則欲寐,及聞鄭、衛,餘不知倦焉。
”子夏辭而辨之,終不見納,自此禮樂喪矣。
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紀其铿鎗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
大祝迎神于廟門,奏《嘉至》,猶古降神之樂也。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以為行步之節,猶古《采荠》、《肆夏》也。
乾豆上,奏《登歌》,獨上歌,不以管弦亂人聲,欲在位者遍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
《登歌》再終,下奏《休成》之樂,美神明既飨也。
皇帝就酒東廂,坐定,奏《永安》之樂,美禮已成也。
又有《房一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
周有《房一中樂》,至秦名曰《壽人》。
凡樂,樂其所生,禮不忘本。
高祖樂楚聲,故《房一中樂》楚聲也。
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箫管,更名曰《安世樂》。
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
《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
《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四時舞》者,孝文所作,以示天下之安和也。
蓋樂己所自作,明有制也;樂先王之樂,明有法也。
孝景采《武德舞》以為《昭德》,以尊大宗廟。
至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以尊世宗廟。
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五行舞》雲。
高祖六年又作《昭容樂》、《禮容樂》。
《昭容》者,猶古之《昭夏》也,主出《武德舞》。
《禮容》者,主出《文始》、《五行舞》。
舞人無樂者,将至至尊之前不敢以樂也;出用樂者,言舞不失節,能以樂終也。
大氐皆因秦舊事焉。
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
至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為員。
文、景之間,禮官肄業而已。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後土于汾陰,澤中方丘也。
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讴。
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一男一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
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集于祠壇,天子自竹宮而望拜,百官侍祠者數百人皆肅然動心焉。
《
治身者斯須忘禮,則暴嫚入之矣;為國者一朝失禮,則荒亂及之矣。
人函天、地、陰、陽之氣,有喜、怒、哀、樂之情。
天禀其一性一而不能節也,聖人能為之節而不能絕也,故象天、地而制禮、樂,所以通神明,立人倫,正情一性一,節萬事者也。
人一性一有男一女之情,妒忌之别,為制婚姻之禮;有交接長幼之序,為制鄉飲之禮;有哀死思遠之情,為制喪祭之禮;有尊尊敬上之心,為制朝觐之禮。
哀有哭踴之節,樂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誠,邪人足以防其失。
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一婬一辟之罪多;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而争鬥之獄蕃;喪祭之禮廢,則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衆;朝聘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漸起。
故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
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則王道備矣。
樂以治内而為同,禮以修外而為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和親則無怨,畏敬則不争。
揖讓而天下治者,禮、樂之謂也。
二者并行,合為一體。
畏敬之意難見,則著之于享獻、辭受,登降、跪拜;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于詩歌詠言,鐘石、管弦。
蓋嘉其敬意而不及其财賄,美其歡心而不流其聲音。
故孔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此禮樂之本也。
故曰:“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
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 王者必因前王之禮,順時施宜,有所損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備。
周監于二代,禮文尤具,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稱禮經三百,威儀三千。
于是教化浃洽,民用和睦,災害不生,禍亂不作,囹圄空虛,四十餘年。
孔子美之曰:“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及其衰也,諸侯逾越法度,惡禮制之害己,去其篇籍。
遭秦滅學,遂以亂亡。
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猶命叔孫通制禮儀,以正君臣之位。
高祖說而歎曰:“吾乃今日知為天子之貴也!”以通為奉常,遂定儀法,未盡備而通終。
至文帝時,賈誼以為:“漢承秦之敗俗,廢禮義,捐廉恥,今其甚者殺父兄,盜者取廟器,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為故,至于風俗流一溢,恬而不怪,以為是适然耳。
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
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序,六親和睦,此非天之所為,人之所設也。
人之所設,不為不立,不修則壞。
漢興至今二十餘年,宜定制度,興禮樂,然後諸侯軌道,百姓素樸,獄訟衰息。
”乃草具其儀,天子說焉。
而大臣绛、灌之屬害之,故其議遂寝。
至武帝即位,進用英隽,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
會窦太後好黃老言,不說儒術,其事又廢。
後董仲舒對策言:“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于天。
天道大者,在于陰陽。
陽為德,陰為刑。
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于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陽出布施于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于下而時出佐陽。
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
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
刑罰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
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
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于國,設庠序以化于邑。
教化以明,習俗以成,天下嘗無一人之獄矣。
至周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
秦繼其後,又益甚之。
自古以來,未嘗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
習俗薄惡,民人抵冒。
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奈何。
法出而一奸一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俞甚而無益。
辟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
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
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
古人有言:‘臨淵羨魚,不如歸而結網。
’今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
更化則可善治,而災害日去,福祿日來矣。
”是時,上方征讨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至宣帝時,琅邪王吉為谏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于三代之隆者也。
其務在于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
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
是以詐僞萌生,刑罰無極,質樸日消,恩一愛一浸薄。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非空言也。
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至成帝時,犍為郡于水濱得古磐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
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一聲,盛揖攘之容,以風化天下。
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或曰,不能具禮。
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
刑罰之過,或至死傷。
今之刑,非臯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
至于禮樂,則曰不敢,是敢于殺人不敢于養人也。
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或莫甚焉。
夫教化之比于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
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
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緻太平也。
自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于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
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诐,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終已不改。
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初,叔孫通将制定禮儀,見非于齊、魯之士,然卒為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
”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
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遭成帝崩,群臣引以定谥。
及王莽為宰衡,欲耀衆庶,遂興辟雍,因以篡位,海内畔之。
世祖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改定京師于土中。
即位三十年,四夷賓服,百姓家給,政教清明,乃營立明堂、辟雍。
顯宗即位,躬行其禮,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養三老、五更于辟雍,威儀既盛美矣。
然德化未流洽者,禮樂未具,群下無所誦說,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
孔子曰:“辟如為山,未成一匮,止,吾止也。
”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于理官,法家又複不傳。
漢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
又通沒之後,河間獻王采禮樂古事,稍稍增輯,至五百餘篇。
今學者不能昭見,但推士禮以及天子,說義又頗謬異,故君臣長幼一交接之道浸以不章。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
其感人深,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一性一,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而動,然後心術形焉。
是以纖微憔瘁之音作,而民思憂;闡諧嫚易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奮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正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和順之音作,而民慈一愛一;流辟邪散之音作,而民一婬一亂。
先王恥其亂也,故制雅頌之一聲,本之情一性一,稽之度數,制之禮儀,合生氣之和,異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于中,而發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也,不使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王者未作樂之時,因先王之樂以教化百姓,說樂其俗,然後改作,以章功德。
《易》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昔黃帝作《鹹池》,颛顼作《六一莖一》,帝喾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
《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
《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濩》言救民也。
《夏》,大承二帝也。
《招》,繼堯也。
《大章》,章之也。
《五英》,英茂也。
《六一莖一》,及根一莖一也。
《鹹池》,備矣。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聞已,殷《頌》猶有存者。
周《詩》既備,而其器用張陳,《周官》具焉。
典者自卿大夫、師瞽以下,皆選有道德之人,朝夕習業,以教國子。
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學歌九德,誦六詩,習六舞,五聲、八音之和。
故帝舜命夔曰:“女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敖。
詩言志,歌詠言,聲依詠,律和聲,八音克諧。
”此之謂也。
又以外賞諸侯德盛而教尊者。
其威儀足以充目,音聲足以動耳,詩語足以感心,故聞其音而德和,省其詩而志正,論其數而法立。
是以薦之郊廟則鬼神飨,作之朝廷則群臣和,立之學官則萬民協。
聽者無不虛己竦神,說而承流,是以海内遍知上德,被服其風,光輝日新,化上遷善,而不知所以然,至于萬物不夭,天地順而嘉應降。
故《詩》曰:“鐘鼓锽锽,磐管锵锵,降福穰穰。
”《書》雲:“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鳥獸且猶感應,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故樂者,聖人之所以感天地,通神明,安萬民,成一性一類者也。
然自《雅》、《頌》之興,而所承衰亂之音猶在,是謂一婬一過兇嫚之一聲,為設禁焉。
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淺薄,則邪勝正。
故《書》序:“殷纣斷棄先祖之樂,乃作一婬一聲,用變亂正聲,以說婦人。
”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适諸侯,或入河海。
夫樂本情一性一,浃肌膚而臧骨髓,雖經乎千載,其遺風餘烈尚猶不絕。
至春秋時,陳公子完奔齊。
陳,舜之後,《招》樂存焉。
故孔子适齊聞《招》,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美之甚也。
周道始缺,怨刺之詩起。
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
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故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是時,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
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
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一聲并出。
内則緻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
巧僞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
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間。
故秦穆遺戎而由餘去,齊人饋魯而孔子行。
至于六國,魏文侯最為好古,而謂子夏曰:“寡人聽古樂則欲寐,及聞鄭、衛,餘不知倦焉。
”子夏辭而辨之,終不見納,自此禮樂喪矣。
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紀其铿鎗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
大祝迎神于廟門,奏《嘉至》,猶古降神之樂也。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以為行步之節,猶古《采荠》、《肆夏》也。
乾豆上,奏《登歌》,獨上歌,不以管弦亂人聲,欲在位者遍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
《登歌》再終,下奏《休成》之樂,美神明既飨也。
皇帝就酒東廂,坐定,奏《永安》之樂,美禮已成也。
又有《房一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
周有《房一中樂》,至秦名曰《壽人》。
凡樂,樂其所生,禮不忘本。
高祖樂楚聲,故《房一中樂》楚聲也。
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箫管,更名曰《安世樂》。
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
《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
《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四時舞》者,孝文所作,以示天下之安和也。
蓋樂己所自作,明有制也;樂先王之樂,明有法也。
孝景采《武德舞》以為《昭德》,以尊大宗廟。
至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以尊世宗廟。
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五行舞》雲。
高祖六年又作《昭容樂》、《禮容樂》。
《昭容》者,猶古之《昭夏》也,主出《武德舞》。
《禮容》者,主出《文始》、《五行舞》。
舞人無樂者,将至至尊之前不敢以樂也;出用樂者,言舞不失節,能以樂終也。
大氐皆因秦舊事焉。
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
至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為員。
文、景之間,禮官肄業而已。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後土于汾陰,澤中方丘也。
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讴。
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一男一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
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集于祠壇,天子自竹宮而望拜,百官侍祠者數百人皆肅然動心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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