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哀帝紀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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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哀帝劉欣)
【原文】
孝哀皇帝,元帝庶孫,定陶恭王子也。
母曰丁姬。
年三歲嗣立為王,長好文辭法律。
元延四年入朝,盡從傅、相、中尉。
時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來朝,獨從傅。
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
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
”上令誦《詩》,通習,能說。
他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
令誦《尚書》,又廢。
及賜食于前,後飽;起下,襪系解。
成帝由此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
時王祖母傅太後随王來朝,私賂遺上所幸趙昭儀及帝舅票騎将軍曲陽侯王根。
昭儀及根見上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
成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時年十七矣。
明年,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胪,持節征定陶王,立為皇太子。
謝曰:“臣幸得繼父守-為諸侯王,材質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宮。
陛下聖德寬仁,敬承祖宗,奉順神-,宜蒙福晁子孫千億之報。
臣願且得留國邸,旦夕奉問起居,俟有聖嗣,歸國守。
”書奉,天子報聞。
後月餘,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恭王祀,所以獎厲太子專為後之誼。
語在《外戚傳》。
綏和二年三月,成帝崩。
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廟。
尊皇太後曰太皇太後,皇後曰皇太後。
大赦天下。
賜宗室王子有屬者馬各一驷,吏民爵,百戶牛酒,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獨帛。
太皇太後诏尊定陶恭王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後傅氏。
诏曰:“《春秋》‘母以子貴’,奠定陶太後曰恭皇太後,丁姬曰恭皇後,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
”追尊傅父為崇祖侯、丁案為褒德侯。
封舅丁明為陽安侯,舅丁滿為平周侯。
追谥滿父忠為平周懷侯,皇後父晏為孔鄉侯,皇太後弟侍中光祿大夫趙欽為新成侯。
六月,诏曰:“鄭聲滢而亂樂,聖王所放,其罷樂府。
” 曲陽侯根前以大司馬建社稷策,益封二千戶。
太仆安陽侯舜輔導有舊恩,益封五百戶,及丞相孔光、大司空汜鄉侯何武益封各千戶。
诏曰:“河間王良喪太後三年,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
” 又曰:“制節謹度以防奢滢,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
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與民争利,百姓失職,重困不足。
其議限列。
”有司條奏:“諸王、列侯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及公主名田縣道,關内侯、吏民名田,皆無得過三十頃。
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内侯、吏民三十人。
年六十以上,十歲以下,不在數中。
賈人皆不得名田、為吏,犯者以律論。
諸名田、畜、奴婢過品,皆沒入縣官。
齊三服官、諸官織绮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
除任子令及诽謗诋欺法。
掖庭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
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
禁郡國無得獻名獸。
益吏三百石以下奉。
察吏殘賊酷虐者,以時退。
有司無得舉赦前往事。
博士弟子父母死,予甯三年。
” 秋,曲陽侯王根、成都侯王況皆有罪,根就國,況免為庶人,歸故郡。
诏曰:“朕承宗廟之重,戰戰兢兢,懼失天心。
間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國比比地動。
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壞敗廬舍。
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懼焉。
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
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
”
母曰丁姬。
年三歲嗣立為王,長好文辭法律。
元延四年入朝,盡從傅、相、中尉。
時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來朝,獨從傅。
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
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
”上令誦《詩》,通習,能說。
他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
令誦《
及賜食于前,後飽;起下,襪系解。
成帝由此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
時王祖母傅太後随王來朝,私賂遺上所幸趙昭儀及帝舅票騎将軍曲陽侯王根。
昭儀及根見上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
成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時年十七矣。
明年,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胪,持節征定陶王,立為皇太子。
謝曰:“臣幸得繼父守-為諸侯王,材質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宮。
陛下聖德寬仁,敬承祖宗,奉順神-,宜蒙福晁子孫千億之報。
臣願且得留國邸,旦夕奉問起居,俟有聖嗣,歸國守。
”書奉,天子報聞。
後月餘,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恭王祀,所以獎厲太子專為後之誼。
語在《外戚傳》。
綏和二年三月,成帝崩。
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廟。
尊皇太後曰太皇太後,皇後曰皇太後。
大赦天下。
賜宗室王子有屬者馬各一驷,吏民爵,百戶牛酒,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獨帛。
太皇太後诏尊定陶恭王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後傅氏。
诏曰:“《春秋》‘母以子貴’,奠定陶太後曰恭皇太後,丁姬曰恭皇後,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
”追尊傅父為崇祖侯、丁案為褒德侯。
封舅丁明為陽安侯,舅丁滿為平周侯。
追谥滿父忠為平周懷侯,皇後父晏為孔鄉侯,皇太後弟侍中光祿大夫趙欽為新成侯。
六月,诏曰:“鄭聲滢而亂樂,聖王所放,其罷樂府。
” 曲陽侯根前以大司馬建社稷策,益封二千戶。
太仆安陽侯舜輔導有舊恩,益封五百戶,及丞相孔光、大司空汜鄉侯何武益封各千戶。
诏曰:“河間王良喪太後三年,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
” 又曰:“制節謹度以防奢滢,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
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與民争利,百姓失職,重困不足。
其議限列。
”有司條奏:“諸王、列侯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及公主名田縣道,關内侯、吏民名田,皆無得過三十頃。
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内侯、吏民三十人。
年六十以上,十歲以下,不在數中。
賈人皆不得名田、為吏,犯者以律論。
諸名田、畜、奴婢過品,皆沒入縣官。
齊三服官、諸官織绮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
除任子令及诽謗诋欺法。
掖庭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
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
禁郡國無得獻名獸。
益吏三百石以下奉。
察吏殘賊酷虐者,以時退。
有司無得舉赦前往事。
博士弟子父母死,予甯三年。
” 秋,曲陽侯王根、成都侯王況皆有罪,根就國,況免為庶人,歸故郡。
诏曰:“朕承宗廟之重,戰戰兢兢,懼失天心。
間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國比比地動。
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壞敗廬舍。
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懼焉。
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
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