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哀帝紀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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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哀帝劉欣) 【原文】 孝哀皇帝,元帝庶孫,定陶恭王子也。

    母曰丁姬。

    年三歲嗣立為王,長好文辭法律。

    元延四年入朝,盡從傅、相、中尉。

    時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來朝,獨從傅。

    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

    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

    ”上令誦《詩》,通習,能說。

    他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

    令誦《尚書》,又廢。

    及賜食于前,後飽;起下,襪系解。

    成帝由此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

     時王祖母傅太後随王來朝,私賂遺上所幸趙昭儀及帝舅票騎将軍曲陽侯王根。

    昭儀及根見上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

    成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時年十七矣。

     明年,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胪,持節征定陶王,立為皇太子。

    謝曰:“臣幸得繼父守-為諸侯王,材質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宮。

    陛下聖德寬仁,敬承祖宗,奉順神-,宜蒙福晁子孫千億之報。

    臣願且得留國邸,旦夕奉問起居,俟有聖嗣,歸國守。

    ”書奉,天子報聞。

    後月餘,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恭王祀,所以獎厲太子專為後之誼。

    語在《外戚傳》。

     綏和二年三月,成帝崩。

    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廟。

    尊皇太後曰太皇太後,皇後曰皇太後。

    大赦天下。

    賜宗室王子有屬者馬各一驷,吏民爵,百戶牛酒,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獨帛。

    太皇太後诏尊定陶恭王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後傅氏。

    诏曰:“《春秋》‘母以子貴’,奠定陶太後曰恭皇太後,丁姬曰恭皇後,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

    ”追尊傅父為崇祖侯、丁案為褒德侯。

    封舅丁明為陽安侯,舅丁滿為平周侯。

    追谥滿父忠為平周懷侯,皇後父晏為孔鄉侯,皇太後弟侍中光祿大夫趙欽為新成侯。

     六月,诏曰:“鄭聲滢而亂樂,聖王所放,其罷樂府。

    ” 曲陽侯根前以大司馬建社稷策,益封二千戶。

    太仆安陽侯舜輔導有舊恩,益封五百戶,及丞相孔光、大司空汜鄉侯何武益封各千戶。

     诏曰:“河間王良喪太後三年,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

    ” 又曰:“制節謹度以防奢滢,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

    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與民争利,百姓失職,重困不足。

    其議限列。

    ”有司條奏:“諸王、列侯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及公主名田縣道,關内侯、吏民名田,皆無得過三十頃。

    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内侯、吏民三十人。

    年六十以上,十歲以下,不在數中。

    賈人皆不得名田、為吏,犯者以律論。

    諸名田、畜、奴婢過品,皆沒入縣官。

    齊三服官、諸官織绮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

    除任子令及诽謗诋欺法。

    掖庭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

    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

    禁郡國無得獻名獸。

    益吏三百石以下奉。

    察吏殘賊酷虐者,以時退。

    有司無得舉赦前往事。

    博士弟子父母死,予甯三年。

    ” 秋,曲陽侯王根、成都侯王況皆有罪,根就國,況免為庶人,歸故郡。

     诏曰:“朕承宗廟之重,戰戰兢兢,懼失天心。

    間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國比比地動。

    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壞敗廬舍。

    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懼焉。

    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

    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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