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昭帝紀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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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縣置金城郡。

     诏曰:“鈎町侯毋波率其君長、人民擊反者,斬首捕虜有功。

    其立毋波為鈎町王。

    大鴻胪廣明将率有功,賜爵關内侯,食邑。

    ” 元鳳元年春,長公主共養勞苦,複以藍田益長公主湯沐邑。

     泗水戴王前甍,以毋嗣,國除。

    後宮有遺腹子爰,相、内史不奏言,上聞而憐之,立爰為泗水王。

    相、内史皆下獄。

     三月,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韓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歸。

    诏曰:“朕闵勞以官職之事,其務修孝、弟以孝鄉裡。

    令郡、縣常以正月賜羊、酒。

    有不幸者賜衣被一襲,祠以中牢。

    ” 武都氐人反,遣執金吾馬适建、龍額侯韓增、大鴻胪廣明将三輔、太常徒,皆免刑擊之。

     夏六月,赦天下。

     秋七月乙亥晦,日有蝕之,既。

     八月,改始元為元鳳。

     九月,鄂邑長公主、燕王旦與左将軍上官桀、桀子票騎将軍安、禦史大夫桑弘羊皆謀反,伏誅。

    初,桀、安父子與大将軍光争權,欲害之,詐使人為燕王旦上書言光罪。

    時上年十四,覺其詐。

    後有谮光者,上辄怒曰:“大将軍國家忠臣,先帝所屬,敢有谮毀者,坐之。

    ”光由是得盡忠。

    語在燕王、霍光《傳》。

     冬十月,诏曰:“左将軍安陽侯桀、票騎将軍桑樂侯安、禦史大夫弘羊皆數以邪枉幹輔政,大将軍不聽,而懷怨望,與燕王通謀,置驿往來相約結。

    燕王遣壽西長、孫縱之等賂遺長公主、丁外人、谒者杜延年、大将軍長史公孫遺等,交通私書,共謀令長公主置酒,伏兵殺大将軍光,征立燕王為天子,大逆毋道。

    故稻田使者燕倉先發覺,以告大司農敞,敞告谏大夫延年,延年以聞。

    丞相征事任宮手捕斬桀,丞相少史王壽誘将安入府門,皆已伏誅,吏民得以安。

    封延年、倉、宮、壽皆為列侯。

    ”又曰:“燕王迷惑失道,前與齊王子劉澤等為逆,抑而不揚,望王反道自新,今乃與長公主及左将軍桀等謀危宗廟。

    王及公主皆自伏辜。

    其赦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與燕王、上官桀等謀反父母同産當坐者,皆免為庶人。

    其吏為桀等所诖誤,未發覺在吏者,除其罪。

    ” 二年夏四月,上自建章宮徙未央宮,大置酒。

    賜郎從宮帛,及宗室子錢,人二十萬。

    吏民獻牛、酒者賜帛,人一匹。

     六月,赦天下。

    诏曰:“朕闵百姓未贍,前年減漕三百萬石。

    頗省乘輿馬及苑馬,以補邊郡三輔傳馬。

    其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

    ” 三年春正月,泰山有大石自起立,上林有柳樹枯僵自起生。

     罷中牟苑賦貧民。

    诏曰:“乃者民被水災,頗匮于食,朕虛倉廪,使使者振困乏。

    其止四年毋漕。

    三年以前所振貸,非丞相、禦史所請,邊郡受牛者勿收責。

    ” 夏四月,少府徐仁、廷尉王平、左馮翊賈勝胡皆坐縱反者,仁自一殺,平、勝胡皆要斬。

     冬,遼東烏桓反,以中朗将範明友為度遼将軍,将北邊七郡,郡二千騎擊之。

     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見于高廟。

    賜諸侯王、丞相、大将軍、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

    賜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

    毋收四年、五年口賦。

    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令天下-五日。

     甲戌,丞相千秋薨。

     夏四月,诏曰:“度遼将軍明友前以羌騎校尉将羌王、侯、君、長以下擊益州反虜,後複率擊武都反氐,今破烏桓,斬虜獲生,有功。

    其封明友為平陵侯。

    平樂監傅介子持節使,誅斬樓蘭王安,歸首縣北阙,封義陽侯。

    ” 五月丁醜,孝文廟正殿火,上及群臣皆素服。

    發中二千石将五校作治,六月成。

    太常及廟令、丞、郎吏皆劾大不敬,會赦,太常EC40陽侯德免為庶人。

     六月,赦天下。

     五年春正月,廣陵王來朝,益國萬一千戶,賜錢二千萬,黃金二百斤,劍二,安車一,乘馬二驷。

     夏,大旱。

     六月,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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