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景帝紀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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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梁王去世,分梁為五國,封梁孝王子五人都為王。

     五月,皇帝下诏說:“官員,是為民表率的。

    其衣服車駕應與其職位相稱。

    職位在六百石以上,都是主要官員,其中不注意為民表率的人不穿着官服,出入于闾巷裡,與普通百姓無異。

    現在規定,長吏二千石的車駕兩側屏障為紅色,千石至六百石的車駕左側屏障為紅色。

    凡車騎與随從人員的衣冠與其身份不相稱的,一般官員出入闾巷有失體統的,二千石的上報其主管部門,三輔———主管爵位的中尉及左右内史要查舉不遵守吏體的,均由丞相與禦史提出處理意見。

    ”原先是官吏多有軍功,車駕衣冠以輕便為尚。

    所以特下此禁令。

    又擔心酷吏斷獄失于嚴酷,就向司法部門下達了減笞法、定瞷令。

    其具體内容載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侵雁門,到武泉,入上郡,掠取牧馬場的馬匹,漢軍将士戰死者達二千人。

    秋七月三十日,日偏食。

    後元元年(前143)春正月,下诏說:“刑獄,是重要的事,人有智愚不同,官有高下之分。

    對于疑獄先由各級執法部門進行評議,如不能決斷,就上交廷尉。

    對依法進行評議即使結論不當,也不由評議者承擔過失。

    意圖是要求治獄者應先從寬考慮。

    ”三月,赦天下,賞賜民爵位一級,中二千石與諸侯相爵以右庶長。

    夏,全國歡宴五天,民間可以買賣酒漿。

    五月,地震。

    秋七月三十日,日偏食。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于獄中。

    二年冬十月,下命撤銷列侯一定要到封國去的規定。

     春,匈奴入侵雁門,雁門太守馮敬戰死。

    朝廷派車騎材官屯守雁門。

    春,由于年景歉收,禁止内郡用糧食喂馬,違者沒收其馬。

     夏四月,下诏說:“雕文刻镂,消耗人力會傷害農事;錦繡纂組,勞力費時會有害女紅。

    農事傷就會導緻糧荒而饑,女紅害就會影響紡織生産而寒。

    饑寒交迫,而不起為盜賊的是很少可能的。

    朕親自耕種,皇後親自蠶桑,以奉宗廟祭祀的所需,為天下做出榜樣;朕不收奉獻,減少冗員,降低徭賦,是希望天下重視農桑,積貯糧帛,以備災荒。

    不準以強取弱,以衆暴寡,讓老者能享壽考,讓幼者順利成長。

    今年糧食歉收,民食不足,問題出在哪裡?有些詐僞官吏,公開貪一污受賄,魚肉百姓,侵吞民脂民膏。

    縣丞,本是地方主要官員,有的知法犯法,為盜張目,這是不能容許的。

    現命令二千石各履行其職責,凡疏于職守與渎職害民者,丞相都應進行追究,并予以懲處。

    特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 五月,下诏書說:“不必擔心某人不智,可擔心的是他弄虛作假;不必擔心某人不勇,可擔心的是他逞強施暴;不必擔心某人不富,可擔心的是他見利忘義貪得無厭。

    隻有廉潔之人,淡泊自甘,欲一望易足。

    原規定有資産十萬方可為官,而對廉潔的人就不應如此要求。

    如按原規定商人有錢不得為官,廉士無錢不能為官,這就導緻廉士無進身之路,朕甚為惋惜。

    現下令:有資産四萬即可為官,以免使廉潔之士不得其職,而讓貪夫久據其位。

    ”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下诏說:“農業,是天下的根本。

    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用它和貨币以通有無,又無法識别與使用。

    有時糧食收成不好,朕認為是從事商業的人過多。

    而從事農業的人過少的緣故。

    現特令郡國要勸勵農民從事農桑,多植樹,可以豐衣足食。

    如有官吏用其資财雇傭民力開采黃金珠玉的,以盜贓論處。

    二千石對此不進行查究者,與其同罪。

    ”皇太子行冠禮,賞賜人民中為父親繼承人的爵位一級。

     正月二十七日,景帝逝世于未央宮。

    遺诏賜各侯王、列侯馬八匹。

    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每戶百錢。

    遣散宮人各歸其家,免除終身徭役。

    二月六日,葬于陽陵。

     班固評論:孔子說過“今時的人,也能像夏、商、周三代在政化淳一的情況下,直道而行。

    ”這是十分正确的。

    周、秦的弊端,是法網嚴密而律令苛峻,但觸法犯罪的仍不可勝數。

    漢朝興起,掃除繁苛,與民休息。

    至于漢文帝,加之以恭儉,景帝遵循前業,五六十年之間,至于移風易俗,黎民淳厚。

    周朝贊美成康,漢代稱道文景,美好的盛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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