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回 娶夏姬巫臣逃晉圍下宮程嬰匿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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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荀首緻書皇戍,求為居間說合。
莊王欲得其子公子谷臣之一屍一,乃歸荀罂于晉,晉亦以二一屍一畀楚。
楚人信屈巫之言為實,不疑其有他故也。
及晉師伐齊,齊頃公請救于楚,值楚新喪,未即發兵。
後聞齊師大敗,國佐已及晉盟,楚共王曰:“齊之從晉,為楚失救之故,非齊志也。
寡人當為齊伐衛、魯,以雪鞍恥。
誰能為寡人達此意于齊侯者?”申公屈巫應聲曰:“微臣願往!”共王曰:“卿此去經由鄭國,就便約鄭師以冬十月之望,在衛境取齊②,即以此期告于齊侯可也。
”屈巫領命歸家,托言往新邑收賦,先将家屬及财帛,裝載十餘車,陸續出城。
自己乘轺車在後,星馳往鄭,緻楚王師期之命。
遂與夏姬在館舍成親,二人之樂可知矣!有詩為證: 佳人原是老妖一精一,到處偷一情舊有名。
采戰一雙今作配,這回鏖戰定輸赢。
夏姬枕畔謂屈巫曰:“此事曾禀知楚王否?”屈巫将莊王及公子嬰齊欲娶之事,訴說一遍:“下官為了夫人,費下許多心機,今日得諧魚一水,生平願足!下官不敢回楚,明日與夫人别尋安身之處,偕老百年,豈不穩便?”夏姬曰:“原來如此。
夫君既不回楚,那使齊之命,如何消繳?”屈巫曰:“我不往齊國去了。
方今與楚抗衡,莫如晉國,我與汝适晉可也。
”次早,修下表章一通,付與從人,寄複楚王,遂與夏姬同奔晉國。
晉景公方以兵敗于楚為恥,聞屈巫之來,喜曰:“此天以此人賜我也!”即日拜為大夫,賜邢地為之采邑。
屈巫乃去屈姓以巫為氏,名臣,至今人稱為申公巫臣。
巫臣自此安居于晉。
楚共王接得巫臣來表,拆而讀之,略雲 蒙鄭君以夏姬室臣,臣不肖,遂不能辭。
恐君王見罪,暫寓晉國。
使齊之事,望君王别遣良臣。
死罪!死罪! 共王見表大怒,召公子嬰齊、公子側使觀之。
公子側對曰:“楚晉世仇,今巫臣适晉,是反叛也,不可不讨。
”公子嬰齊複曰:“黑要烝母,是亦有罪,宜并讨之。
”共王從其言,乃使公子嬰齊領兵抄沒巫臣之族,使公子側領兵擒黑要而斬之。
兩族家财,盡為二将分得享用。
巫臣聞其家族被誅,乃遺書于二将,略雲: 爾以貪讒事君,多殺不辜,餘必使爾等疲于道路以死! 嬰、齊等秘其書,不使聞于楚王。
巫臣為晉畫策,請通好于吳國,因以車戰之法,教導吳人。
留其子狐庸仕于吳為行人①,使通晉、吳之信,往來不絕。
自此吳勢日強,兵力日盛,盡奪取楚東方之屬國。
壽夢遂僭爵為王。
楚邊境被其侵伐,無甯歲矣。
後巫臣死,狐庸複屈姓,遂留仕吳,吳用為相國,任以國政。
冬十月,楚王拜公子嬰齊為大将,同鄭師伐衛,殘破其郊。
因移師侵魯,屯于楊橋之地。
仲孫蔑請賂之。
乃括國中良匠及織女、針女各百人,獻幹楚軍,請盟而退。
晉亦遣使邀魯侯同伐鄭國,魯成公複從之。
周定王二十年,鄭襄公堅薨,世子費嗣位,是為悼公。
因與許國争田界,許君訴于楚,楚共王為許君理直①,使人責鄭。
鄭悼公怒,乃棄楚從晉。
是年,郤克以箭傷失于調養,左臂遂損,乃告老;旋卒。
栾書代為中軍元帥。
明年,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栾書救之。
時晉景公以齊、鄭俱服,頗有矜慢之心,一寵一用屠岸賈,遊獵飲酒,複如靈公之日。
趙同、趙括與其兄趙嬰齊不睦,誣以一婬一亂之事,逐之奔齊,景公不能禁止。
時梁山無故自崩,雍塞河流,三日不通。
景公使太史蔔之。
屠岸賈行賂于太史,使以“刑罰不中②”為言。
景公曰:“寡人未常過用刑罰,何為不中?”屠岸賈奏曰:“所謂刑罰不中者,失入失出,皆不中者。
趙盾弑靈公于桃園,載在史冊,此不赦之罪,成公不加誅戮,且以國政任之。
廷及于今,逆臣子孫,布滿朝中,何以懲戒後人乎?且臣聞趙朔、原、屏等,自恃宗族衆盛,将謀叛逆。
樓嬰欲行谏沮,被逐出奔。
栾、郤二家,畏趙氏之勢,隐忍不言。
梁山之崩,天意欲主公聲靈公之冤,正趙氏之罪耳。
”景公自戰邲時,已惡同括專橫,遂惑其言。
問于韓厥,厥對曰:“桃園之事,與趙盾何與?況趙氏自成季以來,世有大勳于晉。
主公奈何聽細人之言,而疑功臣之後乎?”景公意未釋然。
複問于栾書、郤锜。
二人先受岸賈之囑,含糊其詞,不肯替趙氏分辨。
景公遂信岸賈之言,以為實然。
乃書趙盾之罪于版①,付岸賈曰:“汝好處分,勿驚國
荀首緻書皇戍,求為居間說合。
莊王欲得其子公子谷臣之一屍一,乃歸荀罂于晉,晉亦以二一屍一畀楚。
楚人信屈巫之言為實,不疑其有他故也。
及晉師伐齊,齊頃公請救于楚,值楚新喪,未即發兵。
後聞齊師大敗,國佐已及晉盟,楚共王曰:“齊之從晉,為楚失救之故,非齊志也。
寡人當為齊伐衛、魯,以雪鞍恥。
誰能為寡人達此意于齊侯者?”申公屈巫應聲曰:“微臣願往!”共王曰:“卿此去經由鄭國,就便約鄭師以冬十月之望,在衛境取齊②,即以此期告于齊侯可也。
”屈巫領命歸家,托言往新邑收賦,先将家屬及财帛,裝載十餘車,陸續出城。
自己乘轺車在後,星馳往鄭,緻楚王師期之命。
遂與夏姬在館舍成親,二人之樂可知矣!有詩為證: 佳人原是老妖一精一,到處偷一情舊有名。
采戰一雙今作配,這回鏖戰定輸赢。
夏姬枕畔謂屈巫曰:“此事曾禀知楚王否?”屈巫将莊王及公子嬰齊欲娶之事,訴說一遍:“下官為了夫人,費下許多心機,今日得諧魚一水,生平願足!下官不敢回楚,明日與夫人别尋安身之處,偕老百年,豈不穩便?”夏姬曰:“原來如此。
夫君既不回楚,那使齊之命,如何消繳?”屈巫曰:“我不往齊國去了。
方今與楚抗衡,莫如晉國,我與汝适晉可也。
”次早,修下表章一通,付與從人,寄複楚王,遂與夏姬同奔晉國。
晉景公方以兵敗于楚為恥,聞屈巫之來,喜曰:“此天以此人賜我也!”即日拜為大夫,賜邢地為之采邑。
屈巫乃去屈姓以巫為氏,名臣,至今人稱為申公巫臣。
巫臣自此安居于晉。
楚共王接得巫臣來表,拆而讀之,略雲 蒙鄭君以夏姬室臣,臣不肖,遂不能辭。
恐君王見罪,暫寓晉國。
使齊之事,望君王别遣良臣。
死罪!死罪! 共王見表大怒,召公子嬰齊、公子側使觀之。
公子側對曰:“楚晉世仇,今巫臣适晉,是反叛也,不可不讨。
”公子嬰齊複曰:“黑要烝母,是亦有罪,宜并讨之。
”共王從其言,乃使公子嬰齊領兵抄沒巫臣之族,使公子側領兵擒黑要而斬之。
兩族家财,盡為二将分得享用。
巫臣聞其家族被誅,乃遺書于二将,略雲: 爾以貪讒事君,多殺不辜,餘必使爾等疲于道路以死! 嬰、齊等秘其書,不使聞于楚王。
巫臣為晉畫策,請通好于吳國,因以車戰之法,教導吳人。
留其子狐庸仕于吳為行人①,使通晉、吳之信,往來不絕。
自此吳勢日強,兵力日盛,盡奪取楚東方之屬國。
壽夢遂僭爵為王。
楚邊境被其侵伐,無甯歲矣。
後巫臣死,狐庸複屈姓,遂留仕吳,吳用為相國,任以國政。
冬十月,楚王拜公子嬰齊為大将,同鄭師伐衛,殘破其郊。
因移師侵魯,屯于楊橋之地。
仲孫蔑請賂之。
乃括國中良匠及織女、針女各百人,獻幹楚軍,請盟而退。
晉亦遣使邀魯侯同伐鄭國,魯成公複從之。
周定王二十年,鄭襄公堅薨,世子費嗣位,是為悼公。
因與許國争田界,許君訴于楚,楚共王為許君理直①,使人責鄭。
鄭悼公怒,乃棄楚從晉。
是年,郤克以箭傷失于調養,左臂遂損,乃告老;旋卒。
栾書代為中軍元帥。
明年,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栾書救之。
時晉景公以齊、鄭俱服,頗有矜慢之心,一寵一用屠岸賈,遊獵飲酒,複如靈公之日。
趙同、趙括與其兄趙嬰齊不睦,誣以一婬一亂之事,逐之奔齊,景公不能禁止。
時梁山無故自崩,雍塞河流,三日不通。
景公使太史蔔之。
屠岸賈行賂于太史,使以“刑罰不中②”為言。
景公曰:“寡人未常過用刑罰,何為不中?”屠岸賈奏曰:“所謂刑罰不中者,失入失出,皆不中者。
趙盾弑靈公于桃園,載在史冊,此不赦之罪,成公不加誅戮,且以國政任之。
廷及于今,逆臣子孫,布滿朝中,何以懲戒後人乎?且臣聞趙朔、原、屏等,自恃宗族衆盛,将謀叛逆。
樓嬰欲行谏沮,被逐出奔。
栾、郤二家,畏趙氏之勢,隐忍不言。
梁山之崩,天意欲主公聲靈公之冤,正趙氏之罪耳。
”景公自戰邲時,已惡同括專橫,遂惑其言。
問于韓厥,厥對曰:“桃園之事,與趙盾何與?況趙氏自成季以來,世有大勳于晉。
主公奈何聽細人之言,而疑功臣之後乎?”景公意未釋然。
複問于栾書、郤锜。
二人先受岸賈之囑,含糊其詞,不肯替趙氏分辨。
景公遂信岸賈之言,以為實然。
乃書趙盾之罪于版①,付岸賈曰:“汝好處分,勿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