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叔列傳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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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⑥,豈自知為雲中守哉!漢與楚相距⑦,士卒罷敝⑧。
匈奴冒頓新服北夷⑨,來為邊害,孟舒知士卒罷敝,不忍出言⑩,士争臨城死敵?,如子為父,弟為兄,以故死者數百人。
孟舒豈故驅戰之哉?!是乃孟舒所以為長者也。
”于是上曰:“賢哉孟舒!”複召孟舒以為雲中守。
①坐虜大入塞盜劫:因敵人一大舉侵犯邊塞劫掠而犯罪。
坐,犯罪,觸犯刑律。
②曾:才,隻。
③毋故:無緣無故,沒有道理。
毋,通“無”。
④固:固然,本該。
⑤之:到,往。
⑥死之:為趙王而死。
⑦距:通“拒”,對抗。
⑧罷敝:疲勞困苦。
罷,通“疲”。
⑨匈奴:古代生活在中國北部的一個遊牧民族,他們強悍、善騎射。
冒頓:秦末漢初匈奴單于名稱。
新服北夷:指冒頓征服匈奴北方的渾庾、屈射、丁零、鬲昆、薪犁五個部族。
⑩出言:指發出作戰命令。
?臨:到,這裡指登城。
死敵:和敵人拼死作戰。
?故:故意。
驅:驅趕,驅使。
後數歲,叔坐法失官。
梁孝王使人殺故吳相袁盎①,景帝召田叔案梁②,具得其事③,還報。
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對曰:“死罪!有之。
”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為也。
”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誅④,是漢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後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憂在陛下也。
”景帝大賢之,以為魯相⑤。
①故:從前,原來。
②案:通“按”,查辦,審查。
③具:完全,全部。
④伏誅:伏法處死。
⑤魯:漢初封國名,在今山東南部。
魯相初到,民自言相,訟王取其财物百餘人①。
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②,各笞五十③,餘各搏二十④,怒之曰:“王非若主邪?何自敢言若主!”魯王聞之大慚,發中府錢⑤,使相償之。
相曰:“王自奪之,使相償之,是王為惡而相為善也。
相毋與償之。
”于是王乃盡償之。
①訟:責備,指責。
王:魯共王劉餘,景帝子。
②渠率:同“渠帥”,首領。
③笞:古代五刑之一,用竹闆或荊條打人的背部或一臀一蔀。
④搏:擊,拍。
指打一手掌。
⑤中府:内府,皇室的倉庫。
魯王好獵,相常從入苑中①,王辄休相就館舍②,相出,常暴坐待王苑外③。
王數使人請相休,終不休,曰:“我王暴露苑中,我獨何為就舍!”魯王以故不大出遊。
①苑:古代養禽一獸的園林。
②辄:往往,總是。
③暴(pù,去聲“鋪”):同“曝”,曬。
數年,叔以官卒①,魯以百金祠②,少子仁不受也,曰:“不以百金傷先人名。
” ①以官卒:在任上死去。
以,于,在。
②祠:春祭。
這裡指祭禮。
仁以壯健為衛将軍舍人①,數從擊匈奴。
衛将軍進言仁②,仁為郎中。
數歲,為二千石丞相長史,失官。
其後使刺舉三河③。
上東巡,仁奏事有辭,上說,拜為京輔都尉④。
月餘,上遷拜為司直。
數歲,坐太子事⑤。
時左丞相自将兵⑥,令司直田仁主閉守城門⑦,坐縱太子⑧,下吏誅死。
仁發兵,長陵令車千秋上變仁⑨,仁族死⑩。
陉城今在中山國。
①衛将軍:衛青。
舍人:王公權貴的親近左右,家臣。
②進言:向皇帝推薦。
③刺舉:偵視糾察。
三河:指河南郡、河内郡、河東郡。
④京輔:即“京畿”,京都。
⑤太子事:公元前91年,太子劉據被江充誣陷,劉據擅自發兵殺死江充,又與丞相劉屈牦戰于長安城内,兵敗逃出城門。
不久為漢兵圍追自缢而亡。
⑥左丞相:文帝二年(前178)以後隻設丞相,這裡的“左”字是衍文。
此處指丞相劉尾牦。
⑦主:主持,掌管。
⑧縱:放跑。
⑨上變:上書報告田仁兵變。
⑩族:刑及父母妻子。
太史公曰:孔子稱曰“居是國必聞其政①”,田叔之謂乎!義不忘賢,明主之美以救過②。
仁與餘善,餘故并論之。
①居是國必聞其政:這裡引語有誤,《論語·學而》有“子禽問于子貢問:‘太子至于是邦也,必聞其政……’”②明:彰明。
褚先生曰①:“臣為郎時,聞之曰田仁故與任安相善。
任安,荥陽人也。
少孤貧困,為人将車之長安②,留,求事為小吏,未有因緣也③,因占著名數④。
武功,扶風西界小邑也,谷口蜀棧道近山。
安以為武功小邑,無豪⑤,易高也⑥,安留,代人為求盜、亭父⑦。
後為亭長。
邑中人民俱出獵,任安常為人分麋鹿雉兔,部署老小當壯劇易處⑧,衆人皆喜,曰:“無傷也,任少卿分别平⑨,有智略。
”明日複合會,會者數百人。
任少卿曰:“某子甲何為不來乎?”諸人皆怪其見之疾也⑩。
其後除為三老?,舉為親民?,出為三百石長(13),治民。
坐上行出遊共帳不辦(14),斥免(15)。
①褚先生:即褚少孫,是西漢元、成間博士,自稱曾作侍郎。
《史記》的某些部分由他補寫。
本篇“褚先生曰”以下文字由他補寫。
②将車:駕車。
③因緣:機會。
④占:估計。
著:著錄,登記。
名數:戶籍情形及人口多少。
⑤豪:豪門大族。
⑥易高:容易提高地位。
⑦求盜、亭父:都是亭卒。
亭,秦漢時十裡一亭,設亭長、亭卒,掌管治安、訴訟之事。
⑧當壯:正年壯,壯年人。
當:正值。
劇易:艱難容易。
⑨分别:分析、辨别。
⑩怪:驚訝。
見:認識。
?除:授職,任命。
三老:漢代十亭一鄉,鄉設三老一職,主持教化之事。
?親民:《史記會注考證》認為此職掌鄉邑之事。
(13)三百石長:俸祿為三百石的官長。
漢制,萬戶以上為令,俸祿千石至六百石;不足萬戶為長,俸祿五百石至三百石。
三百石長,應
匈奴冒頓新服北夷⑨,來為邊害,孟舒知士卒罷敝,不忍出言⑩,士争臨城死敵?,如子為父,弟為兄,以故死者數百人。
孟舒豈故驅戰之哉?!是乃孟舒所以為長者也。
”于是上曰:“賢哉孟舒!”複召孟舒以為雲中守。
①坐虜大入塞盜劫:因敵人一大舉侵犯邊塞劫掠而犯罪。
坐,犯罪,觸犯刑律。
②曾:才,隻。
③毋故:無緣無故,沒有道理。
毋,通“無”。
④固:固然,本該。
⑤之:到,往。
⑥死之:為趙王而死。
⑦距:通“拒”,對抗。
⑧罷敝:疲勞困苦。
罷,通“疲”。
⑨匈奴:古代生活在中國北部的一個遊牧民族,他們強悍、善騎射。
冒頓:秦末漢初匈奴單于名稱。
新服北夷:指冒頓征服匈奴北方的渾庾、屈射、丁零、鬲昆、薪犁五個部族。
⑩出言:指發出作戰命令。
?臨:到,這裡指登城。
死敵:和敵人拼死作戰。
?故:故意。
驅:驅趕,驅使。
後數歲,叔坐法失官。
梁孝王使人殺故吳相袁盎①,景帝召田叔案梁②,具得其事③,還報。
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對曰:“死罪!有之。
”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為也。
”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誅④,是漢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後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憂在陛下也。
”景帝大賢之,以為魯相⑤。
①故:從前,原來。
②案:通“按”,查辦,審查。
③具:完全,全部。
④伏誅:伏法處死。
⑤魯:漢初封國名,在今山東南部。
魯相初到,民自言相,訟王取其财物百餘人①。
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②,各笞五十③,餘各搏二十④,怒之曰:“王非若主邪?何自敢言若主!”魯王聞之大慚,發中府錢⑤,使相償之。
相曰:“王自奪之,使相償之,是王為惡而相為善也。
相毋與償之。
”于是王乃盡償之。
①訟:責備,指責。
王:魯共王劉餘,景帝子。
②渠率:同“渠帥”,首領。
③笞:古代五刑之一,用竹闆或荊條打人的背部或一臀一蔀。
④搏:擊,拍。
指打一手掌。
⑤中府:内府,皇室的倉庫。
魯王好獵,相常從入苑中①,王辄休相就館舍②,相出,常暴坐待王苑外③。
王數使人請相休,終不休,曰:“我王暴露苑中,我獨何為就舍!”魯王以故不大出遊。
①苑:古代養禽一獸的園林。
②辄:往往,總是。
③暴(pù,去聲“鋪”):同“曝”,曬。
數年,叔以官卒①,魯以百金祠②,少子仁不受也,曰:“不以百金傷先人名。
” ①以官卒:在任上死去。
以,于,在。
②祠:春祭。
這裡指祭禮。
仁以壯健為衛将軍舍人①,數從擊匈奴。
衛将軍進言仁②,仁為郎中。
數歲,為二千石丞相長史,失官。
其後使刺舉三河③。
上東巡,仁奏事有辭,上說,拜為京輔都尉④。
月餘,上遷拜為司直。
數歲,坐太子事⑤。
時左丞相自将兵⑥,令司直田仁主閉守城門⑦,坐縱太子⑧,下吏誅死。
仁發兵,長陵令車千秋上變仁⑨,仁族死⑩。
陉城今在中山國。
①衛将軍:衛青。
舍人:王公權貴的親近左右,家臣。
②進言:向皇帝推薦。
③刺舉:偵視糾察。
三河:指河南郡、河内郡、河東郡。
④京輔:即“京畿”,京都。
⑤太子事:公元前91年,太子劉據被江充誣陷,劉據擅自發兵殺死江充,又與丞相劉屈牦戰于長安城内,兵敗逃出城門。
不久為漢兵圍追自缢而亡。
⑥左丞相:文帝二年(前178)以後隻設丞相,這裡的“左”字是衍文。
此處指丞相劉尾牦。
⑦主:主持,掌管。
⑧縱:放跑。
⑨上變:上書報告田仁兵變。
⑩族:刑及父母妻子。
太史公曰:孔子稱曰“居是國必聞其政①”,田叔之謂乎!義不忘賢,明主之美以救過②。
仁與餘善,餘故并論之。
①居是國必聞其政:這裡引語有誤,《
褚先生曰①:“臣為郎時,聞之曰田仁故與任安相善。
任安,荥陽人也。
少孤貧困,為人将車之長安②,留,求事為小吏,未有因緣也③,因占著名數④。
武功,扶風西界小邑也,谷口蜀棧道近山。
安以為武功小邑,無豪⑤,易高也⑥,安留,代人為求盜、亭父⑦。
後為亭長。
邑中人民俱出獵,任安常為人分麋鹿雉兔,部署老小當壯劇易處⑧,衆人皆喜,曰:“無傷也,任少卿分别平⑨,有智略。
”明日複合會,會者數百人。
任少卿曰:“某子甲何為不來乎?”諸人皆怪其見之疾也⑩。
其後除為三老?,舉為親民?,出為三百石長(13),治民。
坐上行出遊共帳不辦(14),斥免(15)。
①褚先生:即褚少孫,是西漢元、成間博士,自稱曾作侍郎。
《
本篇“褚先生曰”以下文字由他補寫。
②将車:駕車。
③因緣:機會。
④占:估計。
著:著錄,登記。
名數:戶籍情形及人口多少。
⑤豪:豪門大族。
⑥易高:容易提高地位。
⑦求盜、亭父:都是亭卒。
亭,秦漢時十裡一亭,設亭長、亭卒,掌管治安、訴訟之事。
⑧當壯:正年壯,壯年人。
當:正值。
劇易:艱難容易。
⑨分别:分析、辨别。
⑩怪:驚訝。
見:認識。
?除:授職,任命。
三老:漢代十亭一鄉,鄉設三老一職,主持教化之事。
?親民:《史記會注考證》認為此職掌鄉邑之事。
(13)三百石長:俸祿為三百石的官長。
漢制,萬戶以上為令,俸祿千石至六百石;不足萬戶為長,俸祿五百石至三百石。
三百石長,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