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宗世家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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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天子常常寬恕赦免他。

    在位三十二年去世,太子劉勃繼位為王。

     原先,憲王劉舜有一個不被他一寵一愛一的姬妾生下長男劉棁(zhuō,桌)。

    劉棁因為生母不被一寵一愛一的緣故,也不得憲王喜歡。

    王後脩生太子劉勃。

    憲王姬妾很多,他所一寵一幸的姬妾為他生下兒子劉平、劉商,王後很少得幸。

    等到憲王病重,那些被一寵一幸的姬妾常去侍候,王後因為嫉妒的緣故不常去問病侍疾,總呆在自己的屋子裡。

    醫生呈進醫藥,太子劉勃不親自嘗藥,又不留宿王室侍疾。

    等到憲王去世,王後、太子才趕到。

    憲王向來就不把劉棁做兒子看待,憲王死後,又不分給他财物。

    郎官中有人勸谏太子、王後,讓諸子和長子劉棁共同分财物,太子、王後不肯。

    太子繼位之後,又不肯收納撫恤劉棁。

    劉棁因此怨恨王後、太子。

    漢朝使者來視理憲王喪事時,劉棁親自告發憲王生病時,王後、太子不一床一前侍候,等到憲王去世,才六天就離開服喪的屋子,以及太子劉勃私下一奸一婬一、飲酒取樂、賭赙為戲、擊築作樂,與女子乘車奔馳、穿城過市、進入監獄探看囚犯的種種事情。

    天子派遣大行張骞驗證王後的所作所為并審訊劉勃,請求逮捕與劉勃相一奸一婬一的諸人作為佐證,劉勃又設法把他們藏匿起來。

    官吏大舉搜捕,劉勃非常着急,派人拷打吏人,擅自釋放朝廷認為可疑而囚禁起來的人。

    官員請求誅殺憲王王後脩和劉勃。

    天子認為脩素來就品行不好,緻使劉棁告發她有罪,劉勃沒有好的太師太傅的輔佐,不忍心誅殺。

    官員又請求廢黜王後脩,放逐劉勃,讓他的家屬和他一起遷居房陵,皇上答應了這一請求。

     劉勃為王隻有幾個月,被貶遷到房陵,封國絕滅。

    一個多月後,皇上顧念到憲王是最一寵一愛一的小兒子,就下诏給官員說:“常山憲王早亡,王後與姬妾失和,嫡庶之間互相捏造罪名,互相争鬥,因而陷于不義,封國絕滅,我很哀憐他。

    封憲王兒子劉平三萬戶,為真定王;封憲王兒子劉商三萬戶,為泗水王。

    ” 真定王劉平在元鼎四年(前113)以常山憲王的兒子的身份被封為真定王。

     泗水思王劉商,在元鼎四年以常山憲王兒子的身份被封為泗水王。

    在位十一年去世,兒子哀王劉安世繼位。

    哀王在位十一年去世,沒有兒子。

    天子憐憫泗水王絕後,就立劉安世的弟弟劉賀為泗水王。

     以上所述四國的第一代國王都是王夫人兒姁的兒子。

    後來漢朝又增封其枝屬子孫為六安王、泗水王兩國。

    總計兒姁的子孫,到現在有六王。

     太史公說:漢高祖在位的時候,諸候的一切賦稅都歸諸候王所有,可以自行任命内史以下的官員,朝廷隻為他們派遣丞相,授予金印。

    諸候王自行任命禦史、廷尉正、博士,跟天子相類似。

    自從吳、楚等國反叛以後,在五宗為王的時代,朝廷為他們派遣二千石級的官員,撤除“丞相”,改為“相”,授予銀印。

    諸候王隻能乘坐牛車了。

     【原文】【注解】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為宗親。

    栗姬子曰榮、德、阏于①。

    程姬子日餘、非、端。

    賈夫人子曰彭祖、勝。

    唐姬子曰發。

    王夫人兒姁子曰越、寄、乘、舜②。

     ①阏(è,遏)于:卷十七《漢興以來諸候王年表》亦作此,《漢書·景十三王傳》則作“阏”,無“于”字。

    ②兒姁(xǔ,許):其人其事見卷四十九《外戚世家》。

     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河間王①。

    好儒學,被服造次必于儒者②。

    山東諸儒多從之遊③。

     二十六年卒,子共王不害立④。

    四年卒,子剛王基代立。

    十二年卒,子頃王授代立 ①孝景帝前二年:孝景帝前元二年(前155)。

    用皇子:以皇子的身份。

    ②被服:衣著服飾。

    一說比喻信仰思想。

    造次:言行舉止。

    于:從。

    ③山東:戰國、秦、漢時通稱崤山或華山以東為“山東”。

    遊:交遊,來往。

    ④共:通“恭”,用于谥号。

     臨江哀王阏于,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臨江王。

    三年卒,無後,國除為郡。

     臨江闵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為皇太子①,四歲廢,用故太子為臨江王②。

     四年,坐侵廟垣為宮③,上征榮。

    榮行,祖于江陵北門④。

    既已上車,軸折車廢。

    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吾王不反矣⑤!”榮至,詣中尉府簿⑥。

    中尉郅都責訊王⑦,王恐,自一殺。

    葬藍田。

    燕數萬銜土置冢上,百姓憐之。

     榮最長,死無後,國除,地入于漢,為國郡。

     ①孝景帝前四年:孝景帝前元四年(前153)。

    ②用故太子為臨江王:以曾經作過太子的身份降為臨江王。

    景帝廢栗太子事詳見卷十一《孝景本紀》。

    ③坐:因……犯罪。

    (ruán,陽平“軟”):城郭旁或河邊的空地,隙地。

    此指宗廟牆外的空地。

    ④祖:出行時祭祀路神的迷信活動。

    ⑤反:同“返”。

    ⑥簿:文狀、起訴書之類。

    此指對薄,即受審訊或質訊。

    ⑦郅(zhì,至):姓。

     右三國本王皆栗姬之子也①。

     ①本王:第一代國王。

     魯共王餘,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淮陽王。

    二年,吳楚反破後①。

    以孝景前三年徙為魯王②。

    好治宮室苑囿狗馬。

    季年好音③,不喜辭辯。

    為人吃④。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