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杞世家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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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吞并。

    江、黃、胡、沈之類的小一柄一,數不勝數,因此就不采錄于史傳之中。

     太史公曰:舜的道德可謂達到極點了!讓位給夏,而以後經曆夏商周三代仍享受祭祀。

    楚國滅掉陳國之後,田常又取得了齊國政權,終于還是一個封國,百代不絕,後代子孫著盛,被封賜土地的人很多。

    至于禹,在周時其後代就是杞國之君,很弱小,不值得一說。

    楚惠王滅掉杞以後,禹的後代越王勾踐就振興起來。

     【原文】【注解】 陳胡公滿者,虞帝舜之後也。

    昔舜為庶人時①,堯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後因為氏姓,姓妫氏。

    舜已崩②,傳禹天下,而舜子商均為封國。

    夏後之時,或失或續。

    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複求舜後,得妫滿,封之于陳,以奉帝舜祀,是為胡公。

     ①庶人:指不做官的平民。

    ②崩:古代天子之死稱“崩”。

    ③封國:天子所裂土頒封的諸侯國。

     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

    申公卒,弟相公臯羊立。

    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為孝公。

    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

    慎公當周厲王時。

    慎公卒,子幽公甯立。

     幽公十二年①,周厲王奔于彘②。

     ①十二年:應為“十四年”。

    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奔:逃亡。

     二十三年,幽公卒,子釐公孝立。

    釐公六年①,周宣王即位。

    三十六年,釐公卒,子武公靈立。

    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說立。

    是歲,周幽王即位。

    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

    平公七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②,周東徙③。

    秦始列為諸侯。

     ①釐公六年:應為“釐公四年”。

    可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周幽王一寵一褒姒(sì,似)而廢申後及太子宜臼,申後之父申侯聯合缯(zēng,增)國,犬戎攻幽王,殺于骊山下。

    ③周東徙:周平王時,将周朝首都由陝西鎬(hào,浩)京遷往河南洛邑。

     二十三年,平公卒,子文公圉立。

     文公元年,娶蔡女①,生子佗。

    十年,文公卒,長子桓公鮑立。

     ①文公未娶蔡女,佗亦非蔡女所生,司馬遷誤,說詳後。

     桓公二十三年,魯隐公初立。

    二十六年,衛殺其君州籲①。

    三十三年,魯弑其君隐公。

     三十八年正月甲戍己醜,桓公鮑卒。

    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②。

    桓公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③。

     ①實際上是衛國大夫石碏(cuò,錯)與陳侯合作,派人在陳國境内殺死州籲,詳情參見《衛康叔世家》。

    ②據《左傳·桓公五年》:“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

    ”并非蔡人殺免。

    又《春秋·桓公六年》:“蔡人殺陳佗。

    ”實際上,桓公先生太子免,又娶蔡女生子名躍。

    陳佗先殺太子免而自立,蔡人又為躍殺佗,立躍,是為厲公。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

    ”五父即陳佗,顯非陳厲公。

    司馬遷誤記。

    ③赴:同“訃”,報喪。

    此段文引自《莊傳·桓公五年》,因為陳人兩次向魯國通報陳桓公之死,所以造成其死日記為二天(甲戍、己醜)。

     厲公二年,生子敬仲完。

    周太史過陳,陳厲公使以《周易》筮之①,卦得《觀》之《否》②:“是為觀國之光③,利用賓于王。

    此其代陳有國乎④?不在此,其在異國⑤?非此其身⑥,在其子孫⑦。

    若在異國,必姜姓⑧。

    姜姓,太嶽之後⑨。

    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⑩?” ①《周易》:西周時的一部占筮算卦之書,其中也反映了時人的思想及部分史實。

    全書分為六十四卦,每卦八爻,共計有卦辭六十四條,爻辭三百八十四條。

    占蔔時,根據所得的卦、爻辭來預言吉兇。

    筮:用一種特殊的草棍來當占蔔的工具。

    筮法是:取筮草五十根,先取出一根為太極。

    然後将四十九根分為左右兩份以象兩儀,然後再将右邊一份中取出一根棍置于左手,然後以四為組分數左、右兩份,将其餘數記下刨出;以餘下筮草再按上法分左右以四來數,将餘數再刨出;剩餘筮草再按上方數一遍,将餘數刨出。

    最後剩餘筮草數目必為四的六、七、八、九倍。

    六為老陰、七為少陽、八為少陰、九為老陽。

    此為六爻之第一爻。

    如此法行六遍,即得出六爻,卦象确定,是為“本卦”。

    六爻中有老陽則須變為陰,有老陰則須變為陽,又得一卦,是為“之卦”。

    ②《觀》之《否pǐ,痞)》:即筮得之本卦為《觀》(),之卦為《否》(),因為本卦的第四爻(由下向上分别為初爻、二爻、三爻、四爻、五爻、上爻)是老陰,故要變為陽。

    按照筮法規定,一爻變,以本卦的變爻的爻辭預言事物。

    陰爻又稱為“六”,陽爻又稱為“九”。

    故此卦要用《觀》卦的“六一四”爻辭來預言。

    ③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是《觀》卦六一四的爻辭。

    意思是:能看到國家的強盛,利于成為君主的上賓。

    ④本句意為:他可能要代替陳國而做諸侯吧。

    因為《觀》卦是巽(風)上坤(土)下,《否》卦是乾(天)上坤下,據《左傳·桓公五年》說:風為天于土上代表山,占有山裡出産的各種寶物,上面照耀着天光,下面占據着土地,是當國君的象征。

    ⑤風在上土在下,則表示要順風遠行,所以說要在異國為君。

    ⑥此其身:這個人之身。

    指敬仲完本人。

    ⑦二句說敬仲完本人并不能成為國君,而是他的後代。

    因此《否》卦乾(君)上坤(臣)下,所以敬仲完還隻能是以臣朝君,做君主之賓,而《觀》卦則說明從遠處見到國之強盛,故說其子孫能成君主。

    ⑧姜姓:此處指姜姓國。

    ⑨因為隻有山嶽才能配天,所以說敬仲完的子孫将在姜姓國成為國君。

    ⑩本句意思是:陳國衰亡後,敬仲完的子孫才會在異國昌盛起來。

     厲公娶蔡女,蔡女與蔡人亂①,厲公數如蔡一婬一②。

    七年,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厲公以好女,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③,是為利公④。

    利公者,桓公子也。

    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

    莊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為宣公。

     ①亂:不正當的男一女關系。

    ②數:屢次。

    ③與蔡人共殺厲公:誤。

    應是蔡人殺佗,而且是七年以前的事。

    《谷梁傳·桓公六年》:“陳侯(佗)喜獵,一婬一獵于蔡,與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

    ”又《公羊傳·桓公六年》:“(陳佗)一婬一于蔡,蔡人殺之。

    ”被殺原因有歧說,但陳佗死于魯桓公六年(即陳厲公躍元年,前706)則《左》、《公》、《谷》均同,《史記》顯誤。

    ④是為利公:據考,史無利公,參見梁玉繩《史記志疑》。

    按厲公名躍,于前706年立,七年而死。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強。

    十七年,周惠王娶陳女為後①。

     二十一年,宣公後有嬖姬生子款②,欲立之,乃殺其太子禦寇。

    禦寇素一愛一厲公子完,完懼禍及己,乃奔齊。

    齊桓公欲使陳完為卿,完曰:“羁旅之臣③,幸得免負檐④,君之惠也,不敢當高位。

    ”桓公使為工正。

    齊懿仲欲妻陳敬仲,蔔之,占曰⑤:“是謂鳳皇于飛⑥,和鳴锵锵。

    有妫之後,将育于姜⑦。

    五世其昌,并于正卿⑧。

    八世之後,莫之與京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