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杞世家第六
關燈
小
中
大
相吞并。
江、黃、胡、沈之類的小一柄一,數不勝數,因此就不采錄于史傳之中。
太史公曰:舜的道德可謂達到極點了!讓位給夏,而以後經曆夏商周三代仍享受祭祀。
楚國滅掉陳國之後,田常又取得了齊國政權,終于還是一個封國,百代不絕,後代子孫著盛,被封賜土地的人很多。
至于禹,在周時其後代就是杞國之君,很弱小,不值得一說。
楚惠王滅掉杞以後,禹的後代越王勾踐就振興起來。
【原文】【注解】 陳胡公滿者,虞帝舜之後也。
昔舜為庶人時①,堯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後因為氏姓,姓妫氏。
舜已崩②,傳禹天下,而舜子商均為封國。
夏後之時,或失或續。
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複求舜後,得妫滿,封之于陳,以奉帝舜祀,是為胡公。
①庶人:指不做官的平民。
②崩:古代天子之死稱“崩”。
③封國:天子所裂土頒封的諸侯國。
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
申公卒,弟相公臯羊立。
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為孝公。
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
慎公當周厲王時。
慎公卒,子幽公甯立。
幽公十二年①,周厲王奔于彘②。
①十二年:應為“十四年”。
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奔:逃亡。
二十三年,幽公卒,子釐公孝立。
釐公六年①,周宣王即位。
三十六年,釐公卒,子武公靈立。
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說立。
是歲,周幽王即位。
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
平公七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②,周東徙③。
秦始列為諸侯。
①釐公六年:應為“釐公四年”。
可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周幽王一寵一褒姒(sì,似)而廢申後及太子宜臼,申後之父申侯聯合缯(zēng,增)國,犬戎攻幽王,殺于骊山下。
③周東徙:周平王時,将周朝首都由陝西鎬(hào,浩)京遷往河南洛邑。
二十三年,平公卒,子文公圉立。
文公元年,娶蔡女①,生子佗。
十年,文公卒,長子桓公鮑立。
①文公未娶蔡女,佗亦非蔡女所生,司馬遷誤,說詳後。
桓公二十三年,魯隐公初立。
二十六年,衛殺其君州籲①。
三十三年,魯弑其君隐公。
三十八年正月甲戍己醜,桓公鮑卒。
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②。
桓公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③。
①實際上是衛國大夫石碏(cuò,錯)與陳侯合作,派人在陳國境内殺死州籲,詳情參見《衛康叔世家》。
②據《左傳·桓公五年》:“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
”并非蔡人殺免。
又《春秋·桓公六年》:“蔡人殺陳佗。
”實際上,桓公先生太子免,又娶蔡女生子名躍。
陳佗先殺太子免而自立,蔡人又為躍殺佗,立躍,是為厲公。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
”五父即陳佗,顯非陳厲公。
司馬遷誤記。
③赴:同“訃”,報喪。
此段文引自《莊傳·桓公五年》,因為陳人兩次向魯國通報陳桓公之死,所以造成其死日記為二天(甲戍、己醜)。
厲公二年,生子敬仲完。
周太史過陳,陳厲公使以《周易》筮之①,卦得《觀》之《否》②:“是為觀國之光③,利用賓于王。
此其代陳有國乎④?不在此,其在異國⑤?非此其身⑥,在其子孫⑦。
若在異國,必姜姓⑧。
姜姓,太嶽之後⑨。
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⑩?” ①《周易》:西周時的一部占筮算卦之書,其中也反映了時人的思想及部分史實。
全書分為六十四卦,每卦八爻,共計有卦辭六十四條,爻辭三百八十四條。
占蔔時,根據所得的卦、爻辭來預言吉兇。
筮:用一種特殊的草棍來當占蔔的工具。
筮法是:取筮草五十根,先取出一根為太極。
然後将四十九根分為左右兩份以象兩儀,然後再将右邊一份中取出一根棍置于左手,然後以四為組分數左、右兩份,将其餘數記下刨出;以餘下筮草再按上法分左右以四來數,将餘數再刨出;剩餘筮草再按上方數一遍,将餘數刨出。
最後剩餘筮草數目必為四的六、七、八、九倍。
六為老陰、七為少陽、八為少陰、九為老陽。
此為六爻之第一爻。
如此法行六遍,即得出六爻,卦象确定,是為“本卦”。
六爻中有老陽則須變為陰,有老陰則須變為陽,又得一卦,是為“之卦”。
②《觀》之《否pǐ,痞)》:即筮得之本卦為《觀》(),之卦為《否》(),因為本卦的第四爻(由下向上分别為初爻、二爻、三爻、四爻、五爻、上爻)是老陰,故要變為陽。
按照筮法規定,一爻變,以本卦的變爻的爻辭預言事物。
陰爻又稱為“六”,陽爻又稱為“九”。
故此卦要用《觀》卦的“六一四”爻辭來預言。
③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是《觀》卦六一四的爻辭。
意思是:能看到國家的強盛,利于成為君主的上賓。
④本句意為:他可能要代替陳國而做諸侯吧。
因為《觀》卦是巽(風)上坤(土)下,《否》卦是乾(天)上坤下,據《左傳·桓公五年》說:風為天于土上代表山,占有山裡出産的各種寶物,上面照耀着天光,下面占據着土地,是當國君的象征。
⑤風在上土在下,則表示要順風遠行,所以說要在異國為君。
⑥此其身:這個人之身。
指敬仲完本人。
⑦二句說敬仲完本人并不能成為國君,而是他的後代。
因此《否》卦乾(君)上坤(臣)下,所以敬仲完還隻能是以臣朝君,做君主之賓,而《觀》卦則說明從遠處見到國之強盛,故說其子孫能成君主。
⑧姜姓:此處指姜姓國。
⑨因為隻有山嶽才能配天,所以說敬仲完的子孫将在姜姓國成為國君。
⑩本句意思是:陳國衰亡後,敬仲完的子孫才會在異國昌盛起來。
厲公娶蔡女,蔡女與蔡人亂①,厲公數如蔡一婬一②。
七年,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厲公以好女,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③,是為利公④。
利公者,桓公子也。
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
莊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為宣公。
①亂:不正當的男一女關系。
②數:屢次。
③與蔡人共殺厲公:誤。
應是蔡人殺佗,而且是七年以前的事。
《谷梁傳·桓公六年》:“陳侯(佗)喜獵,一婬一獵于蔡,與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
”又《公羊傳·桓公六年》:“(陳佗)一婬一于蔡,蔡人殺之。
”被殺原因有歧說,但陳佗死于魯桓公六年(即陳厲公躍元年,前706)則《左》、《公》、《谷》均同,《史記》顯誤。
④是為利公:據考,史無利公,參見梁玉繩《史記志疑》。
按厲公名躍,于前706年立,七年而死。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強。
十七年,周惠王娶陳女為後①。
二十一年,宣公後有嬖姬生子款②,欲立之,乃殺其太子禦寇。
禦寇素一愛一厲公子完,完懼禍及己,乃奔齊。
齊桓公欲使陳完為卿,完曰:“羁旅之臣③,幸得免負檐④,君之惠也,不敢當高位。
”桓公使為工正。
齊懿仲欲妻陳敬仲,蔔之,占曰⑤:“是謂鳳皇于飛⑥,和鳴锵锵。
有妫之後,将育于姜⑦。
五世其昌,并于正卿⑧。
八世之後,莫之與京⑨。
”
江、黃、胡、沈之類的小一柄一,數不勝數,因此就不采錄于史傳之中。
太史公曰:舜的道德可謂達到極點了!讓位給夏,而以後經曆夏商周三代仍享受祭祀。
楚國滅掉陳國之後,田常又取得了齊國政權,終于還是一個封國,百代不絕,後代子孫著盛,被封賜土地的人很多。
至于禹,在周時其後代就是杞國之君,很弱小,不值得一說。
楚惠王滅掉杞以後,禹的後代越王勾踐就振興起來。
【原文】【注解】 陳胡公滿者,虞帝舜之後也。
昔舜為庶人時①,堯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後因為氏姓,姓妫氏。
舜已崩②,傳禹天下,而舜子商均為封國。
夏後之時,或失或續。
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複求舜後,得妫滿,封之于陳,以奉帝舜祀,是為胡公。
①庶人:指不做官的平民。
②崩:古代天子之死稱“崩”。
③封國:天子所裂土頒封的諸侯國。
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
申公卒,弟相公臯羊立。
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為孝公。
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
慎公當周厲王時。
慎公卒,子幽公甯立。
幽公十二年①,周厲王奔于彘②。
①十二年:應為“十四年”。
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奔:逃亡。
二十三年,幽公卒,子釐公孝立。
釐公六年①,周宣王即位。
三十六年,釐公卒,子武公靈立。
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說立。
是歲,周幽王即位。
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
平公七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②,周東徙③。
秦始列為諸侯。
①釐公六年:應為“釐公四年”。
可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周幽王一寵一褒姒(sì,似)而廢申後及太子宜臼,申後之父申侯聯合缯(zēng,增)國,犬戎攻幽王,殺于骊山下。
③周東徙:周平王時,将周朝首都由陝西鎬(hào,浩)京遷往河南洛邑。
二十三年,平公卒,子文公圉立。
文公元年,娶蔡女①,生子佗。
十年,文公卒,長子桓公鮑立。
①文公未娶蔡女,佗亦非蔡女所生,司馬遷誤,說詳後。
桓公二十三年,魯隐公初立。
二十六年,衛殺其君州籲①。
三十三年,魯弑其君隐公。
三十八年正月甲戍己醜,桓公鮑卒。
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②。
桓公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③。
①實際上是衛國大夫石碏(cuò,錯)與陳侯合作,派人在陳國境内殺死州籲,詳情參見《衛康叔世家》。
②據《左傳·桓公五年》:“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
”并非蔡人殺免。
又《春秋·桓公六年》:“蔡人殺陳佗。
”實際上,桓公先生太子免,又娶蔡女生子名躍。
陳佗先殺太子免而自立,蔡人又為躍殺佗,立躍,是為厲公。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
”五父即陳佗,顯非陳厲公。
司馬遷誤記。
③赴:同“訃”,報喪。
此段文引自《莊傳·桓公五年》,因為陳人兩次向魯國通報陳桓公之死,所以造成其死日記為二天(甲戍、己醜)。
厲公二年,生子敬仲完。
周太史過陳,陳厲公使以《周易》筮之①,卦得《觀》之《否》②:“是為觀國之光③,利用賓于王。
此其代陳有國乎④?不在此,其在異國⑤?非此其身⑥,在其子孫⑦。
若在異國,必姜姓⑧。
姜姓,太嶽之後⑨。
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⑩?” ①《周易》:西周時的一部占筮算卦之書,其中也反映了時人的思想及部分史實。
全書分為六十四卦,每卦八爻,共計有卦辭六十四條,爻辭三百八十四條。
占蔔時,根據所得的卦、爻辭來預言吉兇。
筮:用一種特殊的草棍來當占蔔的工具。
筮法是:取筮草五十根,先取出一根為太極。
然後将四十九根分為左右兩份以象兩儀,然後再将右邊一份中取出一根棍置于左手,然後以四為組分數左、右兩份,将其餘數記下刨出;以餘下筮草再按上法分左右以四來數,将餘數再刨出;剩餘筮草再按上方數一遍,将餘數刨出。
最後剩餘筮草數目必為四的六、七、八、九倍。
六為老陰、七為少陽、八為少陰、九為老陽。
此為六爻之第一爻。
如此法行六遍,即得出六爻,卦象确定,是為“本卦”。
六爻中有老陽則須變為陰,有老陰則須變為陽,又得一卦,是為“之卦”。
②《觀》之《否pǐ,痞)》:即筮得之本卦為《觀》(),之卦為《否》(),因為本卦的第四爻(由下向上分别為初爻、二爻、三爻、四爻、五爻、上爻)是老陰,故要變為陽。
按照筮法規定,一爻變,以本卦的變爻的爻辭預言事物。
陰爻又稱為“六”,陽爻又稱為“九”。
故此卦要用《觀》卦的“六一四”爻辭來預言。
③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是《觀》卦六一四的爻辭。
意思是:能看到國家的強盛,利于成為君主的上賓。
④本句意為:他可能要代替陳國而做諸侯吧。
因為《觀》卦是巽(風)上坤(土)下,《否》卦是乾(天)上坤下,據《左傳·桓公五年》說:風為天于土上代表山,占有山裡出産的各種寶物,上面照耀着天光,下面占據着土地,是當國君的象征。
⑤風在上土在下,則表示要順風遠行,所以說要在異國為君。
⑥此其身:這個人之身。
指敬仲完本人。
⑦二句說敬仲完本人并不能成為國君,而是他的後代。
因此《否》卦乾(君)上坤(臣)下,所以敬仲完還隻能是以臣朝君,做君主之賓,而《觀》卦則說明從遠處見到國之強盛,故說其子孫能成君主。
⑧姜姓:此處指姜姓國。
⑨因為隻有山嶽才能配天,所以說敬仲完的子孫将在姜姓國成為國君。
⑩本句意思是:陳國衰亡後,敬仲完的子孫才會在異國昌盛起來。
厲公娶蔡女,蔡女與蔡人亂①,厲公數如蔡一婬一②。
七年,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厲公以好女,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③,是為利公④。
利公者,桓公子也。
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
莊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為宣公。
①亂:不正當的男一女關系。
②數:屢次。
③與蔡人共殺厲公:誤。
應是蔡人殺佗,而且是七年以前的事。
《谷梁傳·桓公六年》:“陳侯(佗)喜獵,一婬一獵于蔡,與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
”又《公羊傳·桓公六年》:“(陳佗)一婬一于蔡,蔡人殺之。
”被殺原因有歧說,但陳佗死于魯桓公六年(即陳厲公躍元年,前706)則《左》、《公》、《谷》均同,《
④是為利公:據考,史無利公,參見梁玉繩《史記志疑》。
按厲公名躍,于前706年立,七年而死。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強。
十七年,周惠王娶陳女為後①。
二十一年,宣公後有嬖姬生子款②,欲立之,乃殺其太子禦寇。
禦寇素一愛一厲公子完,完懼禍及己,乃奔齊。
齊桓公欲使陳完為卿,完曰:“羁旅之臣③,幸得免負檐④,君之惠也,不敢當高位。
”桓公使為工正。
齊懿仲欲妻陳敬仲,蔔之,占曰⑤:“是謂鳳皇于飛⑥,和鳴锵锵。
有妫之後,将育于姜⑦。
五世其昌,并于正卿⑧。
八世之後,莫之與京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