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蔡世家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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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七年(前636)曾提到冉季之國滅亡由于鄭姬。
可見前此其國已亡。
太史公曰:管蔡作亂,無足載者。
然周武王崩,成王少,天下既疑,賴同母一之弟成叔、冉季之屬十人為輔拂①,是以諸侯卒宗周②,故附之世家言。
①拂:通“弼”,輔佐。
②卒宗周:終于以周王朝為宗主。
曹叔振铎者,周武王弟也。
武王已克殷纣,封叔振铎于曹。
叔振铎卒,子太伯脾立。
太伯卒,子仲君平立。
仲君平卒,子一宮伯侯立。
宮伯侯卒,子孝伯雲立。
孝伯雲卒,子夷伯喜立。
夷伯二十三年,周厲王奔于彘。
三十年卒,弟幽伯強立,幽伯九年,弟蘇殺幽伯代立,是為載伯。
戴伯元年,周宣王已立三歲。
三十年,載伯卒,子惠伯兕立。
惠伯二十五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因東徙,益卑,諸侯畔之①。
秦始列為諸侯。
三十六年,惠伯卒,子石甫立,其弟武殺之代立,是為缪公。
缪公三年卒,子桓公終生立。
①畔:通“叛”。
桓公三十五年,魯隐公立。
四十五年,魯弑其君隐公。
四十六年①,宋華父督弑其君殇公,及孔父。
五十五年,桓公卒,子莊公夕姑立。
莊公二十三年,齊桓公始霸②。
①四十六年:應為“四十七年”,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霸:通“伯”,做諸侯的盟主。
三十一年,莊公卒,子釐公夷立。
釐公九年卒,子昭公班立。
昭公六年,齊桓公敗蔡,遂至楚召陵。
九年,昭公卒,子共公襄立。
共公十六年,初,晉公子重耳其亡過曹①,曹君無禮,欲觀其骈脅②。
釐負羁谏③,不聽,私善于重耳④。
二十一年,晉文公重耳伐曹,虜共公以歸,令軍毋入釐負羁之宗族闾⑤。
或說晉文公曰⑥:“昔齊桓公會諸侯,複異姓⑦;今君囚曹君,滅同姓⑧,何以令于諸侯?”晉乃複歸共公。
①事在共公十五年。
《十二諸侯年表》列此事于十六年,亦誤。
詳見楊伯峻考證(《春秋左傳注》第407頁)。
②骈脅:肋骨長得連成一塊。
③谏:勸止。
《國語·晉語四》詳載其谏辭如下:負羁言于曹伯曰:“夫晉公子在此,君之匹也,不亦禮焉?”曹伯曰:“諸侯之亡公子其多矣,誰不過此!亡者皆無禮者也,餘焉能盡禮焉!”對曰:“臣聞之:一愛一親明賢,政之幹也。
禮賓矜窮,禮之宗也。
禮以紀政,國之常也。
失常不立,君所知也。
國君無親,以國為親。
先君叔振,出自文王,晉祖唐叔,出自武王,文、武之功,實建諸姬。
故二王之嗣,世不廢親。
今君棄之,不一愛一親也。
晉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材三人從之,可謂賢矣,而君蔑之,是不明賢也。
謂晉公子之亡,不可不憐也。
比之賓客,不可不禮也。
失此二者,是不禮賓、不憐窮也。
守天下之聚,将施于宜。
宜而不施,聚必有阙。
玉帛酒食,猶糞土也,受糞土以毀三常,失位而阙聚,是之不難,無乃不可乎?君其圖之。
”公弗聽。
④善:友好。
事詳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如下:(重耳)及曹,曹共公聞其骈脅,欲觀其一裸一。
浴,薄而觀之。
釐負羁之妻曰:“吾觀晉公子從者,皆足以相國。
若以相,夫子必返其國,返其國,必得志于諸侯。
得志于諸侯,而誅無禮,曹其首也。
子盍蚤自貳焉!”乃饋盤飧,置璧焉。
公子受飧反璧。
⑤宗族闾:同族人聚居的裡巷。
⑥說:勸說。
⑦指齊桓公于前659、658兩年中,,率諸侯把遭狄人破滅的衛國、邢國恢複起來。
齊國是姜姓,衛邢二國是姬姓。
詳見《左傳·僖公元年、二年》。
⑧晉曹二國均為姬姓,滅曹即是滅國姓之國。
二十五年,晉文公卒。
三十五年,共公卒,子文公壽立。
文公二十三年卒,子宣公強立。
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負刍立①。
①負刍殺宣公太子自立。
杜預《春秋左傳集解》認為負刍是宣公庶子,近是。
《左傳·成公十三年》詳載其事如下:曹宣公卒于師。
曹人使公子負刍守,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
秋,負刍殺其太子而自立也。
諸侯乃請讨之。
晉人以其役之勞,請俟他年。
冬,葬曹宣公。
既葬,子臧(公子欣時之字)将亡,國人皆将從之。
成公乃懼,告罪,且請焉。
乃反,而緻其邑。
成公三年①,晉厲公伐曹,虜成公以歸②,已複釋之③。
五年,晉栾書、中行偃使程滑弑其君厲公。
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勝立。
武公二十六年,楚公子棄疾弑其君靈王代立。
二十七年,武公卒,子平公(頃)〔須〕立。
平公四年卒,子悼公午立。
是歲,宋、衛、陳、鄭皆火。
①成公三年:應為“成公二年”。
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左傳·成公十五年》詳載其事如下:春,會于戚,讨曹成公也。
執而歸諸京師。
……諸侯将見子臧于王而立之。
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
’為君非吾節也。
雖不能聖,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③曹成公被釋放在成公三年。
詳見《左傳·成公十六年》:曹人請于晉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國人曰:‘若之何?憂猶未弭。
’而又讨我寡君,以亡曹國社稷之鎮公子,是大泯曹也。
先君無乃有罪手?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
君唯不遺德、刑,以伯諸侯,豈獨遺諸敝邑?敢私布之。
”……曹人複請于晉。
晉侯謂子臧:“反,吾歸而君。
”子臧反,曹伯歸。
子臧盡緻其邑與卿而不出。
悼公八年,宋景公立。
九年,悼公朝于宋,宋囚之;曹立其弟野,是為聲公①。
悼公死于宋,歸葬。
聲公五年,平公弟通弑聲公代立,是為隐公②。
隐公四年,聲公弟露弑隐公代立,是為靖公。
靖公四年卒,子伯陽立。
①聲公:《十二諸侯年表》作“襄公”,恐非。
《集解》引除廣曰:“一作‘聲’”。
②《世本》及《春秋》作悼伯卒,弟露立,谥靖公,無聲公、隐公記載。
《索隐》認為是二書失載,司馬遷不誤。
近是。
伯陽三年,國人有夢衆君子立于社宮①,謀欲亡曹;曹叔振铎止之,請待公孫強,許之。
旦,求之曹,無此人。
夢者戒其子曰:“我亡,爾聞公孫強為政②,必去曹,無離曹禍③。
”及伯陽即位,好田弋之事④。
六年,曹野人公孫強亦好田弋⑤,獲白雁而獻之,且言田弋之說,因訪政事⑥。
伯陽大說之⑦,有一寵一,使為司城聽政⑧。
夢者之子乃亡去。
①社宮:諸侯祭祀地神之處。
②為政:主持政事。
③離:通“罹”,遭到。
④田弋:射獵。
⑤野人:農夫。
⑥訪:商問。
⑦說:同“悅”。
⑧聽政:處理政事。
公孫強言霸說于曹伯①。
十四年,曹伯從之,乃背晉幹宋②。
宋景公伐之,晉人不救。
十五年,宋滅曹,執曹伯陽及公孫強以歸而殺之③。
曹遂絕其祀。
①霸說:成就霸業的主張。
②背晉幹宋:背叛晉國,幹犯宋國。
③《左傳·哀公八年》載此事曲折如下:春,宋公伐曹将還,褚師子肥殿。
曹人诟之,不行。
師待之。
公聞之,怒,命反之,遂滅曹,執曹伯陽及司城強以歸殺之。
太史公曰:餘尋曹共公之不用僖負羁①,乃乘軒者三百人②,知唯德之不建。
及振铎之夢,豈不欲引曹之祀者哉③?如公孫強不修厥政④,叔铎之祀忽諸⑤。
①尋:探究。
②乘軒者三百人:據《晉世家》載“美一女乘軒者三百人”,可知這裡指美一女乘軒,極言曹共公之奢侈荒一婬一生活。
軒,供大夫以上所乘坐的一種前頂較高而有帷幕的車子。
③引:延長。
④如:奈,無奈的簡說法。
厥:其。
⑤忽:滅絕。
可見前此其國已亡。
太史公曰:管蔡作亂,無足載者。
然周武王崩,成王少,天下既疑,賴同母一之弟成叔、冉季之屬十人為輔拂①,是以諸侯卒宗周②,故附之世家言。
①拂:通“弼”,輔佐。
②卒宗周:終于以周王朝為宗主。
曹叔振铎者,周武王弟也。
武王已克殷纣,封叔振铎于曹。
叔振铎卒,子太伯脾立。
太伯卒,子仲君平立。
仲君平卒,子一宮伯侯立。
宮伯侯卒,子孝伯雲立。
孝伯雲卒,子夷伯喜立。
夷伯二十三年,周厲王奔于彘。
三十年卒,弟幽伯強立,幽伯九年,弟蘇殺幽伯代立,是為載伯。
戴伯元年,周宣王已立三歲。
三十年,載伯卒,子惠伯兕立。
惠伯二十五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因東徙,益卑,諸侯畔之①。
秦始列為諸侯。
三十六年,惠伯卒,子石甫立,其弟武殺之代立,是為缪公。
缪公三年卒,子桓公終生立。
①畔:通“叛”。
桓公三十五年,魯隐公立。
四十五年,魯弑其君隐公。
四十六年①,宋華父督弑其君殇公,及孔父。
五十五年,桓公卒,子莊公夕姑立。
莊公二十三年,齊桓公始霸②。
①四十六年:應為“四十七年”,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霸:通“伯”,做諸侯的盟主。
三十一年,莊公卒,子釐公夷立。
釐公九年卒,子昭公班立。
昭公六年,齊桓公敗蔡,遂至楚召陵。
九年,昭公卒,子共公襄立。
共公十六年,初,晉公子重耳其亡過曹①,曹君無禮,欲觀其骈脅②。
釐負羁谏③,不聽,私善于重耳④。
二十一年,晉文公重耳伐曹,虜共公以歸,令軍毋入釐負羁之宗族闾⑤。
或說晉文公曰⑥:“昔齊桓公會諸侯,複異姓⑦;今君囚曹君,滅同姓⑧,何以令于諸侯?”晉乃複歸共公。
①事在共公十五年。
《十二諸侯年表》列此事于十六年,亦誤。
詳見楊伯峻考證(《春秋左傳注》第407頁)。
②骈脅:肋骨長得連成一塊。
③谏:勸止。
《國語·晉語四》詳載其谏辭如下:負羁言于曹伯曰:“夫晉公子在此,君之匹也,不亦禮焉?”曹伯曰:“諸侯之亡公子其多矣,誰不過此!亡者皆無禮者也,餘焉能盡禮焉!”對曰:“臣聞之:一愛一親明賢,政之幹也。
禮賓矜窮,禮之宗也。
禮以紀政,國之常也。
失常不立,君所知也。
國君無親,以國為親。
先君叔振,出自文王,晉祖唐叔,出自武王,文、武之功,實建諸姬。
故二王之嗣,世不廢親。
今君棄之,不一愛一親也。
晉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材三人從之,可謂賢矣,而君蔑之,是不明賢也。
謂晉公子之亡,不可不憐也。
比之賓客,不可不禮也。
失此二者,是不禮賓、不憐窮也。
守天下之聚,将施于宜。
宜而不施,聚必有阙。
玉帛酒食,猶糞土也,受糞土以毀三常,失位而阙聚,是之不難,無乃不可乎?君其圖之。
”公弗聽。
④善:友好。
事詳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如下:(重耳)及曹,曹共公聞其骈脅,欲觀其一裸一。
浴,薄而觀之。
釐負羁之妻曰:“吾觀晉公子從者,皆足以相國。
若以相,夫子必返其國,返其國,必得志于諸侯。
得志于諸侯,而誅無禮,曹其首也。
子盍蚤自貳焉!”乃饋盤飧,置璧焉。
公子受飧反璧。
⑤宗族闾:同族人聚居的裡巷。
⑥說:勸說。
⑦指齊桓公于前659、658兩年中,,率諸侯把遭狄人破滅的衛國、邢國恢複起來。
齊國是姜姓,衛邢二國是姬姓。
詳見《左傳·僖公元年、二年》。
⑧晉曹二國均為姬姓,滅曹即是滅國姓之國。
二十五年,晉文公卒。
三十五年,共公卒,子文公壽立。
文公二十三年卒,子宣公強立。
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負刍立①。
①負刍殺宣公太子自立。
杜預《春秋左傳集解》認為負刍是宣公庶子,近是。
《左傳·成公十三年》詳載其事如下:曹宣公卒于師。
曹人使公子負刍守,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
秋,負刍殺其太子而自立也。
諸侯乃請讨之。
晉人以其役之勞,請俟他年。
冬,葬曹宣公。
既葬,子臧(公子欣時之字)将亡,國人皆将從之。
成公乃懼,告罪,且請焉。
乃反,而緻其邑。
成公三年①,晉厲公伐曹,虜成公以歸②,已複釋之③。
五年,晉栾書、中行偃使程滑弑其君厲公。
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勝立。
武公二十六年,楚公子棄疾弑其君靈王代立。
二十七年,武公卒,子平公(頃)〔須〕立。
平公四年卒,子悼公午立。
是歲,宋、衛、陳、鄭皆火。
①成公三年:應為“成公二年”。
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②《左傳·成公十五年》詳載其事如下:春,會于戚,讨曹成公也。
執而歸諸京師。
……諸侯将見子臧于王而立之。
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
’為君非吾節也。
雖不能聖,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③曹成公被釋放在成公三年。
詳見《左傳·成公十六年》:曹人請于晉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國人曰:‘若之何?憂猶未弭。
’而又讨我寡君,以亡曹國社稷之鎮公子,是大泯曹也。
先君無乃有罪手?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
君唯不遺德、刑,以伯諸侯,豈獨遺諸敝邑?敢私布之。
”……曹人複請于晉。
晉侯謂子臧:“反,吾歸而君。
”子臧反,曹伯歸。
子臧盡緻其邑與卿而不出。
悼公八年,宋景公立。
九年,悼公朝于宋,宋囚之;曹立其弟野,是為聲公①。
悼公死于宋,歸葬。
聲公五年,平公弟通弑聲公代立,是為隐公②。
隐公四年,聲公弟露弑隐公代立,是為靖公。
靖公四年卒,子伯陽立。
①聲公:《十二諸侯年表》作“襄公”,恐非。
《集解》引除廣曰:“一作‘聲’”。
②《世本》及《春秋》作悼伯卒,弟露立,谥靖公,無聲公、隐公記載。
《索隐》認為是二書失載,司馬遷不誤。
近是。
伯陽三年,國人有夢衆君子立于社宮①,謀欲亡曹;曹叔振铎止之,請待公孫強,許之。
旦,求之曹,無此人。
夢者戒其子曰:“我亡,爾聞公孫強為政②,必去曹,無離曹禍③。
”及伯陽即位,好田弋之事④。
六年,曹野人公孫強亦好田弋⑤,獲白雁而獻之,且言田弋之說,因訪政事⑥。
伯陽大說之⑦,有一寵一,使為司城聽政⑧。
夢者之子乃亡去。
①社宮:諸侯祭祀地神之處。
②為政:主持政事。
③離:通“罹”,遭到。
④田弋:射獵。
⑤野人:農夫。
⑥訪:商問。
⑦說:同“悅”。
⑧聽政:處理政事。
公孫強言霸說于曹伯①。
十四年,曹伯從之,乃背晉幹宋②。
宋景公伐之,晉人不救。
十五年,宋滅曹,執曹伯陽及公孫強以歸而殺之③。
曹遂絕其祀。
①霸說:成就霸業的主張。
②背晉幹宋:背叛晉國,幹犯宋國。
③《左傳·哀公八年》載此事曲折如下:春,宋公伐曹将還,褚師子肥殿。
曹人诟之,不行。
師待之。
公聞之,怒,命反之,遂滅曹,執曹伯陽及司城強以歸殺之。
太史公曰:餘尋曹共公之不用僖負羁①,乃乘軒者三百人②,知唯德之不建。
及振铎之夢,豈不欲引曹之祀者哉③?如公孫強不修厥政④,叔铎之祀忽諸⑤。
①尋:探究。
②乘軒者三百人:據《晉世家》載“美一女乘軒者三百人”,可知這裡指美一女乘軒,極言曹共公之奢侈荒一婬一生活。
軒,供大夫以上所乘坐的一種前頂較高而有帷幕的車子。
③引:延長。
④如:奈,無奈的簡說法。
厥:其。
⑤忽:滅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