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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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都對他有利。

     卡梅登向警方招認,但後來又宣稱是警方逼供的。

    法庭沒有發現有逼供之事,确定供詞可以作為證據。

     然而,仔細研究供詞,對照其他證據,卻顯示出有嚴重矛盾。

    在供詞裡,他說哈默沙太太最初開門時隻開一條縫,他等她伸出頭來時用鐵棍敲打她的臉。

    兩天後,他改供說她邀請他進屋。

    兩人對面坐下,他乘她不備時襲擊她。

     他在什麼時候襲擊她是最重要的問題。

    卡梅登不可能忘記這麼重要的行動時間。

    為什麼他要說謊呢?兩次說法的矛盾令人費解。

     一開始,卡梅登說他用鐵棍打哈默沙太太的臉隻打了一下。

    兩天後,他說打了兩下。

    一個星期後,他說先用盡全力猛打了一下,當她頭低下時又打了四五下。

    一位醫學專家說,根據哈默沙太太的臉部骨頭受傷的情況,說明她隻挨過一下打。

     那麼為什麼卡梅登後來說的與最初供詞不同?記憶失誤不可能。

    增加他打被害者的次數很可能對他不利,但又少有理由認為他蓄意作假。

    所有這些都造成對他初次供詞産生重大懷疑。

     在逮捕後,警方立即拿了些鐵棍讓卡梅登當面辨認。

    他說他用過的鐵棍上應該有他的指紋。

    他似乎在想到底是哪一根,然後挑了一根出來,仍不肯定,用他的右臂量了一下這根鐵棍的長短,最後說沒錯,這是他用過的那根。

     被害者臉上的傷口比這根鐵棍寬三倍。

    這就是說,這根鐵棍不是兇器。

    為什麼卡梅登要說是呢?真正的兇手會認不出他用過的兇器嗎?看來,他指認一根沒有他的指紋,又與傷口尺寸不符的鐵棍,隻是為了讨好警方、 至于被燒毀的屋裡是否有煤油燈跌落在地闆上引起火災,已經無法找到痕迹了。

    法官宣布由于證據不足,被告無罪。

     看完這起案例後,原島感到似乎書中每一個字都跳出來打他一下耳光。

    兩起案件十分相似。

    是巧合嗎?不,不可能,因為太相似了。

    直感告訴他,上木寅郎看過這本書。

    從十八歲到二十五歲,上木在一家舊書店工作,結婚後才開面鋪。

     原島打電話給一位愛收藏書籍的朋友,得知《無罪裁定研究》早在二戰前就有日文譯本,更肯定上木會看過這本書。

     原島陷入沉思。

    在曼徹斯特案裡,彼得·卡梅登指認一根尺寸有誤的鐵棍說是兇器。

    警方相信了他,就以此鐵棍作為物證。

    上木做了同樣的事,不過不是鐵棍而是木柴。

    卡梅登在指認鐵棍時,用右臂量長短,還說鐵棍上會有他的指紋。

    上木在指認木柴時做了同樣的事,然後使人相信他是受警方逼供和誘供的。

     警探們曾說,上木很合作和友好。

    他們太得意了,以至被上木鑽了空子。

    卡梅登和上木都在供詞裡一次次增加毆打被害者的次數,實際上他們各自隻打了一次。

    上木了解山岸的習慣,故意說山岸拿坐墊給他坐,是他行兇後把坐墊放回原處。

    上木還故意把自己的債據留在銀箱裡。

    反正山岸沒有孩子,沒有繼承人,留着債據也不用還債,所有債務都一筆勾銷了。

    原島這個當上得真不小! 上木下落不明。

    被宣判無罪後,他以好價錢賣掉店鋪和地皮,離開了東京。

    他沒有來面謝原島,隻打來一個電話說:“怎麼感謝你也是不夠的。

    原島先生,你是最卓越的律師。

    隻有一點我很不好意思,你救了我,我卻沒有付你律師費。

    ” 原島已經完全明白了。

    他想,如果上木寅郎在交通事故中死去,這不僅是公正的懲罰,而且是上天的報應;不過,看來不像會發生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