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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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殺過人,站在那裡不知所措。

    有個警探從柴堆頂部第二層拿了一根長木柴,問我是不是這一根。

    我心想他已經認定了,我不承認也不行,就說是的。

    這就是被當作我進行謀殺的所謂物證。

    于是我問為什麼這根木柴上沒有頭發和血迹。

    他們解釋說這是由于山岸是秃頂,傷口往外流血很少。

    我問為什麼沒有我的指紋。

    他說木柴表面很粗糙,找不到指紋。

     “他們接着問我怎麼進屋謀殺山岸的。

    我根本沒進屋子去,隻好胡編說山岸聽說我帶了有兩百萬日元現鈔,邀我到他房裡去,我從他背後用這根木柴野蠻地猛擊他的腦殼。

    警探們認為這不可能,于是說了他們的看法:既然我是客人,山岸會拿兩隻坐墊來用。

    兩人坐下後,我說要還兩百萬日元,山岸急忙站起來到隔壁房間去拿空白收據。

    這是他們為了證明我從背後打中山岸的頭。

    他們還添油加醋,說我把兩塊坐墊放回原處,以造成兇手不是來客的假象。

    我也隻好承認了。

     “跟着,他們問我打了山岸幾下。

    我說一下。

    他們說打一下不至于把山岸打死,喝問我到底打幾下。

    我說六七下。

    但這又太多了,因為真打這麼多下,山岸頭部不會出那麼少血。

    有一個警探說據他猜測是三下,并自言自語似的說打三下的傷口就會符合驗屍官報告裡所說的了。

    哄小孩似的問我是三下嗎?我隻好承認。

     “接着談到銀箱問題。

    什麼砸開銀箱、拿錯了債據等等,都是警探們要我承認的。

    他們問我把銀箱丢進哪個池塘。

    我說左面的一個。

    他們要我再想想。

    反正一共隻有兩個池塘,一左一右,我就說右面一個。

    再者,如果銀箱上有真兇的指紋,我可就清白了;可是警探們說銀箱上的指紋已被池塘裡的泥巴塗掉了,還說我是為了塗掉我自己的指紋而故意把銀箱丢到池塘裡去的。

     “他們把我移交給拘留所,警告我不得翻供,否則将把我帶回警察局重新開始訊問。

    後來我發現如果我照他們所說的招供,就能被釋放回家等等,全是謊話,因此,我決定說出事實真相。

    ” 原島比較了上木的供詞和翻供,兩者的語氣都很自然;但是,現在的警察局是有逼供和誘供的事,因此,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原島傾向于相信上木第二份供詞。

     公訴人卻不相信這第二份供詞,認為上木欠了山岸一大筆錢,還不出,面臨抵押物将被沒收的威脅,謀殺動機是明顯的。

    上木有時間作案而沒有不在現場的證明。

     中村古屋證明他看到上木走向山岸的房子,但沒看到上木走進山岸的房子,因此他提供的是間接證據。

     物證包括銀箱和木柴。

    銀箱上沒有指紋的原因已經解釋過了。

    警方調查報告裡關于木柴上的指紋問題是這樣寫的: “問:你用什麼敲打山岸的後腦?”“答:一根松木柴,像人們燒老式爐竈用的。

    ”“問:那根木柴約有多長?”“答:大概有三十厘米。

    ”“問:木柴在什麼地方?”“答:噢,堆在山岸屋後的屋檐下面。

    ”“問:你說你早知道木柴堆的地方?”“答:是的。

    ”“問:你在作案後怎樣處理那根木柴?”“答:我放回原處。

    ”“問:如果一起到木柴堆那裡,你能指認那根木柴嗎?”“答:當然,如果沒人移動過。

    ”“問:從屍體被發現以來,房子已被警方封鎖,一切保持原樣。

    ”“答:當然,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到了那裡,能從柴堆裡挑出那根木柴。

    ” 接着,報告寫了挑木柴的情況: “被告被帶到山岸屋後屋檐下的柴堆處,那裡有一堆約三十五層的木柴。

    他迅速地從頂上第二層認出一根來。

    他說:‘就是這一根,就是我用過的一根。

    ’一名警探戴上手套,拿下那根被指認的木柴。

    被告也戴上手套,用右手接過木柴,左右揮舞了兩三下,又朝下揮打了五六下。

    他說:‘就是這一根,沒錯。

    ’ “在提供這一證據時,被告最合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