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回 進忠言迷途不悟,敗奸謀法網難逃

關燈
誠哉,天理之不可拗也有如此!無何,法場已至。

    旗牌官回身把寶劍一揚,兩旁刀斧手即手起一刀,人頭落地,痛不可熬。

    魄雖遠飄,心還未死。

    此時直恨無地穴可鑽,方知鋼刀加頸之苦有如此者! 不覺三魂缥缈,去向無由。

    忽見一隊鬼魂遠遠而來,見了花春,遂亂扭亂撞,置罵不休。

    花春注目細認,那須女鬼,皆在生前與他結過未了緣的,隻是低頭不語,任她們拖拖拽拽。

    行了久許,望見前面有一座殿宇,甚是巍峨。

    看看行近,衆鬼欲将花春拖進,群聲喧嚷。

    隻見殿門内走出夜叉小鬼,喝道:“此間什麼所在,爾鬼如此喧鬧無禮!”衆鬼齊聲應道:“小鬼們與那花春俱有宿冤,前日曾在大王案下申告過的。

    大王許我們耐心暫俟,待花春陽壽終時,與他對而相質,申訴冤情。

    今日仇人相逢,雪冤報恨,故敢将他扭禀大王,祈求方便!”夜叉道:“既如此,你們且齊列兩旁,不可嚷鬧。

    待俺将花春帶進,奏過大王,然後着你們進來呈訴便了。

    ”那時花春,被夜叉扭進,見裡面規模氣象,相似王朝。

    而排列諸臣,則判然迥異。

    馬面牛頭,形容兇惡,非似那龍腰虎背、冠履肅雍;捧鍊持叉的小鬼,怪怪奇奇,非似那垂紳執笏的大臣,跄跄濟濟。

    上面懸一匾額,有四個大字:“你來了麼。

    ” 兩旁挂對,上聯是: 舉念時,明明白白,毋欺了自己! 下聯是: 到頭處,善菩惡惡,曾放過準人? 到了案前,那夜叉把花春擲下。

    花春俯伏于地,不勝觳觫如牛。

    閻王拍案大喝道:“你是個風流才子麼?從來造物無私,淫相之法,不因其為才子而有所恕。

    你初時執迷不悟,屢犯淫惡,已在不赦,及爾妻山氏償淫,清夜盟心,迷途宜返矣。

    爾等荒淫無忌,欲拗法以彼蒼。

    我酆都中嚴刑重罰,不得不盡加于汝也。

    試将你生前所結之冤家,與你面質一番!”遂令鬼判,照依那訴冤日期的先後,挨次喚他到案。

     鬼判聽令,先喚女鬼二名:水青蓮、雲索馨進殿。

    二鬼見了閻王,低頭跪拜于地。

    閻王道:“今日冤家既到,且在寡人案前,與他質對一番,使他知生前為欲愛,死後成冤家也。

    ”青蓮與索馨起身叩謝閻王。

    素馨先向花春道:“我不從水賊,雖終不免于一死,然死得完名全節,白璧無瑕矣。

    乃自你聽琴闖人亭中,謾圖佳會,緻我青鋒加頸,節破身亡,汝非我之冤家乎?” 索馨說來畢,青蓮遂接口說道:“冤家害人真非淺也。

    我與你未曾一面,竟昧昧然人我閣樓,訂以百年之好,已屬非禮,乃又眉勾眼引,妝盡風流,強予赴高唐之夢。

    莫怪我哥哥怒湧胸内,行兇仗劍,汝反為漏網之魚,我乃作甕中之鼈,恨何如也!” 評日:觀于此回,花春真可謂頑石不如矣。

    遷喬之箴勸,已非一次。

     至于此番,則忠言罐罐,苦口諄諄,惕以王章之可畏,示以法網之難逃,洞悉詳明,倍加痛切矣。

    即如節婦寄書,明以宴告,不廢私恩,亦全公義。

    良友如柳遷喬者,世上何可多得!乃花春竟夢夢如故,立志不移,彼意以為迷園中朝雲暮雨,正堪快我一生耳。

    讵知事敗身亡,隻争轉眼。

    嗚呼,人也,而可以拗天乎哉! 災禍将至,而衆怨鬼竟于白日裡現形纏擾。

    “時衰鬼弄人”,信乎諺語之不誣也! 從來一書必有一書之結局,必有一書結局之人。

    閱者觀于花春枭首法場之下,必謂花春既死,如何結局全書,滿懷疑異所不免也。

    故構思立局,能使閱者覽至此而躇躊搔首,掩卷難猜,乃盡文字之奇妙耳。

    
0.05056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