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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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曰。
十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雲雲)(今雲。
頌但雲我見。
除人我法我二見故)長行釋曰。
善巧真實複十種。
為欲除遣十我見故(乃至)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
故說有十種。
雲何于蘊等起十我見耶。
頌曰。
于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長行釋曰。
于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
一執一性。
二執因性。
三執受者性。
四執作者性。
五執自在轉性。
六執增上義性。
七執常性。
八執染淨所依性。
九執觀行者性。
十執縛解者性。
為除此見修十善巧。
雲何十種善巧真實。
依三根本真建立。
以蘊等十無不收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今雲。
三根本真實者。
頌前文雲。
雲何根本真實。
諸三自性。
一遍計所執自性。
二依他起自性。
三圓成實自性。
依此建立餘真實故)如何收在三自性中。
頌曰。
此所執分别法性義在彼。
長行釋曰。
此蘊等十各有三義。
且色蘊中有三義者。
一所執義色。
謂色之遍計所執性。
二分别義色。
謂色之依他起性。
此中分别以為色故。
三法性義色。
謂色之圓成實性。
如色藥蘊中有此三義。
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
随應當知。
如是蘊等由三義别。
無不攝入彼三性中。
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已上辨中邊論文)秋篠釋為治十我說十善巧。
廣設縷說。
其中義有得失。
基辨因中邊論義意詳雲。
初蘊善巧釋無害。
二釋界善巧中。
但雲顯種因說界善巧。
文簡難了。
謂據論文應釋雲能所取(能謂眼等六内界。
所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眼識等六識界)種子義名界善巧。
三釋處善巧。
與論無違。
四釋緣起善巧。
與論相違。
秋篠雲。
今顯諸法皆從緣生說緣起善巧。
通漫論就十二緣起有增益損減過。
我為因必因增彼執無因因減過。
增減果用皆有不平等過。
于因果用無增減過為緣起義。
是緣起善巧。
是論文意。
五釋處非處善巧。
雲由惡行受不愛果亦因善業受可愛果說處非處。
與中邊顯揚以七種不自在釋相違。
論曰。
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
應知其相。
一于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而堕惡趣)二于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無愛欲而升善趣)三于清淨不得自在(謂不斷五蓋。
不修七學支。
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于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種輪三俱時出現)五于勝王不得自在(謂女不作轉輪王等)六于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于現行不得自在(謂見谛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
應随決了是處非處。
如是已說處非處義(已上論文)此論述記曰于頌中第四結句雲處非處。
今解。
七種俱雲非處。
以非處義唯破我有自在。
故終不明處(雲雲)又顯揚論十四(六十)曰。
雲何處非處善巧。
頌曰。
不作(謂不純作妙善行故。
是故無有自在之我)不趣(謂離妙行不住善趣故。
如經言。
無處無容行身惡行乃至得生天上。
必無是處。
乃至廣說)不得(謂離善方便無漏聖道定不能得道果所攝畢竟清淨。
如經言無處無容不永斷五蓋乃至不修七覺支能正證得苦盡邊際。
必無是處)二體不轉(謂無處無容非前非後有二如來出現于世。
乃至廣說)餘體不轉(謂離丈夫身外餘身心無有作轉輪王等。
如經言。
無處無容女人得作轉輪聖王。
乃至廣說)淨見無餘業(謂如經言。
無處無容聖見具足補特伽羅故斷物命乃至受第八有。
必無是處。
有是處者。
謂諸異生)今于此中言不作者。
謂所計我于因不得自在。
不得者通于因果。
淨見無餘業亦爾。
餘唯于果。
又處非處者。
于自果決定名之為處當知于餘(餘者不于自果)名為非處。
由無倒慧于此善巧是名處非處善巧(已上顯揚論文)由顯揚說。
處非處者。
因于自果決定雲處。
不于自果于餘名為非處。
可雲決定不決定名處非處。
檢儒傳字畫。
釋處字雲定也留也。
若雲決定名理不決定名非理。
則與瑜伽五十八雲。
何等為處。
于彼彼事契道理雲處。
何等名非處。
于彼彼事不契道理雲非處之釋全相同。
若由中邊論。
則可雲自在名處不自在名非處欤。
不然。
述記釋七種不自在論文雲。
今解。
七種俱言非處。
以非處義唯破我有自在。
故終不明處(雲雲)此意言。
諸外道等執我體遍一切有能自在力用能作能受。
然今所說七種于果不自在者。
由是見我不遍此七種耶。
亦于七種不能自在耶。
故彼計我執遍常能自在。
虛妄應非如實說。
是故菩薩了知彼計我于因不得自在妄計。
但自内于自果決定名處。
于餘名為非處。
是無倒慧。
于處非處善巧(此中邊·顯揚二論意同私釋)又可自因于自果自在緣生。
是契理故非處。
翻是如是解則伽五十八說理非理名處非處。
亦可雲顯揚·中邊同義欤。
必秋篠據義演說。
但可愛不愛果釋處非處。
學者須擇而居已(已上處非處善巧已)六秋篠釋根善巧。
雲執根是我有能取增上勢力用。
今顯諸根有能取用非由于我故說根善巧。
與中邊·顯揚拼觀簡約論說意味稍相違。
秋篠但雲根是我能取增上。
亦雲諸根有能取用非由于我。
諸根言似雲二十二根。
次雲但有能取用故。
但眼等六根炳然。
然二論根善巧非但六根。
以二十二根說。
增上用亦非但能取故。
秋篠所釋不盡。
今據顯揚論應釋。
論曰。
若不見我于能取等是增上。
故名根善巧。
何以故。
非所計我觀餘因緣。
于能取等增上自在。
即餘因緣于能取等。
是增上故。
是故計我不應道理。
所言諸根(二十二根)能取(增上)眼等六根(于取六境增上名根)能生相續(增上)男女命(三根)染污(增上)憂喜苦等五受根清淨(增上)信等八根。
此中顯示根善巧自體及彼陽斷勝利。
是名根善巧七世善巧。
秋篠曰。
執即蘊等我即是常。
今顯有為三世流轉故知蘊我非常。
是說世善巧。
八諸善巧。
執我是一為染淨二法依。
今顯四諸是染淨因果不由我。
是諸善巧說九乘善巧。
執我為觀行主者。
今顯三乘正智是能觀者。
是說乘善巧十有為無為善巧。
辨中邊頌曰。
謂若假(名等)若因(謂種子藏識)若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也。
意謂轉時思量性識。
取謂五識。
取現境故。
思惟即是第六意識。
以能分别一切境故。
如是若假若因若相。
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
能寂靜故)複所觀義(謂即真如是寂靜。
道所緣境故。
如是所說若諸寂靜。
若所觀義。
總名無為已上辨中邊論第十善巧文)瑜伽論說等者。
三十五說六善巧。
自蘊至根。
又同二十七說五善巧。
謂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或說七種者。
顯揚論十四說七善巧。
瑜伽六種加谛為七也。
【章】第三證得(至)而證得故鈔曰。
此三菩薩證得世俗谛。
所安立者。
心緣口說由聞思修慧。
熏習成習修得修等皆是安立三性三無性者。
深密經二一切法相品說三性。
同卷無自性品說三無性。
又成唯識論八說立三性。
同第九卷說三無性。
此中三性者何。
謂一遍計所執性。
二依他起性。
三圓成實性。
周遍計度名為遍計。
能遍計(見分)所遍計(相分)能所合名妄情。
此情(二分)依虛妄分别熏習起性依他起。
于能所計妄情所妄執我法相。
總名遍計所執自性。
此是自性體性都無理教推求。
如龜毛等都不可得。
依遍計之所執名遍計所執。
依士釋也。
又相見二所依體(自體分)實托虛妄熏習緣生。
此性非無名依他起。
虛妄熏習緣(種子因緣)所生故。
由斯理趣衆緣所生。
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
依他衆緣而得起故名依他起。
又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
二空所顯真如為性。
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
本頌說圓成實于彼。
彼是前句所說依他起性。
複深密勝義谛品。
說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
具立理成。
如成唯識八卷。
複厚嚴經說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亦本頌說如無學等性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
此名圓成實性。
三無性者。
本頌說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初相無性。
由是顯初遍計所執性其為體相本來理無情畢竟都無加空華。
立相無性次無自然性。
亦雲生無性。
由是顯次依他起性依他衆緣起相無緣不能生起如幻術所現事。
無如計所執固執實有自然生性。
故立自然生無性。
後勝義無性亦雲遠離前所執性。
由是顯圓成實性如大虛空雖遍衆色而是衆色無性所顯。
遠離遍計所執我法處所顯絕言緣起性。
雖非全無二空無所顯絕言性。
假雲勝義無性。
我慈恩一家相承。
以說三性為真勝義。
說三無性為世俗谛。
三無性彰一法一法三性中道。
施設方便名為世俗。
如他家雲。
無性為真。
三性為假。
至次自可知已唯識妙理者。
一法一法唯識所變觀知已時。
即知一切諸法依他緣生已。
故了計所執本來情有理無。
是一切法同時同處變現道理法爾具故。
是圓滿成就真實。
一法唯識實了知已。
圓成實性絕言緣起一心現已。
是名唯識妙理問。
三性三無性與唯識妙理雲何為别耶。
答。
唯識妙理是總說。
如次前明。
故三性三無性别說也。
離唯識變無依他起性。
故無能所遍計應起由。
亦何處圓成實顯現。
由是無三性。
故無三無性。
今說唯識即說三性三無性。
又翻可言。
三性三無性是總說一切法。
無法不依他緣生。
故唯識變是别一法。
一法相故。
如是理趣非但唯識教門。
一切教門皆是有空中三性。
即三無性皆是一法一法唯識離言中道雲唯識妙理而已緣此為境等者。
彰菩薩緣此妙理為所觀境而證得自棄果。
故名為證得。
能觀心上所安立故名為世俗也。
【章】第四勝義(至)二空如故鈔曰。
此四菩薩勝義世俗谛。
所安立者。
心緣修觀以二空智。
所觀所證二空所顯如。
故雲菩薩雙證等也。
【章】第一世間(至)十善巧等鈔曰。
上來正明菩薩乘二谛中。
初明菩薩四重世俗谛竟。
此下二明菩薩四重勝義谛文也。
此中有四。
初菩薩世間勝義谛。
即今此文也。
所安立者。
菩薩乘人于十善巧等所觀境。
心緣口诠于彼彼境起善巧智觀心安立。
此是善巧觀境待初世俗。
有名有實觀境名為勝義。
心緣口诠有相安立名為世間。
事相粗顯亦是世間。
【章】第二道理(至)三性等理鈔曰。
二菩薩道理勝義谛。
所安立者。
菩薩乘人以三性三無性等理為所觀境。
此境待理世俗十善巧等粗顯事相。
則此是有名有實中微細理性。
若觀三性即離亦觀三性三無性一法唯識變。
稍近廢诠無别無相。
故名勝義。
是理性觀名為道理。
【章】第三證得(至)而證得故鈔曰。
三菩薩證得勝義谛。
謂二空如者。
以二空觀所顯真如名二空如。
亦雲空性真如依二空門等者。
明此谛名證得勝義由。
前二重所修三性三無性觀非不二空觀門。
而觀十善巧亦說為除十我。
皆是二空觀之方便也。
待前加行修觀。
今正雲證得。
彰升廢诠之堂。
雲門亦雲入堂故。
故名證得勝義也。
【章】第四勝義(至)一真法界鈔曰。
四菩薩勝義勝義谛謂非安立二空等者。
秋篠曰。
問。
二空無我并目安立。
何故亦雲非安立二空無我耶。
解雲。
舉诠取旨。
是故标二空(二無我即二空)理但可雲非安立廢诠談旨一真法界(雲雲)今詳雲。
此解釋未穩當若雲安立二空無我等。
則應知所難。
今雲非安立二空無我。
以彰廢诠談旨。
若不雲二空無我簡二乘唯生空。
則不彰示菩薩乘非安立無我故也。
非安立二空無我者。
彰菩薩乘廢诠。
一真法界者。
示菩薩乘談旨竟。
【章】所悟所執(至)非二乘境鈔曰。
菩薩乘二谛四文中。
三與二乘對辨明菩薩乘差别所悟所執等者。
菩薩所悟即二空智所執即二執也。
二乘所悟即生空智所執即二執也法執雖通二乘不障二乘果。
故今雲既異二乘也。
所證所斷等者。
菩薩所證即二空如。
所斷即二執二障也。
二乘所證即生空理所斷。
我執及煩惱障也。
斷證相對顯示寬狹有别。
上必兼取下等者。
明菩薩乘寬。
謂上智上根上乘必兼取下等下根下智。
菩薩兼了知二乘境行。
故必兼取修如菩薩行十善巧法攝入蘊界等。
諸論多說等者。
舉兼取理證。
謂三科四谛雖二乘所修。
大乘人亦為所觀故。
明四重世俗中。
以三科四谛為二三體。
雖所觀境等取菩薩四谛歸滅三科歸識。
觀等能觀智有上下。
次文具明。
下不及上等者。
明二乘狹。
如文可知。
【章】二四谛中(至)自内證故鈔曰。
四真俗四重相望明安立非安立二者真與俗二谛四者二谛各有四重谛。
谛言通二四可觀有相安立者。
心變緣起事相有别。
心上安布道理有别。
是名有相安立。
無差别相者。
謂廢诠談旨之無差别相。
故無别亦無不别。
本疏七本釋論說真故相無别文。
雲既雲廢诠何别不别之有。
由是自知。
今雲無差别相者。
無别亦無不别相強名為無差别相。
唯非安立等二句。
明廢全無别相之由也上來大門大段第二三乘淺深門有四中。
初二辨三乘二谛文竟。
【章】言淺深者(至)通二四谛鈔曰。
自下第二門大文有四中。
第三于人法顯淺深。
此中二文。
初總明。
後别明。
此即初文也(此文中皆通二四谛者。
依人依法。
真俗二谛各立四重。
然次明文就法但明四重二谛。
人二谛中但凡聖相對。
明二谛别而不說四重。
雖爾理必應有。
文但存略也) 【章】依人淺深(至)名為世谛鈔曰。
此下後别明。
此中亦二。
初依人明。
二依法明。
初中有四。
初标牒。
二由就經所說凡聖智淺深說人二谛而成立。
三正引經成立實義。
四别示二谛别。
今即初二也。
文義易知。
涅槃經者。
北本十三聖行品文也淺深者。
下劣道理名世俗谛。
上勝道理名勝義谛。
世俗為淺。
勝義為深。
出世人知者等者。
無漏智人知三科四谛二空一實如。
名勝人之義谛世人知者等者。
意言。
世者有漏也。
有漏智人知瓶盆三科四谛二空真如。
是名世俗人之谛也。
【章】世谛即第(至)說有二谛鈔曰。
依人明中有四文。
第三正引經成立文義也。
世谛即第一等者。
謂世谛即第一義故雖不可說二谛。
随順衆生。
說有二谛。
是佛有善方便故。
經文意也。
【章】如五陰和合(至)無樂甲名字鈔曰。
有四文中。
第四别示二谛别。
此中二文。
初就人不同明二谛說相别。
二明離知此說相别餘無第一義谛。
今即初也。
如五陰和合等下五句。
示世人粗相推求。
是世俗谛相。
經有八複次。
廣說此義。
謂如五陰假和合有根身由世人粗相推求稱雲某甲。
凡夫衆生任其所稱想像分齊。
是名世俗谛解陰無有等者。
示出世人微細推求。
是即第一義谛相也。
解謂出世人觀解也。
五陰假和合身無有某甲名字。
推求都不可得。
離五陰身亦無某甲名字。
是出世人觀解相也。
【章】出世之人(至)第一義谛鈔曰。
二明離知此說相别餘無第一義谛意言。
出世無漏智人于所觀境。
如其(彼彼)性(無别)相(有别)同一時處宛然具足。
而能觀知之名第一義谛。
【章】依法淺深(至)當廣顯示鈔曰。
此下别明二文第二依法明。
此中四文。
初标牒。
二舉證推第三門。
三章家就境粗細明法二谛。
四引論示大乘真俗妙理。
今即初二也依法等一句。
初标牒第二科。
涅槃經中已下四句。
二舉證推第一門經第十三聖行品以八複次說中。
初複次依人。
後七複次依法。
故雲自具解釋。
下教攝中者。
第三門也。
【章】如五蘊法(至)顯真如故鈔曰。
依法明四文中。
三章家就境粗細明法二谛。
此中二文。
初明俗谛。
後明真谛。
今即初也如五蘊法等者。
一切法法一一之上具各有真俗二谛。
今且舉五蘊一法相。
例餘令知。
此文示由觀心于一蘊一法上立四重真俗。
秋篠曰。
同三科四谛等相望而說法淺深者。
其義應爾。
一五蘊上更無粗細。
如何今雲一法之上具有真俗耶。
解雲。
五蘊之體雖無粗細四義條然各有差别。
所謂名事理诠為俗四義。
事理诠旨為真四義。
是故非無粗細淺深。
由是當知。
就境粗細辨法淺深誠有其因(雲雲)若所執蘊等三句。
示世間世俗有名無實相。
意言。
若因執實有五蘊。
當情妄現故唯虛妄起都無體用為第一俗。
此五蘊事等者。
離妄執五蘊事體即理世俗五蘊之上等者。
于五蘊假和合觀解染淨因果(即四谛道理也)等言等取三性三無性道理。
是亦于五蘊上觀解三性三無性唯識妙理。
是即第三證得世俗(是皆有相有别相待觀成證得。
故名為世俗也)觀此五蘊等者。
意言。
上來所觀五蘊今觀細分。
無人我法我二實執。
依二無我觀成。
所自内證顯得真理(真謂絕亡妙理)是即第四勝義世俗。
以說依诠等者。
釋上句真理言。
示俗谛說真如由。
此真
十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雲雲)(今雲。
頌但雲我見。
除人我法我二見故)長行釋曰。
善巧真實複十種。
為欲除遣十我見故(乃至)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
故說有十種。
雲何于蘊等起十我見耶。
頌曰。
于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長行釋曰。
于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
一執一性。
二執因性。
三執受者性。
四執作者性。
五執自在轉性。
六執增上義性。
七執常性。
八執染淨所依性。
九執觀行者性。
十執縛解者性。
為除此見修十善巧。
雲何十種善巧真實。
依三根本真建立。
以蘊等十無不收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今雲。
三根本真實者。
頌前文雲。
雲何根本真實。
諸三自性。
一遍計所執自性。
二依他起自性。
三圓成實自性。
依此建立餘真實故)如何收在三自性中。
頌曰。
此所執分别法性義在彼。
長行釋曰。
此蘊等十各有三義。
且色蘊中有三義者。
一所執義色。
謂色之遍計所執性。
二分别義色。
謂色之依他起性。
此中分别以為色故。
三法性義色。
謂色之圓成實性。
如色藥蘊中有此三義。
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
随應當知。
如是蘊等由三義别。
無不攝入彼三性中。
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已上辨中邊論文)秋篠釋為治十我說十善巧。
廣設縷說。
其中義有得失。
基辨因中邊論義意詳雲。
初蘊善巧釋無害。
二釋界善巧中。
但雲顯種因說界善巧。
文簡難了。
謂據論文應釋雲能所取(能謂眼等六内界。
所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眼識等六識界)種子義名界善巧。
三釋處善巧。
與論無違。
四釋緣起善巧。
與論相違。
秋篠雲。
今顯諸法皆從緣生說緣起善巧。
通漫論就十二緣起有增益損減過。
我為因必因增彼執無因因減過。
增減果用皆有不平等過。
于因果用無增減過為緣起義。
是緣起善巧。
是論文意。
五釋處非處善巧。
雲由惡行受不愛果亦因善業受可愛果說處非處。
與中邊顯揚以七種不自在釋相違。
論曰。
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
應知其相。
一于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而堕惡趣)二于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無愛欲而升善趣)三于清淨不得自在(謂不斷五蓋。
不修七學支。
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于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種輪三俱時出現)五于勝王不得自在(謂女不作轉輪王等)六于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于現行不得自在(謂見谛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
應随決了是處非處。
如是已說處非處義(已上論文)此論述記曰于頌中第四結句雲處非處。
今解。
七種俱雲非處。
以非處義唯破我有自在。
故終不明處(雲雲)又顯揚論十四(六十)曰。
雲何處非處善巧。
頌曰。
不作(謂不純作妙善行故。
是故無有自在之我)不趣(謂離妙行不住善趣故。
如經言。
無處無容行身惡行乃至得生天上。
必無是處。
乃至廣說)不得(謂離善方便無漏聖道定不能得道果所攝畢竟清淨。
如經言無處無容不永斷五蓋乃至不修七覺支能正證得苦盡邊際。
必無是處)二體不轉(謂無處無容非前非後有二如來出現于世。
乃至廣說)餘體不轉(謂離丈夫身外餘身心無有作轉輪王等。
如經言。
無處無容女人得作轉輪聖王。
乃至廣說)淨見無餘業(謂如經言。
無處無容聖見具足補特伽羅故斷物命乃至受第八有。
必無是處。
有是處者。
謂諸異生)今于此中言不作者。
謂所計我于因不得自在。
不得者通于因果。
淨見無餘業亦爾。
餘唯于果。
又處非處者。
于自果決定名之為處當知于餘(餘者不于自果)名為非處。
由無倒慧于此善巧是名處非處善巧(已上顯揚論文)由顯揚說。
處非處者。
因于自果決定雲處。
不于自果于餘名為非處。
可雲決定不決定名處非處。
檢儒傳字畫。
釋處字雲定也留也。
若雲決定名理不決定名非理。
則與瑜伽五十八雲。
何等為處。
于彼彼事契道理雲處。
何等名非處。
于彼彼事不契道理雲非處之釋全相同。
若由中邊論。
則可雲自在名處不自在名非處欤。
不然。
述記釋七種不自在論文雲。
今解。
七種俱言非處。
以非處義唯破我有自在。
故終不明處(雲雲)此意言。
諸外道等執我體遍一切有能自在力用能作能受。
然今所說七種于果不自在者。
由是見我不遍此七種耶。
亦于七種不能自在耶。
故彼計我執遍常能自在。
虛妄應非如實說。
是故菩薩了知彼計我于因不得自在妄計。
但自内于自果決定名處。
于餘名為非處。
是無倒慧。
于處非處善巧(此中邊·顯揚二論意同私釋)又可自因于自果自在緣生。
是契理故非處。
翻是如是解則伽五十八說理非理名處非處。
亦可雲顯揚·中邊同義欤。
必秋篠據義演說。
但可愛不愛果釋處非處。
學者須擇而居已(已上處非處善巧已)六秋篠釋根善巧。
雲執根是我有能取增上勢力用。
今顯諸根有能取用非由于我故說根善巧。
與中邊·顯揚拼觀簡約論說意味稍相違。
秋篠但雲根是我能取增上。
亦雲諸根有能取用非由于我。
諸根言似雲二十二根。
次雲但有能取用故。
但眼等六根炳然。
然二論根善巧非但六根。
以二十二根說。
增上用亦非但能取故。
秋篠所釋不盡。
今據顯揚論應釋。
論曰。
若不見我于能取等是增上。
故名根善巧。
何以故。
非所計我觀餘因緣。
于能取等增上自在。
即餘因緣于能取等。
是增上故。
是故計我不應道理。
所言諸根(二十二根)能取(增上)眼等六根(于取六境增上名根)能生相續(增上)男女命(三根)染污(增上)憂喜苦等五受根清淨(增上)信等八根。
此中顯示根善巧自體及彼陽斷勝利。
是名根善巧七世善巧。
秋篠曰。
執即蘊等我即是常。
今顯有為三世流轉故知蘊我非常。
是說世善巧。
八諸善巧。
執我是一為染淨二法依。
今顯四諸是染淨因果不由我。
是諸善巧說九乘善巧。
執我為觀行主者。
今顯三乘正智是能觀者。
是說乘善巧十有為無為善巧。
辨中邊頌曰。
謂若假(名等)若因(謂種子藏識)若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也。
意謂轉時思量性識。
取謂五識。
取現境故。
思惟即是第六意識。
以能分别一切境故。
如是若假若因若相。
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
能寂靜故)複所觀義(謂即真如是寂靜。
道所緣境故。
如是所說若諸寂靜。
若所觀義。
總名無為已上辨中邊論第十善巧文)瑜伽論說等者。
三十五說六善巧。
自蘊至根。
又同二十七說五善巧。
謂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或說七種者。
顯揚論十四說七善巧。
瑜伽六種加谛為七也。
【章】第三證得(至)而證得故鈔曰。
此三菩薩證得世俗谛。
所安立者。
心緣口說由聞思修慧。
熏習成習修得修等皆是安立三性三無性者。
深密經二一切法相品說三性。
同卷無自性品說三無性。
又成唯識論八說立三性。
同第九卷說三無性。
此中三性者何。
謂一遍計所執性。
二依他起性。
三圓成實性。
周遍計度名為遍計。
能遍計(見分)所遍計(相分)能所合名妄情。
此情(二分)依虛妄分别熏習起性依他起。
于能所計妄情所妄執我法相。
總名遍計所執自性。
此是自性體性都無理教推求。
如龜毛等都不可得。
依遍計之所執名遍計所執。
依士釋也。
又相見二所依體(自體分)實托虛妄熏習緣生。
此性非無名依他起。
虛妄熏習緣(種子因緣)所生故。
由斯理趣衆緣所生。
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
依他衆緣而得起故名依他起。
又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
二空所顯真如為性。
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
本頌說圓成實于彼。
彼是前句所說依他起性。
複深密勝義谛品。
說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
具立理成。
如成唯識八卷。
複厚嚴經說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亦本頌說如無學等性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
此名圓成實性。
三無性者。
本頌說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初相無性。
由是顯初遍計所執性其為體相本來理無情畢竟都無加空華。
立相無性次無自然性。
亦雲生無性。
由是顯次依他起性依他衆緣起相無緣不能生起如幻術所現事。
無如計所執固執實有自然生性。
故立自然生無性。
後勝義無性亦雲遠離前所執性。
由是顯圓成實性如大虛空雖遍衆色而是衆色無性所顯。
遠離遍計所執我法處所顯絕言緣起性。
雖非全無二空無所顯絕言性。
假雲勝義無性。
我慈恩一家相承。
以說三性為真勝義。
說三無性為世俗谛。
三無性彰一法一法三性中道。
施設方便名為世俗。
如他家雲。
無性為真。
三性為假。
至次自可知已唯識妙理者。
一法一法唯識所變觀知已時。
即知一切諸法依他緣生已。
故了計所執本來情有理無。
是一切法同時同處變現道理法爾具故。
是圓滿成就真實。
一法唯識實了知已。
圓成實性絕言緣起一心現已。
是名唯識妙理問。
三性三無性與唯識妙理雲何為别耶。
答。
唯識妙理是總說。
如次前明。
故三性三無性别說也。
離唯識變無依他起性。
故無能所遍計應起由。
亦何處圓成實顯現。
由是無三性。
故無三無性。
今說唯識即說三性三無性。
又翻可言。
三性三無性是總說一切法。
無法不依他緣生。
故唯識變是别一法。
一法相故。
如是理趣非但唯識教門。
一切教門皆是有空中三性。
即三無性皆是一法一法唯識離言中道雲唯識妙理而已緣此為境等者。
彰菩薩緣此妙理為所觀境而證得自棄果。
故名為證得。
能觀心上所安立故名為世俗也。
【章】第四勝義(至)二空如故鈔曰。
此四菩薩勝義世俗谛。
所安立者。
心緣修觀以二空智。
所觀所證二空所顯如。
故雲菩薩雙證等也。
【章】第一世間(至)十善巧等鈔曰。
上來正明菩薩乘二谛中。
初明菩薩四重世俗谛竟。
此下二明菩薩四重勝義谛文也。
此中有四。
初菩薩世間勝義谛。
即今此文也。
所安立者。
菩薩乘人于十善巧等所觀境。
心緣口诠于彼彼境起善巧智觀心安立。
此是善巧觀境待初世俗。
有名有實觀境名為勝義。
心緣口诠有相安立名為世間。
事相粗顯亦是世間。
【章】第二道理(至)三性等理鈔曰。
二菩薩道理勝義谛。
所安立者。
菩薩乘人以三性三無性等理為所觀境。
此境待理世俗十善巧等粗顯事相。
則此是有名有實中微細理性。
若觀三性即離亦觀三性三無性一法唯識變。
稍近廢诠無别無相。
故名勝義。
是理性觀名為道理。
【章】第三證得(至)而證得故鈔曰。
三菩薩證得勝義谛。
謂二空如者。
以二空觀所顯真如名二空如。
亦雲空性真如依二空門等者。
明此谛名證得勝義由。
前二重所修三性三無性觀非不二空觀門。
而觀十善巧亦說為除十我。
皆是二空觀之方便也。
待前加行修觀。
今正雲證得。
彰升廢诠之堂。
雲門亦雲入堂故。
故名證得勝義也。
【章】第四勝義(至)一真法界鈔曰。
四菩薩勝義勝義谛謂非安立二空等者。
秋篠曰。
問。
二空無我并目安立。
何故亦雲非安立二空無我耶。
解雲。
舉诠取旨。
是故标二空(二無我即二空)理但可雲非安立廢诠談旨一真法界(雲雲)今詳雲。
此解釋未穩當若雲安立二空無我等。
則應知所難。
今雲非安立二空無我。
以彰廢诠談旨。
若不雲二空無我簡二乘唯生空。
則不彰示菩薩乘非安立無我故也。
非安立二空無我者。
彰菩薩乘廢诠。
一真法界者。
示菩薩乘談旨竟。
【章】所悟所執(至)非二乘境鈔曰。
菩薩乘二谛四文中。
三與二乘對辨明菩薩乘差别所悟所執等者。
菩薩所悟即二空智所執即二執也。
二乘所悟即生空智所執即二執也法執雖通二乘不障二乘果。
故今雲既異二乘也。
所證所斷等者。
菩薩所證即二空如。
所斷即二執二障也。
二乘所證即生空理所斷。
我執及煩惱障也。
斷證相對顯示寬狹有别。
上必兼取下等者。
明菩薩乘寬。
謂上智上根上乘必兼取下等下根下智。
菩薩兼了知二乘境行。
故必兼取修如菩薩行十善巧法攝入蘊界等。
諸論多說等者。
舉兼取理證。
謂三科四谛雖二乘所修。
大乘人亦為所觀故。
明四重世俗中。
以三科四谛為二三體。
雖所觀境等取菩薩四谛歸滅三科歸識。
觀等能觀智有上下。
次文具明。
下不及上等者。
明二乘狹。
如文可知。
【章】二四谛中(至)自内證故鈔曰。
四真俗四重相望明安立非安立二者真與俗二谛四者二谛各有四重谛。
谛言通二四可觀有相安立者。
心變緣起事相有别。
心上安布道理有别。
是名有相安立。
無差别相者。
謂廢诠談旨之無差别相。
故無别亦無不别。
本疏七本釋論說真故相無别文。
雲既雲廢诠何别不别之有。
由是自知。
今雲無差别相者。
無别亦無不别相強名為無差别相。
唯非安立等二句。
明廢全無别相之由也上來大門大段第二三乘淺深門有四中。
初二辨三乘二谛文竟。
【章】言淺深者(至)通二四谛鈔曰。
自下第二門大文有四中。
第三于人法顯淺深。
此中二文。
初總明。
後别明。
此即初文也(此文中皆通二四谛者。
依人依法。
真俗二谛各立四重。
然次明文就法但明四重二谛。
人二谛中但凡聖相對。
明二谛别而不說四重。
雖爾理必應有。
文但存略也) 【章】依人淺深(至)名為世谛鈔曰。
此下後别明。
此中亦二。
初依人明。
二依法明。
初中有四。
初标牒。
二由就經所說凡聖智淺深說人二谛而成立。
三正引經成立實義。
四别示二谛别。
今即初二也。
文義易知。
涅槃經者。
北本十三聖行品文也淺深者。
下劣道理名世俗谛。
上勝道理名勝義谛。
世俗為淺。
勝義為深。
出世人知者等者。
無漏智人知三科四谛二空一實如。
名勝人之義谛世人知者等者。
意言。
世者有漏也。
有漏智人知瓶盆三科四谛二空真如。
是名世俗人之谛也。
【章】世谛即第(至)說有二谛鈔曰。
依人明中有四文。
第三正引經成立文義也。
世谛即第一等者。
謂世谛即第一義故雖不可說二谛。
随順衆生。
說有二谛。
是佛有善方便故。
經文意也。
【章】如五陰和合(至)無樂甲名字鈔曰。
有四文中。
第四别示二谛别。
此中二文。
初就人不同明二谛說相别。
二明離知此說相别餘無第一義谛。
今即初也。
如五陰和合等下五句。
示世人粗相推求。
是世俗谛相。
經有八複次。
廣說此義。
謂如五陰假和合有根身由世人粗相推求稱雲某甲。
凡夫衆生任其所稱想像分齊。
是名世俗谛解陰無有等者。
示出世人微細推求。
是即第一義谛相也。
解謂出世人觀解也。
五陰假和合身無有某甲名字。
推求都不可得。
離五陰身亦無某甲名字。
是出世人觀解相也。
【章】出世之人(至)第一義谛鈔曰。
二明離知此說相别餘無第一義谛意言。
出世無漏智人于所觀境。
如其(彼彼)性(無别)相(有别)同一時處宛然具足。
而能觀知之名第一義谛。
【章】依法淺深(至)當廣顯示鈔曰。
此下别明二文第二依法明。
此中四文。
初标牒。
二舉證推第三門。
三章家就境粗細明法二谛。
四引論示大乘真俗妙理。
今即初二也依法等一句。
初标牒第二科。
涅槃經中已下四句。
二舉證推第一門經第十三聖行品以八複次說中。
初複次依人。
後七複次依法。
故雲自具解釋。
下教攝中者。
第三門也。
【章】如五蘊法(至)顯真如故鈔曰。
依法明四文中。
三章家就境粗細明法二谛。
此中二文。
初明俗谛。
後明真谛。
今即初也如五蘊法等者。
一切法法一一之上具各有真俗二谛。
今且舉五蘊一法相。
例餘令知。
此文示由觀心于一蘊一法上立四重真俗。
秋篠曰。
同三科四谛等相望而說法淺深者。
其義應爾。
一五蘊上更無粗細。
如何今雲一法之上具有真俗耶。
解雲。
五蘊之體雖無粗細四義條然各有差别。
所謂名事理诠為俗四義。
事理诠旨為真四義。
是故非無粗細淺深。
由是當知。
就境粗細辨法淺深誠有其因(雲雲)若所執蘊等三句。
示世間世俗有名無實相。
意言。
若因執實有五蘊。
當情妄現故唯虛妄起都無體用為第一俗。
此五蘊事等者。
離妄執五蘊事體即理世俗五蘊之上等者。
于五蘊假和合觀解染淨因果(即四谛道理也)等言等取三性三無性道理。
是亦于五蘊上觀解三性三無性唯識妙理。
是即第三證得世俗(是皆有相有别相待觀成證得。
故名為世俗也)觀此五蘊等者。
意言。
上來所觀五蘊今觀細分。
無人我法我二實執。
依二無我觀成。
所自内證顯得真理(真謂絕亡妙理)是即第四勝義世俗。
以說依诠等者。
釋上句真理言。
示俗谛說真如由。
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