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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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舉古德說(古德或說已下文是也)三舉今家說(次所牒已下也)七識修道等者。
古有兩類師計。
一者七識修道師。
二者八識修道師。
初七識修道者。
有四家。
一者後魏菩提流支但說七識。
謂眼識(乃至)阿陀那(第七識也)第八梨耶體非心識是空理故(雲雲)二後魏勒那摩提三藏所翻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及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等是也。
三魏佛陀扇多三藏所翻論。
攝大乘論(名元魏譯)此等兩三藏說有八識。
謂眼識(乃至)阿梨耶也。
阿梨耶識者不慮而知不動而照。
譬如明鏡萬像俱現。
境來現心。
非是外境意(已上由秋篠記)四十力法師(未知何代人)說。
唯識義濱曰。
古德者十力法師也。
謂第八識無記劣故非修道也。
是故離染唯七識。
然至果位第八識無漏也(雲雲)第二八識修道者真谛三藏說也。
謂第八識因果二位皆常住清淨故名為進修也。
雖非第八識修道而七識緣修故。
漸漸修明淨故。
七轉正修道故。
名為緣修也。
是故第八識漸漸清故七識正修。
故八識皆名離染也。
今問。
此小乘及大乘古師之所說何故與今家相違耶。
答。
大衆部等四部及化地部意約大乘所雲等流五識與起執或不起執第六識俱第六攝五雲有染有離染。
又犢子部等約大乘所雲率爾五識及異熟五識無記雲五識非染非離染。
雖雲第六離染固執實有所立故與大乘為别也。
又薩婆多所雲亦法體恒有雲六識有染離染唯第六。
故與大乘别。
又舊譯家說七識修道。
約第六第七為觀有依同時轉故第七識亦為能斷道。
雖第六識起第七識與力故應雲七識修道。
其實但第六能斷道非第七識。
阿梨耶識若流支說。
約廢诠妙理說空理也。
若勒那等二師約果上而論。
若真谛法師以賴耶就本淨涅槃而說進修。
本淨涅槃凡聖共有故。
此等說皆互相攝釋。
非相性别論。
故今雲皆非正義不可依據也。
【章】若能觀識(至)唯意識故鈔曰。
舉大乘中第三明今家所立。
此中有二。
初明能觀識。
二因明所觀識。
初中有二。
初因位能觀。
二累位能觀也。
初中亦二。
初明因第六識。
二明因第七識。
今即初也。
瑜伽第一等者舉唯第六識能斷道證說意識有十五種不共業之文也(樞要下舉十五不共業。
頌雲。
分别·審·所緣·醉·狂·夢·覺·悶·醒·發業·離欲·退·斷·續·生·死)其中舉能離欲業為意識不共業。
瑜伽自釋曰。
雲何離欲。
謂随順離欲根成熟故。
從他獲得随順教·悔故。
遠離後障故。
方便正修無倒思惟故。
方能離欲(雲雲)此四因故方能離欲。
能離欲業即能觀用也。
有此用識為能觀體也。
通真俗三智者。
子島釋雲。
是明能觀識通真俗一及初中後智兼用餘七識非能觀之所以也。
餘不能起行等者。
明餘七識有不二不能故非能觀用。
餘言第六識之餘七識也。
不能等得。
此有二不能。
一不能起空等三行及苦等十六行相趣入真也。
二不能總緣遍法(真如)觀三性理及四谛理趣入真也。
趣入真者趣入真見道也。
秋篠雲。
除第六識所餘七識不能趣空等三行及苦等十六行總緣遍法觀三性理及四谛理趣入真見道。
此說不能起加行位入真行相。
故雲不能趣入真也(雲雲)瑜伽又雲等者。
是亦第一卷(十丁右)之文也審慮所緣等者。
此亦十五不共業之中随一。
已上二個伽文證唯第六識能觀也。
【章】第七由他(至)通中後智鈔曰。
此因位能觀中二明因第七識亦為能觀義。
由他引者。
他謂妙觀察智。
此觀謂平等性智。
能觀唯識實性。
意言。
因位地上第七由他妙觀察智引亦為平等性智能觀。
平等性者唯識實性。
此智但根·後二非加行位。
第七為能觀。
第七無加行。
由第六識加行得本智故。
第七非趣求智故。
雲通中後智也。
問。
何故第七識不成能對治道耶。
答。
第七有漏位唯緣第八見分。
無廣緣諸法。
無廣行故。
不能斷惑故。
不成能對治道。
但第六識斷惑之時第七亦所引亦成平等性智。
故雲由他引也。
【章】佛果通八(至)理或有真鈔曰。
明能觀識中二明果位能觀。
意言。
佛果自在故通八識為能觀識。
此中圓鏡·平等·妙觀三智通真谛正體智·俗谛後得智。
正智證真如理門。
後智緣依他事門。
成事智唯有後得智無正體智。
成事非真等者。
此護法正義。
成唯識十曰。
護法正義雲。
成事智随作意生。
緣事相境起他業故後得智攝(雲雲)故雲成事非真。
唯觀俗識者。
成事智後得智故唯觀俗識變現。
所觀俗谛以識為主故雲俗識。
故言真性識亦相同。
識相識性不離心故此解依論者。
此護法義依成唯識論十。
故雲依論。
理或有真者。
此親光菩薩義。
如佛地論七說。
論曰。
經曰。
法·智彼所緣自在無盡相。
論雲。
法者大圓鏡智。
智者平等性智。
彼所緣者即餘二智(妙觀·成事)由對治力轉去世間分别六識轉得清淨依他起性。
或出世間(正智)或出世彼後所得。
緣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為境界。
問。
二論主師資義各殊。
以何為正耶。
答。
今由章主意二俱用之。
雲理或有真下文亦雲或亦通真自在滿故(雲雲)又唯識疏(五末)曰。
為緣如不。
西方二說。
一雲許緣。
佛智通故。
二雲不緣。
名成所作緣事智(雲雲)由此等文應解此章文也。
【章】但真如識(至)真識亦爾。
鈔曰。
當門大段第三舉今家中第二因明所觀識。
識有九。
合類為二。
一者信他識。
即八種識。
二者真如識。
是為第九。
即圓實理也。
此中真如理識唯是正體智之正所觀境故定非能觀。
依他八識因果二位中皆成所觀。
因位中八識為妙觀·平等二智成所觀境。
果位中八識通為四智成所觀境。
真識亦爾者。
因位中相似觀真。
果位中真實證真。
故雲亦爾(意雲。
緣真識因果二位同亦爾。
因位觀似果上觀真) 【章】第五顯類差别者鈔曰。
自下當章第五門大分為三。
初标牒。
二明所觀識類。
三明能觀識類。
今即初也。
【章】其圓成真性識。
鈔曰。
此下第二明所觀識類此中大分有二。
初明真性識類。
二明幻性識類(雲其幼性依地識類已下是也)初中有五。
初标。
二明以加行·後得二智觀真性識。
三明根本智觀真識。
四明根本智緣真如名自相亦名共相。
五成前自相觀之義。
今即初也。
問。
真性識之識言何義耶。
答。
此是所觀識。
故圓成真性即識也。
離無别二緣三緣緣起離識變緣起無可名圓成真性者故。
三十頌中說圓成實于彼故。
二十論疏說圓成實性真實唯識故(雲雲) 【章】若加行後(至)緣遍法故鈔曰。
二明以加行·後得二智觀真性識。
信睿雲。
如緣青色。
若作青解即緣遍通共相青色。
若不作解即緣各别自相青色。
緣真亦爾。
若加行·後得智緣真時作真解。
故總緣遍諸法之共相真如也(雲雲)故雲若加行·後得觀是共相等也。
非别相者非各别自相觀也。
以總緣遍法故者。
清記曰。
總緣等者。
此有三義名為共相。
一真如法體通一切故緣此遍法名為共相。
二作二空門觀于識性名為共相。
三能觀之心作行解故名為共相(雲雲)(周記釋合此初·三作一釋。
全無違)秋篠雲。
真如體性諸法皆有。
義名共相。
緣是之智名共相智。
即是加行·後得智也。
不緣諸法各别之性故雲總緣遍法也。
(雲雲) 【章】根本智觀(至)法别法故鈔曰。
三明根本智觀真識。
請記曰。
别相觀智。
觀自相境智證理時得真自相不作行解名為别觀(雲雲)(周記如是)又睿記曰。
若根本智不作真解故親證别别自相真如也(雲雲)是别相等者。
親證别别自相非遍緣共相也。
諸法别知故者。
古作兩釋。
一秋篠雲。
諸法别知故者。
論實真如法實性故非覺共相。
緣此之智名别相智。
即根本智。
由緣諸法各别實性故雲諸法别知也。
真如之體不定自共。
今随能觀分為自共(雲雲)二芳野雲。
為顯緣如親不親别故置總緣别知言耳。
非謂加行等都不能别知其根本智觀作如各别解(雲雲)今雲秋篠以決定不決定釋彰實義。
芳野以親不親釋成。
秋篠以所觀論芳野就能觀釋。
兩釋誠舉美。
【章】然體非共(至)并能诠說。
鈔曰。
四明根本智親真如亦名共相之義。
子島雲。
此下文中有二然字。
初然字表亦名共相觀。
次雲然諸法上之然字表前自相觀義(雲雲)體非共相等者。
謂圓實性體緣起諸法各各别相非共一相。
然萬差諸法不離此圓成廢诠境之道理共一無二。
故真如名自相亦名共相。
此文意也。
萬法不離此等者。
由辯中邊所說。
諸經論者佛地經及論七·對法七·瑜伽五十九也共相作意等者。
佛地論四曰。
妙觀察智遍知一切自相共相能斷世間一切種惑(雲雲)又對法七曰。
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
總緣作意者。
謂合緣一切法共相行作意(雲雲)子島雲。
問。
共相作意斷惑者約根本智欤如何。
答。
根本智也。
根本智斷惑證理名共相觀。
凡有三義。
一觀遍在萬法真如故。
二由前加行智共相觀所引緣彼共相所顯理故。
三由能诠真如名言故(雲雲)依此道理者。
依萬法不離此理一無二道理也(此一)前加行者。
子島第二義(如前明此二)并能诠說者子島第三義。
【章】然諸法上(至)不可言共鈔曰。
五成前自相觀之義釋上諸法别知故文。
意雲。
雖真如性萬法不離故由前加行故由能诠門故亦名共相。
然正體智内證諸法上所有各别真理故。
遂名自相不名共相(已上子島)。
【章】其幻性依他識鈔曰。
明所觀識類中第二明依他幻性識類。
此中有五。
初以增數門辯識類。
二依異說門辯識類。
三依分類門辨識類。
四由同異門辨識類。
五總結。
初中有十文。
初标牒。
二舉立一識師義。
三舉說二識師義四舉三識。
五明通因果說三識。
六舉果位四識。
七舉因果說六識類。
八舉七識之說。
九舉八識類。
十舉九識類。
今即初也。
【章】或說因果(至)類菩薩義鈔曰。
二舉立一識師義。
此大乘中一類菩薩一意識計也。
問。
此一類菩薩由五個經文立一意識其證文如何。
答。
攝論第四但舉三個記文。
複三十論疏一本舉二個證文。
合為五個證文。
問。
攝論三個證者如何。
答。
一者法足經雲。
若遠行獨行無身寝于窟。
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雲雲)(此師釋雲。
遊曆諸境故說遠行。
無第二故複言獨行)二者五根生識經曰。
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為彼依(雲雲)三者十二處經曰。
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雲雲)(已上攝論四說三證也)四深密第一·瑜伽七十六說。
如淨鏡因若有一影生緣現前。
唯一影起。
若二若多生緣現前有多影起(雲雲)五同經同論曰。
譬如暴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
若二若多浪緣現前有多浪轉。
然此暴流自類恒流無斷無盡(已上成唯識疏所舉二證也)然由此等證西明·神廓·道證三師雲立六識體一是一意識計。
章主破雲。
有雲一意識。
但說前六識為一意識理必不然。
此說八識體是一故(雲雲)又燈主設四難破(廣如子島私心記引。
就中第二引楞伽難。
第三引三十論諸識體同難。
第四引無著本論如意業名身語業難。
以此等可知八識體一)又世親攝論雲。
非離意識别有餘識。
唯除别有阿賴耶識。
故知第八别有自體(雲雲)燈主雲。
無性但總說雲無别餘識。
世親論唯除第八更别師義(雲雲) 【章】或因果俱(至)識及轉識鈔曰。
三舉說二識義。
謂本識及轉識者。
本識謂三十頌說依止根本識(雲雲)論釋曰。
根本識者阿陀那染淨生根本故(雲雲)故雲本識轉識者有三義。
一者三受改轉。
二者三性改轉。
三者緣境易脫。
此就前六。
若第七名轉識。
于因位中染淨改轉故雲轉識也。
【章】成唯因說(至)情我及了鈔曰。
四舉說三識以二論證。
識生者。
八識生變。
變似義等者。
明三能變識所變現。
子島雲。
義有情者出第八識所變(中邊長行雲義者境也。
似内外色等五境現也。
有情者似自他有根身現也。
此有安慧·護法别。
如三十論二說)我者。
出第七識所變。
我癡我見我慢我變也了者。
出前六識所變。
即了别粗境。
是前六識所變(已上第一證新中邊上三丁釋意)三十唯識等者第二證也。
異熟者。
第八識。
異類而熟。
與因異性果酬因故也思量者。
第七識也。
思量第八計為我故了别境識者。
前六識也。
了别别境及粗顯境故也。
多異熟性者。
明賴耶三位中但舉異熟由。
三位中異熟名自凡夫至菩薩金剛心名多分異熟故也。
阿陀那名等者。
明今不舉阿陀那之名。
今舉唯因位名不舉阿陀那通果。
故初标雲或唯因說三也。
【章】或因果俱(至)謂心意識鈔曰。
五明通因果說三識。
謂心意識者。
成唯識說厚嚴經心意識所緣等。
深密經有心意識品。
楞伽一(一丁)三(一丁)七(十一丁)八(一丁)九(八丁)十(一丁)說心意識。
瑜伽五十三及七十六(一丁)說心意識。
【章】或唯果說(至)說四智品鈔曰。
六舉果位四識。
佛地經等者。
等言等取莊嚴論·無性攝論。
四智品者。
此轉識得智有二個說。
一雲。
大圓·平等·妙觀·成事如次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雲雲)(此佛地論第一師義也。
成唯識論第十用之)二雲。
八·七·五·六識次第轉得(此大莊佛論慈氏頌并釋論。
又攝論第九無性釋二義或随所應之說也。
佛地第二有義也)問。
此二說中以何為正義耶。
答。
此有二。
初舉古師會釋。
二述今會釋。
初古師會釋者。
此有三家。
初佛地論會釋。
彼論曰。
複有義者轉第六識得成所作。
轉五現識得妙觀察。
此不應爾。
非次第故。
說法除疑。
周遍觀繁非五用故(雲雲)次成唯識疏曰。
無性及莊嚴論具說觀智轉五識等。
此中即轉第六識得。
佛地雲彼非次第(雲雲)由是章主以莊嚴·無性後說為粗相說。
以佛地初義與無性第一師義為如實義。
後了義燈會釋有二義。
初同章主義。
次設别解言。
莊嚴論中據第六識能作神通等諸事業雲得事智。
五因位粗不觀察果位方能雲得觀察。
故亦不達。
無性兩釋各随一義不違二論。
然佛地論破轉五轉得觀察智雲說法斷疑非五識能者是破别師非破莊嚴。
如理門論破古因明師言。
諸師異釋。
繁不具叙(雲雲)(已上了義燈文)問。
莊嚴論是慈氏說。
何破之耶。
答。
親光菩薩是慈氏之弟子。
非可乖師意。
但破之者。
天竺得論傳誦之人自然亂文執轉六但得事智等。
是故親光破之。
非慈氏之謬也(已上子島)又子島釋雲傳誦之人自然亂文曰。
經論之誤有二途。
一者西方誦經論輩自然錯亂。
如諸部計異。
二翻譯家之誤。
如新舊譯之異。
第二叙今會釋者。
基辨會莊嚴論五·六次第雲。
于因位亦五識與第六不共所依。
必為俱有依故。
至果位轉成事時亦與第六為俱有依。
同一時轉不
古有兩類師計。
一者七識修道師。
二者八識修道師。
初七識修道者。
有四家。
一者後魏菩提流支但說七識。
謂眼識(乃至)阿陀那(第七識也)第八梨耶體非心識是空理故(雲雲)二後魏勒那摩提三藏所翻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及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等是也。
三魏佛陀扇多三藏所翻論。
攝大乘論(名元魏譯)此等兩三藏說有八識。
謂眼識(乃至)阿梨耶也。
阿梨耶識者不慮而知不動而照。
譬如明鏡萬像俱現。
境來現心。
非是外境意(已上由秋篠記)四十力法師(未知何代人)說。
唯識義濱曰。
古德者十力法師也。
謂第八識無記劣故非修道也。
是故離染唯七識。
然至果位第八識無漏也(雲雲)第二八識修道者真谛三藏說也。
謂第八識因果二位皆常住清淨故名為進修也。
雖非第八識修道而七識緣修故。
漸漸修明淨故。
七轉正修道故。
名為緣修也。
是故第八識漸漸清故七識正修。
故八識皆名離染也。
今問。
此小乘及大乘古師之所說何故與今家相違耶。
答。
大衆部等四部及化地部意約大乘所雲等流五識與起執或不起執第六識俱第六攝五雲有染有離染。
又犢子部等約大乘所雲率爾五識及異熟五識無記雲五識非染非離染。
雖雲第六離染固執實有所立故與大乘為别也。
又薩婆多所雲亦法體恒有雲六識有染離染唯第六。
故與大乘别。
又舊譯家說七識修道。
約第六第七為觀有依同時轉故第七識亦為能斷道。
雖第六識起第七識與力故應雲七識修道。
其實但第六能斷道非第七識。
阿梨耶識若流支說。
約廢诠妙理說空理也。
若勒那等二師約果上而論。
若真谛法師以賴耶就本淨涅槃而說進修。
本淨涅槃凡聖共有故。
此等說皆互相攝釋。
非相性别論。
故今雲皆非正義不可依據也。
【章】若能觀識(至)唯意識故鈔曰。
舉大乘中第三明今家所立。
此中有二。
初明能觀識。
二因明所觀識。
初中有二。
初因位能觀。
二累位能觀也。
初中亦二。
初明因第六識。
二明因第七識。
今即初也。
瑜伽第一等者舉唯第六識能斷道證說意識有十五種不共業之文也(樞要下舉十五不共業。
頌雲。
分别·審·所緣·醉·狂·夢·覺·悶·醒·發業·離欲·退·斷·續·生·死)其中舉能離欲業為意識不共業。
瑜伽自釋曰。
雲何離欲。
謂随順離欲根成熟故。
從他獲得随順教·悔故。
遠離後障故。
方便正修無倒思惟故。
方能離欲(雲雲)此四因故方能離欲。
能離欲業即能觀用也。
有此用識為能觀體也。
通真俗三智者。
子島釋雲。
是明能觀識通真俗一及初中後智兼用餘七識非能觀之所以也。
餘不能起行等者。
明餘七識有不二不能故非能觀用。
餘言第六識之餘七識也。
不能等得。
此有二不能。
一不能起空等三行及苦等十六行相趣入真也。
二不能總緣遍法(真如)觀三性理及四谛理趣入真也。
趣入真者趣入真見道也。
秋篠雲。
除第六識所餘七識不能趣空等三行及苦等十六行總緣遍法觀三性理及四谛理趣入真見道。
此說不能起加行位入真行相。
故雲不能趣入真也(雲雲)瑜伽又雲等者。
是亦第一卷(十丁右)之文也審慮所緣等者。
此亦十五不共業之中随一。
已上二個伽文證唯第六識能觀也。
【章】第七由他(至)通中後智鈔曰。
此因位能觀中二明因第七識亦為能觀義。
由他引者。
他謂妙觀察智。
此觀謂平等性智。
能觀唯識實性。
意言。
因位地上第七由他妙觀察智引亦為平等性智能觀。
平等性者唯識實性。
此智但根·後二非加行位。
第七為能觀。
第七無加行。
由第六識加行得本智故。
第七非趣求智故。
雲通中後智也。
問。
何故第七識不成能對治道耶。
答。
第七有漏位唯緣第八見分。
無廣緣諸法。
無廣行故。
不能斷惑故。
不成能對治道。
但第六識斷惑之時第七亦所引亦成平等性智。
故雲由他引也。
【章】佛果通八(至)理或有真鈔曰。
明能觀識中二明果位能觀。
意言。
佛果自在故通八識為能觀識。
此中圓鏡·平等·妙觀三智通真谛正體智·俗谛後得智。
正智證真如理門。
後智緣依他事門。
成事智唯有後得智無正體智。
成事非真等者。
此護法正義。
成唯識十曰。
護法正義雲。
成事智随作意生。
緣事相境起他業故後得智攝(雲雲)故雲成事非真。
唯觀俗識者。
成事智後得智故唯觀俗識變現。
所觀俗谛以識為主故雲俗識。
故言真性識亦相同。
識相識性不離心故此解依論者。
此護法義依成唯識論十。
故雲依論。
理或有真者。
此親光菩薩義。
如佛地論七說。
論曰。
經曰。
法·智彼所緣自在無盡相。
論雲。
法者大圓鏡智。
智者平等性智。
彼所緣者即餘二智(妙觀·成事)由對治力轉去世間分别六識轉得清淨依他起性。
或出世間(正智)或出世彼後所得。
緣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為境界。
問。
二論主師資義各殊。
以何為正耶。
答。
今由章主意二俱用之。
雲理或有真下文亦雲或亦通真自在滿故(雲雲)又唯識疏(五末)曰。
為緣如不。
西方二說。
一雲許緣。
佛智通故。
二雲不緣。
名成所作緣事智(雲雲)由此等文應解此章文也。
【章】但真如識(至)真識亦爾。
鈔曰。
當門大段第三舉今家中第二因明所觀識。
識有九。
合類為二。
一者信他識。
即八種識。
二者真如識。
是為第九。
即圓實理也。
此中真如理識唯是正體智之正所觀境故定非能觀。
依他八識因果二位中皆成所觀。
因位中八識為妙觀·平等二智成所觀境。
果位中八識通為四智成所觀境。
真識亦爾者。
因位中相似觀真。
果位中真實證真。
故雲亦爾(意雲。
緣真識因果二位同亦爾。
因位觀似果上觀真) 【章】第五顯類差别者鈔曰。
自下當章第五門大分為三。
初标牒。
二明所觀識類。
三明能觀識類。
今即初也。
【章】其圓成真性識。
鈔曰。
此下第二明所觀識類此中大分有二。
初明真性識類。
二明幻性識類(雲其幼性依地識類已下是也)初中有五。
初标。
二明以加行·後得二智觀真性識。
三明根本智觀真識。
四明根本智緣真如名自相亦名共相。
五成前自相觀之義。
今即初也。
問。
真性識之識言何義耶。
答。
此是所觀識。
故圓成真性即識也。
離無别二緣三緣緣起離識變緣起無可名圓成真性者故。
三十頌中說圓成實于彼故。
二十論疏說圓成實性真實唯識故(雲雲) 【章】若加行後(至)緣遍法故鈔曰。
二明以加行·後得二智觀真性識。
信睿雲。
如緣青色。
若作青解即緣遍通共相青色。
若不作解即緣各别自相青色。
緣真亦爾。
若加行·後得智緣真時作真解。
故總緣遍諸法之共相真如也(雲雲)故雲若加行·後得觀是共相等也。
非别相者非各别自相觀也。
以總緣遍法故者。
清記曰。
總緣等者。
此有三義名為共相。
一真如法體通一切故緣此遍法名為共相。
二作二空門觀于識性名為共相。
三能觀之心作行解故名為共相(雲雲)(周記釋合此初·三作一釋。
全無違)秋篠雲。
真如體性諸法皆有。
義名共相。
緣是之智名共相智。
即是加行·後得智也。
不緣諸法各别之性故雲總緣遍法也。
(雲雲) 【章】根本智觀(至)法别法故鈔曰。
三明根本智觀真識。
請記曰。
别相觀智。
觀自相境智證理時得真自相不作行解名為别觀(雲雲)(周記如是)又睿記曰。
若根本智不作真解故親證别别自相真如也(雲雲)是别相等者。
親證别别自相非遍緣共相也。
諸法别知故者。
古作兩釋。
一秋篠雲。
諸法别知故者。
論實真如法實性故非覺共相。
緣此之智名别相智。
即根本智。
由緣諸法各别實性故雲諸法别知也。
真如之體不定自共。
今随能觀分為自共(雲雲)二芳野雲。
為顯緣如親不親别故置總緣别知言耳。
非謂加行等都不能别知其根本智觀作如各别解(雲雲)今雲秋篠以決定不決定釋彰實義。
芳野以親不親釋成。
秋篠以所觀論芳野就能觀釋。
兩釋誠舉美。
【章】然體非共(至)并能诠說。
鈔曰。
四明根本智親真如亦名共相之義。
子島雲。
此下文中有二然字。
初然字表亦名共相觀。
次雲然諸法上之然字表前自相觀義(雲雲)體非共相等者。
謂圓實性體緣起諸法各各别相非共一相。
然萬差諸法不離此圓成廢诠境之道理共一無二。
故真如名自相亦名共相。
此文意也。
萬法不離此等者。
由辯中邊所說。
諸經論者佛地經及論七·對法七·瑜伽五十九也共相作意等者。
佛地論四曰。
妙觀察智遍知一切自相共相能斷世間一切種惑(雲雲)又對法七曰。
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
總緣作意者。
謂合緣一切法共相行作意(雲雲)子島雲。
問。
共相作意斷惑者約根本智欤如何。
答。
根本智也。
根本智斷惑證理名共相觀。
凡有三義。
一觀遍在萬法真如故。
二由前加行智共相觀所引緣彼共相所顯理故。
三由能诠真如名言故(雲雲)依此道理者。
依萬法不離此理一無二道理也(此一)前加行者。
子島第二義(如前明此二)并能诠說者子島第三義。
【章】然諸法上(至)不可言共鈔曰。
五成前自相觀之義釋上諸法别知故文。
意雲。
雖真如性萬法不離故由前加行故由能诠門故亦名共相。
然正體智内證諸法上所有各别真理故。
遂名自相不名共相(已上子島)。
【章】其幻性依他識鈔曰。
明所觀識類中第二明依他幻性識類。
此中有五。
初以增數門辯識類。
二依異說門辯識類。
三依分類門辨識類。
四由同異門辨識類。
五總結。
初中有十文。
初标牒。
二舉立一識師義。
三舉說二識師義四舉三識。
五明通因果說三識。
六舉果位四識。
七舉因果說六識類。
八舉七識之說。
九舉八識類。
十舉九識類。
今即初也。
【章】或說因果(至)類菩薩義鈔曰。
二舉立一識師義。
此大乘中一類菩薩一意識計也。
問。
此一類菩薩由五個經文立一意識其證文如何。
答。
攝論第四但舉三個記文。
複三十論疏一本舉二個證文。
合為五個證文。
問。
攝論三個證者如何。
答。
一者法足經雲。
若遠行獨行無身寝于窟。
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雲雲)(此師釋雲。
遊曆諸境故說遠行。
無第二故複言獨行)二者五根生識經曰。
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為彼依(雲雲)三者十二處經曰。
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雲雲)(已上攝論四說三證也)四深密第一·瑜伽七十六說。
如淨鏡因若有一影生緣現前。
唯一影起。
若二若多生緣現前有多影起(雲雲)五同經同論曰。
譬如暴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
若二若多浪緣現前有多浪轉。
然此暴流自類恒流無斷無盡(已上成唯識疏所舉二證也)然由此等證西明·神廓·道證三師雲立六識體一是一意識計。
章主破雲。
有雲一意識。
但說前六識為一意識理必不然。
此說八識體是一故(雲雲)又燈主設四難破(廣如子島私心記引。
就中第二引楞伽難。
第三引三十論諸識體同難。
第四引無著本論如意業名身語業難。
以此等可知八識體一)又世親攝論雲。
非離意識别有餘識。
唯除别有阿賴耶識。
故知第八别有自體(雲雲)燈主雲。
無性但總說雲無别餘識。
世親論唯除第八更别師義(雲雲) 【章】或因果俱(至)識及轉識鈔曰。
三舉說二識義。
謂本識及轉識者。
本識謂三十頌說依止根本識(雲雲)論釋曰。
根本識者阿陀那染淨生根本故(雲雲)故雲本識轉識者有三義。
一者三受改轉。
二者三性改轉。
三者緣境易脫。
此就前六。
若第七名轉識。
于因位中染淨改轉故雲轉識也。
【章】成唯因說(至)情我及了鈔曰。
四舉說三識以二論證。
識生者。
八識生變。
變似義等者。
明三能變識所變現。
子島雲。
義有情者出第八識所變(中邊長行雲義者境也。
似内外色等五境現也。
有情者似自他有根身現也。
此有安慧·護法别。
如三十論二說)我者。
出第七識所變。
我癡我見我慢我變也了者。
出前六識所變。
即了别粗境。
是前六識所變(已上第一證新中邊上三丁釋意)三十唯識等者第二證也。
異熟者。
第八識。
異類而熟。
與因異性果酬因故也思量者。
第七識也。
思量第八計為我故了别境識者。
前六識也。
了别别境及粗顯境故也。
多異熟性者。
明賴耶三位中但舉異熟由。
三位中異熟名自凡夫至菩薩金剛心名多分異熟故也。
阿陀那名等者。
明今不舉阿陀那之名。
今舉唯因位名不舉阿陀那通果。
故初标雲或唯因說三也。
【章】或因果俱(至)謂心意識鈔曰。
五明通因果說三識。
謂心意識者。
成唯識說厚嚴經心意識所緣等。
深密經有心意識品。
楞伽一(一丁)三(一丁)七(十一丁)八(一丁)九(八丁)十(一丁)說心意識。
瑜伽五十三及七十六(一丁)說心意識。
【章】或唯果說(至)說四智品鈔曰。
六舉果位四識。
佛地經等者。
等言等取莊嚴論·無性攝論。
四智品者。
此轉識得智有二個說。
一雲。
大圓·平等·妙觀·成事如次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雲雲)(此佛地論第一師義也。
成唯識論第十用之)二雲。
八·七·五·六識次第轉得(此大莊佛論慈氏頌并釋論。
又攝論第九無性釋二義或随所應之說也。
佛地第二有義也)問。
此二說中以何為正義耶。
答。
此有二。
初舉古師會釋。
二述今會釋。
初古師會釋者。
此有三家。
初佛地論會釋。
彼論曰。
複有義者轉第六識得成所作。
轉五現識得妙觀察。
此不應爾。
非次第故。
說法除疑。
周遍觀繁非五用故(雲雲)次成唯識疏曰。
無性及莊嚴論具說觀智轉五識等。
此中即轉第六識得。
佛地雲彼非次第(雲雲)由是章主以莊嚴·無性後說為粗相說。
以佛地初義與無性第一師義為如實義。
後了義燈會釋有二義。
初同章主義。
次設别解言。
莊嚴論中據第六識能作神通等諸事業雲得事智。
五因位粗不觀察果位方能雲得觀察。
故亦不達。
無性兩釋各随一義不違二論。
然佛地論破轉五轉得觀察智雲說法斷疑非五識能者是破别師非破莊嚴。
如理門論破古因明師言。
諸師異釋。
繁不具叙(雲雲)(已上了義燈文)問。
莊嚴論是慈氏說。
何破之耶。
答。
親光菩薩是慈氏之弟子。
非可乖師意。
但破之者。
天竺得論傳誦之人自然亂文執轉六但得事智等。
是故親光破之。
非慈氏之謬也(已上子島)又子島釋雲傳誦之人自然亂文曰。
經論之誤有二途。
一者西方誦經論輩自然錯亂。
如諸部計異。
二翻譯家之誤。
如新舊譯之異。
第二叙今會釋者。
基辨會莊嚴論五·六次第雲。
于因位亦五識與第六不共所依。
必為俱有依故。
至果位轉成事時亦與第六為俱有依。
同一時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