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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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
後待前能生名等(雲雲)俱舍和五亦說有宗義。
今大乘難。
彼宗不許熏習。
亦不許俱起。
故說惡時。
諸字過去落謝。
彼雖立過未有體。
大乘論中處處破已。
過去無體成立義已。
過去無體。
已滅無熏習故。
無聚集義。
此總難聚集義不成。
次第而生等者。
别難。
彼不許俱起故。
惡字時無諸字。
者字時無莫字。
次第生故。
遂聚集義不成。
無熏習故等者。
亦别難。
彼不立熏習故。
至後念前滅字不可現。
故聚集義遂不可成故彼教義等者。
結成彼非亦非由前等下。
舉彼救難。
彼救雲。
由前念字等勢力。
末後字等能生名等。
今以非一字難。
過去無體下。
立理難。
自可解。
【章】故我今時(至)為教體故鈔曰。
十三結成大乘聚集顯現故者。
承上起下。
小乘義不成故。
今立大乘識變教體也。
我者。
大乘自指今時者。
簡小乘等次第生。
大乘立當一念一切聚集現故。
簡雲今時也。
其說法者等下。
約因位說聽而釋。
由初諸字等下。
約說聽俱由熏習後識聚集顯現。
若除佛餘說者。
則由前熏習。
此當念欲說時。
識上聚集顯現今說法。
若聞者。
則如前已辨。
聚集顯現。
若是佛說下。
約佛說者明聚集現。
謂佛果上雖無新熏。
自本熏無漏性自在變現變上聚集。
周記曰。
問。
凡夫等有熏習。
可于識上連帶解生。
佛無熏習。
如何聚集顯現耶答曰。
佛智如鏡。
任過自現。
一切文義不假熏集連帶方生。
雖無過未等者。
簡薩婆多。
成立唯識教體。
今以大乘義因果二位唯識教性自成。
說者聽者等下。
舉結護法義。
兼及龍軍·無性等。
俱以聲字等下。
結能诠唯識集現教體。
俱字說聽俱也。
意結護法雲說者。
結龍軍等雲聽者。
今同結故雲俱也。
聲字者。
字言攝名句。
二種究竟者。
聲名句文聚圓滿為究竟也。
上來識上句等聚集門竟。
【章】于此四種(至)故不取之鈔曰。
十科之中。
第十以三性五法釋。
此中有四。
初總明以此門釋之由。
二别以三性門釋。
三以五法門釋。
四令例知一切以圓成等者。
即三性門。
解深密經第二·瑜伽(四十六)顯揚(十六)攝論(無性第五)成唯識八。
說圓成等三性及相名等者是五法門。
一相二名。
三分别。
四正智。
五如如。
楞伽(十卷七。
文亂。
四卷三。
文正)瑜伽(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中邊二·世親攝論五(初丁)顯揚六(初丁)說五法。
唯大乘義者。
此三性五法唯大乘教所說。
非小乘教所論。
故雲唯大乘義。
大乘義中等下。
明蘊等三科以不論教體之由。
蘊處界三科門。
道理世俗·世間勝義法門。
雜集論等全說大乘三科。
瑜伽六百六十法就十二處明。
五蘊說大乘五蘊。
故雲雖有蘊處界等體性易故者。
三科體性至以易了。
又以三科論判教體亦易。
複濫小教者。
小乘論教除三科法無餘所論故。
其名相全同小教。
故雲濫也。
故不取之者。
今以三科不判四重出體。
按開發十門之中。
第七有以三科判教體門。
且就五蘊言。
則第一攝相歸性。
體即真如。
即非蘊攝。
真如非積集故。
第二攝境從心。
體唯識蘊。
第三攝假随實。
名等無别唯聲故。
體體即蘊也。
第四相性别論。
聲是色蘊。
名等是行蘊也。
又處界門中。
第一攝相歸性。
體是真如。
法處法界。
第二攝境從心。
且約心王意處意根界及意識界。
亦心言攝心所。
約其心所。
法處法處界。
第三攝假随實。
聲處聲處界。
第四相性别論。
聲處聲界。
法處法界。
已上采集開發意為幼學示焉。
【章】三性體性(至)通二性故。
鈔曰。
二别以三性門釋三性者。
一計取執。
二依他起。
三圓成實。
舊譯論中雲空·假·中是。
如次配知。
遍計所執等者。
具如成唯識第八(二十六丁)遍計者。
能遍計(護法第六·七識。
安慧諸八識)所執(體唯我法。
性相都無)遍計之所執(情有理無)各有二體者。
開發曰。
依他二者。
有漏·無常。
圓成二者。
常與無漏也諸無漏法等者。
有為無漏四智心品名圓成實(深密·唯識)故雲諸無漏法故攝論說若等者。
引諸無漏圓成之證。
無性攝論五(三丁)說***淨。
彼曰。
雲何應知圓成實自性。
應知宣說***淨法。
何等***淨法。
一者自性清淨。
謂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
二者離垢清淨。
謂即此離一切障垢。
三者得此道清淨。
謂一切菩提分波羅蜜多等。
四者生此境清淨。
謂大乘妙正法教(雲雲)周記曰。
攝論若說者等者。
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
***淨者。
謂常樂我淨(雲雲)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
今雲。
此引攝論證諸無漏法皆名圓實。
以***淨盡一切無漏。
無漏者清淨。
故字承上為證之辭。
瑜伽論說等者。
論七十二(四丁左)之說。
是圓成實常住之證也。
一切有為等下。
釋依他起無常。
依衆緣起是無常故。
其前教體等者。
已上出三性體已辨四出體。
謂攝相歸性即是真如故圓成實。
其餘三出體通依他·圓成二性故。
雲可通二說。
自餘三出體中。
以無漏聲名文或攝無漏心。
或以無漏名等攝無漏實聲。
或無漏與有漏相性别論。
故今雲無漏有為通二性故也。
【章】五法體性(至)義準應悉鈔曰。
三以五法門釋如五法章者。
鸠集諸經論五法說辨其體性。
如成唯識論第八(三十三丁左下)廣說。
此雲五法章。
義準應悉者。
五法體性即是計·依·圓三性。
是故以五法辨教體。
亦準前三性門應悉。
由成唯識八。
引諸經論說五法文釋已雲。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
文雖有異。
而義無違。
然初所說不相雜亂(雲雲)初所說者。
瑜伽七十二·三·四文。
今由此瑜伽判教體者。
攝相歸性。
體唯如如。
餘三出體。
若無漏聲名句等。
則皆正智所攝。
彼說一切無漏有為皆正智故。
若有漏聲名句等則攝境從心。
皆分别攝。
又若通有漏無漏聲等既取能诠。
皆名中攝。
若兼取所诠。
亦相中收。
如是準應解也。
【章】餘一切章(至)準義知之。
抄曰。
四令例知一切餘一切章者。
或辨有漏無漏教體章。
或心境不同章。
假實不同等。
于教體分别。
于此體性不同一門。
已總略顯示。
故更别立門不分别是。
後學準前應解。
【章】此中所說(至)如餘章說。
抄曰。
體性不同門大段有六之中。
第六示有師傳結第四門此中所說者。
此體性不同門所說皆是大師等者。
大唐遍覺三藏雲大師。
别加者。
于門弟子中各别加指麾也傳者實雖等者。
章主自雲傳者。
文拙傳者之謬。
至所诠義。
唐三藏之所傳。
皆以可為壯觀。
雖然由文拙有不顯壯觀處故雲或也。
冀諸相有智下謙辭。
其間引證等者。
示以大乘為證。
以小乘不為證。
如有謬錯等者。
謙辭。
推訂正于後學箴規者。
箴謂割也。
規謂正也(詩經。
灣水規宣王注正君雲規也)上來合是等下。
結成第四門如餘章說者。
對法抄及開發等中說餘義。
【章】第五得名(至)後論今論。
抄曰。
自下當章五門大段之中第五門也。
得名者。
一切得名。
謂名·名身·及多名身。
俱雲得名。
舊所雲集法滿足句。
亦是新家得名。
懸隔者。
差别之異名。
猶雲天地懸隔。
此第五門大分為三文。
初分科。
二談古譯說。
三舉今家釋。
今即初也。
【章】談古說者(至)資亦負焉。
鈔曰。
二談古譯說。
此欲述今釋。
先斥非古謬。
古師解釋等者。
總指舊譯釋家。
别指真谛·淨影。
但随己情者。
此下正斥非。
此四字正斥大旨。
舊人不識西域相傳有一别論。
但以自意成一解義故。
雲但随己情。
既無依據等者。
斥不依西域相傳一别論義與體乖等者。
如次委辨。
或雲當體等者(至或兩體相違)此下文正舉古師随情為解。
周記釋曰。
當體彰名者。
此當持業。
從能依者。
是亦持業亦有财釋。
從所依者。
此當依主。
從數者是帶數。
相應為号者。
此即鄰近。
問。
古之所釋與今所釋。
雖名自别。
義即無差别。
何故非之耶。
答。
偶雖相當。
而無憑據。
或于一法名就義釋。
乃至亦名相違。
為□□故今非之也(雲雲)今詳雲。
周記不爾。
古師雲當體彰名。
是非當持業釋。
今釋所言持業釋者。
就體用不離彰名。
約能持邊彰不離義名持業釋。
約同所依彰不離義名同依釋。
如下具釋。
故古師所言非今釋持業也。
又古師雲從能依以受稱。
是非持業亦有财。
今釋所言持業釋。
非從能依以受稱。
有财亦爾。
若不爾。
則持業·依主·有财三釋。
以何差别。
是故周記雲持業亦有财。
所判未穩。
又古師雲從所依以立名。
是非今釋依主。
依主·依士約能依邊立名。
此今家所傳。
故周記所判為不盡理。
或唯識四末曰。
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雲雲)章主既雲似。
然周記雲當。
似與當意不同。
自可知也。
次章文雲依謂能依。
故雲當者不是也。
古師所言不辨體用不離及能所依·能所有别。
是皆不識西域相傳之所緻也。
故上章文雲義與體乖。
遂成疏謬也如是種種解釋不同下。
章主判古說。
文有二。
初正判斷。
次述古說謬之所由。
今雲如是種種等之八字。
結上标牒起次判文。
并率己情等者。
正判文也。
謂古師不識西方立六個釋解名句義。
任自己情設種種釋。
雲當體彰名等。
自情所發非但六故。
所解釋亦自不同。
是皆不識西方有立别論名六合釋之典據之所緻也。
故雲未為典據也。
諸師紛亂等者。
叙不由西方典據之弊。
諸師自情各各不同。
所解亦異。
不識西方典式。
以何為定量判斯異解。
互起異端。
诤論遂不得止。
異端者猶雲異心。
令後學徒等者。
謂古師所解不由西方。
任自性故。
诤論是非遂不決擇。
後學徒泣多岐。
鴻疑碩滞。
何時得止。
故雲無可從受也。
皆由翻譯之主等下。
二叙古謬之所由。
謂舊譯人師皆自胡國出。
故不善西方言音。
無識斯六合釋典則。
語言設且通同。
遂無彰玄之方便。
是故師資共失義。
故雲師資堕負也。
【章】論今釋者(至)娑者合也鈔曰。
自下此門大段中。
第三叙今家相傳軌式。
此中大分有四。
初标牒釋别論名。
二總釋。
三别釋。
四結略(初中有二初标牒别論。
今者下是也)今釋者。
對古說作是牒。
西域相傳者。
大唐遍覺三藏西遊之日。
既在西方存此相傳。
六合釋必在八啭聲處。
即彼土聲明記論之法攝。
故雲西域相傳。
皆依别論者。
謂總解諸法中義。
皆立一個之别論而解釋。
周記曰。
西方别傳别有立論釋。
此釋名六合釋論(雲雲)今此雲别論者。
此六合釋論。
即彰今釋與舊師别也梵雲殺三磨等下。
次正釋别論名。
周記曰。
殺三磨娑者。
梵具雲殺婆。
存文略故俱雲殺也(雲雲)今雲。
梵音殺三磨娑。
此雲六合。
于印度立别論。
其數既六。
故以六名。
以任自性設數多釋。
豈可為典式乎。
故以古說為疏謬也。
【章】諸法但有(至)無一義名鈔曰。
此下今釋之中。
第二總釋六合。
此有二。
初辨六合釋所在。
二明設六釋相。
今即初也。
有二義已上等者。
正彰六釋所在。
三十論疏(二雲)言無為者。
是非六釋。
無二義故。
如雲鹘路破。
雖有三字。
共目一色。
無别體義不可别釋。
以無合故(雲雲)謂設六釋。
由多義濫。
以六釋決判義相當處。
非拘字多少也。
然離合法戒中。
雲若單一字名即非六釋。
以不得離合相故。
此等釋皆就字多少辨六釋。
大為疏謬。
不識今家章疏之所緻也。
為名者等者。
名之言必但非二字所成名。
集法滿足句亦在此名之言。
如上既辨。
須審察焉。
如三十論疏中。
釋謂異熟思量及了别境識之句以六合釋。
即在多名身中而用六釋。
并讀可知唯一義名下。
示無六釋處。
一義為名等者。
如顯揚十二說随義名者。
謂質礙故名色。
領納故名受。
能照能燒故為日。
如是等名(雲雲)今謂是等皆一義名。
非質即礙故名色。
亦非質之礙故名色。
非領之納故名受。
領即納故名受等。
自應準知。
質是色。
礙亦色。
領是受納亦受。
無以何應分之由。
即是一義句。
故雲不從他法而立自名。
二義為名等下。
示六釋之所為。
謂于一名上若有二義。
必有疑難。
為令決了立六釋判。
如雲有漏。
若言有言雲欲色有果。
漏之言雲煩惱。
則有之漏。
依主釋。
又若言有言是能有。
即随增義。
漏言煩惱。
則持業釋。
決如是濫。
是六合釋所用。
故六合下。
結二義已上有六合釋也。
【章】初但别釋(至)後乃合之鈔曰。
自下總釋中。
第二明設六釋相。
此中有四段文。
初略明離合相。
二廣明。
三簡濫。
四由義示别名。
今即初也。
大抵用六合之法。
初作離釋。
次成合釋。
随離釋别合釋亦自為别。
于其别處立六個釋名六合釋。
如對法疏一解論題。
初廣散釋。
次略合釋。
由無著論。
言為簡聲聞阿毗達磨。
複舉大乘雲大乘阿毗達磨。
則大乘是總。
阿毗達磨唯此别名。
大乘之阿毗達磨。
依主釋也。
此初離次合之式法也。
又此大乘等本佛經稱。
彼是所集。
論是能集。
論以大乘阿毗達磨為集名為彼集。
有财釋也。
若說論是大乘阿毗達磨之能集名為彼集。
依主釋也。
具如對法抄首。
是亦初離次合。
由離合異之式法也。
近來我朝學者。
讀今家章疏。
不辨無持業·依主之名處。
亦由離釋而合釋有異。
不須離釋。
浪但作為合釋。
皆是妄謬矣。
蓋夫新譯論疏之名句。
一一無不六合八啭處故。
以六合八啭不研究。
則大失于本旨。
學者須審察焉。
今此所言别釋二義等者。
此示離釋法。
後乃合之者。
示後必用合釋也。
【章】如說佛陀(至)此别解已。
抄曰。
設六釋相之中。
此下第二廣明離合相。
此中文三。
初示離釋之相。
次示合釋相。
三結歸六合釋。
今即初也如說佛陀等者。
且舉一物示離合例。
是非就佛陀言示例。
但就覺者翻名而示。
又可。
對次所雲雖二字若一義無六合。
今亦示二字梵名立二義則有六合者是主義等者。
下正離釋。
主是人。
人是五蘊假和合故。
雲通于五蘊。
覺是察義下。
明覺言非人。
【章】有覺之者(至)故名為合抄曰。
第二示合釋相。
前離釋中雲覺是智義。
者是主義。
覺與者既是别物。
今合立名有何所由耶。
有此疑故。
今文合釋通彼疑也。
謂覺察是能覺能用者。
是持用人體。
有言彰人有用。
以主者體有能覺用。
立名雲覺者。
若雲覺智五蘊一分故非别物。
則五蘊體持能覺用。
此合釋持業釋。
五蘊亦用。
能覺亦用。
同依一大牟尼體。
則同依釋。
又若言能覺但在果位。
五蘊通二位之名。
覺是用。
者是體。
于此義邊以能覺為他物。
則自從他财而立已稱雲名覺者。
有财釋。
今文以有覺者釋覺者名。
為彰上離釋中所雲。
者言通五蘊
後待前能生名等(雲雲)俱舍和五亦說有宗義。
今大乘難。
彼宗不許熏習。
亦不許俱起。
故說惡時。
諸字過去落謝。
彼雖立過未有體。
大乘論中處處破已。
過去無體成立義已。
過去無體。
已滅無熏習故。
無聚集義。
此總難聚集義不成。
次第而生等者。
别難。
彼不許俱起故。
惡字時無諸字。
者字時無莫字。
次第生故。
遂聚集義不成。
無熏習故等者。
亦别難。
彼不立熏習故。
至後念前滅字不可現。
故聚集義遂不可成故彼教義等者。
結成彼非亦非由前等下。
舉彼救難。
彼救雲。
由前念字等勢力。
末後字等能生名等。
今以非一字難。
過去無體下。
立理難。
自可解。
【章】故我今時(至)為教體故鈔曰。
十三結成大乘聚集顯現故者。
承上起下。
小乘義不成故。
今立大乘識變教體也。
我者。
大乘自指今時者。
簡小乘等次第生。
大乘立當一念一切聚集現故。
簡雲今時也。
其說法者等下。
約因位說聽而釋。
由初諸字等下。
約說聽俱由熏習後識聚集顯現。
若除佛餘說者。
則由前熏習。
此當念欲說時。
識上聚集顯現今說法。
若聞者。
則如前已辨。
聚集顯現。
若是佛說下。
約佛說者明聚集現。
謂佛果上雖無新熏。
自本熏無漏性自在變現變上聚集。
周記曰。
問。
凡夫等有熏習。
可于識上連帶解生。
佛無熏習。
如何聚集顯現耶答曰。
佛智如鏡。
任過自現。
一切文義不假熏集連帶方生。
雖無過未等者。
簡薩婆多。
成立唯識教體。
今以大乘義因果二位唯識教性自成。
說者聽者等下。
舉結護法義。
兼及龍軍·無性等。
俱以聲字等下。
結能诠唯識集現教體。
俱字說聽俱也。
意結護法雲說者。
結龍軍等雲聽者。
今同結故雲俱也。
聲字者。
字言攝名句。
二種究竟者。
聲名句文聚圓滿為究竟也。
上來識上句等聚集門竟。
【章】于此四種(至)故不取之鈔曰。
十科之中。
第十以三性五法釋。
此中有四。
初總明以此門釋之由。
二别以三性門釋。
三以五法門釋。
四令例知一切以圓成等者。
即三性門。
解深密經第二·瑜伽(四十六)顯揚(十六)攝論(無性第五)成唯識八。
說圓成等三性及相名等者是五法門。
一相二名。
三分别。
四正智。
五如如。
楞伽(十卷七。
文亂。
四卷三。
文正)瑜伽(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中邊二·世親攝論五(初丁)顯揚六(初丁)說五法。
唯大乘義者。
此三性五法唯大乘教所說。
非小乘教所論。
故雲唯大乘義。
大乘義中等下。
明蘊等三科以不論教體之由。
蘊處界三科門。
道理世俗·世間勝義法門。
雜集論等全說大乘三科。
瑜伽六百六十法就十二處明。
五蘊說大乘五蘊。
故雲雖有蘊處界等體性易故者。
三科體性至以易了。
又以三科論判教體亦易。
複濫小教者。
小乘論教除三科法無餘所論故。
其名相全同小教。
故雲濫也。
故不取之者。
今以三科不判四重出體。
按開發十門之中。
第七有以三科判教體門。
且就五蘊言。
則第一攝相歸性。
體即真如。
即非蘊攝。
真如非積集故。
第二攝境從心。
體唯識蘊。
第三攝假随實。
名等無别唯聲故。
體體即蘊也。
第四相性别論。
聲是色蘊。
名等是行蘊也。
又處界門中。
第一攝相歸性。
體是真如。
法處法界。
第二攝境從心。
且約心王意處意根界及意識界。
亦心言攝心所。
約其心所。
法處法處界。
第三攝假随實。
聲處聲處界。
第四相性别論。
聲處聲界。
法處法界。
已上采集開發意為幼學示焉。
【章】三性體性(至)通二性故。
鈔曰。
二别以三性門釋三性者。
一計取執。
二依他起。
三圓成實。
舊譯論中雲空·假·中是。
如次配知。
遍計所執等者。
具如成唯識第八(二十六丁)遍計者。
能遍計(護法第六·七識。
安慧諸八識)所執(體唯我法。
性相都無)遍計之所執(情有理無)各有二體者。
開發曰。
依他二者。
有漏·無常。
圓成二者。
常與無漏也諸無漏法等者。
有為無漏四智心品名圓成實(深密·唯識)故雲諸無漏法故攝論說若等者。
引諸無漏圓成之證。
無性攝論五(三丁)說***淨。
彼曰。
雲何應知圓成實自性。
應知宣說***淨法。
何等***淨法。
一者自性清淨。
謂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
二者離垢清淨。
謂即此離一切障垢。
三者得此道清淨。
謂一切菩提分波羅蜜多等。
四者生此境清淨。
謂大乘妙正法教(雲雲)周記曰。
攝論若說者等者。
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
***淨者。
謂常樂我淨(雲雲)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
今雲。
此引攝論證諸無漏法皆名圓實。
以***淨盡一切無漏。
無漏者清淨。
故字承上為證之辭。
瑜伽論說等者。
論七十二(四丁左)之說。
是圓成實常住之證也。
一切有為等下。
釋依他起無常。
依衆緣起是無常故。
其前教體等者。
已上出三性體已辨四出體。
謂攝相歸性即是真如故圓成實。
其餘三出體通依他·圓成二性故。
雲可通二說。
自餘三出體中。
以無漏聲名文或攝無漏心。
或以無漏名等攝無漏實聲。
或無漏與有漏相性别論。
故今雲無漏有為通二性故也。
【章】五法體性(至)義準應悉鈔曰。
三以五法門釋如五法章者。
鸠集諸經論五法說辨其體性。
如成唯識論第八(三十三丁左下)廣說。
此雲五法章。
義準應悉者。
五法體性即是計·依·圓三性。
是故以五法辨教體。
亦準前三性門應悉。
由成唯識八。
引諸經論說五法文釋已雲。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
文雖有異。
而義無違。
然初所說不相雜亂(雲雲)初所說者。
瑜伽七十二·三·四文。
今由此瑜伽判教體者。
攝相歸性。
體唯如如。
餘三出體。
若無漏聲名句等。
則皆正智所攝。
彼說一切無漏有為皆正智故。
若有漏聲名句等則攝境從心。
皆分别攝。
又若通有漏無漏聲等既取能诠。
皆名中攝。
若兼取所诠。
亦相中收。
如是準應解也。
【章】餘一切章(至)準義知之。
抄曰。
四令例知一切餘一切章者。
或辨有漏無漏教體章。
或心境不同章。
假實不同等。
于教體分别。
于此體性不同一門。
已總略顯示。
故更别立門不分别是。
後學準前應解。
【章】此中所說(至)如餘章說。
抄曰。
體性不同門大段有六之中。
第六示有師傳結第四門此中所說者。
此體性不同門所說皆是大師等者。
大唐遍覺三藏雲大師。
别加者。
于門弟子中各别加指麾也傳者實雖等者。
章主自雲傳者。
文拙傳者之謬。
至所诠義。
唐三藏之所傳。
皆以可為壯觀。
雖然由文拙有不顯壯觀處故雲或也。
冀諸相有智下謙辭。
其間引證等者。
示以大乘為證。
以小乘不為證。
如有謬錯等者。
謙辭。
推訂正于後學箴規者。
箴謂割也。
規謂正也(詩經。
灣水規宣王注正君雲規也)上來合是等下。
結成第四門如餘章說者。
對法抄及開發等中說餘義。
【章】第五得名(至)後論今論。
抄曰。
自下當章五門大段之中第五門也。
得名者。
一切得名。
謂名·名身·及多名身。
俱雲得名。
舊所雲集法滿足句。
亦是新家得名。
懸隔者。
差别之異名。
猶雲天地懸隔。
此第五門大分為三文。
初分科。
二談古譯說。
三舉今家釋。
今即初也。
【章】談古說者(至)資亦負焉。
鈔曰。
二談古譯說。
此欲述今釋。
先斥非古謬。
古師解釋等者。
總指舊譯釋家。
别指真谛·淨影。
但随己情者。
此下正斥非。
此四字正斥大旨。
舊人不識西域相傳有一别論。
但以自意成一解義故。
雲但随己情。
既無依據等者。
斥不依西域相傳一别論義與體乖等者。
如次委辨。
或雲當體等者(至或兩體相違)此下文正舉古師随情為解。
周記釋曰。
當體彰名者。
此當持業。
從能依者。
是亦持業亦有财釋。
從所依者。
此當依主。
從數者是帶數。
相應為号者。
此即鄰近。
問。
古之所釋與今所釋。
雖名自别。
義即無差别。
何故非之耶。
答。
偶雖相當。
而無憑據。
或于一法名就義釋。
乃至亦名相違。
為□□故今非之也(雲雲)今詳雲。
周記不爾。
古師雲當體彰名。
是非當持業釋。
今釋所言持業釋者。
就體用不離彰名。
約能持邊彰不離義名持業釋。
約同所依彰不離義名同依釋。
如下具釋。
故古師所言非今釋持業也。
又古師雲從能依以受稱。
是非持業亦有财。
今釋所言持業釋。
非從能依以受稱。
有财亦爾。
若不爾。
則持業·依主·有财三釋。
以何差别。
是故周記雲持業亦有财。
所判未穩。
又古師雲從所依以立名。
是非今釋依主。
依主·依士約能依邊立名。
此今家所傳。
故周記所判為不盡理。
或唯識四末曰。
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雲雲)章主既雲似。
然周記雲當。
似與當意不同。
自可知也。
次章文雲依謂能依。
故雲當者不是也。
古師所言不辨體用不離及能所依·能所有别。
是皆不識西域相傳之所緻也。
故上章文雲義與體乖。
遂成疏謬也如是種種解釋不同下。
章主判古說。
文有二。
初正判斷。
次述古說謬之所由。
今雲如是種種等之八字。
結上标牒起次判文。
并率己情等者。
正判文也。
謂古師不識西方立六個釋解名句義。
任自己情設種種釋。
雲當體彰名等。
自情所發非但六故。
所解釋亦自不同。
是皆不識西方有立别論名六合釋之典據之所緻也。
故雲未為典據也。
諸師紛亂等者。
叙不由西方典據之弊。
諸師自情各各不同。
所解亦異。
不識西方典式。
以何為定量判斯異解。
互起異端。
诤論遂不得止。
異端者猶雲異心。
令後學徒等者。
謂古師所解不由西方。
任自性故。
诤論是非遂不決擇。
後學徒泣多岐。
鴻疑碩滞。
何時得止。
故雲無可從受也。
皆由翻譯之主等下。
二叙古謬之所由。
謂舊譯人師皆自胡國出。
故不善西方言音。
無識斯六合釋典則。
語言設且通同。
遂無彰玄之方便。
是故師資共失義。
故雲師資堕負也。
【章】論今釋者(至)娑者合也鈔曰。
自下此門大段中。
第三叙今家相傳軌式。
此中大分有四。
初标牒釋别論名。
二總釋。
三别釋。
四結略(初中有二初标牒别論。
今者下是也)今釋者。
對古說作是牒。
西域相傳者。
大唐遍覺三藏西遊之日。
既在西方存此相傳。
六合釋必在八啭聲處。
即彼土聲明記論之法攝。
故雲西域相傳。
皆依别論者。
謂總解諸法中義。
皆立一個之别論而解釋。
周記曰。
西方别傳别有立論釋。
此釋名六合釋論(雲雲)今此雲别論者。
此六合釋論。
即彰今釋與舊師别也梵雲殺三磨等下。
次正釋别論名。
周記曰。
殺三磨娑者。
梵具雲殺婆。
存文略故俱雲殺也(雲雲)今雲。
梵音殺三磨娑。
此雲六合。
于印度立别論。
其數既六。
故以六名。
以任自性設數多釋。
豈可為典式乎。
故以古說為疏謬也。
【章】諸法但有(至)無一義名鈔曰。
此下今釋之中。
第二總釋六合。
此有二。
初辨六合釋所在。
二明設六釋相。
今即初也。
有二義已上等者。
正彰六釋所在。
三十論疏(二雲)言無為者。
是非六釋。
無二義故。
如雲鹘路破。
雖有三字。
共目一色。
無别體義不可别釋。
以無合故(雲雲)謂設六釋。
由多義濫。
以六釋決判義相當處。
非拘字多少也。
然離合法戒中。
雲若單一字名即非六釋。
以不得離合相故。
此等釋皆就字多少辨六釋。
大為疏謬。
不識今家章疏之所緻也。
為名者等者。
名之言必但非二字所成名。
集法滿足句亦在此名之言。
如上既辨。
須審察焉。
如三十論疏中。
釋謂異熟思量及了别境識之句以六合釋。
即在多名身中而用六釋。
并讀可知唯一義名下。
示無六釋處。
一義為名等者。
如顯揚十二說随義名者。
謂質礙故名色。
領納故名受。
能照能燒故為日。
如是等名(雲雲)今謂是等皆一義名。
非質即礙故名色。
亦非質之礙故名色。
非領之納故名受。
領即納故名受等。
自應準知。
質是色。
礙亦色。
領是受納亦受。
無以何應分之由。
即是一義句。
故雲不從他法而立自名。
二義為名等下。
示六釋之所為。
謂于一名上若有二義。
必有疑難。
為令決了立六釋判。
如雲有漏。
若言有言雲欲色有果。
漏之言雲煩惱。
則有之漏。
依主釋。
又若言有言是能有。
即随增義。
漏言煩惱。
則持業釋。
決如是濫。
是六合釋所用。
故六合下。
結二義已上有六合釋也。
【章】初但别釋(至)後乃合之鈔曰。
自下總釋中。
第二明設六釋相。
此中有四段文。
初略明離合相。
二廣明。
三簡濫。
四由義示别名。
今即初也。
大抵用六合之法。
初作離釋。
次成合釋。
随離釋别合釋亦自為别。
于其别處立六個釋名六合釋。
如對法疏一解論題。
初廣散釋。
次略合釋。
由無著論。
言為簡聲聞阿毗達磨。
複舉大乘雲大乘阿毗達磨。
則大乘是總。
阿毗達磨唯此别名。
大乘之阿毗達磨。
依主釋也。
此初離次合之式法也。
又此大乘等本佛經稱。
彼是所集。
論是能集。
論以大乘阿毗達磨為集名為彼集。
有财釋也。
若說論是大乘阿毗達磨之能集名為彼集。
依主釋也。
具如對法抄首。
是亦初離次合。
由離合異之式法也。
近來我朝學者。
讀今家章疏。
不辨無持業·依主之名處。
亦由離釋而合釋有異。
不須離釋。
浪但作為合釋。
皆是妄謬矣。
蓋夫新譯論疏之名句。
一一無不六合八啭處故。
以六合八啭不研究。
則大失于本旨。
學者須審察焉。
今此所言别釋二義等者。
此示離釋法。
後乃合之者。
示後必用合釋也。
【章】如說佛陀(至)此别解已。
抄曰。
設六釋相之中。
此下第二廣明離合相。
此中文三。
初示離釋之相。
次示合釋相。
三結歸六合釋。
今即初也如說佛陀等者。
且舉一物示離合例。
是非就佛陀言示例。
但就覺者翻名而示。
又可。
對次所雲雖二字若一義無六合。
今亦示二字梵名立二義則有六合者是主義等者。
下正離釋。
主是人。
人是五蘊假和合故。
雲通于五蘊。
覺是察義下。
明覺言非人。
【章】有覺之者(至)故名為合抄曰。
第二示合釋相。
前離釋中雲覺是智義。
者是主義。
覺與者既是别物。
今合立名有何所由耶。
有此疑故。
今文合釋通彼疑也。
謂覺察是能覺能用者。
是持用人體。
有言彰人有用。
以主者體有能覺用。
立名雲覺者。
若雲覺智五蘊一分故非别物。
則五蘊體持能覺用。
此合釋持業釋。
五蘊亦用。
能覺亦用。
同依一大牟尼體。
則同依釋。
又若言能覺但在果位。
五蘊通二位之名。
覺是用。
者是體。
于此義邊以能覺為他物。
則自從他财而立已稱雲名覺者。
有财釋。
今文以有覺者釋覺者名。
為彰上離釋中所雲。
者言通五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