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四
關燈
小
中
大
上已明。
五心與名句同一時處聚集顯現。
雖無差别。
若一處明。
則意味煩重難了故。
随文便初明五心聚集。
次明名句聚集。
問。
如何随文便。
若龍軍·無性等立聞者識上文義教體故。
以心識一義明五心聚集。
護法·親光等立能說者識上文義為教體。
是亦雖識變。
約能說立故。
以名等聚集明教體。
至如實義。
五心名等一時聚集。
自可了知。
是故開發中。
龍軍·無性教體下。
明聚集現。
五心名句共論。
至護法文略之具如彼。
【章】二者護法(至)親光等說鈔曰。
顯中道不有十文中。
第五牒舉護法等教體。
勝子親光者。
護法門人。
親光說是佛地論第二有義也。
問。
佛地論第一有義。
與無性同。
何故前不雲親光。
但雲佛地論一師說耶。
答。
親光是護法門人故。
以與護法同義為親光本義故。
今此雲親光。
勝子說本出釋論中。
【章】凡論出體(至)故皆無證鈔曰。
顯中道不有十文中。
第六舉四重出體而明。
此有二四重。
初四重中文有五。
初标牒。
二攝相歸性體。
三攝境從識體。
四攝假随實體。
五性用别論體。
今即初·二也。
凡論出體等者。
凡者泛爾泛漫也。
出體者出諸法體也。
今此所明四重出體。
非但論教體。
示總論諸法體例。
故雲凡論。
又此四重出體非局唯護法而論。
無性等義亦攝在此四重體中。
無周一切不攝。
故雲凡論也。
如成唯識疏。
以無性為攝境從心以護法為性用别論。
又如二十論疏。
立增上緣因緣性相别論。
無性·護法俱為性用别體。
又開發中。
以清辨·豎慧·護法為攝相歸性門。
複以龍軍無性及護法等說為性用别論。
複以清辨·護法為攝假随實門。
又如無垢稱贊。
以四重出體辨能所诠文義體。
如是此四重出體圓妙自在論諸法體之法門。
非必膠執守株之論。
有智學者深應觀察。
如次下言。
雖說一體。
義不違三。
故此四體攝法義周。
随其所應釋一切法。
而此四體約義用分。
不乖真俗法相道理。
一一法上具此四體。
一體具三圓妙自在。
深應了知。
又華嚴探玄記中。
明經體立十門。
第一小乘。
唯本無影(今雲。
此賢首說未穩。
如何則小乘教中不見本質影像之說故。
此第一門不立。
彼救言。
小乘立實有法體。
是即慈恩家所言本質。
複雖小乘有行相名。
不言影像名故。
今為無影。
恒有法體為質。
今雲小乘唯本無影。
何咎之有。
斥救雲。
慈恩家所言本質名。
以影像所依托起名為本質故。
此本質體不定。
謂他識所變為質。
自種子為質。
或前現行為質等。
若彼不言本質名。
以義彼恒有法體今為質。
何故小乘所雲行相。
能緣心上行所緣相故。
即與大乘影像齊。
有何所嫌不以義。
今言無影。
爾以義但雲唯本有何别意。
進退不穩)第二護法說法義。
亦本亦影(以此名目立第二門。
當護法佛說法義為他家始教。
今謂。
此亦不爾。
如何則彼家書雲始教就法相義别門。
若爾。
今所雲亦本亦影者。
非雲性相差别。
謂與亦乘亦大釋亦言義同。
同依一所依之義雲。
亦非言本影性相差别。
彼救雲。
三十論疏既雲。
護法性相别論。
是非法相義别門。
雲雲。
今斥雲。
若爾。
二十論疏。
龍軍·護法共為性相别論。
何今龍軍為終教就體性镕融門教攝又亦本亦影則攝相歸性門。
非性相别論釋。
故彼說不穩當)即大乘始教。
第三龍軍等不說法義。
唯影無本。
即大乘終教(雲雲)今雲。
如是十門亦應有如今家四重出體。
雖說一門義不違九之義。
若不爾雲第一唯本無影必定唯本無影故。
非唯影無本。
唯影無本必是此非彼。
則此是同勝論計執故。
賢首宗談圓實具德。
故應定如今家四重出體。
一攝相歸性體等者。
此下二明攝相歸性體即一切法皆性真如者。
一切法謂今所攝相。
相者相狀即。
依他起諸有為法相狀别故。
一切法雲相。
性者實性。
即真如理。
是諸有為真實性故。
由此諸法性即真如。
即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故大般若經等者。
經五百七十八(十六丁)述贊曰。
一切有情皆如來藏者。
如來藏者即是真如纏之名。
出纏之時名法身故。
藏謂庫藏。
諸佛所有一切功德皆在其中。
名如來藏。
現行功德未能起故。
不名法身。
又此真性正實如來藏在纏中。
名如來藏。
一切衆生皆有真理(雲雲)又曰。
又由此性體遍三業。
能令三業普皆賢善。
故名普賢。
然今菩薩普賢本性即如來藏故。
說普賢菩薩自體遍有情體故。
有情者皆如來藏(雲雲)勝鬘經說等者。
經述記下曰。
第二明不異。
然此二法依如起。
離本無末。
虛幻所生。
生死二法。
今如來藏猶波即水。
但由世門假立說故。
雲有生死。
窮其實真外無妄。
無垢稱言等下。
經第二菩薩品文也一切衆生皆如來者。
由無垢贊釋曰此總顯依如。
泛然總顯一切依如。
欲明如中無授記故。
切有情及一切法此總依如。
于中一切賢聖依如。
于中彌勒别亦依如。
欲顯凡聖·人法總别皆依于如。
空理義雲。
皆依如者。
皆性空故。
應理義雲。
用依性故。
體依性故(雲雲)問雲。
何雲用依性。
體依性耶。
答。
喻之五趣身而示焉。
或雲人身作人用故。
或雲畜生身。
作畜生用故。
或雲地獄趣身。
作地獄趣用故。
或雲天趣身依天趣用故。
今此言衆賢聖及彌勒是用也作賢聖及彌勒用為别故。
如是五趣身作用差别論其性。
則地獄身地水火風四大種。
人畜天身悉皆其性離四大性無别。
若忘地獄人畜天身作用但觀四大。
則五趣身都無差别。
至衆賢聖彌勒亦複如是。
如是觀察應識用依性。
又于五趣身。
人是眼耳鼻舌身頭目手足皮膚等為體相。
地獄趣身畜生趣身天趣身。
皆以眼耳等為體相。
如是體相觀其性。
則眼是四大。
耳鼻舌等是四大。
至手足皮膚亦是四大。
一切眼耳鼻等悉皆四大無别。
若忘眼耳鼻等體相但觀四大。
則一切五趣眼耳等體相。
但是周遍四大種都無别。
至一切衆生亦複如是。
如是觀察應識體依性也。
如是觀已。
應觀總别依如也。
如謂諸法真實緣起法性。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
有無俱非心言路絕。
與一切法非一異等。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強名雲真如。
如是離言緣起法性。
總别皆是。
且觀一衆生。
皆是離言緣起法性。
至一切衆生一一無不離言緣起。
若忘一切衆生相觀離言緣起。
都無差别。
又一切色心等諸法亦複爾。
皆是離離言緣起無别性。
若以離言緣起之智觀色心諸法。
色心諸法都無差别。
又衆賢聖彌勒亦是離言緣起法體都無差别。
如是論名以攝相歸性門而論諸經論說等二句。
明餘經論亦有此說。
例準令知。
華嚴經說。
有為生滅法是真如相。
又有論說淨法界等流教法等。
亦說諸佛真如為體等不遑枚舉一切有為等下。
章主釋攝相歸性之文也。
是如之相者。
差别為相。
即經所說一切法亦如也。
一切衆生衆賢聖彌勒等。
皆一切有為無為法言中攝。
譬如海水等者。
舉喻成。
周記曰。
問。
如波依水。
相異體同。
同滋潤故。
如色等法而望于如。
體相俱異。
何得為喻。
答有二釋。
一旦取不離一邊為喻。
若約體相可為喻者。
如草木等依于地是波一一相雖異。
眼中濕性不異于海。
色等相若異色中如性而亦不異無障礙處真如性也。
後釋為勝(雲雲)近來信培評此決釋問答雲。
此問賢首家之所難也。
不許真如随緣故。
水波喻不成難也有此難故。
決擇抄中以二義會。
彼抄雖以後義為勝。
以前義為正。
而彼一一相已下為第二解(雲雲)今雲。
周記所答尤為粗漫。
今别答雲。
汝問意未穩便。
如波依水相異體同者。
體言有二體性與體相二。
相言亦二。
相用與體相二。
既彼雲同滋潤故。
爾則雲體性明。
例是如色等有為法是生滅法。
如真如無為法是常住法。
是雲相異。
如波紛亂相與水湛然相既異。
而如滋潤性水波同。
色等有為法與真如無為法。
絕言性全相同故。
彼問中雲望于如體相俱異。
何得為喻。
不辨體相。
猥作此問。
為大妄謬。
答中以無障礙處為真如性。
是亦不是。
無障礙虛空無為。
雖是亦如相非如性。
雲真如猶是如相非性。
本性絕心言處。
有為法緣起本性亦絕心言處。
故雲性同。
又如信培未辨菽麥者。
于真如緣起說與賴耶緣起說。
喜雲優劣。
彼不知本識緣起即離言法性。
作别一個真如者與本識緣起法别之見。
故空起此妄解于法生優劣。
但是相待假妄心所變。
汝心妄優劣不關我心平等正見。
學者深思。
此波之體等二句。
示不離如。
體者體性。
波是濕潤為性。
水亦是濕潤性。
譬之一切法不離如故雲豈異水乎。
一切諸法等者合法。
周記曰。
一切諸法猶如波浪四緣會者猶如水風。
成其體相者即同于水。
言四緣者。
謂因緣·增上緣如是等法皆不離如(雲雲)今雲成其體相者即同于水者。
大妄謬也。
謂應雲同于波。
次雲然不離如。
是同于水。
學者簡擇。
有漏種子等者。
此本識與種相望論攝相歸性。
示前攝相中亦有攝相歸性釋。
令不執性言但如相言是有為法。
成唯識疏曰。
本識(無記)望種(三性)四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無記。
種從現行望于本識相用别論故通三性(雲雲)亦複如是者。
例同前攝相歸性故。
皆無記者。
有漏種子雖善等三性種。
種子則必依附本識自體。
本識性無記故。
有漏種其性無記。
如是釋則攝有漏三性種相歸本識無記體也。
故雲亦複如是等。
【章】二攝境從識(至)誠證非一鈔曰。
三明攝境從識體。
亦名攝證從心。
亦名攝餘歸識即一切法等者。
如二十·三十唯識論及下唯識章。
華嚴等說三界唯心者。
二十論初說。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
以契經說三界唯心(雲雲)彼疏釋曰。
華嚴經第九卷雲。
心如工畫師。
畫種種五陰。
一切世界中。
無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爾。
如佛衆生然。
心佛及衆生。
是三無差别(雲雲)三十論第七卷及心經述贊中引是釋。
心所從王等者。
無性釋四(七丁)成唯識七(八丁)廣明。
即隐劣顯勝。
唯識如是等文等者。
說唯心唯識教文。
處處有之。
由開發釋。
大般若五百九十五說。
菩薩摩诃薩。
如實通達一切諸法颠倒所起虛妄心觀(雲雲)又清辨掌珍論說。
謂一切法真性皆無但随妄情色等是有。
故聲名等體即妄心。
非離妄心有别性故(雲雲)又馬鳴起信論說(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
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又說。
三界虛僞。
唯心所作。
雲雲)一切聖教說心變教皆是此門。
問。
以攝相歸性門攝一切相差别。
令歸真如一性。
今亦立攝境從心門攝一切境差别。
令歸唯心一門。
何故如是為前後二重差别耶。
答。
真如謂彰無差别。
如說一切法亦如是以差别法相令歸無别。
此是以無差别教示令知差别相之極(邊際)此雲攝相歸性。
又唯心謂彰緣起有别相。
如說三界唯心。
是以一切諸法令歸緣起有别。
此是以緣起有别教示令知一切法相之極。
緣起極離言悟入中道。
成唯識七說。
頌言。
心意識八種。
真故相有别。
俗故相無别。
相所相無故(雲雲)賢首家所言始教就法相差别門。
終教就體相镕融門。
以今家見之。
則體相镕融即是攝相歸性也。
法相差别即是攝境從心也。
問。
探玄記一曰。
謂衆生心内佛。
為佛心中衆生說法。
佛心中衆生。
聽衆生心佛說法。
如是全收說聽無礙。
是謂甚深唯識道理(雲雲)此說與今家所言攝境從識門同異如何。
答。
此即今家所言攝境從心門。
既雲唯識道理故。
又此是攝相歸性門。
既衆生心佛心說聽差别說為全收無礙。
全收無礙是離世間不思議異故。
相無别法門故。
是攝相歸性門。
而非攝相從識門也。
又衆生心與佛心。
說與聽雖異。
同時同處非即非離。
如能熏所熏同時同處非即非離。
亦如鬼傍生人天各随其附應等事心異故。
則亦是攝境從識門非飯門也。
又可。
此是攝相歸性門中攝境從識門也。
以是為實義。
【章】三攝假随實(至)此類非一鈔曰。
四明攝假随實體。
一切諸法如幻假有。
其假有中因緣變者為實。
其餘為假。
論第八說。
依他起性有實有假。
聚集(瓶盆等)相續(過去未來)分位(不相應行)性故。
說為假有。
心心所色從緣(種子)生故。
說名為實。
若無實法。
假法亦無。
假依實因而施設故(雲雲)又瑜伽一百卷說有六假。
一聚集假二因假。
三果假四所行假。
五分位假。
六觀待假。
如是三假六假但開合異。
皆是離因緣變餘體無故攝一切假。
随實教示皆是此攝假随實門說。
今雲如說瓶等。
舉聚集假以随實法。
雲諸不相應等。
舉分位假以随實法。
餘假随實例準可知。
如無垢稱經香台品說。
無垢稱言。
此土衆生剛強難化故。
佛為說剛強之語。
語即音聲以為體(雲雲)如是等文是也。
又義演中舉名句文示攝假随實義。
近來信培此為不是。
今雲。
義演非謬。
且舉名句文釋。
令例餘也。
對法論說者。
論第二四十文也是說不害等者。
是亦分位假。
對法第一及成唯識第六說也。
【章】四性用别論(至)此類衆多鈔曰。
五明性用别論體。
亦名性相别論。
亦名相用别論。
如是名言随處相違。
此有二義。
一種種名言世俗施設故。
相待立名。
必非唯名性。
待相而性。
亦待用名相。
待性待用亦複如是。
假實立名亦随世俗說。
故執名言。
非大乘解。
如真心要決辨。
二一一名相離言體故。
性必非性離相性無故。
相必非相。
亦例可知。
色心假實等者。
現本作色心及眼名别處故不是。
二十論疏及對法鈔作色心假實各别處收。
由無垢贊等釋。
此為是正。
今且舉色心及假實令例準餘。
别論色與心。
又别論假與實。
不善等三性各别論。
或體與用。
性與相各别論判。
曾不須相攝。
雲性用别論也瑜伽等說者。
論五十四(六丁)文也。
色蘊攝彼十處界等者。
周記曰。
此有二義。
一既言色蘊攝十處界。
此即離境而各别論。
二但言攝十不攝餘二。
是即色心各别說也。
所以今言五蘊即是性用别論收。
又有二義。
一雲。
五根各各别處。
即是别論。
一雲。
色者心家之用。
今色蘊攝十處。
不言于識。
即是性用别論(雲雲)今雲。
周記所釋以相攝義釋各别論也。
若以不攝義釋。
則雲色蘊攝十處界者。
說假實各别體。
色蘊是能攝積集故。
離十處無蘊義故。
此為假也。
十處界所攝本體。
此即體實離蘊義一處一處各别緣起有故。
名為實也。
又成唯識疏。
以護法取能說者文義為教體為性用别論。
此是分本(如來)末(聞者)真(如來)似(聞者)本質(如來)影像(聞者)性(如來)用(聞者)立教體故。
為性用别論也。
二十唯識疏中。
立增上緣與觀因緣為性相别論。
故護法·無性教體俱為性相别論。
增上緣為性。
觀因緣為相。
由此等釋。
今此章所言雲色蘊攝十處界等。
且俱示一例。
必勿守株。
故總結雲此類衆多。
【章】又有四重(至)詳而易入鈔曰。
此明後四重出體。
總結初後四重。
是本出釋論。
彼論雲。
二為開闡因緣·唯識·無相·真如令修觀行有差别故(雲雲)一真如者。
無垢稱經(序品)說。
能善分别諸法相。
于第一義而不動。
又聲聞品說。
能以食平等性入一切法平等性。
又菩薩品說。
一切衆生皆如也。
至彌勒亦如也。
又不二法門品中。
三十三大士題不二法門。
三十一菩薩說無差别之相。
以為大不二法門。
皆以無相破于相。
故并是今言第二無相教體義猶粗顯。
妙吉祥答。
以無言無說無示難諸問答為入不二法門。
是以真如教體破無言說。
以诠顯之。
猶非深極。
依诠顯故。
亦即第二無相教相(教相者即法門)第三證得勝義唯有無垢稱。
默然無言。
正智正證真如之妙。
是為真如教相(法門)深複深也。
又華嚴經離世間·不思議二品所說。
皆是此教相也。
又涅槃經梵行品說。
善男子。
如來有時演說世谛。
衆生謂佛說第一義谛。
有時演說第一義谛。
衆生謂佛說于世谛。
是則諸佛甚深境界。
非是聲聞·緣覺所知(雲雲)起信論說。
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雲雲)中觀論說。
因緣所生法。
我說即是空亦是為是假名。
亦是中道義。
如是等文并說真如教相(即是法門)二無相者。
無垢稱經聲聞品說。
法常寂然滅諸相故。
法離于相無所緣故。
謗諸佛毀于法不入衆數。
終不得滅度。
起信論說。
一切法從本已來。
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
中有等論說一切法皆空(雲雲)如是等文并說無相之法。
三唯識者。
無垢稱經序品說。
直心是菩薩淨土深心。
大乘心是菩薩淨心又說。
心淨國土淨。
又華嚴·深密說唯心唯識法門。
又起信論等說。
一切境界唯心妄起。
又二十·三十唯識說。
如是教等皆是唯識教相四因緣者無垢稱贊三本曰。
應理義雲。
法門有四。
一因緣。
二唯識。
三無相。
四真如。
無垢稱經序品說。
待因緣故。
諸法立善惡業。
又方便品說。
是四大種所合成身。
無常無強無力。
如來法身無量善法共所集成(雲雲)法華經方便品說行因。
即經八甚深壽量品說願因。
雲每自作是念等。
又天授品說求因。
方便品說說因。
雲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
又華嚴經法界品。
說佛于過去行得一微妙音能應一切。
又雲集品說。
無量無數劫。
此法甚難值。
若有得聞者。
當知本願力(雲雲)又性起品說。
令諸衆生于是見聞。
而得成彼金剛種子(雲雲)又諸經中說諸因緣及五種姓等是。
又瑜伽·顯揚·對法·唯識·攝論等。
說本有所熏種子·及種子生現行道理·五因十因·十二有支。
三緣四緣等是。
又起信論說二種生滅依于無明熏習而有所。
謂依因依緣。
又說四種法熏習等是。
如是等文并說因緣教相。
如是四重中。
真如法門最為深妙。
心境冥智神會達理。
契真智滅障習立一切法。
故最專一。
次無相法門通談無差别相故。
依诠門故。
少粗亦細。
仍有無相當心。
未為正證。
次唯識理觀粗亦細說有内心之相狀故粗于無相。
次因緣事法最為粗顯故居最末。
且因緣中亦有唯識。
唯識亦是因緣法故。
亦有無相所緣。
無相不離因緣真如之體亦是因緣。
由因緣攝一切法故。
乃至真如中與一切法不異不一。
随應不違前三門義。
今随事相粗細不同。
說此四種。
非定名别。
此就所诠義而談。
若就能诠教。
則文說真如處無餘三。
文說無相無餘二法。
文說唯識無餘一法。
此就文句。
非就多句及一章假論。
上來釋後四重。
全由無垢稱贊而釋。
釋論及無垢贊。
因緣為初自粗至深妙次第也。
是約觀行次第。
今此章真如為初。
自細出粗次第也。
就明教體。
約能說教示次第。
周記曰。
一真如二無相者。
而此之二種如何别耶(雲雲)今雲。
但有問無答釋。
真如與無相之别。
如上已釋。
周記未見無垢稱贊故。
作此難欤。
問。
成唯識疏·對法疏中。
但明初四重。
不說後四重。
何故不說耶。
答。
成唯識疏。
本論既但說唯識。
自泯後一。
别不說真如無相。
又對法疏。
此本率既說三科體事。
此即唯識因緣二教非餘故。
不明後四重也。
此二四體等者。
一總結初後四重。
上來所明四生出體攝法義周如不文言。
雖說一體。
義不違三。
即一一法各各有此四種體故(雲雲)且就護法·安慧立論辨。
則安慧雖明攝境從心唯識教門。
于攝相歸性門而釋。
立唯自證分及八識能遍計等。
是護法于性相别論門論攝境從識教故。
立四分變現新舊合成六七能遍計佛身十八界無漏等是。
又此章及對法疏中。
以攝境從心釋龍軍及護法教體。
若依本能說識心為體。
此護法義。
若依未能聞識心為體。
是龍軍等義雖本末有異。
同是攝境從心。
又開發中以清辨·及彌勒·無著·護法等說為攝相歸性。
複以龍軍·無性等及護法·親不等說名相性别論。
此意言。
護法取說者真教為教體。
此根本質真善無漏故。
此為性。
龍軍·無性取聞者似法為體。
此枝末故。
佛素願力所現用故。
是為相用。
性相相望立此二師義故。
于性相别論立護法·無性二義。
又俗谛為相。
真空為性。
雲攝相歸性。
則是清辨攝相歸性。
若可言為相。
不可言為性。
護法等攝相歸性。
又二十論疏以增上緣與親因緣相性别論。
釋護法·無性教體如前已明。
如是章主以四重體釋義。
随其所應處處為異。
後學勿事謬注浪設疑難。
随其所應等者。
彰今此所舉兩四重體非但釋教體。
是釋一切法之論體。
今随義便等者。
意言。
雖非但釋教體。
是論一切式。
今任明教體義之便。
叙此兩重出體庶後學等者。
勸策。
由是應知。
諸學者能識此四重體。
以審察一切法。
則易悟入其性相也。
【章】護法等說(至)似文義相鈔曰。
十文科中。
第七正舉護法·親光等教體。
此中有
五心與名句同一時處聚集顯現。
雖無差别。
若一處明。
則意味煩重難了故。
随文便初明五心聚集。
次明名句聚集。
問。
如何随文便。
若龍軍·無性等立聞者識上文義教體故。
以心識一義明五心聚集。
護法·親光等立能說者識上文義為教體。
是亦雖識變。
約能說立故。
以名等聚集明教體。
至如實義。
五心名等一時聚集。
自可了知。
是故開發中。
龍軍·無性教體下。
明聚集現。
五心名句共論。
至護法文略之具如彼。
【章】二者護法(至)親光等說鈔曰。
顯中道不有十文中。
第五牒舉護法等教體。
勝子親光者。
護法門人。
親光說是佛地論第二有義也。
問。
佛地論第一有義。
與無性同。
何故前不雲親光。
但雲佛地論一師說耶。
答。
親光是護法門人故。
以與護法同義為親光本義故。
今此雲親光。
勝子說本出釋論中。
【章】凡論出體(至)故皆無證鈔曰。
顯中道不有十文中。
第六舉四重出體而明。
此有二四重。
初四重中文有五。
初标牒。
二攝相歸性體。
三攝境從識體。
四攝假随實體。
五性用别論體。
今即初·二也。
凡論出體等者。
凡者泛爾泛漫也。
出體者出諸法體也。
今此所明四重出體。
非但論教體。
示總論諸法體例。
故雲凡論。
又此四重出體非局唯護法而論。
無性等義亦攝在此四重體中。
無周一切不攝。
故雲凡論也。
如成唯識疏。
以無性為攝境從心以護法為性用别論。
又如二十論疏。
立增上緣因緣性相别論。
無性·護法俱為性用别體。
又開發中。
以清辨·豎慧·護法為攝相歸性門。
複以龍軍無性及護法等說為性用别論。
複以清辨·護法為攝假随實門。
又如無垢稱贊。
以四重出體辨能所诠文義體。
如是此四重出體圓妙自在論諸法體之法門。
非必膠執守株之論。
有智學者深應觀察。
如次下言。
雖說一體。
義不違三。
故此四體攝法義周。
随其所應釋一切法。
而此四體約義用分。
不乖真俗法相道理。
一一法上具此四體。
一體具三圓妙自在。
深應了知。
又華嚴探玄記中。
明經體立十門。
第一小乘。
唯本無影(今雲。
此賢首說未穩。
如何則小乘教中不見本質影像之說故。
此第一門不立。
彼救言。
小乘立實有法體。
是即慈恩家所言本質。
複雖小乘有行相名。
不言影像名故。
今為無影。
恒有法體為質。
今雲小乘唯本無影。
何咎之有。
斥救雲。
慈恩家所言本質名。
以影像所依托起名為本質故。
此本質體不定。
謂他識所變為質。
自種子為質。
或前現行為質等。
若彼不言本質名。
以義彼恒有法體今為質。
何故小乘所雲行相。
能緣心上行所緣相故。
即與大乘影像齊。
有何所嫌不以義。
今言無影。
爾以義但雲唯本有何别意。
進退不穩)第二護法說法義。
亦本亦影(以此名目立第二門。
當護法佛說法義為他家始教。
今謂。
此亦不爾。
如何則彼家書雲始教就法相義别門。
若爾。
今所雲亦本亦影者。
非雲性相差别。
謂與亦乘亦大釋亦言義同。
同依一所依之義雲。
亦非言本影性相差别。
彼救雲。
三十論疏既雲。
護法性相别論。
是非法相義别門。
雲雲。
今斥雲。
若爾。
二十論疏。
龍軍·護法共為性相别論。
何今龍軍為終教就體性镕融門教攝又亦本亦影則攝相歸性門。
非性相别論釋。
故彼說不穩當)即大乘始教。
第三龍軍等不說法義。
唯影無本。
即大乘終教(雲雲)今雲。
如是十門亦應有如今家四重出體。
雖說一門義不違九之義。
若不爾雲第一唯本無影必定唯本無影故。
非唯影無本。
唯影無本必是此非彼。
則此是同勝論計執故。
賢首宗談圓實具德。
故應定如今家四重出體。
一攝相歸性體等者。
此下二明攝相歸性體即一切法皆性真如者。
一切法謂今所攝相。
相者相狀即。
依他起諸有為法相狀别故。
一切法雲相。
性者實性。
即真如理。
是諸有為真實性故。
由此諸法性即真如。
即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故大般若經等者。
經五百七十八(十六丁)述贊曰。
一切有情皆如來藏者。
如來藏者即是真如纏之名。
出纏之時名法身故。
藏謂庫藏。
諸佛所有一切功德皆在其中。
名如來藏。
現行功德未能起故。
不名法身。
又此真性正實如來藏在纏中。
名如來藏。
一切衆生皆有真理(雲雲)又曰。
又由此性體遍三業。
能令三業普皆賢善。
故名普賢。
然今菩薩普賢本性即如來藏故。
說普賢菩薩自體遍有情體故。
有情者皆如來藏(雲雲)勝鬘經說等者。
經述記下曰。
第二明不異。
然此二法依如起。
離本無末。
虛幻所生。
生死二法。
今如來藏猶波即水。
但由世門假立說故。
雲有生死。
窮其實真外無妄。
無垢稱言等下。
經第二菩薩品文也一切衆生皆如來者。
由無垢贊釋曰此總顯依如。
泛然總顯一切依如。
欲明如中無授記故。
切有情及一切法此總依如。
于中一切賢聖依如。
于中彌勒别亦依如。
欲顯凡聖·人法總别皆依于如。
空理義雲。
皆依如者。
皆性空故。
應理義雲。
用依性故。
體依性故(雲雲)問雲。
何雲用依性。
體依性耶。
答。
喻之五趣身而示焉。
或雲人身作人用故。
或雲畜生身。
作畜生用故。
或雲地獄趣身。
作地獄趣用故。
或雲天趣身依天趣用故。
今此言衆賢聖及彌勒是用也作賢聖及彌勒用為别故。
如是五趣身作用差别論其性。
則地獄身地水火風四大種。
人畜天身悉皆其性離四大性無别。
若忘地獄人畜天身作用但觀四大。
則五趣身都無差别。
至衆賢聖彌勒亦複如是。
如是觀察應識用依性。
又于五趣身。
人是眼耳鼻舌身頭目手足皮膚等為體相。
地獄趣身畜生趣身天趣身。
皆以眼耳等為體相。
如是體相觀其性。
則眼是四大。
耳鼻舌等是四大。
至手足皮膚亦是四大。
一切眼耳鼻等悉皆四大無别。
若忘眼耳鼻等體相但觀四大。
則一切五趣眼耳等體相。
但是周遍四大種都無别。
至一切衆生亦複如是。
如是觀察應識體依性也。
如是觀已。
應觀總别依如也。
如謂諸法真實緣起法性。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
有無俱非心言路絕。
與一切法非一異等。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強名雲真如。
如是離言緣起法性。
總别皆是。
且觀一衆生。
皆是離言緣起法性。
至一切衆生一一無不離言緣起。
若忘一切衆生相觀離言緣起。
都無差别。
又一切色心等諸法亦複爾。
皆是離離言緣起無别性。
若以離言緣起之智觀色心諸法。
色心諸法都無差别。
又衆賢聖彌勒亦是離言緣起法體都無差别。
如是論名以攝相歸性門而論諸經論說等二句。
明餘經論亦有此說。
例準令知。
華嚴經說。
有為生滅法是真如相。
又有論說淨法界等流教法等。
亦說諸佛真如為體等不遑枚舉一切有為等下。
章主釋攝相歸性之文也。
是如之相者。
差别為相。
即經所說一切法亦如也。
一切衆生衆賢聖彌勒等。
皆一切有為無為法言中攝。
譬如海水等者。
舉喻成。
周記曰。
問。
如波依水。
相異體同。
同滋潤故。
如色等法而望于如。
體相俱異。
何得為喻。
答有二釋。
一旦取不離一邊為喻。
若約體相可為喻者。
如草木等依于地是波一一相雖異。
眼中濕性不異于海。
色等相若異色中如性而亦不異無障礙處真如性也。
後釋為勝(雲雲)近來信培評此決釋問答雲。
此問賢首家之所難也。
不許真如随緣故。
水波喻不成難也有此難故。
決擇抄中以二義會。
彼抄雖以後義為勝。
以前義為正。
而彼一一相已下為第二解(雲雲)今雲。
周記所答尤為粗漫。
今别答雲。
汝問意未穩便。
如波依水相異體同者。
體言有二體性與體相二。
相言亦二。
相用與體相二。
既彼雲同滋潤故。
爾則雲體性明。
例是如色等有為法是生滅法。
如真如無為法是常住法。
是雲相異。
如波紛亂相與水湛然相既異。
而如滋潤性水波同。
色等有為法與真如無為法。
絕言性全相同故。
彼問中雲望于如體相俱異。
何得為喻。
不辨體相。
猥作此問。
為大妄謬。
答中以無障礙處為真如性。
是亦不是。
無障礙虛空無為。
雖是亦如相非如性。
雲真如猶是如相非性。
本性絕心言處。
有為法緣起本性亦絕心言處。
故雲性同。
又如信培未辨菽麥者。
于真如緣起說與賴耶緣起說。
喜雲優劣。
彼不知本識緣起即離言法性。
作别一個真如者與本識緣起法别之見。
故空起此妄解于法生優劣。
但是相待假妄心所變。
汝心妄優劣不關我心平等正見。
學者深思。
此波之體等二句。
示不離如。
體者體性。
波是濕潤為性。
水亦是濕潤性。
譬之一切法不離如故雲豈異水乎。
一切諸法等者合法。
周記曰。
一切諸法猶如波浪四緣會者猶如水風。
成其體相者即同于水。
言四緣者。
謂因緣·增上緣如是等法皆不離如(雲雲)今雲成其體相者即同于水者。
大妄謬也。
謂應雲同于波。
次雲然不離如。
是同于水。
學者簡擇。
有漏種子等者。
此本識與種相望論攝相歸性。
示前攝相中亦有攝相歸性釋。
令不執性言但如相言是有為法。
成唯識疏曰。
本識(無記)望種(三性)四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無記。
種從現行望于本識相用别論故通三性(雲雲)亦複如是者。
例同前攝相歸性故。
皆無記者。
有漏種子雖善等三性種。
種子則必依附本識自體。
本識性無記故。
有漏種其性無記。
如是釋則攝有漏三性種相歸本識無記體也。
故雲亦複如是等。
【章】二攝境從識(至)誠證非一鈔曰。
三明攝境從識體。
亦名攝證從心。
亦名攝餘歸識即一切法等者。
如二十·三十唯識論及下唯識章。
華嚴等說三界唯心者。
二十論初說。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
以契經說三界唯心(雲雲)彼疏釋曰。
華嚴經第九卷雲。
心如工畫師。
畫種種五陰。
一切世界中。
無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爾。
如佛衆生然。
心佛及衆生。
是三無差别(雲雲)三十論第七卷及心經述贊中引是釋。
心所從王等者。
無性釋四(七丁)成唯識七(八丁)廣明。
即隐劣顯勝。
唯識如是等文等者。
說唯心唯識教文。
處處有之。
由開發釋。
大般若五百九十五說。
菩薩摩诃薩。
如實通達一切諸法颠倒所起虛妄心觀(雲雲)又清辨掌珍論說。
謂一切法真性皆無但随妄情色等是有。
故聲名等體即妄心。
非離妄心有别性故(雲雲)又馬鳴起信論說(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
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又說。
三界虛僞。
唯心所作。
雲雲)一切聖教說心變教皆是此門。
問。
以攝相歸性門攝一切相差别。
令歸真如一性。
今亦立攝境從心門攝一切境差别。
令歸唯心一門。
何故如是為前後二重差别耶。
答。
真如謂彰無差别。
如說一切法亦如是以差别法相令歸無别。
此是以無差别教示令知差别相之極(邊際)此雲攝相歸性。
又唯心謂彰緣起有别相。
如說三界唯心。
是以一切諸法令歸緣起有别。
此是以緣起有别教示令知一切法相之極。
緣起極離言悟入中道。
成唯識七說。
頌言。
心意識八種。
真故相有别。
俗故相無别。
相所相無故(雲雲)賢首家所言始教就法相差别門。
終教就體相镕融門。
以今家見之。
則體相镕融即是攝相歸性也。
法相差别即是攝境從心也。
問。
探玄記一曰。
謂衆生心内佛。
為佛心中衆生說法。
佛心中衆生。
聽衆生心佛說法。
如是全收說聽無礙。
是謂甚深唯識道理(雲雲)此說與今家所言攝境從識門同異如何。
答。
此即今家所言攝境從心門。
既雲唯識道理故。
又此是攝相歸性門。
既衆生心佛心說聽差别說為全收無礙。
全收無礙是離世間不思議異故。
相無别法門故。
是攝相歸性門。
而非攝相從識門也。
又衆生心與佛心。
說與聽雖異。
同時同處非即非離。
如能熏所熏同時同處非即非離。
亦如鬼傍生人天各随其附應等事心異故。
則亦是攝境從識門非飯門也。
又可。
此是攝相歸性門中攝境從識門也。
以是為實義。
【章】三攝假随實(至)此類非一鈔曰。
四明攝假随實體。
一切諸法如幻假有。
其假有中因緣變者為實。
其餘為假。
論第八說。
依他起性有實有假。
聚集(瓶盆等)相續(過去未來)分位(不相應行)性故。
說為假有。
心心所色從緣(種子)生故。
說名為實。
若無實法。
假法亦無。
假依實因而施設故(雲雲)又瑜伽一百卷說有六假。
一聚集假二因假。
三果假四所行假。
五分位假。
六觀待假。
如是三假六假但開合異。
皆是離因緣變餘體無故攝一切假。
随實教示皆是此攝假随實門說。
今雲如說瓶等。
舉聚集假以随實法。
雲諸不相應等。
舉分位假以随實法。
餘假随實例準可知。
如無垢稱經香台品說。
無垢稱言。
此土衆生剛強難化故。
佛為說剛強之語。
語即音聲以為體(雲雲)如是等文是也。
又義演中舉名句文示攝假随實義。
近來信培此為不是。
今雲。
義演非謬。
且舉名句文釋。
令例餘也。
對法論說者。
論第二四十文也是說不害等者。
是亦分位假。
對法第一及成唯識第六說也。
【章】四性用别論(至)此類衆多鈔曰。
五明性用别論體。
亦名性相别論。
亦名相用别論。
如是名言随處相違。
此有二義。
一種種名言世俗施設故。
相待立名。
必非唯名性。
待相而性。
亦待用名相。
待性待用亦複如是。
假實立名亦随世俗說。
故執名言。
非大乘解。
如真心要決辨。
二一一名相離言體故。
性必非性離相性無故。
相必非相。
亦例可知。
色心假實等者。
現本作色心及眼名别處故不是。
二十論疏及對法鈔作色心假實各别處收。
由無垢贊等釋。
此為是正。
今且舉色心及假實令例準餘。
别論色與心。
又别論假與實。
不善等三性各别論。
或體與用。
性與相各别論判。
曾不須相攝。
雲性用别論也瑜伽等說者。
論五十四(六丁)文也。
色蘊攝彼十處界等者。
周記曰。
此有二義。
一既言色蘊攝十處界。
此即離境而各别論。
二但言攝十不攝餘二。
是即色心各别說也。
所以今言五蘊即是性用别論收。
又有二義。
一雲。
五根各各别處。
即是别論。
一雲。
色者心家之用。
今色蘊攝十處。
不言于識。
即是性用别論(雲雲)今雲。
周記所釋以相攝義釋各别論也。
若以不攝義釋。
則雲色蘊攝十處界者。
說假實各别體。
色蘊是能攝積集故。
離十處無蘊義故。
此為假也。
十處界所攝本體。
此即體實離蘊義一處一處各别緣起有故。
名為實也。
又成唯識疏。
以護法取能說者文義為教體為性用别論。
此是分本(如來)末(聞者)真(如來)似(聞者)本質(如來)影像(聞者)性(如來)用(聞者)立教體故。
為性用别論也。
二十唯識疏中。
立增上緣與觀因緣為性相别論。
故護法·無性教體俱為性相别論。
增上緣為性。
觀因緣為相。
由此等釋。
今此章所言雲色蘊攝十處界等。
且俱示一例。
必勿守株。
故總結雲此類衆多。
【章】又有四重(至)詳而易入鈔曰。
此明後四重出體。
總結初後四重。
是本出釋論。
彼論雲。
二為開闡因緣·唯識·無相·真如令修觀行有差别故(雲雲)一真如者。
無垢稱經(序品)說。
能善分别諸法相。
于第一義而不動。
又聲聞品說。
能以食平等性入一切法平等性。
又菩薩品說。
一切衆生皆如也。
至彌勒亦如也。
又不二法門品中。
三十三大士題不二法門。
三十一菩薩說無差别之相。
以為大不二法門。
皆以無相破于相。
故并是今言第二無相教體義猶粗顯。
妙吉祥答。
以無言無說無示難諸問答為入不二法門。
是以真如教體破無言說。
以诠顯之。
猶非深極。
依诠顯故。
亦即第二無相教相(教相者即法門)第三證得勝義唯有無垢稱。
默然無言。
正智正證真如之妙。
是為真如教相(法門)深複深也。
又華嚴經離世間·不思議二品所說。
皆是此教相也。
又涅槃經梵行品說。
善男子。
如來有時演說世谛。
衆生謂佛說第一義谛。
有時演說第一義谛。
衆生謂佛說于世谛。
是則諸佛甚深境界。
非是聲聞·緣覺所知(雲雲)起信論說。
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雲雲)中觀論說。
因緣所生法。
我說即是空亦是為是假名。
亦是中道義。
如是等文并說真如教相(即是法門)二無相者。
無垢稱經聲聞品說。
法常寂然滅諸相故。
法離于相無所緣故。
謗諸佛毀于法不入衆數。
終不得滅度。
起信論說。
一切法從本已來。
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
中有等論說一切法皆空(雲雲)如是等文并說無相之法。
三唯識者。
無垢稱經序品說。
直心是菩薩淨土深心。
大乘心是菩薩淨心又說。
心淨國土淨。
又華嚴·深密說唯心唯識法門。
又起信論等說。
一切境界唯心妄起。
又二十·三十唯識說。
如是教等皆是唯識教相四因緣者無垢稱贊三本曰。
應理義雲。
法門有四。
一因緣。
二唯識。
三無相。
四真如。
無垢稱經序品說。
待因緣故。
諸法立善惡業。
又方便品說。
是四大種所合成身。
無常無強無力。
如來法身無量善法共所集成(雲雲)法華經方便品說行因。
即經八甚深壽量品說願因。
雲每自作是念等。
又天授品說求因。
方便品說說因。
雲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
又華嚴經法界品。
說佛于過去行得一微妙音能應一切。
又雲集品說。
無量無數劫。
此法甚難值。
若有得聞者。
當知本願力(雲雲)又性起品說。
令諸衆生于是見聞。
而得成彼金剛種子(雲雲)又諸經中說諸因緣及五種姓等是。
又瑜伽·顯揚·對法·唯識·攝論等。
說本有所熏種子·及種子生現行道理·五因十因·十二有支。
三緣四緣等是。
又起信論說二種生滅依于無明熏習而有所。
謂依因依緣。
又說四種法熏習等是。
如是等文并說因緣教相。
如是四重中。
真如法門最為深妙。
心境冥智神會達理。
契真智滅障習立一切法。
故最專一。
次無相法門通談無差别相故。
依诠門故。
少粗亦細。
仍有無相當心。
未為正證。
次唯識理觀粗亦細說有内心之相狀故粗于無相。
次因緣事法最為粗顯故居最末。
且因緣中亦有唯識。
唯識亦是因緣法故。
亦有無相所緣。
無相不離因緣真如之體亦是因緣。
由因緣攝一切法故。
乃至真如中與一切法不異不一。
随應不違前三門義。
今随事相粗細不同。
說此四種。
非定名别。
此就所诠義而談。
若就能诠教。
則文說真如處無餘三。
文說無相無餘二法。
文說唯識無餘一法。
此就文句。
非就多句及一章假論。
上來釋後四重。
全由無垢稱贊而釋。
釋論及無垢贊。
因緣為初自粗至深妙次第也。
是約觀行次第。
今此章真如為初。
自細出粗次第也。
就明教體。
約能說教示次第。
周記曰。
一真如二無相者。
而此之二種如何别耶(雲雲)今雲。
但有問無答釋。
真如與無相之别。
如上已釋。
周記未見無垢稱贊故。
作此難欤。
問。
成唯識疏·對法疏中。
但明初四重。
不說後四重。
何故不說耶。
答。
成唯識疏。
本論既但說唯識。
自泯後一。
别不說真如無相。
又對法疏。
此本率既說三科體事。
此即唯識因緣二教非餘故。
不明後四重也。
此二四體等者。
一總結初後四重。
上來所明四生出體攝法義周如不文言。
雖說一體。
義不違三。
即一一法各各有此四種體故(雲雲)且就護法·安慧立論辨。
則安慧雖明攝境從心唯識教門。
于攝相歸性門而釋。
立唯自證分及八識能遍計等。
是護法于性相别論門論攝境從識教故。
立四分變現新舊合成六七能遍計佛身十八界無漏等是。
又此章及對法疏中。
以攝境從心釋龍軍及護法教體。
若依本能說識心為體。
此護法義。
若依未能聞識心為體。
是龍軍等義雖本末有異。
同是攝境從心。
又開發中以清辨·及彌勒·無著·護法等說為攝相歸性。
複以龍軍·無性等及護法·親不等說名相性别論。
此意言。
護法取說者真教為教體。
此根本質真善無漏故。
此為性。
龍軍·無性取聞者似法為體。
此枝末故。
佛素願力所現用故。
是為相用。
性相相望立此二師義故。
于性相别論立護法·無性二義。
又俗谛為相。
真空為性。
雲攝相歸性。
則是清辨攝相歸性。
若可言為相。
不可言為性。
護法等攝相歸性。
又二十論疏以增上緣與親因緣相性别論。
釋護法·無性教體如前已明。
如是章主以四重體釋義。
随其所應處處為異。
後學勿事謬注浪設疑難。
随其所應等者。
彰今此所舉兩四重體非但釋教體。
是釋一切法之論體。
今随義便等者。
意言。
雖非但釋教體。
是論一切式。
今任明教體義之便。
叙此兩重出體庶後學等者。
勸策。
由是應知。
諸學者能識此四重體。
以審察一切法。
則易悟入其性相也。
【章】護法等說(至)似文義相鈔曰。
十文科中。
第七正舉護法·親光等教體。
此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