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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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迦。
或在傍生餓鬼。
或生天阿素落人中。
受諸苦惱。
如是計所執相。
都無所有。
善男子。
譬如清淨頗胝迦寶。
若與青染色合。
則似帝青大青末尼寶像。
由邪執取帝青大青末尼寶故。
惑亂有情(乃至)廣說。
如彼清淨頗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琥珀末羅羯多真金等相。
于常常時。
于恒恒時。
無有真實。
無自性性。
如依他上遍計所執無有真實。
圓成實上遍計所執當知亦爾(雲雲)如是緣圓成實及唯識相。
方起于執。
皆是妄分别上能取所取。
此皆無真實故。
雲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者。
此顯真如是妄分别之性。
此謂妄分别。
中謂境第七于聲。
唯言決定義。
有空者具足空性即真如。
若但言空。
則空無義。
言空性者。
以空為門。
顯空性即真如。
梵雲瞬若。
但名為空。
言瞬若多。
故說真如。
名空性也。
以多此翻是性義故。
謂于妄分别上。
離二取之空性具有也。
即妄分别中離于二取唯有真如。
真如是即妄分别體。
故二取空無性名真如。
亦名空性。
略但名空于彼亦有此者。
此顯妄分别不離真如。
于彼者。
于謂境第七。
彼謂空性。
亦謂即也。
此謂妄心。
有謂依他有。
意言。
于彼真如中。
即但有此虛妄分别。
都無二取。
如辨中邊疏言。
謂若于此虛妄分别。
彼二取非有。
由彼二取性非有故。
觀之為空。
即餘論說無知無也。
其妄分别亦有彼真如。
真如之上有依他起。
此之二性是二取餘。
體非無故。
如實知有。
即餘論說有知有也。
即三性中初性是無。
後二性有故說一切法等下。
重欲成前義故有此一頌。
故置故說二字。
承上起言一切法者。
明寶思總料簡八卷私記雲。
問。
今頌中道義。
三性相對說欤。
又于一法成中道義欤。
答。
又尤長義意甚深。
今采要引之。
謂中邊此頌一宗淵源。
無著觀此頌升地上。
天親由此頌向大。
若就世俗門辨。
則三性相對論有空。
論辨已畢。
一法一法上觀心推求。
三性宛然不可言同一時處。
一法一法不可言空有。
三性曆然故。
此句言一切法。
一一法也。
如是釋勝義門釋。
真俗同處不可分局。
自可知已。
中邊疏曰。
其二取體是無法故。
非有無為。
依他圓成二體有故。
名一切法。
二取雖無。
不失自體。
非可軌故。
不可稱法。
此中言法。
可軌持故。
二取空性是真如空之性故。
故說二字欲顯頌第二句也。
謂依前頌所說之理故。
般若等經。
說此二性一切之法。
以名非空非不空也非空非不空者。
空性及妄分别。
此二性體非無。
故雲非空。
而于其非空處。
遍計所取二取非有。
說非不空者。
體是無義。
此即彰于一一法有無同時處具足有無及有故者。
下一故字通上三種。
謂有故無故及有故。
何故二性非空。
謂是有故。
以是彰前非空法體。
即前頌分别及空性二有。
複何故計所執為非不空。
謂體無故。
以是彰無體。
釋前頌中于此二都無。
複何以故。
于彼亦有此。
謂二性互同一時處有故。
妄心中有空性。
空性中有妄心。
成唯識疏釋曰。
虛妄分别俗谛。
即俗谛中有真谛空。
即真谛空中亦有虛妄分别。
即真中亦有俗谛。
二谛必相有無。
一時亦說無二故。
相形有也(雲雲)是即契中道者。
由有無及有。
于一一法同一時處。
非空處即非不空也。
不可思議。
三界虛妄分别心。
即離言大牟尼境。
故雲契中道。
中邊疏曰。
中謂非邊。
道者真智。
此理深妙。
故合真智。
又言道者遊履之義。
即是真如智所遊處。
此中所說有無義趣。
妙合真如大道理也。
離于過失故言中道(雲雲)同論長行釋曰。
如是理趣妙契中道。
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雲雲)此即建立三性等者。
示此中邊頌寄可言門說中道。
此即者。
指前所舉頌頌中就妄分别說故。
今雲唯識。
談空有及空性。
即如次計·依·圓三性故。
雲建立三性唯識我法境空者。
計執體無真俗識有者。
真實唯識即圓成實。
唯識實性無所得境。
又因緣唯識即依他起。
識相俗故相别二識體非都無。
名雲識有。
如二十論疏釋。
此真俗識相性非空。
性有故。
亦非有。
執無故。
故雲非空非有。
是即中道義宗成立。
【章】即以所明(至)如别章說鈔曰。
四結中主。
即言承上。
所明者。
天親等輔從慈氏所明中道之義以為宗也。
是結教理俱中已。
如别章說者。
成唯識疏七末(十七丁)辨中邊疏上·心經幽贊等是。
具如彼說。
【章】此中略叙(至)如别處解鈔曰。
第三門大段第四總結。
此中者。
标舉上所明。
略叙者。
總略叙部宗朋诤所宗者。
即上來所明外内大小所宗。
在此四字。
謂朋诤言有三種别。
一曲計執見取自為朋诤(朋者朋黨。
诤者見取也)即上所舉十六大異論也。
二由随聞決定自為朋诤(朋者部黨。
诤者十八人诤一白。
雖成十八段。
不失白之體也)即上所明小乘二十部所宗是也。
三由随機善巧自為朋诤(朋者随機根别。
诤者善巧方便。
瑜伽十五所說教導論。
今約多分雲朋诤)即上所明邊中二主是也。
瑜伽十五說論體中教導論。
是對機起論。
心無偏黨對機教導。
然今朋诤言之釋用之。
多分是朋黨故用之。
又于能說邊雖無朋诤。
對朋诤有空機。
說空有大乘。
令無朋诤。
約所化機雲朋诤。
非約能說邊也。
問。
如來設教本為除诤。
諸弟子衆同禀為師。
何因去聖未淹。
廣興鬥訟共受遺訓言義便乖。
答。
諸佛出世實為含識。
所化機别故教有殊。
見者不同。
随聞生着。
于餘未達起不忍心。
然百歲前雖有異見。
由亞聖力人法一味。
衆為己宗人黨法殊。
唯分成異。
故涅槃經三十四雲。
迦葉菩薩白佛言。
世尊。
如來具足知諸根力。
是故能知一切衆生上中下根利鈍差别。
知現在世衆生諸根。
亦知未來衆生諸根。
如是衆生于佛滅後作如是言。
如來畢竟入于涅槃。
或不畢竟入于涅槃。
乃至彼雲。
或有說言。
有十方佛。
無十方佛。
知其如來具足成熟知諸根力。
何故今日不決定說。
佛解意言。
正由如來知諸根故。
所以于法作不定說。
諸比丘等不解我意。
随所聞已作決定解。
廣解如經。
即顯異計。
皆有聖言。
由不了知即各别執(已上開發)由如是義。
小乘朋诤随聞決定故分部計。
自可知也。
問。
大乘宗以空有示中道。
何故用空有二門耶。
答。
華嚴經說。
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雲雲)涅槃經高貴德王品說。
諸佛菩薩有二種說。
一者有性。
二者無性為衆生故說有法性。
為諸賢聖說無法性。
又仁王般若二谛品說。
有無本性二。
譬如牛二角。
照解見無二。
二谛常不即。
解心見不二。
求二不可得。
非謂二谛一。
非二何得一。
于解常自一。
于谛常自二。
通達此無二。
入真第一義(雲雲)又菩薩璎珞本業經下雲。
佛子。
二谛者。
世谛有故不空。
真谛空故不有。
二谛常爾故不一。
聖照空故不二(雲雲)又涅槃經師子吼品說。
十二因緣名為佛性。
佛性者即第一義空。
第一義空名為中道。
中道者即名為佛。
佛者名為涅槃(雲雲)内病乃多端。
爾有無為病根。
如以宿食為百外病根本。
此有無病障中道之根本。
故大乘宗以有空教示中道意在是其以諸教下。
簡别别部所明一一所宗非今所論。
對法疏一曰。
良以所明說一切法非空非有中道之義。
以為宗也。
此說瑜伽十支論教通所宗趣。
若以自部所重所尊以為宗者。
此論初明三科體事故。
以三科為此論宗(雲雲)準此釋義。
一切諸教有通别所宗。
準自可知别處者。
彼彼别處也。
【章】第四體性(至)後彰小乘鈔曰。
自下第四門。
大分為六段。
初标牒。
二分科。
三彰異計外道教體。
四彰異計小乘教體。
五顯大乘教體。
六示有師傳結第四門。
今即初·二也。
問。
此第四門論教體。
然但雲體性不同。
如何不雲體耶。
答。
此章初總标五門雲諸教業宗體名。
初教言别第一門。
教益有殊也。
通則教言及業宗體名四。
第二時利若離設教無時利故。
第三诠宗亦離教示無所宗故。
今亦複爾。
故教一字有通别二意。
又初教字但初門教益教。
非通後門。
第二時利。
雲時即教時。
時言外無雲教時之教。
第三诠宗雲诠即教故。
無别應加。
今門雲體性亦同。
又此一門明教體中。
總明一切法。
體性有四。
具辨故。
于此門有通論一切法體性之義。
但雲體性不同。
不雲教體論體等也。
【章】彰外道者(至)六順世論鈔曰。
此下第三舉異計外道。
此中有九文。
初總舉大類外道名。
二數論教體。
三勝論教體。
四明論外道。
五結成上三計唯取聲為教體。
六聲顯教體。
七聲生教體。
八順世教體。
九總結數。
今即初也。
大類者。
部黨多類名為大類。
數論者。
梵雲僧佉。
此翻為數。
即智慧數。
數度諸法根本立名。
從數起論。
名為數論。
論能生數。
亦名數論。
其造數論及學數論。
名數論者。
此即劫初劫比羅仙所立論名。
具如成唯識疏(一末)及因明疏等。
勝論者。
梵雲吠世史迦。
此翻為勝。
造六句論。
諸論罕匹故雲勝也。
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明論者。
學四明論婆羅門等計。
四明論者。
即四吠陀論。
由西域記一曰。
其婆羅門學四吠陀論(舊雲四韋陀。
又雲四皮陀訛也)一雲阿由吠陀(此雲壽。
亦雲命)謂養生繕性等。
二雲夜珠吠陀(此雲祠)謂享祭祈禱等。
三者沙摩吠陀(此雲平。
此雲等)謂國儀占蔔禮法音樂兵法軍陣。
四阿闼婆拏吠陀(此雲術諸方術)謂咒術異能伎數禁咒醫方等。
此四明論。
劫初梵天化身來下人間口誦。
唯婆羅門姓誦。
不令餘姓誦。
諸婆羅門計執雲明論聲常。
誦者即梵天王。
非是造作者也。
執此四明論表诠諸法。
唯此聲常。
所诠定故。
言水常水。
言火常火。
言常恒常。
言無常恒無常。
定不可改。
不變異故。
除明論聲自外餘聲可是無常。
唯明論聲為能為定量表诠諸法。
是故唯常。
如成唯識疏(一末)釋。
又廣百論七曰。
古者黠慧婆羅門。
隐造明書。
言自然有。
唯得自誦。
不許他觀。
贊婆羅門最為尊貴。
刹帝利等皆是卑賤。
給施所須獲無量福。
愚夫無智不能測量。
謂真福田信敬供養(雲雲)又因明文軌疏曰。
古昔黠慧婆羅門造吠陀論。
此雲明也。
舊雲韋陀或雲皮陀皆訛也。
埋之隐處。
詐白國王雲。
我夢見某處有自然吠陀論。
王使取之。
果如其語。
因是即謂。
明論自然。
非人所造。
梵王等但誦出已。
非是造者(今雲。
此等說西方傳說也)今此雲明論者。
指明論外道計。
成唯識疏一末曰。
明論聲常。
是婆羅門等計。
吠陀者明也。
明諸實事故。
彼計。
此論聲為能诠定量表诠諸法。
諸法揩量。
故是常住。
所說是非皆決定故。
餘非揩量。
故不是常。
設有少言稱可于法。
多不實故。
亦名非常。
梵王誦者。
而本性有。
然聲性非能诠(雲雲)聲顯論者。
因計立名。
如次文明。
聲生論者。
此亦由計立名。
如次文明順世論者。
法華玄贊七曰。
路伽耶陀者。
舊雲惡答對人。
正雲路迦也底。
雲順世外道。
明此外道計。
如瑜伽六·顯揚九·廣百論二·俱舍十二具明。
【章】數論教體(至)即歸本故鈔曰。
二明數論教體說有二種者。
非彼說立二種教體。
就彼立本與末不離判釋教體。
自有二種說成。
故雲說有二種依本教法等者。
金七十論立二十五谛中為四。
一本非變易。
謂即自性。
能生大等故名為本。
不從他生故非變易。
二變易非本。
有二說。
廣如彼。
三亦本亦變易。
亦有二說。
如彼。
四非本非變易。
謂神我谛。
又曰。
大等二十三皆有三德。
樂·苦·癡。
末有三德。
故知本有三德。
末不離本故(雲雲)是故本者自性。
末者中間二十三谛。
教法者彼所立。
若由彼師教示諸法根本。
教體即以自性。
離自性無法根本故未生大等但住自分。
名為自性。
若生大等。
便名勝性。
用增勝故。
開發雲。
數論教體有二。
一本二末。
本謂三德。
一切法三德成。
攝末歸本。
即自性故。
末謂五唯中聲唯量三德為體者。
金七十曰。
本有三德。
一薩埵。
二剌阇。
三答摩。
謂自性變異生因。
三德合生變。
譬如有多縷和合能生衣。
三德亦如是。
更互依故能生果(雲雲)總名自性。
别名三德。
德者功德也。
具釋如因明疏融貫鈔中。
周記釋曰。
本即自性者。
似大乘攝相歸性。
末即聲者。
亦如大乘性用别論。
彼宗不立名句文故。
但以聲而為教體。
勝論亦同(雲雲)依末教法等者。
準本教法應思擇之五唯量者。
聲·觸·色·味·香。
何故名雲唯量耶。
謂唯者決定量亦定義。
唯定用此成五大五根故。
色成火火成眼等。
然是轉變等者。
簡餘師所立。
數論宗但立轉變無常。
不雲滅壞無常。
彼立。
初從自性轉變生大等。
後神我受用已。
大等變壞時。
還歸自性。
但是隐顯。
非後無體滅名無常。
體皆自性。
更無别體。
故雲然是轉變等也。
滅壞之時等者。
釋然是轉變由。
問。
此師不雲滅壞。
何故今雲滅壞之時耶。
答。
周記釋雲。
末即本故。
名為滅壞。
非雲滅無之無(雲雲)今詳曰。
此釋亦雖有理。
今少不穩。
更設三解助之。
一雲滅壞之言約他家言。
謂從他家見滅壞時。
即還歸本故。
是轉變非滅壞。
是釋上句然是轉變句也。
二雲。
準三十論疏。
滅字應作變。
彼雲後變壞之時還歸自性。
三雲。
準開發。
雲然是轉變非性滅壞。
後相滅時歸三德故(雲雲)若爾。
滅字恐誤。
應作相字也。
三釋任意。
彼立轉變故。
雖聲為教體。
約本即自性為教體。
離聲無能诠者故。
雲聲為教體。
【章】其勝論師(至)無常無礙鈔曰。
三明勝論教體諸德者二十四德。
德者德相。
彼論說實之标幟故。
彼亦不說名等。
故但聲為教體無常無礙者。
彼說所作皆是無常。
又說以餘物為因生無常。
彼說聲有三種因生。
一合生為因。
二離生為因。
三聲生為因。
合生者。
有觸實·合·勢用俱。
有觸實空處合為因。
離生者。
有觸實·離·勢用俱。
有觸實空處離為因。
聲生者。
有觸實·合·離·勢用俱。
無障空處聲為因。
如是合·離二。
彼說所作無常。
以作無常為因聲生故雲無常。
又二十四德立無動作無細分。
故是無礙。
今雲無常簡二聲論常。
又雲無礙簡順世等。
周記問雲。
數論聲量依于自性。
立末教體為二。
勝論聲亦依于空實。
何故不說教體有二耶。
彼答曰。
數論聲量本體自性。
故教分二勝論聲德雖依于實。
體非實攝。
故教但一。
問。
勝論同異既是聲性。
教體何不兼同異耶。
答。
教必能诠。
不取同異(雲雲)(已上周記) 【章】其明論者(至)即是聲故鈔曰。
四舉明論外道教體婆羅門等執等者。
如前具釋。
彼以能诠定量起執。
然聲性非能诠故。
雲不取聲性等其能诠聲等者。
梵王誦明論聲雲其能诠聲。
此唯诠表明論所诠之義此教是常等者。
梵王誦明論聲。
表诠諸法為定量故。
呼水定水等。
如前所叙。
今雲此教。
梵王教示呼火是常恒火等。
故雲是常。
梵王随誦出能诠聲。
其所诠義為定量故。
雲所诠定故也。
此二句結明論言教以常聲為教體餘一切教等者。
除梵王誦出明論聲。
其餘一切教皆是無常。
不定量故。
雖有少言稱可于法。
多分不實。
故雲皆無常聲。
以要言之。
若梵王誦明論教。
是常聲為教體。
其餘一切教體。
以無常聲為教體也。
【章】說聲不論(至)即是聲故鈔曰。
此四句五明已上三師唯說不聲别不說名等。
次所舉聲顯·聲生計尋伺所發聲故。
立名句具聲。
故于此處結上來三師。
周記曰。
其明論等者。
問。
明論聲常。
雲何常耶。
答。
有兩釋。
一雲。
恒揩定故。
名之為常。
非體常住。
名為常也。
二雲。
體常住故。
名為常也。
若爾。
雲何不恒聞耶。
答。
但緣阙故隐而不聞。
非體滅已。
若爾。
已起聲聲以何得止。
答。
散處盡也。
下聲論計常聲。
準是知。
後釋為勝(雲雲)今雲。
此記釋雖設二義未穩。
章主意雲。
為揩定故。
聲教常住。
呼水則常水等。
非拘聞不聞音止不止論常無常。
已雲能诠聲常。
能诠表水已。
常恒诠表水已。
其音教不朽故。
雲明論聲常也。
【章】聲顯論者(至)體性常住鈔曰。
此下六示聲顯論教體。
此中有六文。
初标。
二總牒計。
三舉立聲多體計。
四舉立聲一體計。
五示多與一二之計中。
各有全分常與一分常之二計。
六結聲顯有四計。
今即初·二也。
【章】此計有二(至)常聲為體鈔曰。
三示常聲多體計此計有二者。
标牒一體多體二計一者随一等者。
正舉多體計各各有一能诠等者。
此計意說。
一切諸法一一物體各各随一有能诠表其诠常聲。
于水物體能诠表水其诠表常恒水。
如是一一法上。
如是常住能诠聲多體。
故雲各各有一等。
已上明聲體本有猶如非擇滅者。
如一一法上有緣阙不生非擇滅無為常住有以尋伺等所發下。
明待緣顯尋伺等者。
以尋伺名句等。
于發聲緣尤為主故。
先舉尋伺。
等言等取作意辱舌動等緣所發音者音響。
彼說聲總有三類。
一者響音。
雖耳所聞。
不能诠表。
如近語别有響聲。
二聲性一一能诠各有性類。
離能诠外别有本常。
不緣不覺。
新發緣具方始可聞。
三者能诠離前二有。
此三中。
以第三今論為教體。
第一響音顯發之緣。
第二于能诠上常住今用衆多等者。
結以常聲多體計為教體。
【章】二者一切(至)非能诠體鈔曰。
四明常聲一體計。
共有一等者。
正是一體計。
釋聲體本有。
猶如真如者。
喻一相一味以尋伺等下。
釋待緣顯之今者唯取等者。
結以一常聲為教體。
【章】此二之中(至)猶如音響鈔曰。
五示上二計各有全分一分二計。
此二之中二句标牒一計全分下。
正明全分一分二計。
【章】故聲顯論(至)各通内外鈔曰。
六結聲顯論。
【章】其聲生論(至)所發生故。
鈔曰。
此下七舉聲生論。
此中有七文。
初标。
二總示計。
三示體多計。
四示體一計。
五明二有二。
六結聲生計别數。
七結二聲論計數。
今即初·二也由音響等者。
釋待緣生之。
【章】此計有二(至)響非能诠鈔曰。
此文三·四科。
準前可知今取新生等下。
結教體。
【章】此各有二(至)各有四種。
鈔曰。
此五·六·七三科文也。
準科可解。
周記曰。
問。
所诠之法體既成多。
新生能诠随彼所诠亦應是多。
如何今計一耶。
答。
彼說雲。
聲若生已。
總成為一。
如何水衆多流歸渤海已。
總名為海(雲雲)今雲。
此釋尤妙。
【章】順世外道(至)四大為體鈔曰。
八舉順世論教體。
一切皆四大等者。
此外道計。
此唯執真有實常四大生一切有情。
一切有情禀此而有。
更無餘物。
後死滅時還歸四大。
問。
此外道以有質礙四大極微為一切法能生。
若爾。
以色法為成心法耶。
答。
義燈設三釋會釋。
一雲。
細妙四大造心法無礙。
粗大造色法有礙。
二雲。
雖唯造色。
準理亦合造心心所。
三雲。
四大不造心法。
又演秘中舉燈三釋已。
複設一釋雲。
彼計。
能造四大無有礙無礙别。
但所造上有差别。
義蘊用秘一釋為正。
今雲。
以秘釋為是正。
能順彼計故。
廣百論二(十四丁)雲。
順世外道作如是解言。
諸法及我。
大種為性。
四大種外無别有物。
即四大種和合為我及身心等(雲雲)由是應知彼所立。
【章】合勝數論(至)外道教體鈔曰舉異計外道中。
第九總結數(十二外道者。
一數論。
二勝論。
三明論。
四順世。
如是四加聲顯四計及聲生四計。
總合十二)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三(終) 安永五年(申)正月十六日夜。
于平安城五條橋新善光寺寓舍任愚見所及。
草草***之了。
偏祈大乘學業複古令正法久住于世而已。
回向四恩法界海回向無上大菩提法相大乘末學沙門基辨(大同房生五十九歲)
或在傍生餓鬼。
或生天阿素落人中。
受諸苦惱。
如是計所執相。
都無所有。
善男子。
譬如清淨頗胝迦寶。
若與青染色合。
則似帝青大青末尼寶像。
由邪執取帝青大青末尼寶故。
惑亂有情(乃至)廣說。
如彼清淨頗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琥珀末羅羯多真金等相。
于常常時。
于恒恒時。
無有真實。
無自性性。
如依他上遍計所執無有真實。
圓成實上遍計所執當知亦爾(雲雲)如是緣圓成實及唯識相。
方起于執。
皆是妄分别上能取所取。
此皆無真實故。
雲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者。
此顯真如是妄分别之性。
此謂妄分别。
中謂境第七于聲。
唯言決定義。
有空者具足空性即真如。
若但言空。
則空無義。
言空性者。
以空為門。
顯空性即真如。
梵雲瞬若。
但名為空。
言瞬若多。
故說真如。
名空性也。
以多此翻是性義故。
謂于妄分别上。
離二取之空性具有也。
即妄分别中離于二取唯有真如。
真如是即妄分别體。
故二取空無性名真如。
亦名空性。
略但名空于彼亦有此者。
此顯妄分别不離真如。
于彼者。
于謂境第七。
彼謂空性。
亦謂即也。
此謂妄心。
有謂依他有。
意言。
于彼真如中。
即但有此虛妄分别。
都無二取。
如辨中邊疏言。
謂若于此虛妄分别。
彼二取非有。
由彼二取性非有故。
觀之為空。
即餘論說無知無也。
其妄分别亦有彼真如。
真如之上有依他起。
此之二性是二取餘。
體非無故。
如實知有。
即餘論說有知有也。
即三性中初性是無。
後二性有故說一切法等下。
重欲成前義故有此一頌。
故置故說二字。
承上起言一切法者。
明寶思總料簡八卷私記雲。
問。
今頌中道義。
三性相對說欤。
又于一法成中道義欤。
答。
又尤長義意甚深。
今采要引之。
謂中邊此頌一宗淵源。
無著觀此頌升地上。
天親由此頌向大。
若就世俗門辨。
則三性相對論有空。
論辨已畢。
一法一法上觀心推求。
三性宛然不可言同一時處。
一法一法不可言空有。
三性曆然故。
此句言一切法。
一一法也。
如是釋勝義門釋。
真俗同處不可分局。
自可知已。
中邊疏曰。
其二取體是無法故。
非有無為。
依他圓成二體有故。
名一切法。
二取雖無。
不失自體。
非可軌故。
不可稱法。
此中言法。
可軌持故。
二取空性是真如空之性故。
故說二字欲顯頌第二句也。
謂依前頌所說之理故。
般若等經。
說此二性一切之法。
以名非空非不空也非空非不空者。
空性及妄分别。
此二性體非無。
故雲非空。
而于其非空處。
遍計所取二取非有。
說非不空者。
體是無義。
此即彰于一一法有無同時處具足有無及有故者。
下一故字通上三種。
謂有故無故及有故。
何故二性非空。
謂是有故。
以是彰前非空法體。
即前頌分别及空性二有。
複何故計所執為非不空。
謂體無故。
以是彰無體。
釋前頌中于此二都無。
複何以故。
于彼亦有此。
謂二性互同一時處有故。
妄心中有空性。
空性中有妄心。
成唯識疏釋曰。
虛妄分别俗谛。
即俗谛中有真谛空。
即真谛空中亦有虛妄分别。
即真中亦有俗谛。
二谛必相有無。
一時亦說無二故。
相形有也(雲雲)是即契中道者。
由有無及有。
于一一法同一時處。
非空處即非不空也。
不可思議。
三界虛妄分别心。
即離言大牟尼境。
故雲契中道。
中邊疏曰。
中謂非邊。
道者真智。
此理深妙。
故合真智。
又言道者遊履之義。
即是真如智所遊處。
此中所說有無義趣。
妙合真如大道理也。
離于過失故言中道(雲雲)同論長行釋曰。
如是理趣妙契中道。
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雲雲)此即建立三性等者。
示此中邊頌寄可言門說中道。
此即者。
指前所舉頌頌中就妄分别說故。
今雲唯識。
談空有及空性。
即如次計·依·圓三性故。
雲建立三性唯識我法境空者。
計執體無真俗識有者。
真實唯識即圓成實。
唯識實性無所得境。
又因緣唯識即依他起。
識相俗故相别二識體非都無。
名雲識有。
如二十論疏釋。
此真俗識相性非空。
性有故。
亦非有。
執無故。
故雲非空非有。
是即中道義宗成立。
【章】即以所明(至)如别章說鈔曰。
四結中主。
即言承上。
所明者。
天親等輔從慈氏所明中道之義以為宗也。
是結教理俱中已。
如别章說者。
成唯識疏七末(十七丁)辨中邊疏上·心經幽贊等是。
具如彼說。
【章】此中略叙(至)如别處解鈔曰。
第三門大段第四總結。
此中者。
标舉上所明。
略叙者。
總略叙部宗朋诤所宗者。
即上來所明外内大小所宗。
在此四字。
謂朋诤言有三種别。
一曲計執見取自為朋诤(朋者朋黨。
诤者見取也)即上所舉十六大異論也。
二由随聞決定自為朋诤(朋者部黨。
诤者十八人诤一白。
雖成十八段。
不失白之體也)即上所明小乘二十部所宗是也。
三由随機善巧自為朋诤(朋者随機根别。
诤者善巧方便。
瑜伽十五所說教導論。
今約多分雲朋诤)即上所明邊中二主是也。
瑜伽十五說論體中教導論。
是對機起論。
心無偏黨對機教導。
然今朋诤言之釋用之。
多分是朋黨故用之。
又于能說邊雖無朋诤。
對朋诤有空機。
說空有大乘。
令無朋诤。
約所化機雲朋诤。
非約能說邊也。
問。
如來設教本為除诤。
諸弟子衆同禀為師。
何因去聖未淹。
廣興鬥訟共受遺訓言義便乖。
答。
諸佛出世實為含識。
所化機别故教有殊。
見者不同。
随聞生着。
于餘未達起不忍心。
然百歲前雖有異見。
由亞聖力人法一味。
衆為己宗人黨法殊。
唯分成異。
故涅槃經三十四雲。
迦葉菩薩白佛言。
世尊。
如來具足知諸根力。
是故能知一切衆生上中下根利鈍差别。
知現在世衆生諸根。
亦知未來衆生諸根。
如是衆生于佛滅後作如是言。
如來畢竟入于涅槃。
或不畢竟入于涅槃。
乃至彼雲。
或有說言。
有十方佛。
無十方佛。
知其如來具足成熟知諸根力。
何故今日不決定說。
佛解意言。
正由如來知諸根故。
所以于法作不定說。
諸比丘等不解我意。
随所聞已作決定解。
廣解如經。
即顯異計。
皆有聖言。
由不了知即各别執(已上開發)由如是義。
小乘朋诤随聞決定故分部計。
自可知也。
問。
大乘宗以空有示中道。
何故用空有二門耶。
答。
華嚴經說。
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雲雲)涅槃經高貴德王品說。
諸佛菩薩有二種說。
一者有性。
二者無性為衆生故說有法性。
為諸賢聖說無法性。
又仁王般若二谛品說。
有無本性二。
譬如牛二角。
照解見無二。
二谛常不即。
解心見不二。
求二不可得。
非謂二谛一。
非二何得一。
于解常自一。
于谛常自二。
通達此無二。
入真第一義(雲雲)又菩薩璎珞本業經下雲。
佛子。
二谛者。
世谛有故不空。
真谛空故不有。
二谛常爾故不一。
聖照空故不二(雲雲)又涅槃經師子吼品說。
十二因緣名為佛性。
佛性者即第一義空。
第一義空名為中道。
中道者即名為佛。
佛者名為涅槃(雲雲)内病乃多端。
爾有無為病根。
如以宿食為百外病根本。
此有無病障中道之根本。
故大乘宗以有空教示中道意在是其以諸教下。
簡别别部所明一一所宗非今所論。
對法疏一曰。
良以所明說一切法非空非有中道之義。
以為宗也。
此說瑜伽十支論教通所宗趣。
若以自部所重所尊以為宗者。
此論初明三科體事故。
以三科為此論宗(雲雲)準此釋義。
一切諸教有通别所宗。
準自可知别處者。
彼彼别處也。
【章】第四體性(至)後彰小乘鈔曰。
自下第四門。
大分為六段。
初标牒。
二分科。
三彰異計外道教體。
四彰異計小乘教體。
五顯大乘教體。
六示有師傳結第四門。
今即初·二也。
問。
此第四門論教體。
然但雲體性不同。
如何不雲體耶。
答。
此章初總标五門雲諸教業宗體名。
初教言别第一門。
教益有殊也。
通則教言及業宗體名四。
第二時利若離設教無時利故。
第三诠宗亦離教示無所宗故。
今亦複爾。
故教一字有通别二意。
又初教字但初門教益教。
非通後門。
第二時利。
雲時即教時。
時言外無雲教時之教。
第三诠宗雲诠即教故。
無别應加。
今門雲體性亦同。
又此一門明教體中。
總明一切法。
體性有四。
具辨故。
于此門有通論一切法體性之義。
但雲體性不同。
不雲教體論體等也。
【章】彰外道者(至)六順世論鈔曰。
此下第三舉異計外道。
此中有九文。
初總舉大類外道名。
二數論教體。
三勝論教體。
四明論外道。
五結成上三計唯取聲為教體。
六聲顯教體。
七聲生教體。
八順世教體。
九總結數。
今即初也。
大類者。
部黨多類名為大類。
數論者。
梵雲僧佉。
此翻為數。
即智慧數。
數度諸法根本立名。
從數起論。
名為數論。
論能生數。
亦名數論。
其造數論及學數論。
名數論者。
此即劫初劫比羅仙所立論名。
具如成唯識疏(一末)及因明疏等。
勝論者。
梵雲吠世史迦。
此翻為勝。
造六句論。
諸論罕匹故雲勝也。
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明論者。
學四明論婆羅門等計。
四明論者。
即四吠陀論。
由西域記一曰。
其婆羅門學四吠陀論(舊雲四韋陀。
又雲四皮陀訛也)一雲阿由吠陀(此雲壽。
亦雲命)謂養生繕性等。
二雲夜珠吠陀(此雲祠)謂享祭祈禱等。
三者沙摩吠陀(此雲平。
此雲等)謂國儀占蔔禮法音樂兵法軍陣。
四阿闼婆拏吠陀(此雲術諸方術)謂咒術異能伎數禁咒醫方等。
此四明論。
劫初梵天化身來下人間口誦。
唯婆羅門姓誦。
不令餘姓誦。
諸婆羅門計執雲明論聲常。
誦者即梵天王。
非是造作者也。
執此四明論表诠諸法。
唯此聲常。
所诠定故。
言水常水。
言火常火。
言常恒常。
言無常恒無常。
定不可改。
不變異故。
除明論聲自外餘聲可是無常。
唯明論聲為能為定量表诠諸法。
是故唯常。
如成唯識疏(一末)釋。
又廣百論七曰。
古者黠慧婆羅門。
隐造明書。
言自然有。
唯得自誦。
不許他觀。
贊婆羅門最為尊貴。
刹帝利等皆是卑賤。
給施所須獲無量福。
愚夫無智不能測量。
謂真福田信敬供養(雲雲)又因明文軌疏曰。
古昔黠慧婆羅門造吠陀論。
此雲明也。
舊雲韋陀或雲皮陀皆訛也。
埋之隐處。
詐白國王雲。
我夢見某處有自然吠陀論。
王使取之。
果如其語。
因是即謂。
明論自然。
非人所造。
梵王等但誦出已。
非是造者(今雲。
此等說西方傳說也)今此雲明論者。
指明論外道計。
成唯識疏一末曰。
明論聲常。
是婆羅門等計。
吠陀者明也。
明諸實事故。
彼計。
此論聲為能诠定量表诠諸法。
諸法揩量。
故是常住。
所說是非皆決定故。
餘非揩量。
故不是常。
設有少言稱可于法。
多不實故。
亦名非常。
梵王誦者。
而本性有。
然聲性非能诠(雲雲)聲顯論者。
因計立名。
如次文明。
聲生論者。
此亦由計立名。
如次文明順世論者。
法華玄贊七曰。
路伽耶陀者。
舊雲惡答對人。
正雲路迦也底。
雲順世外道。
明此外道計。
如瑜伽六·顯揚九·廣百論二·俱舍十二具明。
【章】數論教體(至)即歸本故鈔曰。
二明數論教體說有二種者。
非彼說立二種教體。
就彼立本與末不離判釋教體。
自有二種說成。
故雲說有二種依本教法等者。
金七十論立二十五谛中為四。
一本非變易。
謂即自性。
能生大等故名為本。
不從他生故非變易。
二變易非本。
有二說。
廣如彼。
三亦本亦變易。
亦有二說。
如彼。
四非本非變易。
謂神我谛。
又曰。
大等二十三皆有三德。
樂·苦·癡。
末有三德。
故知本有三德。
末不離本故(雲雲)是故本者自性。
末者中間二十三谛。
教法者彼所立。
若由彼師教示諸法根本。
教體即以自性。
離自性無法根本故未生大等但住自分。
名為自性。
若生大等。
便名勝性。
用增勝故。
開發雲。
數論教體有二。
一本二末。
本謂三德。
一切法三德成。
攝末歸本。
即自性故。
末謂五唯中聲唯量三德為體者。
金七十曰。
本有三德。
一薩埵。
二剌阇。
三答摩。
謂自性變異生因。
三德合生變。
譬如有多縷和合能生衣。
三德亦如是。
更互依故能生果(雲雲)總名自性。
别名三德。
德者功德也。
具釋如因明疏融貫鈔中。
周記釋曰。
本即自性者。
似大乘攝相歸性。
末即聲者。
亦如大乘性用别論。
彼宗不立名句文故。
但以聲而為教體。
勝論亦同(雲雲)依末教法等者。
準本教法應思擇之五唯量者。
聲·觸·色·味·香。
何故名雲唯量耶。
謂唯者決定量亦定義。
唯定用此成五大五根故。
色成火火成眼等。
然是轉變等者。
簡餘師所立。
數論宗但立轉變無常。
不雲滅壞無常。
彼立。
初從自性轉變生大等。
後神我受用已。
大等變壞時。
還歸自性。
但是隐顯。
非後無體滅名無常。
體皆自性。
更無别體。
故雲然是轉變等也。
滅壞之時等者。
釋然是轉變由。
問。
此師不雲滅壞。
何故今雲滅壞之時耶。
答。
周記釋雲。
末即本故。
名為滅壞。
非雲滅無之無(雲雲)今詳曰。
此釋亦雖有理。
今少不穩。
更設三解助之。
一雲滅壞之言約他家言。
謂從他家見滅壞時。
即還歸本故。
是轉變非滅壞。
是釋上句然是轉變句也。
二雲。
準三十論疏。
滅字應作變。
彼雲後變壞之時還歸自性。
三雲。
準開發。
雲然是轉變非性滅壞。
後相滅時歸三德故(雲雲)若爾。
滅字恐誤。
應作相字也。
三釋任意。
彼立轉變故。
雖聲為教體。
約本即自性為教體。
離聲無能诠者故。
雲聲為教體。
【章】其勝論師(至)無常無礙鈔曰。
三明勝論教體諸德者二十四德。
德者德相。
彼論說實之标幟故。
彼亦不說名等。
故但聲為教體無常無礙者。
彼說所作皆是無常。
又說以餘物為因生無常。
彼說聲有三種因生。
一合生為因。
二離生為因。
三聲生為因。
合生者。
有觸實·合·勢用俱。
有觸實空處合為因。
離生者。
有觸實·離·勢用俱。
有觸實空處離為因。
聲生者。
有觸實·合·離·勢用俱。
無障空處聲為因。
如是合·離二。
彼說所作無常。
以作無常為因聲生故雲無常。
又二十四德立無動作無細分。
故是無礙。
今雲無常簡二聲論常。
又雲無礙簡順世等。
周記問雲。
數論聲量依于自性。
立末教體為二。
勝論聲亦依于空實。
何故不說教體有二耶。
彼答曰。
數論聲量本體自性。
故教分二勝論聲德雖依于實。
體非實攝。
故教但一。
問。
勝論同異既是聲性。
教體何不兼同異耶。
答。
教必能诠。
不取同異(雲雲)(已上周記) 【章】其明論者(至)即是聲故鈔曰。
四舉明論外道教體婆羅門等執等者。
如前具釋。
彼以能诠定量起執。
然聲性非能诠故。
雲不取聲性等其能诠聲等者。
梵王誦明論聲雲其能诠聲。
此唯诠表明論所诠之義此教是常等者。
梵王誦明論聲。
表诠諸法為定量故。
呼水定水等。
如前所叙。
今雲此教。
梵王教示呼火是常恒火等。
故雲是常。
梵王随誦出能诠聲。
其所诠義為定量故。
雲所诠定故也。
此二句結明論言教以常聲為教體餘一切教等者。
除梵王誦出明論聲。
其餘一切教皆是無常。
不定量故。
雖有少言稱可于法。
多分不實。
故雲皆無常聲。
以要言之。
若梵王誦明論教。
是常聲為教體。
其餘一切教體。
以無常聲為教體也。
【章】說聲不論(至)即是聲故鈔曰。
此四句五明已上三師唯說不聲别不說名等。
次所舉聲顯·聲生計尋伺所發聲故。
立名句具聲。
故于此處結上來三師。
周記曰。
其明論等者。
問。
明論聲常。
雲何常耶。
答。
有兩釋。
一雲。
恒揩定故。
名之為常。
非體常住。
名為常也。
二雲。
體常住故。
名為常也。
若爾。
雲何不恒聞耶。
答。
但緣阙故隐而不聞。
非體滅已。
若爾。
已起聲聲以何得止。
答。
散處盡也。
下聲論計常聲。
準是知。
後釋為勝(雲雲)今雲。
此記釋雖設二義未穩。
章主意雲。
為揩定故。
聲教常住。
呼水則常水等。
非拘聞不聞音止不止論常無常。
已雲能诠聲常。
能诠表水已。
常恒诠表水已。
其音教不朽故。
雲明論聲常也。
【章】聲顯論者(至)體性常住鈔曰。
此下六示聲顯論教體。
此中有六文。
初标。
二總牒計。
三舉立聲多體計。
四舉立聲一體計。
五示多與一二之計中。
各有全分常與一分常之二計。
六結聲顯有四計。
今即初·二也。
【章】此計有二(至)常聲為體鈔曰。
三示常聲多體計此計有二者。
标牒一體多體二計一者随一等者。
正舉多體計各各有一能诠等者。
此計意說。
一切諸法一一物體各各随一有能诠表其诠常聲。
于水物體能诠表水其诠表常恒水。
如是一一法上。
如是常住能诠聲多體。
故雲各各有一等。
已上明聲體本有猶如非擇滅者。
如一一法上有緣阙不生非擇滅無為常住有以尋伺等所發下。
明待緣顯尋伺等者。
以尋伺名句等。
于發聲緣尤為主故。
先舉尋伺。
等言等取作意辱舌動等緣所發音者音響。
彼說聲總有三類。
一者響音。
雖耳所聞。
不能诠表。
如近語别有響聲。
二聲性一一能诠各有性類。
離能诠外别有本常。
不緣不覺。
新發緣具方始可聞。
三者能诠離前二有。
此三中。
以第三今論為教體。
第一響音顯發之緣。
第二于能诠上常住今用衆多等者。
結以常聲多體計為教體。
【章】二者一切(至)非能诠體鈔曰。
四明常聲一體計。
共有一等者。
正是一體計。
釋聲體本有。
猶如真如者。
喻一相一味以尋伺等下。
釋待緣顯之今者唯取等者。
結以一常聲為教體。
【章】此二之中(至)猶如音響鈔曰。
五示上二計各有全分一分二計。
此二之中二句标牒一計全分下。
正明全分一分二計。
【章】故聲顯論(至)各通内外鈔曰。
六結聲顯論。
【章】其聲生論(至)所發生故。
鈔曰。
此下七舉聲生論。
此中有七文。
初标。
二總示計。
三示體多計。
四示體一計。
五明二有二。
六結聲生計别數。
七結二聲論計數。
今即初·二也由音響等者。
釋待緣生之。
【章】此計有二(至)響非能诠鈔曰。
此文三·四科。
準前可知今取新生等下。
結教體。
【章】此各有二(至)各有四種。
鈔曰。
此五·六·七三科文也。
準科可解。
周記曰。
問。
所诠之法體既成多。
新生能诠随彼所诠亦應是多。
如何今計一耶。
答。
彼說雲。
聲若生已。
總成為一。
如何水衆多流歸渤海已。
總名為海(雲雲)今雲。
此釋尤妙。
【章】順世外道(至)四大為體鈔曰。
八舉順世論教體。
一切皆四大等者。
此外道計。
此唯執真有實常四大生一切有情。
一切有情禀此而有。
更無餘物。
後死滅時還歸四大。
問。
此外道以有質礙四大極微為一切法能生。
若爾。
以色法為成心法耶。
答。
義燈設三釋會釋。
一雲。
細妙四大造心法無礙。
粗大造色法有礙。
二雲。
雖唯造色。
準理亦合造心心所。
三雲。
四大不造心法。
又演秘中舉燈三釋已。
複設一釋雲。
彼計。
能造四大無有礙無礙别。
但所造上有差别。
義蘊用秘一釋為正。
今雲。
以秘釋為是正。
能順彼計故。
廣百論二(十四丁)雲。
順世外道作如是解言。
諸法及我。
大種為性。
四大種外無别有物。
即四大種和合為我及身心等(雲雲)由是應知彼所立。
【章】合勝數論(至)外道教體鈔曰舉異計外道中。
第九總結數(十二外道者。
一數論。
二勝論。
三明論。
四順世。
如是四加聲顯四計及聲生四計。
總合十二)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三(終) 安永五年(申)正月十六日夜。
于平安城五條橋新善光寺寓舍任愚見所及。
草草***之了。
偏祈大乘學業複古令正法久住于世而已。
回向四恩法界海回向無上大菩提法相大乘末學沙門基辨(大同房生五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