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回 承兄祚初政清明 信閹言再用奸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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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置陛下與皇太後于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

    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善者再。

    謂南朝錯用此人,北使又問何為隻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孟子所謂國人皆曰可殺,雖蠻貊之邦,莫不以為可殺也。

     這疏上去,總道徽宗即加罪章惇,不意靜待數日,尚不見報。

    伯雨接連申奏,章至八上,仍無消息,徽宗已易初志。

    乃與陳瓘、陳次升等商議,令他聯銜具奏,申論惇罪。

    兩陳即具疏再進,乃貶惇為雷州司戶參軍。

    從前蘇轍谪徙雷州,不許占居官舍,沒奈何賃居民屋,惇又誣他強奪民居,下州究治,幸賃券所載甚明,無從鍛煉,因得免議。

    至惇谪雷州,也欲向民僦居,州民無一應允。

    惇诘問原因,州民道:“前蘇公來此,為章丞相故,幾破我家,所以不敢再允。

    ”惇慚沮而退。

    自作自受,便叫作現世報。

    方惇入相時,妻張氏病危,語惇道:“君作相,幸勿報怨。

    ”七字可作座右銘。

    有善必錄,是書中本旨。

    惇不能從。

    及張氏已殁,惇屢加悲悼,且語陳瓘道:“悼亡不堪,奈何?”瓘答道:“徒悲無益,聞尊夫人留有遺言,如何不念?”瓘不能答,至是已追悔無及。

    旋改徙睦州,病發即死。

     曾布本主張紹述,不過與惇有嫌,坐視貶死,噤不一言。

    既得專政,當然故态複萌,仍以紹述為是。

    任伯雨司谏半年,連上一百零八篇奏疏,布恨他多言,調伯雨權給事中,并遣人密勸伯雨,少從緘默,當令久任。

    伯雨不聽,抗論益力,且欲上疏劾布。

    布預得消息,即徙伯雨為度支員外郎。

    尚書右丞範純禮,沉毅剛直,為布所憚,乃潛語驸馬都尉王诜道:“上意欲用君為承旨,範右丞從旁谏阻,因此罷議。

    ”诜遂銜恨胸中。

    會遼使來聘,诜為館待員,純禮主宴,及遼使已去,诜遂借端進讒,誣純禮屢斥禦名,見笑遼使,失人臣禮。

    徽宗也不問真假,竟出純禮知颍昌府。

    嗣又罷左司谏江公望,及權給事中陳瓘,連李清臣也為布所嫌,罷門下侍郎,朝政複變,紹述風行,又引出一位大奸巨慝,入紊皇綱,看官道是何人?就是前翰林學士承旨蔡京。

    京被徙至杭州,正苦無事,日望朝廷複用,适來了一個供奉官,姓童名貫,為杭州金明局主管,奉诏南下。

    京遂與他結納,聯為密友,朝征暮逐,狼狽相依。

    徽宗性好書畫,及玩巧諸物,貫承密旨采辦,京能書工繪,遂刻意加工,畫就屏障扇帶,托貫進呈,并代購名人書畫,加入題跋,或竟冒己名。

    一面賄貫若幹财帛,乞他代為周旋。

    貫遂密表揄揚,謂京實具大才,不應放置閑地。

    至返都後,複聯絡太常博士範緻虛,及左階道錄徐知常,代京說項。

    知常嘗挾符水術,出入元符皇後宮中,因得谒侍徽宗,屢言京有相才。

    貫又替京遍賂宦官宮妾,大家得些好處,自然交口譽京,不由徽宗不信,乃起京知定州,改任大名府。

    繼而曾布與韓忠彥有嫌,至欲引京自助,乃薦京仍為翰林學士承旨。

    京入都就職,私望很奢,意欲将韓、曾二相一律排斥,自己方好專政。

    會鄧绾子洵武入為起居郎,與京有父執誼,因串同一氣,日夕往來。

    可巧徽宗召對,洵武遂乘間進言道:“陛下乃神宗子,今相忠彥,乃韓琦子,神宗變法利民,琦嘗以為非,今忠彥改神宗法度,是忠彥做了人臣,尚能紹述父志,陛下身為天子,反不能紹述先帝麼?”牽強已極。

    徽宗不覺動容。

    洵武複接口道:“陛下誠繼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

    ”徽宗道:“朕知道了。

    ”洵武趨退後,複作一愛莫能助之圖以獻。

    圖中分左右兩表,左表列元豐舊臣,蔡京為首,下列不過五、六人。

    右表列元祐舊臣,如滿朝輔相公卿百執事,盡行載入,差不多有五、六十人。

    徽宗以元祐黨多,元豐黨少,遂疑及元祐諸臣,朋比為奸,竟欲出自特知,舉蔡京為宰輔了。

    正是: 宿霧漸消天欲霁,層陰複沍日重霾。

     徽宗欲重用蔡京,當然有一番黜陟,待至下回表明。

     牝雞司晨,惟家之索,而宋獨反是。

    有宣仁太後臨朝,而始得哲宗之初政。

    有欽聖太後臨朝,而始得徽宗之初政。

    是他史以母後臨朝為憂,而《宋史》獨以母後不久臨朝為憾,是亦一奇事也。

    徽宗親政,雖黜逐首惡,而曾布尚存,惡未盡去。

    且欲調和元祐、紹聖諸臣,以緻賢奸雜進,曾亦思薰異器,泾渭殊流,天下無賢奸并立之理,賢者或能容奸,而奸人斷不能容賢乎?蔡京結納童貫,賄托宮廷,内外俱為揄揚,尚不過遷調北鎮,至布嫉忠彥,欲引京自助,乃入為翰林學士承旨,人謂進蔡京者童貫,吾謂進蔡京者實曾布也。

    導狼入室,必為狼噬,布亦可以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