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韓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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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躍進丢了包,差點兒自殺。

    這回不是演戲,是真的。

    腰包裡有四千一百塊錢。

    這錢是他的命。

    但他自殺卻不是為這錢,而是包裡另有東西。

    身份證,電話本,一張紙上記着這月工地食堂的大賬;正面是菜米油鹽的正常流水,背面是在集貿市場讨價還價的差額;這些雜七雜八的東西就不說了,問題是,包裡還有一張離婚證。

    與前妻黃曉慶離婚六年了,這張離婚證劉躍進一直留着。

    離婚證本是黃色,六年過去,已褪成土色。

    腰包随着劉躍進走,劉躍進長年累月在廚房裡,腰包油膩了,這張離婚證也被油煙浸黑了;不但浸黑了,也變重了。

    按說,婚都離了,留張離婚證沒用,除了看到它糟心;正是因為糟心,劉躍進才把它留下。

    有時半夜醒來,還拿出來看一看,接着自言自語: “成,可真成。

    ” 或者: “這仇,啥時候能報哇。

    ” 就像土改時的老地主,夜裡翻出變天賬一樣。

    但變天賬丢了,劉躍進也不會自殺,他也知道,這仇,這輩子是無法報了。

    問題是,離婚證裡,還夾着一張欠條。

    欠條上,有六萬塊錢。

    六年前,黃曉慶提出離婚,劉躍進向李更生提出六萬塊錢精神補償費。

    李更生這回倒痛快,說: “隻要離婚,給錢。

    ” 劉躍進知道這痛快不是沖着自己,而是沖着黃曉慶,沖着黃曉慶的腰。

    但李更生又說,六萬給,但當時不給,六年後給;劉躍進六年不鬧事,這錢才是劉躍進的;六年中鬧事,錢就自動沒了;鬧,等于鬧劉躍進自個兒。

    還說: “成就成,不成就算。

    ” 為了這六萬塊錢,劉躍進隻好說成。

    李更生便給劉躍進打了一張欠條。

    欠條上,寫着六年不鬧事的條款。

    過後劉躍進才明白,自個兒在數目上,犯了大錯。

    離婚時争兒子,劉躍進把兒子争到手,黃曉慶主動說,每月給兒子四百塊錢撫養費,劉躍進意氣用事,把這錢拒絕了;當時覺得李更生和兒子是兩回事,才收下這麼張欠條;幾年後才明白,錢就是錢,出處并不重要。

    何況一個是欠條,一個是現錢。

    四百塊乘以六年,也小三萬塊錢呢。

    越是這樣,劉躍進越覺得這六萬塊錢重要。

    六萬塊錢身上,還背着三萬塊錢的包袱呢。

    現在離欠條到期,還差一個月。

    但在大街上聽曲兒,沒招誰沒惹誰,“哐當”一聲,包被人搶走了。

    包沒了,離婚證就沒了;離婚證沒了,欠條就沒了;欠條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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