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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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為興奮。

    雖然我拿不準他死了沒有。

     假如我知道李先生沒死,隻不過是暈了過去,那麼我肯定會去救他。

    雖然我當時很瘦,但是“文革”前的孩子重視體育,所以都有一把力氣,李先生又不重,我把他扛走沒什麼問題。

    但是當時我以為他有可能已經沒救了,在這種情況下,就該保護現場,等待警察。

    既然我拿不準他死沒死,還有第三種辦法:我去喊幾個人來,看看他死沒死。

    這個辦法我最不樂意。

    設想李先生已死,我又離開了現場,别人再撞上了,那時我再說我是第一個到達現場之人,誰還肯信?就算信了,對我更不好,他們會說,王二叫死人吓跑了。

    如今到了不惑之年,我不怕人家說我膽小了。

    經過了插隊,當工人,數十年的時間,所到之處人都說我膽子非常大,膽大心黑,色膽包天,膽大妄為等等。

    偶爾有人說一句王二膽小,我也不覺得有什麼。

    可是在當時,我就怕人說我這個。

    因此我采取了第四個辦法,站在當地不動,看李先生是越抽越厲害還是越抽越硬邦。

    假如是後者,我就嚷嚷起來。

    假如是前者,我就過去扛他。

    誰知他很快就睜開了眼睛,坐起身來,這叫我大失所望。

    我轉過身去,準備走了。

     在李先生看來,那天早上的事就沒這麼輕松。

    當時他從香港趕來參加“文化革命”(後來他說,這是他這輩子犯的最大的錯誤),頭天晚上剛到礦院,早上就來貼大字報。

    誰知和别人起了争執,遭人一腳踢成了重傷,暈倒在地。

    醒來一看,大出意料:原來沒躺在醫院裡,也沒人圍着他。

    踢他的人也不見了。

    隻有一個半樁孩子在一邊看着,而且那孩子有姗姗離去之勢。

    所以他急忙叫我回去攙他一把。

    李先生說,當時他傷處極疼,沒人架一把一步也走不動。

    而我卻搖頭晃腦,好半天才走過去,可把他急壞了。

    所以等他能夠上,就一把摟住了我的脖子,再也不敢放,生怕我也跑了。

    結果到了醫院,我脖子上被箍出了一溜紫印。

    在這種情況下,我當然不肯再攙他回去,抽個冷子就跑掉了。

    這下又苦了李先生,他根本不認識回去的路,花了幾倍的工夫才回到了礦院。

     對于這件事我還有些補充。

    當時我不認識李先生,不知他是礦院的人。

    假如認識,搶救的态度會積極一點。

    我也不知他是被人擺平的,還以為他是在抽羊角風。

    假如知道,搶救的态度也會積極一點。

    做了這兩點辯護之後我也承認,當時我對死人特别有興趣,對活人不感興趣。

    李先生說,他對我當時的心情能夠理解。

    有件事他不能理解,就是那一腳踢得委實厲害。

    隻要再踢重一點,他就會變成我感興趣的人。

     李先生挨那一腳的事是這樣的:六七年大家都想寫些大字報貼出去,然後看見别人在自己寫的東西面前交頭接耳,議論紛紛,這和我今天想發表作品的心情是一樣的。

    頂叫人憤怒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寫了一夜,才貼出去就被人蓋掉。

    所以都在大字報上寫着:保留五日,保留十日。

    無奈根本沒人給你保留。

    那年頭為這種事吵嘴、動手的事也不知有多少。

    李先生的大字報正貼在司機班一夥冒失鬼好不容易謅出的大字報上,而且被本主當場逮到,叉住了脖子和他理論,和他又理論不清,因此照他裆下踢了一腳,人家怎麼也想不到他會讓人踢個正着。

    當時我們院誰不知道司機班那夥人?隻有李先生不知道。

    所以連挨揍的準備都沒有。

    這一腳踢出麻煩來了,眼見得李先生臉色也變了,眼珠子也翻了,軟軟地挂在人家手上。

    人家也怕吃人命官司,趕緊把他放在地上跑掉了。

    誰又能想到他還有救呢?假如送他上醫院,萬一他又沒救了呢? 現在我們院的人都在背後叫李先生龜頭血腫,包括那些沒結婚的小姑娘。

    她們說,李先生原是日本人,姓龜頭,名血腫。

    這是不對的。

    李先生從未到過日本。

    他叫這個名字,是因為他挨了一腳後,十分氣憤,就把醫院的診斷書抄出來尋求公道,那診斷中有這樣的字句:“陰囊挫傷,龜頭血腫。

    ”他尋到的公道就是從此被叫作龜頭血腫,一腫二十三年,至今還沒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