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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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點點蔬菜煮進稀飯裡。

    “那時候娃兒腿褲兒(裡面有棉花或者襯褲的褲子)都沒穿過一條,布鞋都沒穿過一雙。

    ”婦女主任郭六孃看不下眼,給政府部門反映陳炳芝的困境,在别人捐助的衣物中分了一點給她的孩子。

     這個殘破家庭的所有孩子,都是自顧自長大的。

    小紅說,父母從來沒有教過她女孩該如何保護自己;二兒子小理翻遍記憶,也找不到任何一道“屬于媽媽的菜”——在他的記憶中,童年就是自己帶着幼小的弟弟、妹妹,給他們做飯吃。

    吃得最多的是稀飯,裡面放了蘇打粉,黏糊糊泛着綠色,時常連碟菜都沒有。

     最小的兒子小五也最不省心,他對父親張運成——那個脾氣剛烈的退伍軍人——毫無印象,生下來才七天也不可能有印象,卻把他的脾氣遺傳得别無二緻。

    那些年在仙市,“小五”這個名字就意味着“能打架”。

    有次去瓦市看電影,有人占了他的位子,小五和人家打了一架;還有一次他看到有人偷吃别家的甘蔗,挽起袖子就把那人一頓打。

    這樣的事情不知凡幾,但陳炳芝從未為此數落過兒子。

    陳炳芝不覺得小五打架有什麼錯,她認定兒子就是“見不慣不公平的事”。

     “我這輩子,打架都打傷(膩)了。

    ”小五說自己十幾歲的時候,和鄰居羅聾子打牌,因為欠錢沒給,羅聾子就出去到處跟人家說,正好被小五聽見了,覺得傷了自尊。

    那天陳炳芝在家裡,看見兒子沖進廚房拎着菜刀就往外跑,她吓得跟出去,就看見羅聾子一邊的臉都被兒子砍掉下來了。

     “腦殼上五刀,肩膀背上還有兩刀,我看到血飙出來,才去自首的。

    ”小五說起自己當年的魯莽,記憶猶新。

    那時候陳炳芝在公社挑潲水,四處扯紅苕藤,喂着幾個肥豬。

    小五被公安抓走了,她隻能把肥豬全部賣掉,湊齊了五六百塊錢,拿去醫院賠償了人家。

    好說歹說,小五才被放回家。

     “他後來當了兵之後,才好了很多。

    ”陳炳芝從未從父母處得到任何教育,她自己也不知道如何管教小孩,隻拼命賺錢喂飽他們,衣服破了幫他們補,小孩打架傷人,她也就一次次地掏空家底去賠償。

     如今的小五穿着交通輔警的制服,說話和氣,滿臉都是憨厚的笑容。

    當兵之前找不到工作,他就給鄰居挑水,從灣灣那頭挑到街上,幾裡路,一擔水七八十斤,挑一趟五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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