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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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沒打算為這部作品寫後記或自序的,因為我想,作品被作者「生」出來後,文本有其生命,讀者從它身上看到什麼、領略到什麼,是讀者的自由,是獨一無二的個人經曆。

    與其由作者說一堆有的沒的,不如讓讀者自行體會。

    不過,我将作品交給出版社時附上了作品的簡介和創作緣由,洋洋灑灑地寫了數千字,編輯後來便對我說:「寫一篇後記吧!讀者會有興趣的!」 那我從頭說起吧。

     二○一一年秋天,我幸運地獲得島田莊司推理小說獎後,便開始構思下一部作品的題材。

    當時沒有什麼想法,而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正舉辦内部短篇小說交流比賽,題目是「安樂椅偵探」,即是偵探角色隻憑複述的證言,毋須親自到現場也能推理出真相的模式的故事。

    我想二位隻能說「是」和「非」的安樂椅偵探」應該是個有趣的極端,于是寫了(黑與白之間的真實)的初稿。

    微妙的是我在字數控制上失敗了,恰好超過了規定上限,結果改變主意,打算将這篇短篇留下寫成連作,再寫了另一部科幻推理短篇參與交流。

     之後,我開始思考如何擴展關振铎和駱小明的故事。

    最初的想法很單純,就是再寫兩個短篇,每篇約三萬字《黑)的初稿約三萬三千字),便能出版。

    反向年代記(ReverseChronology)的想法是一早決定好的,隻是當時仍然純粹以推理小說的角度去考慮,以「事件」為主軸。

     然而,随着我撰寫大綱、建構謎團時,我的内心愈來愈忐忑。

     我在一九七○年代出生,成長于八○代,在那段歲月裡,不少香港小孩的心目中「員警」是一個跟「美國漫畫中的超級英雄」無異的概念。

    堅強、無私、正義、勇敢、忠誠地為市民服務。

    即使年紀漸長,明白到世事的複雜性,員警的形象依然是正面多于負面。

    可是在二○○一年的時候,看到香港社會的種種現象,眼見跟員警相關的種種新聞,那想法便不斷動搖。

    我愈來愈懷疑,撰寫以警官作為偵探的推理故事,會像宣傳(Propaganda)多于小說(Fiction)。

     連作者自己也質疑的故事,怎可能教讀者信服呢? 于是,這部作品的方向出現一百八十度的變化,我不想再單單藉着故事描寫「案件」,我想描述的,是一個角色、一個城市、一個時代的故事。

     然後篇幅便超乎我想像的急速膨脹了。

     如果你熟悉推理小說(尤其是日系推理小說),大抵知道「本格推理」與「社會推理」的流派分野,前者以謎團、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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