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伊利亞·布魯什的乘客

關燈
在過意不去。

    ” “那不關您的事,是我自願的。

    ” “當然關我的事。

    因為我本來的打算是每天釣魚不超過一個小時。

    ” “那麼其餘的時間,您幹什麼呢?” “劃船,讓船快點前進。

    ” “您急着趕路嗎?” 布魯什咬了咬嘴唇,更加生硬地回答: “急也罷,不急也罷,情況就是如此。

    您應該明白,這樣的話,我收下您的五百盾簡直等于強盜行徑。

    ” “我早就料到您會這麼想,這不叫強盜行為,您又不偷不搶。

    ”買船位的人反駁道,還是那樣平心靜氣。

     “話雖那樣說,”布魯什争辯着,“我還是不得不每天都釣魚呀,即使隻釣一個小時。

    然而,我這個人最不喜歡受某種義務的束縛,我自己喜歡怎樣就怎樣,行動自由!” “您是自由的,”陌生人聲明,“您想釣魚就釣魚,不想釣就不釣。

    這才會增添這項運動的魅力。

    更何況,我知道您技術高超,運氣好時隻要釣兩三次就足以保證我的利潤。

    我向來都很樂觀,所以,我才堅持預先付給您五百盾魚錢,連搭船費一共是一千盾。

    ” “可我堅持要拒絕。

    ” “那我倒要重複我的問題:為什麼?” 他這麼糾纏下去的确是有點兒不知趣,布魯什雖說生性冷靜,也不免開始失去耐心的。

     “為什麼!”他情緒激動起來,答道,“我想我已經解釋過了。

    既然您還是非要我說個究竟,我可以補充一句:我不要任何人搭我的船。

    我認為,喜歡清靜不犯什麼禁令吧!” “那當然。

    ”那人承認他有理,卻仍沒有離開船尾那張凳子的意思,好像已經釘在上面了。

    “不過,您跟我作伴,就和您一個人一樣。

    我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不亂走動,甚至如果您要求的話,我可以一句話也不說。

    ” “可是夜裡呢?”布魯什怒氣直冒,反駁說,“您以為我的船艙裡睡兩個人很舒服嗎?” “船艙挺大嘛,足以容下兩個人。

    ”陌生人回答道,“再說即使有點不方便,一千盾的收入多少可以彌補了吧。

    ” “我可不知道能不能彌補。

    ”布魯什怒火越來越旺,駁斥道,“我不願意接受,不願意!一百個不,一千個不!這總說清楚了吧?” “很清楚了。

    ”陌生人點頭稱是。

     “那麼……”布魯什說着,用手指指碼頭。

     可是,那人好像不懂得這個手勢裡清楚不過的含義。

    他從口袋裡摸出個煙鬥,仔細地裝上煙絲。

    見他這樣一意孤行,布魯什氣極了。

     “您非要讓我把您扔到碼頭上去嗎?”他憤怒地大叫起來。

     陌生人填好煙鬥,說話了,聲音裡沒有流露出絲毫的膽怯。

    他說道: “您錯了。

    我這麼說有三條理由。

    其一,我們一鬧起來,少不了會引起警察的幹預,這樣,我倆都得到警署去接受訊問。

    當然,這對我固然是有些掃興,可對您來說,您想盡量縮短旅行時間,這樣旁生枝節地鬧騰一場,恐怕就不能如您所望了。

    ” 這位頑固的釣魚愛好者是不是指望這條理由發揮作用呢?果真如此的話,那他就可以滿意了。

    布魯什的态度立刻就軟了下來,似乎願意聽完他的道理。

    而這位雄辯的演說家忙于點煙鬥,似乎沒有注意到他剛才說的話所産生的強烈效果。

     他正準備繼續和布魯什論戰時,恰巧,第三個人跳上了小船。

    布魯什仍一心想着所争執的事,沒有注意到有人走近。

    新上船來的人身着一套德國警察的制服。

     “是伊利亞-布魯什先生嗎?”這位警員問。

     “是我。

    ”被問的人回答道。

     “請出示一下您的證件。

    ” 這句話,就像在一潭靜水裡投入了顆石子,布魯什有點措不及防,愣在那裡。

     “證件?……”他結結巴巴地說。

    “我沒帶證件,我,我隻有幾個信封,和薩爾卡付房租的幾張收據,這些夠了嗎?” “這些可不是證件,”警員顯得有些不滿,訓斥地說,“洗禮證、通行證、工作證、護照,那才叫證件!您有這類證件中的任何一本嗎?” “一本也沒有。

    ”布魯什抱歉地說。

     “那您就麻煩了,”警員嘟囔着,一副見人犯了不該犯的錯而十分氣憤的樣子。

     “我會有麻煩?”漁夫抗議道,“可我是個老實人啊,請您相信這一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