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 雪地上的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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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九日,星期日 在馬克漢作出決定的當天,他、萬斯和我前去史杜文生俱樂部,我們坐在角落的包廂裡。

    我們經常一道來這裡,因為我們是這家俱樂部的會員,而馬克漢則把這裡當做是他辦公室以外的辦案總部(作者注:史杜文生是一家大型俱樂部,也是家豪華旅館;它的會員大多來自政界、司法界和财經界)。

     那晚,馬克漢說:“真是糟透了,這個城市有一半的人認為我的辦公室是缺乏調查能力的高級信用社,因為我提不出将壞人繩之以法的足夠證據或是有利證據。

    ” 萬斯悠然微笑并拾起頭,嘲弄地望着他。

     他用一種懶洋洋的語調回應了馬克漢的話:“警方不熟悉司法程序中的破案關鍵——找不到讓一般大衆相信的辦案證據——想要說服法庭似乎就更加困難了。

    你知道,這是很愚蠢的想法。

    律師并不是真的需要證據,他們要的是博學的專業知識和技巧。

    而一般警察的大腦太過簡單,以至于受限在這些法律上,拘泥形式的要求。

    ” “沒有那麼糟,”盡管過去幾個星期以來的壓力,似乎已經影響到他慣有的沉穩個性,馬克漢還是和顔悅色地反駁着,“如果沒有證據法則,無辜的人經常就會陷于極度不公平的判決深淵中。

    在我們的法律之下,即使是罪犯也應該受到保障。

    ” 萬斯微微打了個呵欠。

     “馬克漢,你該去教書的。

    你在回應批評時,對措詞能力的掌控真是出神入化。

    不過,我并沒有被你說服。

    你還記得威斯康辛那名男子遭到綁架,法院宣布法律上認定他死亡的案子吧。

    即使當他神采奕奕地再度出現在老鄰居面前,他被認定死亡的狀态在法律上也并沒有因此改變。

    他确實還活着的這個明顯事實,法院卻認為它不重要,和原案沒有關系。

    ……于是,有人在這州還是個瘋子,到了另外一州卻馬上恢複成正常人,這種情形在這個美麗的國度裡大為流行。

    你真的不能期待一個不熟悉司法體系正常運作的門外漢來了解這其中的細微差别。

    所謂的門外漢呢,總是被一般常識所蒙蔽,他會說,站在河岸邊的瘋子就算到了河對岸,他依舊是個瘋子。

    因此,這些門外漢會百分之百錯誤地認為,如果一個人有生命,他就是活着的。

    ” “何須發此長篇大論?”馬克漢反問,這一次他有點惱火。

     “似乎正好說中了你的痛處。

    ”萬斯平心靜氣地解釋着,“警察不是律師,而他們已經陷你于水深火熱之中。

    ……為什麼你不送所有的刑警到法學院上課呢?” “你管的事可還真多。

    ”馬克漢反駁說。

     “幹嘛藐視我的建議?你要知道這是有好處的。

    一個缺少法學素養的人,在他知道一件事的可能真相時,他會完全忽略掉所有薄弱的反證,而死咬着那些可能真相不放。

     法院裡聽到的隻是一堆沒用的證詞,最後作出的判決并不是根據事實,而是根據那套複雜的規則,結果經常讓明明有罪的罪犯無罪開釋。

    事實上,很多法官會對被告這麼說: ‘我知道,而且陪審團也知道你犯了罪,但鑒于法律上得有認定的證據,所以我隻能宣布你無罪。

    去吧,再去犯罪吧!’” 馬克漢喃喃抱怨道:“如果我建議警察同仁去修法律的課程,真不知大家會怎麼想。

    ” “那麼,容我引用莎士比亞作品中屠夫的話:‘讓我們殺掉所有的律師吧。

    ’” “很不幸地,這是必須面對的現實,烏托邦理論并不适用。

    ” “那你準備如何在警方的聰明推斷和你口口聲聲強調的法律程序的正義間尋求平衡呢?”萬斯懶洋洋地問。

     “首先,”馬克漢告訴他,“我決定以後由我親自調查所有重大的俱樂部犯罪案件。

    昨天我召開了辦公室幹部會議,從現在開始,我的辦公室将分頭展開實際行動。

    我打算找出我需要的定罪證據。

    ” 萬斯從煙盒中慢慢拿出了一根煙,在椅子扶手上輕輕敲了敲。

     “哦!所以你要為被定罪的無辜人士平反,讓犯了罪卻獲判無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馬克漢被激怒了。

    他把椅子轉過來,繃着一張臉看着萬斯。

     他不悅地說:“我不會裝作聽不懂你的話。

    你又在拿間接證據論和你的心理學與美學理論作比較。

    ” “的确如此,”萬斯不在乎地同意馬克漢的話。

    “你知道,馬克漢,你奉為準則的間接證據論肯定大受歡迎。

    在它之前,平凡的推理力量顯得一無是處。

    我非常擔心那些即将掉進你法網裡的無辜受害人,最後你會讓隻是單純出入酒館的人陷入恐怖的危險中。

    ” 馬克漢靜靜地抽了一會兒的雪茄。

    盡管這兩個男人的談話有時候似乎是在互相挖苦對方,不過至少在态度上沒有憎惡對方的意思。

    他們之間的友誼曆久彌堅,不管他們的性情多麼不同,或是看法上有多麼明顯的差異;而相互尊重正是形成他們密友關系的基礎。

     終于,馬克漢又開口了。

     “為何如此強烈地反對間接證據論?我承認有時候它會誤導辦案,不過大部分的時候它卻是證明有罪的有力推證。

    真的,萬斯,我們偉大的司法機構一直都證明它是目前最強有力的證據。

    就犯罪的真正本質而言,直接證據幾乎是不可得的。

    如果法院都得靠它才能定罪,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