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時間的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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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被害者的事情。
模仿被害者僅見過一兩次面的人的聲音,如果還是可能的話,那麼,要模仿被害者每天都要見面的人的聲音,那就極端困難了。
” “是這樣的,但是不能排除,兇手隐藏在大學的有關人士中這種可能。
” “那麼,你認為,如果兇手敢于公然用自己的名字。
僅僅隻是編造似乎正當的謊言進行欺騙嗎?我說,檢事先生,兇手難道不會估計到,被害者極有可能馬上會對妻子講,現在是誰打來了電話,從而暴露兇手自己的名字嗎?在那種情況下,這種可能是近乎百分之百的。
兇手怎能忘卻這種兇險呢?” “是的,那種情形,還要估計兇手反咬一口的可能性。
‘如果我是兇手,我能用自己的名字打電話嗎?’” 警部以銳利的目光望着三郎,接着微微低下頭。
“知道了。
你的意思是提醒我,不要過早把眼光從大學有關方面掉開。
我接受你的意見。
第二種情形,是冢本義宏對妻子撒了謊,我認為這是最為讨厭的了。
第三種情形,是最為例外的可能性。
” “死者的妻子撒謊!”三郎補充了警部的意思,接着問:“這是什麼意思?” “死者的妻子或者接了電話,或者從被害者口中知道了打電話者的名字,而且,這個人是無論如何不能告知警察的,那怎麼辦?或者,當得知打電話者的名字時,她心中說,‘噢,果然是他!’那又怎麼辦?” “嗯……” 三郎禁不住歎息了一聲。
警部的話所暗示的可怕兆頭,三郎以前确未曾意料到。
如果,尾形卓藏有無論如何要阻止他們結婚的特别理由,并且,這個秘密在結婚儀式的當天,比如在結婚的宴會席上被獲知,采取這樣的非常手段,抑或未嘗不可能…… “假若,如檢事先生所說的,最有可能的是第二種情形,被害者自己撒了謊。
如果這樣,那就不得不認為,他有什麼秘密,而且,在這種情形下,兇手巧妙地利用了這個秘密。
” “對,不過,這秘密是什麼,現在臆測還為期過早……至少,被害者自己作了——在那個晚上必須偷偷地溜到什麼地方去的安排,是異乎尋常的。
” “是啊,我也這樣想。
在那種情況下,兇手将被害者誘騙出來,有兩種辦法:一種是編造與被害者的秘密有關的事,使被害者确信發生了什麼緊急事态。
當然,這就需要相當巧妙的謊言;另外一種,不用說就是脅迫的手段。
” 三郎想了想,說: “被害者的奇怪行徑,如果說是受脅迫,當然可以簡單地加以說明;但是這種情形,也使人感到好象還有别的問題。
” “究竟什麼問題?” “受到脅迫的人被脅迫的人殺死,這樣的事,按普通邏輯,隻有一種情況:即受脅迫的一方,對脅迫者進行拼死的攻擊,導緻脅迫者反過來将對方殺死。
然而,此事的被害者是在新婚初夜,這是極端幸福的時刻,因此,采取豁出去的行動,這是違背人主常情的。
” “嗯,雖是如此……隻是,可以不可以認為,兇手方面的最初目的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奪取生命。
兇手要是威脅:‘你趕快到某某地方去!否則,我将把你的秘密公開!’作為被害者,經他這一脅迫,隻好從命而行。
這件事,将取決于秘密的性質如何而定了,不過……” 三郎略微沉默了一會兒,道: “吉岡先生,迄今你的所有推測、想法确實很好,是沒什麼可挑剔的。
隻是,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必須指出和進行充分的商榷。
” “好哇,是什麼?”
模仿被害者僅見過一兩次面的人的聲音,如果還是可能的話,那麼,要模仿被害者每天都要見面的人的聲音,那就極端困難了。
” “是這樣的,但是不能排除,兇手隐藏在大學的有關人士中這種可能。
” “那麼,你認為,如果兇手敢于公然用自己的名字。
僅僅隻是編造似乎正當的謊言進行欺騙嗎?我說,檢事先生,兇手難道不會估計到,被害者極有可能馬上會對妻子講,現在是誰打來了電話,從而暴露兇手自己的名字嗎?在那種情況下,這種可能是近乎百分之百的。
兇手怎能忘卻這種兇險呢?” “是的,那種情形,還要估計兇手反咬一口的可能性。
‘如果我是兇手,我能用自己的名字打電話嗎?’” 警部以銳利的目光望着三郎,接着微微低下頭。
“知道了。
你的意思是提醒我,不要過早把眼光從大學有關方面掉開。
我接受你的意見。
第二種情形,是冢本義宏對妻子撒了謊,我認為這是最為讨厭的了。
第三種情形,是最為例外的可能性。
” “死者的妻子撒謊!”三郎補充了警部的意思,接着問:“這是什麼意思?” “死者的妻子或者接了電話,或者從被害者口中知道了打電話者的名字,而且,這個人是無論如何不能告知警察的,那怎麼辦?或者,當得知打電話者的名字時,她心中說,‘噢,果然是他!’那又怎麼辦?” “嗯……” 三郎禁不住歎息了一聲。
警部的話所暗示的可怕兆頭,三郎以前确未曾意料到。
如果,尾形卓藏有無論如何要阻止他們結婚的特别理由,并且,這個秘密在結婚儀式的當天,比如在結婚的宴會席上被獲知,采取這樣的非常手段,抑或未嘗不可能…… “假若,如檢事先生所說的,最有可能的是第二種情形,被害者自己撒了謊。
如果這樣,那就不得不認為,他有什麼秘密,而且,在這種情形下,兇手巧妙地利用了這個秘密。
” “對,不過,這秘密是什麼,現在臆測還為期過早……至少,被害者自己作了——在那個晚上必須偷偷地溜到什麼地方去的安排,是異乎尋常的。
” “是啊,我也這樣想。
在那種情況下,兇手将被害者誘騙出來,有兩種辦法:一種是編造與被害者的秘密有關的事,使被害者确信發生了什麼緊急事态。
當然,這就需要相當巧妙的謊言;另外一種,不用說就是脅迫的手段。
” 三郎想了想,說: “被害者的奇怪行徑,如果說是受脅迫,當然可以簡單地加以說明;但是這種情形,也使人感到好象還有别的問題。
” “究竟什麼問題?” “受到脅迫的人被脅迫的人殺死,這樣的事,按普通邏輯,隻有一種情況:即受脅迫的一方,對脅迫者進行拼死的攻擊,導緻脅迫者反過來将對方殺死。
然而,此事的被害者是在新婚初夜,這是極端幸福的時刻,因此,采取豁出去的行動,這是違背人主常情的。
” “嗯,雖是如此……隻是,可以不可以認為,兇手方面的最初目的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奪取生命。
兇手要是威脅:‘你趕快到某某地方去!否則,我将把你的秘密公開!’作為被害者,經他這一脅迫,隻好從命而行。
這件事,将取決于秘密的性質如何而定了,不過……” 三郎略微沉默了一會兒,道: “吉岡先生,迄今你的所有推測、想法确實很好,是沒什麼可挑剔的。
隻是,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必須指出和進行充分的商榷。
” “好哇,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