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圈套及案件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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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長度準備在二十八公尺以下,另端固定在頂樓的欄杆的話,袋子就會在要撞上牆壁前止住的。
“剩下的,是兇手從那大樓屋頂逃脫及将屍體拉上華廈屋頂。
這個方法的優點是,能夠同時将這兩件事用一個力量一起完成。
乍見會覺得這個方法好像很麻煩,但是,如果把全部要素放在一起考慮的話,可以說這是又省力又能得到平衡的方法。
“兇手将挂在滑輪上一端的繩索綁在身上,從屋頂跳下來。
隻要這樣做就好了。
兇手的體重将懸吊在對岸的屍體拉上去。
一着地,在大樓這邊的兇手,便将剩餘的五公尺高,用拉繩子的方法,讓屍體上升,另一邊的岸森也從上面拉着繩子幫忙—— “就像這樣!”響将兇手的動作與屍袋的動作,用箭頭标在圖上。
“四樓的荒木治說看到的影子,大概是當時犯人跳下去的時候吧!雖沒有像單純落下那麼快,但至少比獨自沿壁爬下的速度要快得多了。
” “那麼,當時那個人聽到的聲音是……”映美道。
響颔首:“我想是滑輪的轉動聲吧—— “好了,再繼續。
被拉上去的屍體,岸森就把它拖入屋頂,然後解下繩索。
将屍體搬上水塔,是為了要将警方的視線移離河那一面。
關于裝過屍體的袋子及捆袋的繩子,我想他不是丢到河裡,就是先拿回屋裡後再處理掉吧!另一邊,已落地的犯人則用手拉回挂在兩岸間的繩索,然後拿着逃走吧—— “以上就是犯人使用的障眼法。
這種物理學上的障眼法就算曾被用在推理小說上,我也并不覺得有什麼高明。
而且類似這類的障眼法,已有過好幾個前例……老實說,真正精彩的是後頭。
“首先——怎麼樣?說到這裡了,事件最初出現的一個問題的謎底可破解了吧?犯人為什麼,有必要切下屍體的頭和手呢?” “……” “那是因為要實現剛剛所說的障眼法的關系。
” 說到了這裡,映美總算有點明白了:“難道是——為了減輕屍體的體重嗎?” “沒錯。
”響點頭。
“兇手需要的,就是減輕屍體的重量—— “而屍體的頭部,我認為兇手一開始就有分屍的打算。
理由之一是為了調節屍體的重量。
所以兇手事先就打聽了剛三的體重,再計算與自己體重的差數。
我想之間大概是差個十公斤吧! “一般來說,人的頭部是四公斤左右。
頭砍下來的話,當然會流出相當多的血液。
血液的量約四至六公斤,比重也差不多一樣。
如果讓它流出相當的量時,加上頭部可輕個七、八公斤吧!然後将砍下的頭和衣服放在背包,背起來加加減減地,重量就轉到兇手這邊了。
再加上穿過河的繩索重和裝屍袋重,及考慮滑輪的摩擦等等,也需要考慮重量的差數。
“另外,為什麼要砍下頭部,這裡還有一個更大的理由。
這點等一下再說明——總之,有此打算的兇手,準備了菜刀和鋸子前去見剛三。
砍下剛三的頭部時,我和他也有秤一下屍體。
” “啊……”映美不禁地啊出一聲,“那,是用那個體重機?” “是的。
我想他用的就是那更衣室的體重機來秤重量的。
隻是,這時兇手發現屍體的重量還太重。
” “美耶的供詞裡曾提及:貴傳名剛三最近——尤其在‘閉關’後,好像胖了不少。
一般而言,心理上有壓力時,通常會變瘦,但也有人相反地會變胖……我想,這是因為不習慣‘閉關’,還有光子橫死事件的壓力吧! “兇手被迫再做出數公斤屍體與自己的差數。
這次,他切下手。
手的重量與頭差不多,也有四公斤左右。
” “可是——如果是要加重自己的重量的話,并不一定需要切屍體,隻要加個重物也是可以的……?” “你說的沒錯,隻不過,剛剛我也提到過,砍下頭部是除了為調節體重外,還有一個非得如此做不行理由——而且他也可以趁此來調節體重——正如剛剛所舉的,自己脫逃的同時,也可以吊起屍體的障眼法一樣,這個兇手,在某種意思來看,是進行着既大膽又危險的一次定勝負的賭局。
不過由這點來看,他是一位很有邏輯思路的人。
“由此看來他應該也計算過把手切下的好處吧!要是他拿走放在閣樓洋房内的重物的話,反而會引起懷疑,所以這樣做是更合理的……” “更合理嗎……” 映美先是心服地點頭,卻又想到了一個疑問:“不過——那個滑輪障眼法——” “這次又是什麼問題?” “這麼重量一調整下來,兇手比屍體更重,假設重上五公斤來說吧!假設——好吧!屍體有六十公斤,犯人有六十五公斤,那,犯人拉着繩索另一端往下跳的話,在速度上又是怎樣?” “嗯嗯!”不知為何響在笑,“你覺得呢?” “一般而言,不同重量在同樣高度落下時,不是和重量無關,會等速度落下嗎?所以,這個情形下也一樣——六十五減六十,兇手是以五公斤的重量,從十五公尺的高處掉下去——所以,這和五十公斤重的人的墜下,結果不也一樣嗎?這麼一來的話,不就會很急速地撞向地面嗎?” “沒錯沒錯。
你會這麼想,是很自然的。
”響一副很愉悅的模樣,眯着眼。
“事實上,我也有過和你相同的想法,同樣的困惑。
” “真的?” “可是,你再想一下,哪個才是正确答案呢?用用中學或高中程度的物理計算一下。
” “物理?我,我最不拿手了……” “我也不拿手。
可是牛頓的運動定律你還記得吧?”響道,然後在剛剛圖面的背面寫下公式: F=MA “假設某物會産生的下降力下,而物體的質量為m,而當時的加速度為a的話,那F就等于m乘以a了吧?” “……” “現在,再設兇手的體重為大M,死者的重量為小m。
這兩個物體,當然同樣地有向下的重力加速度。
重力加速度普通是用g來表示。
那麼這一來,兇手和死者的重力就是Mg和mg了。
然後這兩個物體是由同一根繩索支撐住,所以這裡就變成同樣的力量,加在不同一邊。
那再假設這力量為T吧!用圖來表示就是這樣。
” 響重畫一張簡略的滑輪與繩索圖,然後寫下剛剛說的代号及力道的方向箭頭。
“另一個,與剛剛說的不同。
因為兇手和屍體是兇手往下,屍體往上,同速度地移動的關系,所以在這裡也要加上個等加速度。
假設這個為a,那各自加上的力道就是Mg和負ma——看,就是這樣。
“這個值,就代入剛剛的方程式。
将這兩個方程式連在一起計算,T就消失,加速度a就求得出來了。
你看,就是這樣——”響流利地開始計算式子。
“像這樣,結果,加速度a就可以利用這個式子求出來,這樣一來…… “好了,我知道了,你不用再算下去了。
” “不要這麼說嘛!聽到最後好嗎?”響繼續說,“重力加速度的g是固定的,所以兇手落下的加速度,是以屍體是兇手重量的和與差來決定的。
之間的差愈小,加速度也就愈小。
” “總而言之,剛剛說的障眼法,也就成立了。
對吧?” “沒錯。
”響說完,将并排的圖面與公式的紙揉成一團,“然後,下來是……” “切下頭部的另一個理由嗎?” “喔!這個也不能不說明。
“不過——到這裡,你也可以試着想想看,為什麼犯人一定要将屍體由總部大樓運到華廈K呢?究竟是為什麼必須要多此一舉地做這件事呢?” 映美馬上答道:“為了要嫁罪給光彥……” “當然,這也是有。
”響的雙眼發亮。
“可是,不隻是如此而已。
” 第三節 “叮咚……” 突然的門鈴聲,打斷了映美的回想。
“叮咚……” (——來了。
) 鈴聲來自一樓電梯廳前的自動鎖安全門。
映美從沙發上站起,對着牆上對講機,說:“——喂,這裡是六〇三号!” “岬小姐嗎?” “——是的。
” “是我。
” “好,我現在開門。
” 映美答後,按下對講機旁配電闆上的按鈕。
如此,下面的門就可以打開了。
“請……”過一會兒,屋外有人敲門。
映美慢慢走向玄關,從門眼往外看。
“是我,請開門。
”對方
“剩下的,是兇手從那大樓屋頂逃脫及将屍體拉上華廈屋頂。
這個方法的優點是,能夠同時将這兩件事用一個力量一起完成。
乍見會覺得這個方法好像很麻煩,但是,如果把全部要素放在一起考慮的話,可以說這是又省力又能得到平衡的方法。
“兇手将挂在滑輪上一端的繩索綁在身上,從屋頂跳下來。
隻要這樣做就好了。
兇手的體重将懸吊在對岸的屍體拉上去。
一着地,在大樓這邊的兇手,便将剩餘的五公尺高,用拉繩子的方法,讓屍體上升,另一邊的岸森也從上面拉着繩子幫忙—— “就像這樣!”響将兇手的動作與屍袋的動作,用箭頭标在圖上。
“四樓的荒木治說看到的影子,大概是當時犯人跳下去的時候吧!雖沒有像單純落下那麼快,但至少比獨自沿壁爬下的速度要快得多了。
” “那麼,當時那個人聽到的聲音是……”映美道。
響颔首:“我想是滑輪的轉動聲吧—— “好了,再繼續。
被拉上去的屍體,岸森就把它拖入屋頂,然後解下繩索。
将屍體搬上水塔,是為了要将警方的視線移離河那一面。
關于裝過屍體的袋子及捆袋的繩子,我想他不是丢到河裡,就是先拿回屋裡後再處理掉吧!另一邊,已落地的犯人則用手拉回挂在兩岸間的繩索,然後拿着逃走吧—— “以上就是犯人使用的障眼法。
這種物理學上的障眼法就算曾被用在推理小說上,我也并不覺得有什麼高明。
而且類似這類的障眼法,已有過好幾個前例……老實說,真正精彩的是後頭。
“首先——怎麼樣?說到這裡了,事件最初出現的一個問題的謎底可破解了吧?犯人為什麼,有必要切下屍體的頭和手呢?” “……” “那是因為要實現剛剛所說的障眼法的關系。
” 說到了這裡,映美總算有點明白了:“難道是——為了減輕屍體的體重嗎?” “沒錯。
”響點頭。
“兇手需要的,就是減輕屍體的重量—— “而屍體的頭部,我認為兇手一開始就有分屍的打算。
理由之一是為了調節屍體的重量。
所以兇手事先就打聽了剛三的體重,再計算與自己體重的差數。
我想之間大概是差個十公斤吧! “一般來說,人的頭部是四公斤左右。
頭砍下來的話,當然會流出相當多的血液。
血液的量約四至六公斤,比重也差不多一樣。
如果讓它流出相當的量時,加上頭部可輕個七、八公斤吧!然後将砍下的頭和衣服放在背包,背起來加加減減地,重量就轉到兇手這邊了。
再加上穿過河的繩索重和裝屍袋重,及考慮滑輪的摩擦等等,也需要考慮重量的差數。
“另外,為什麼要砍下頭部,這裡還有一個更大的理由。
這點等一下再說明——總之,有此打算的兇手,準備了菜刀和鋸子前去見剛三。
砍下剛三的頭部時,我和他也有秤一下屍體。
” “啊……”映美不禁地啊出一聲,“那,是用那個體重機?” “是的。
我想他用的就是那更衣室的體重機來秤重量的。
隻是,這時兇手發現屍體的重量還太重。
” “美耶的供詞裡曾提及:貴傳名剛三最近——尤其在‘閉關’後,好像胖了不少。
一般而言,心理上有壓力時,通常會變瘦,但也有人相反地會變胖……我想,這是因為不習慣‘閉關’,還有光子橫死事件的壓力吧! “兇手被迫再做出數公斤屍體與自己的差數。
這次,他切下手。
手的重量與頭差不多,也有四公斤左右。
” “可是——如果是要加重自己的重量的話,并不一定需要切屍體,隻要加個重物也是可以的……?” “你說的沒錯,隻不過,剛剛我也提到過,砍下頭部是除了為調節體重外,還有一個非得如此做不行理由——而且他也可以趁此來調節體重——正如剛剛所舉的,自己脫逃的同時,也可以吊起屍體的障眼法一樣,這個兇手,在某種意思來看,是進行着既大膽又危險的一次定勝負的賭局。
不過由這點來看,他是一位很有邏輯思路的人。
“由此看來他應該也計算過把手切下的好處吧!要是他拿走放在閣樓洋房内的重物的話,反而會引起懷疑,所以這樣做是更合理的……” “更合理嗎……” 映美先是心服地點頭,卻又想到了一個疑問:“不過——那個滑輪障眼法——” “這次又是什麼問題?” “這麼重量一調整下來,兇手比屍體更重,假設重上五公斤來說吧!假設——好吧!屍體有六十公斤,犯人有六十五公斤,那,犯人拉着繩索另一端往下跳的話,在速度上又是怎樣?” “嗯嗯!”不知為何響在笑,“你覺得呢?” “一般而言,不同重量在同樣高度落下時,不是和重量無關,會等速度落下嗎?所以,這個情形下也一樣——六十五減六十,兇手是以五公斤的重量,從十五公尺的高處掉下去——所以,這和五十公斤重的人的墜下,結果不也一樣嗎?這麼一來的話,不就會很急速地撞向地面嗎?” “沒錯沒錯。
你會這麼想,是很自然的。
”響一副很愉悅的模樣,眯着眼。
“事實上,我也有過和你相同的想法,同樣的困惑。
” “真的?” “可是,你再想一下,哪個才是正确答案呢?用用中學或高中程度的物理計算一下。
” “物理?我,我最不拿手了……” “我也不拿手。
可是牛頓的運動定律你還記得吧?”響道,然後在剛剛圖面的背面寫下公式: F=MA “假設某物會産生的下降力下,而物體的質量為m,而當時的加速度為a的話,那F就等于m乘以a了吧?” “……” “現在,再設兇手的體重為大M,死者的重量為小m。
這兩個物體,當然同樣地有向下的重力加速度。
重力加速度普通是用g來表示。
那麼這一來,兇手和死者的重力就是Mg和mg了。
然後這兩個物體是由同一根繩索支撐住,所以這裡就變成同樣的力量,加在不同一邊。
那再假設這力量為T吧!用圖來表示就是這樣。
” 響重畫一張簡略的滑輪與繩索圖,然後寫下剛剛說的代号及力道的方向箭頭。
“另一個,與剛剛說的不同。
因為兇手和屍體是兇手往下,屍體往上,同速度地移動的關系,所以在這裡也要加上個等加速度。
假設這個為a,那各自加上的力道就是Mg和負ma——看,就是這樣。
“這個值,就代入剛剛的方程式。
将這兩個方程式連在一起計算,T就消失,加速度a就求得出來了。
你看,就是這樣——”響流利地開始計算式子。
“像這樣,結果,加速度a就可以利用這個式子求出來,這樣一來…… “好了,我知道了,你不用再算下去了。
” “不要這麼說嘛!聽到最後好嗎?”響繼續說,“重力加速度的g是固定的,所以兇手落下的加速度,是以屍體是兇手重量的和與差來決定的。
之間的差愈小,加速度也就愈小。
” “總而言之,剛剛說的障眼法,也就成立了。
對吧?” “沒錯。
”響說完,将并排的圖面與公式的紙揉成一團,“然後,下來是……” “切下頭部的另一個理由嗎?” “喔!這個也不能不說明。
“不過——到這裡,你也可以試着想想看,為什麼犯人一定要将屍體由總部大樓運到華廈K呢?究竟是為什麼必須要多此一舉地做這件事呢?” 映美馬上答道:“為了要嫁罪給光彥……” “當然,這也是有。
”響的雙眼發亮。
“可是,不隻是如此而已。
” 第三節 “叮咚……” 突然的門鈴聲,打斷了映美的回想。
“叮咚……” (——來了。
) 鈴聲來自一樓電梯廳前的自動鎖安全門。
映美從沙發上站起,對着牆上對講機,說:“——喂,這裡是六〇三号!” “岬小姐嗎?” “——是的。
” “是我。
” “好,我現在開門。
” 映美答後,按下對講機旁配電闆上的按鈕。
如此,下面的門就可以打開了。
“請……”過一會兒,屋外有人敲門。
映美慢慢走向玄關,從門眼往外看。
“是我,請開門。
”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