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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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輛黑色林肯牌轎車正停在日落廣場大街下坡段的一幢房子門前的草坪上。

    路邊上還停着兩輛警車,車頂上的紅燈頻頻閃爍。

    草坪上有6個人圍在林肯車四周:有一位身穿浴袍、雙手交叉抱在胸前的男人;兩個身穿綴有閃光金屬片短裙的姑娘;一個身穿夜禮服、淺黃頭發的40歲上下的英俊男子;還有一個身穿藏青西服年紀輕輕的人。

    我一眼就認出了他:他就是我們在電梯裡見到的和羅參議員在一起的那個青年人。

     巡邏警察拿出攝像機,把強烈的燈光對準了羅參議員。

    羅參議員身體撐在林肯車的前輪擋泥闆上,用一隻胳膊擋住照向他臉上的燈光。

    我和康納走過去的時候,他正在破口大罵。

     穿浴袍的那個人走到我們前面說:“我想知道誰來對此做出賠償。

    ” “請等一等,先生。

    ”我邊說邊朝前走。

     “他總不能就這樣把我的草坪給毀了,得進行賠償。

    ” “請稍等一會兒,先生。

    ” “他把我妻子吓得要死,她患有癌症。

    ” 我說道:“先生,請給我一點時間,然後我才能告訴你。

    ” “患的是耳癌。

    ”他還特别強調,“是耳朵。

    ” “是啊,先生,行啊,先生。

    ”我繼續朝林肯車走去。

    那兒一片亮光。

     我從羅參議員的助手身邊走過的時候,他跟在我身邊說道:“我可以把所有的情況向你做解釋,警探。

    ”他大約30歲,具有國會工作人員那種溫文爾雅的氣質和儀表堂堂的相貌。

    “我相信我能把所有問題都解決。

    ” “先等一下,”我說道,“讓我跟參議員談一下。

    ” “參議員身體欠佳,”助手說道,“他太疲勞了。

    ”說着他上前一步擋住我的去路。

    我從他身邊繞過。

    他趕緊又跟上來說:“是時差反應,這就是問題之所在。

    參議員這是時差不适的反應。

    ” “我必須和他談談。

    ”我邊說邊走進明亮的燈光之中。

    羅參議員仍然用手臂擋着臉。

    我說道:“羅參議員嗎?” “把他媽的燈關掉,該死的。

    ”羅罵罵咧咧地大聲說道。

    他醉得很厲害,吐字含糊。

     “羅參議員,”我說道,“恐怕我得要你……” “去你媽的,還有你騎的那匹該死的馬。

    ” “羅參議員。

    ”我又喊了一聲。

     “把他媽的攝像機關掉!” 我回過頭去看了看那個巡警,朝他打了個手勢。

    他很勉強地關掉攝像機,燈光也随之熄滅。

     “我的天哪!”羅松了口氣,終于把手臂放了下來。

    他用迷迷糊糊的眼睛看着我。

    “這兒他媽的出了什麼事?” 我做了自我介紹。

     “那你為什麼不他媽管管這個該死的動物園?”羅說道,“我隻是開車回我那該死的旅館。

    ” “我知道,參議員。

    ” “不知道……”他搖了搖手,做了個很蠢的動作。

    “這兒究竟他媽出了什麼問題?” “參議員,剛才是你在駕駛這輛車嗎?” “見鬼。

    駕駛。

    ”他轉過臉。

    “傑裡呢?跟他們解釋一下。

    看在上帝的分上。

    ” 助手立即走上前來說:“我對這一切深表遺憾。

    參議員身體欠佳。

    我們昨天晚上才從東京回來。

    是時差反應。

    他深感不适。

    太疲勞了。

    ” “剛才是誰開的車?”我問道。

     “我開的,”助手說道,“絕對沒錯。

    ” 有個姑娘咯咯直笑。

     “不,他沒有開。

    ”穿浴袍的那個人站在汽車那邊吼了起來,“是他開的車,他走出汽車就摔倒了。

    ” “天啦,該死的動物園。

    ”羅參議員揉了揉腦袋說道。

     “警探,”助手說,“是我開的車,這兩位女士可以為我作證。

    ”他用手指了指那兩個穿着禮服裙的姑娘,同時朝她們丢了個眼色。

     “這是他媽的說謊。

    ”穿浴袍的那人說道。

     “不,他說的是事實。

    ”穿着夜禮服的那個漂亮男子第一次開了腔。

    他的皮膚被太陽曬得黝黑,說話顯得慢條斯理,好像他習慣于讓别人服從他的命令似的。

    他也許是在華爾街供職的,不過他沒有做自我介紹。

     “我開的車。

    ”助手說道。

     “都是扯淡。

    ”羅嘟嘟嚷嚷地說,“我要回我的旅館。

    ” “有人受傷沒有?”我問道。

     “沒人受傷,”助手說道,“大家都沒事兒。

    ” 我問站在我身後的巡警:“要做110報表登記嗎?”我指的是填寫交通事故财産損失報告。

     其中一名巡警告訴我:“不必填寫了。

    隻有一輛車,而且造成的損失不值得寫報告。

    這隻是犯了交通法規第501條。

    ” 在特勤處工作我學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