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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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威爾著 孫仲旭譯 不管有無價值,我還是想說說我對巴黎洗碗工生活的看法。

    想一想就會覺得奇怪,在一個現代化大都市裡,會有成千上萬人除了睡覺,全部時間竟然都待在地底下熱騰騰的小房間裡。

    我問的是這種生活為何要繼續下去,有何目的,誰想讓它繼續下去和為什麼。

    我并非隻抱有反叛性和懶散的态度,而是想衡量一下洗碗工生活的社會意義。

     我認為首先應當說,洗碗工是當今世界的一種奴隸。

    這并不是要為他們鳴不平,因為他比很多體力工人還要強一點,然而他并不比可供買賣的人更自由。

    他的工作就是被奴役,也沒有技術含量。

    他掙的錢隻夠糊口,惟一休假是在被炒掉時。

    他與婚姻無緣,要麼他能結婚,可是他老婆也得幹活。

    除非鴻運當頭,否則他根本擺脫不了這種生活,除了進監獄。

    此時,在巴黎還有揣着大學學位的人刷盤子,每天幹活十到十五個鐘頭。

    不能說他們懶,懶人當不了洗碗工,他們隻是被一種日常生活所束縛,使得不可能思考。

    如果洗碗工當真思考,他們早就會成立工會,為争取更好待遇而罷淡綠細直紋短工。

    然而他們不思考,因為他們沒有空閑時間可以思考,他們的生活讓他們成了奴隸。

     問題在于,這種苦役為何要繼續下去?人們有種思路,想當然認為一切工作之所以得幹,都有個很好的目的。

    他們看到别人在幹不舒服的活,說一句那種活得有人幹,便自以為解決了問題。

    例如,挖煤辛苦,可是總得有人幹——我們一定得有煤用。

    在下水道裡幹活并非樂事,可是總得有人在下水道裡幹活。

    對洗碗工的活也類似看待。

    肯定有人要去餐館吃飯,所以别人就得一星期擦洗盤子八十個鐘頭。

    文明要如此運作,所以無可置疑。

    這一點值得考慮。

     對文明而言,洗碗工的工作真的必要嗎?我們有種感覺它一定是“老實的”的工作,因為這種工作辛苦而且不好做,我們已經對體力工作形成一種迷信。

    我們看到一個人砍倒一棵樹,确信他滿足了一種社會需求,隻因為他使用了自己的肌肉。

    我們卻沒想到也許他砍倒一棵漂亮的樹,是想騰地方擺一座醜陋的雕塑。

    我相信洗碗工一事上也是如此。

    他汗流浃背地掙錢糊口,然而并不能因此說他幹的是有用的活,也許隻是提供了一種奢侈享受而已,而很經常的是,這種奢侈享受并非名實相符。

     我所說的名實不相符的奢侈享受可以舉例說明,舉一個在歐洲很少看到的極端例子吧:拿印度的人力車夫或者拉馬車的矮種馬來說,遠東任何一個鎮上,都有幾百個人力車夫,全是膚色黝黑的可憐鬼,體重八英石,圍着腰布。

    有的還生着病,有的上五十歲了。

    他們頂着太陽或者冒着雨一路小跑,一口氣就是幾英裡,低着頭拉車,灰白胡子上往下滴着汗水。

    走得太慢,乘客就會破口大罵。

    人力車夫一個月掙三四十盧比,拉上幾年就咳得沒完沒了。

    拉車的矮種馬又瘦又不中用,價錢便宜,因為隻能幹幾年活了。

    它們的主人用鞭打來代替喂食。

    這種馬幹的活可以用一個等式來表示——鞭打加食物等于力氣,通常是六成的鞭打和四成的食物。

    有時,馬脖子一圈都有面積很大的潰瘍,結果拉車時整天都是墊在新肉上。

    然而還是有可能讓它們幹活,隻用狠狠抽打它們,讓屁股上的疼超過脖子上的疼。

    過上幾年,就連鞭子也不管用了,馬就被賣了宰掉。

    這些都是不必要工作的例子,因為并非真正需要馬車和人力車,它們之所以存在,全是因為東方人認為走路沒派頭。

    坐人力車或馬車是奢侈享受,可是任何一個坐過這兩樣的人都知道,這是種很糟糕的奢侈享受,隻提供了一點點方便,不可能抵消人或動物所受的痛苦。

     洗碗工與此類似。

    跟人力車夫或者拉馬車的矮種馬比起來,他稱得上是國王,然而他跟前兩者有相似性。

    他是酒店或餐館的奴隸,他所服的苦役多少說來,是全然無用的。

    因為說到底,大酒店和高檔餐館到底有何真正必要之處?按說都是提供奢侈享受,然而實際上提供的,是對奢侈享受的廉價而且蹩腳的模仿。

    幾乎沒人喜歡住酒店。

    有的餐館比别的好一點,然而不可能以同樣花費在餐館裡吃到和私人家裡同樣好的一頓飯。

    無疑酒店和餐館必得存在,可是沒必要奴役幾百個人。

    酒店和餐館裡的工作不是為了滿足基本需要而确定下來的,而是由按說代表奢侈享受的假象而确定。

    依其字面意思,高檔事實上意味着員工幹活幹得更多,客人花的錢更多。

    誰也沒有獲益,除了餐館的老闆,他很快就能讓自己去多料桶浸泡,現維爾買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