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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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長相相似的人犯的罪。

    當然,這是我一個門外漢理想化的命題。

    不過現在我擔心你這邊的工作會陷入……陷入一種麻煩。

    現在你們先認定了林小峰有罪,再去搜集和他有關的線索,對他不利的提取出來,作為證據鍊的一環。

    對此,我保留意見。

    ” 高棟理解地笑了笑:“我也思考過這個問題,這就是辦案時,是該先假設,接着證明或推翻假設。

    還是直接證明,推理出結論。

    這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方法,兩種不同的方法論。

    我知道你一定會說,隻有直接證明得出結論才是最科學,最客觀的。

    先假設,再驗證的前提是假設,也就是主觀的判斷,這會出問題。

    可是你看,就拿你最擅長的數學,大部分數學上的定理不都是先有假設,再證明出來的嗎?” “不,數學上的跟你們辦案的方法有本質區别。

    雖然數學上的定理都是先有人提出假設,再有人加以證明産生的,但這個證明過程是嚴謹、單向,最後得出必然性結論的。

    舉個例子,我假設一條幾何定理,直線外一點到直線上各點連接的線段中,垂線段最短,我可以用三角形來證明,這個證明結果是必然性的結論。

    而你們偵查方法中,先假設再證明的情況就不同了。

    比如你們假設林小峰是兇手,接着把所有和林小峰相關的信息提取出來,來判斷他是不是兇手。

    如果,跟他有關的信息能夠明确表明他是兇手,你們直接證明就行了,何必用先假設再證明,用這種反證法呢?這隻能說明,和林小峰相關的信息推理他是兇手的‘證據性’不夠強。

    ” 高棟抿抿嘴,他知道徐策說的很有道理,如果直接線索能證明林小峰是兇手,他們根本沒必要用反證法,這說明判斷林小峰是兇手的證據不夠硬。

     可是現實辦案和理論辦案是有差别的,沒幾個警察系統學過數理邏輯,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靠個人的經驗,甚至是所謂的“直覺”,曆來被翻案都是因為當初的證據鍊單薄。

    可是如果大家都認為現在的證據足夠給林小峰定罪了,高棟該怎麼辦?他能向每個人去解釋什麼是邏輯學?什麼是辦案的世界觀?什麼是偵查的方法論? 不能! 高棟隻能道:“可是現在該怎麼辦,如果林小峰不是兇手,或者還有其他同夥,我真感覺這案子查辦起來力不從心了。

    ” 徐策安慰道:“老同學,不要着急,不要被各種信息幹擾破壞了自己的正确思路。

    我雖然不懂你們該如何查案,可對這個案子,有一點我看得很清楚,最重要的核心還是回到别克車消失上。

    所有問題都出在這一環節,其他關于林小峰的一切都是次要的。

    隻要查清這個環節,包括林小峰是不是兇手,有沒有同夥這些問題全部迎刃而解。

    抓重點,抓核心,堅持住。

    在這個環節的調查上,你們肯定出錯了,相信我,數學模型沒有第二種可能,邏輯上無懈可擊的觀點不管運用到生活中,還是你們的辦案中,都是永遠無懈可擊的結論。

    ” 挂斷網絡電話後,高棟陷入了沉思。

     徐策講了很多數學的方法論在實踐中運用的觀點,高棟心裡還是認同的。

     尤其有一點,徐策說的很對,這案子目前線索看似紛繁複雜,太亂了。

     核心是什麼?還是要回到别克車消失這件事上。

     一切的疑惑都和這件事密不可分。

     難道,真的是某個環節查錯了? 第三十九章 第二天早上,專案組再次開會商讨抓捕林小峰的方案,結果商量來去,還是想不出方向。

     林小峰的手機、銀行卡等等這些與身份相關的物件都做了監控,案發後到現在,這些東西他都沒碰過。

     昨天搜了他家後,他父母已經接到了警方的通知,當地警方一直跟他爸媽“做思想工作”,要求交代林小峰去哪了。

    結果到現在,依舊問不出來,甚至連可能去的幾處親戚朋友家都查了,沒來過。

     蘇春伊昨天一度情緒奔潰,考慮到還有個孩子,高棟讓人安排母子倆先住在賓館,專人接送孩子上幼兒園,當然,刑訊預備隊一直在和蘇春伊“聊天”,可是什麼都問不出,倒不是她嘴硬,刑訊預備隊的人都是軟硬兼施套話的老手了,他們覺得蘇春伊似乎确實不知道林小峰情況。

     此外,高棟額外叮囑李衛平和馬黨培,工商所其他被害人家屬或許會去找林小峰家的麻煩,在這點上一定要保護林小峰家屬,絕對不能出任何漏子。

    因為高棟接觸刑事命案這麼多年,很清楚,如果命案的兇手和被害人是同個地方的,兇手歸案後,被害人家屬往往要去兇手家裡折騰,前幾年另個市的金縣就出過一起案子,某人丈夫死在派出所,妻子是搞化工的,攜炸藥在地方組織的私下協調會上引爆,當場帶走多條人命,結果被害人家屬瘋狂報複她家,又引來她生前的一位朋友更瘋狂的報複,一口氣犯下幾起滅門慘案,連公安部都為之轟動。

    那次事件當地直接封網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