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六 如此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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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不還,再說富戶們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這個辦法也屢試不爽。

     可惜這種伎倆也逃不過雍正的法眼。

    雍正在派出特派員的同時,也給這個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誰也不能借錢糧給官府。

    要借也可以,這些錢糧既然被說成是官府的,朕就認它是國家所有,你們這些借錢借糧給官府的人,就再也别想把它們收回去。

     這一下,誰也不肯借錢借糧給貪官們了。

    富戶們不想得罪官員,更怕得罪皇帝。

    再說,他們也不願意自己的錢糧白白地送給公家。

    貪官污吏的又一條對策被雍正事先粉碎。

     不過,這還隻是雍正一系列對策的一部分。

     雍正的又一個重要舉措是成立“會考府”。

    會考府是一個獨立的核查審計機關,成立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十四日。

    它的任務,是稽查核實中央各部院的錢糧奏銷。

    雍正深知,錢糧奏銷,漏洞很大。

     雍正先查挪用,後查貪污。

    而且,在追補賠償時,先賠挪用部分,後賠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

    更重要的是,無論貪污還是挪用,每一筆賬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

    這一下,貪官們最後一條退路也被堵死。

     雍正的高明,還不僅于此。

     就在舉國上下窮追贓款、整治貪官的同時,雍正也在思考一個更帶根本性的問題:怎樣才能從制度上杜絕貪墨,保住官員的清廉? 這個問題想得很深。

    我們知道,反腐和倡廉是聯系在一起的。

    而且,倡廉比反腐更重要。

    沒有保證官吏清廉的制度,腐敗就會像割不盡的韭菜,一茬又一茬,真的“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于是,雍正決定進行兩項重要的制度改革,那就是耗羨歸公和高薪養廉。

     耗羨,也就是我們前一章說到的“常例”,即火耗、米耗等等。

    是一種正常稅收外的附加稅。

    這是一種半公開、半合法的貪污,弊端甚多。

     雍正規定,歸公的耗羨,有三大用途。

    一是填補虧空,二是留作公用,三是發放“養廉銀”。

    這是耗羨歸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

    雍正為人雖然不免冷酷刻薄,但他的冷酷刻薄隻用于權力鬥争,也隻施加于他仇恨和憎惡的人。

    對于一般人,他是通情達理的。

    他并不要求官員們餓着肚子辦公(也辦不到),相反還主張他們有體面的生活。

    他認為,大小官員,都應該“取所當取而不傷乎廉,用所當用而不涉乎濫”,既不可以盤剝百姓魚肉子民,也不可以故作清貧沽名釣譽。

    但是,俸祿不能提高,而貪污又不允許,官員們怎樣才能保證生活的體面呢?這就要靠“養廉銀”。

    所以,耗羨不可不收,也不能不給官員們用,但要有規矩。

    一是要适度,二是要合理。

    其标準,則是官職的高低、政務的繁簡和賦稅的多寡。

    由這三個坐标系定出養廉銀的數額,多收就是貪墨。

     現在雍正幾乎把所有導緻腐敗的漏洞全堵住了。

    他應該成功了吧?可惜沒有。

     雍正改革賴以成功的條件和他改革的目标是根本相悖的。

    雍正要懲治的是腐敗,反腐敗的力量是他的特權,而特權又恰是腐敗之源。

    沒有特權,不會滋生腐敗;沒有特權,又無法懲治腐敗。

    這是一個死結。

    在封建專制的王朝時代,沒有人解得開,雍正也不例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