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敗 二、所謂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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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關部門打交道。
再說了,你找熟人、找老鄉、找上級官員,要不要花錢、要不要送禮?恐怕還不少花不少送,那還不如直接送給有關部門來得便當花得值。
有關部門也很坦然。
因為他很清楚這筆錢你反正是要花的。
花在他身上,你還節約一些。
何況你花的這點錢,和你要辦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
你們地方官在飽餐饕餮之餘送一盤白切雞給我們吃,這不能算是行賄,也不能算是腐敗,而簡直就是天經地義。
中央部門和上級機關雖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級多呀!這樣積少成多,也有相當可觀的“規模效益”,因此雙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個規矩。
比方說,到哪一級部門辦事,辦多大的事,就該送多少“部費”或“使費”,必須大緻上有個一定之規。
這在下級,是害怕上級索要無度;在上級,則是擔心同級心理失衡。
你想,比如同為司官,你每次的部費是一百兩,我卻隻有二十兩,我心理會平衡?能不找個岔子鬧将起來?大家都在做遊戲。
一個人心理不平衡,遊戲就做不下去。
所以非有個規矩不可。
而且,也不光是數目要有規矩,節目也要有規矩。
要不然,不管什麼時候,有事沒事的亂送,也不成體統。
求人辦事的時候當然要送,但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也不好意思。
所以也有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大體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和冰敬,是給上級官員買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費和降溫費。
再就是“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兩壽”(領導和領導的太太過生日),照例也要送。
這是常規的。
非常規的則根據臨時要辦事情的大小難易随行就市。
但重要的是這個常規。
有了這個常規,下級知道什麼時候該送,上級知道什麼時候有收,下級不怕多出,上級不怕歉收,大家心裡都有數,是一種官場上的“計劃經濟”。
更重要的是,隻有把“陋規”變成“成規”,陋規才不再是陋規。
因為既然是成規,那麼,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得這麼做。
你不這樣做,就是不懂規矩,也就别想在官場上立足。
所以就連林則徐這樣的好官,也按照官場陋規收紅包。
他在擔任陝西巡撫時,單單陝西督糧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規性紅包,就是紋銀5200兩,還不包括“三節兩壽”的節禮和門包雜費之類。
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規矩做事的沒有幾個,而且都沒什麼好下場。
比如海瑞,是絕對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場上也極其不得人心。
隻是由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當作樣闆供在廟堂上(請參看拙著《品人錄》)。
其他官員,大約便都隻能“入鄉随俗”了。
這就保證了“非典型腐敗”的暢通無阻。
因為大家都是這麼做的。
大家都這麼做,也就合情、合理、合法。
這是咱們中國文化的定律(請參看拙著《閑話中國人》)。
收受“規禮”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腐敗。
就連算作“非典型腐敗”,恐怕也會有許多人不以為然。
陋規一旦變成了成規,還可能把壞事變成好事。
比方說,變成生财之道。
道理也很簡單:雖然誰都知道孝敬上級官員和上級部門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但誰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說也掏不起。
因此辦法也隻有一個,就是向下級攤派。
下級雖然并不願意,但因為是常規,是成例,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沒有話說,隻好照交。
當然,下級也不會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級攤派。
而且,攤派的時候,還可以多要一點,多餘的便據為己有。
比如山西省招待欽差,需要的隻有二萬,收上來的卻是三五萬,豈不是賺了?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就因為這種做法已是成規,誰都不會出來檢舉揭發說三道四。
所以,太原府的領導便大大咧咧滿不在乎地親自給各縣寫信要錢,結果把柄落在林縣長手裡,而且鐵證如山。
事實上如果不是虞專員壞了規矩,林縣長也不會翻臉不認人。
他并不反對攤派,也有辦法對付。
至少,他(也包括其他縣長)并不擔心常規的孝敬,因為他們也有合法的、常規的額外收入,這就是所謂“耗羨”。
我們知道,帝國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
這種稅收通常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交錢,一是交糧。
運到國庫裡的,也既有銀子,也有糧米。
但從地方到中央,千裡運糧,豈能不損耗?老百姓交上來的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損耗也是有的。
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
那麼,這當中的虧損算誰的?當然不能算各級官員的,隻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統稱“耗羨”。
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當然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
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
這筆額外收入,隻有州縣才有。
因為在明清兩代,隻有州縣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牧民之官”。
州縣作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規稅費之外再加派一點什麼,隻要地方上能承受,問題也不太大。
州縣有此“合法”的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府道;府道有此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撫督;撫督有此額外收入,則可以孝敬京官。
這樣一來,非典型腐敗的實行,就有了經濟保障。
而且,由于它的源頭是被視為“合法收入”的“耗羨”,因此,以後的一連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賄賂,頂多隻能算是“陋規”。
再說了,你找熟人、找老鄉、找上級官員,要不要花錢、要不要送禮?恐怕還不少花不少送,那還不如直接送給有關部門來得便當花得值。
有關部門也很坦然。
因為他很清楚這筆錢你反正是要花的。
花在他身上,你還節約一些。
何況你花的這點錢,和你要辦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
你們地方官在飽餐饕餮之餘送一盤白切雞給我們吃,這不能算是行賄,也不能算是腐敗,而簡直就是天經地義。
中央部門和上級機關雖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級多呀!這樣積少成多,也有相當可觀的“規模效益”,因此雙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個規矩。
比方說,到哪一級部門辦事,辦多大的事,就該送多少“部費”或“使費”,必須大緻上有個一定之規。
這在下級,是害怕上級索要無度;在上級,則是擔心同級心理失衡。
你想,比如同為司官,你每次的部費是一百兩,我卻隻有二十兩,我心理會平衡?能不找個岔子鬧将起來?大家都在做遊戲。
一個人心理不平衡,遊戲就做不下去。
所以非有個規矩不可。
而且,也不光是數目要有規矩,節目也要有規矩。
要不然,不管什麼時候,有事沒事的亂送,也不成體統。
求人辦事的時候當然要送,但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也不好意思。
所以也有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大體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和冰敬,是給上級官員買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費和降溫費。
再就是“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兩壽”(領導和領導的太太過生日),照例也要送。
這是常規的。
非常規的則根據臨時要辦事情的大小難易随行就市。
但重要的是這個常規。
有了這個常規,下級知道什麼時候該送,上級知道什麼時候有收,下級不怕多出,上級不怕歉收,大家心裡都有數,是一種官場上的“計劃經濟”。
更重要的是,隻有把“陋規”變成“成規”,陋規才不再是陋規。
因為既然是成規,那麼,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得這麼做。
你不這樣做,就是不懂規矩,也就别想在官場上立足。
所以就連林則徐這樣的好官,也按照官場陋規收紅包。
他在擔任陝西巡撫時,單單陝西督糧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規性紅包,就是紋銀5200兩,還不包括“三節兩壽”的節禮和門包雜費之類。
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規矩做事的沒有幾個,而且都沒什麼好下場。
比如海瑞,是絕對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場上也極其不得人心。
隻是由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當作樣闆供在廟堂上(請參看拙著《品人錄》)。
其他官員,大約便都隻能“入鄉随俗”了。
這就保證了“非典型腐敗”的暢通無阻。
因為大家都是這麼做的。
大家都這麼做,也就合情、合理、合法。
這是咱們中國文化的定律(請參看拙著《閑話中國人》)。
收受“規禮”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腐敗。
就連算作“非典型腐敗”,恐怕也會有許多人不以為然。
陋規一旦變成了成規,還可能把壞事變成好事。
比方說,變成生财之道。
道理也很簡單:雖然誰都知道孝敬上級官員和上級部門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但誰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說也掏不起。
因此辦法也隻有一個,就是向下級攤派。
下級雖然并不願意,但因為是常規,是成例,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沒有話說,隻好照交。
當然,下級也不會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級攤派。
而且,攤派的時候,還可以多要一點,多餘的便據為己有。
比如山西省招待欽差,需要的隻有二萬,收上來的卻是三五萬,豈不是賺了?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就因為這種做法已是成規,誰都不會出來檢舉揭發說三道四。
所以,太原府的領導便大大咧咧滿不在乎地親自給各縣寫信要錢,結果把柄落在林縣長手裡,而且鐵證如山。
事實上如果不是虞專員壞了規矩,林縣長也不會翻臉不認人。
他并不反對攤派,也有辦法對付。
至少,他(也包括其他縣長)并不擔心常規的孝敬,因為他們也有合法的、常規的額外收入,這就是所謂“耗羨”。
我們知道,帝國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
這種稅收通常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交錢,一是交糧。
運到國庫裡的,也既有銀子,也有糧米。
但從地方到中央,千裡運糧,豈能不損耗?老百姓交上來的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損耗也是有的。
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
那麼,這當中的虧損算誰的?當然不能算各級官員的,隻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統稱“耗羨”。
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當然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
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
這筆額外收入,隻有州縣才有。
因為在明清兩代,隻有州縣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牧民之官”。
州縣作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規稅費之外再加派一點什麼,隻要地方上能承受,問題也不太大。
州縣有此“合法”的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府道;府道有此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撫督;撫督有此額外收入,則可以孝敬京官。
這樣一來,非典型腐敗的實行,就有了經濟保障。
而且,由于它的源頭是被視為“合法收入”的“耗羨”,因此,以後的一連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賄賂,頂多隻能算是“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