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敗 二、所謂陋規
關燈
小
中
大
所謂“非典型腐敗”,就是看起來不像是腐敗,或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
上述由“潛規則”導緻的腐敗,就是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
你想吧,楊巡撫接到張藩台彙報以後的第一反應,不是“山西的腐敗怎麼如此嚴重”,而是“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可見這種腐敗在楊巡撫的眼裡,是不能算作腐敗的。
相反,揭發這種腐敗,才是荒唐。
一種腐敗到了誰揭發誰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腐敗”了。
因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别的什麼朝代也好,并非什麼腐敗都不反。
比如科場舞弊洩露考題,或者貪贓枉法草菅人命一類,就不會有人認為不該揭發,也不會有人膽敢隐瞞包庇,除非與自己有極大的幹系。
但即便隐瞞包庇,也要擔天大的風險,而且事發以後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災樂禍的倒大有人在。
這類腐敗,就是“典型腐敗”。
前面說的借款集資招待欽差一類則不同。
如果不是虞專員自己不守規矩,碰巧林縣長又是一個并不好惹的奸猾老吏,這事就根本不會有人揭發。
而且揭發以後,大家還不以林縣長的做法為然,可見大家都不把這事看作腐敗。
不過,這種做法雖是成規,畢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因此又不能說不是腐敗,隻是不夠“典型”而已,所以叫“非典型腐敗”。
非典型腐敗的表現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謂“陋規”,也就是吳思所謂“潛規則”。
陋規也是老早就有随處可見的。
不但上級來了要招待,要請吃,要送禮,要送錢(正式的名稱叫“程儀”,也就是“路費”的意思);下級到上級衙門辦事,也要送禮送錢。
送給地方政府的叫“使費”,送給中央部院的叫“部費”。
這裡我們必須說清楚了,這些下級官員到上級部門去辦的事,可都是公事。
給公家辦事還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中央設立各部,地方設立各司,原本就是辦公的。
這些“公務員”拿着國家的薪水不辦事,要辦還得另收費,天底下又哪有這樣的道理?送路費就更沒有道理。
上級官員離境時,地方上早就備好了車船,也不用交住宿費,要什麼“程儀”?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
就說“部費”和“使費”,便交得不冤。
照理說,地方上到中央去辦的是公事,甚至是對中央部門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稅,這就不該刁難,至少也該公事公辦。
但誰都明白,在傳統中國,“公辦”往往等于“不辦”。
當然,公然不辦是不行的。
但事情多,忙不過來,得慢慢辦,就沒什麼錯。
就算給你辦,發現你手續不全,謄寫有誤,公文不合格式之類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松平常。
這樣來來回回,一拖一年半載,并不算稀罕。
可惜地方官拖不起。
下級找上級要辦的事,一般都有時限,誤了時間是要受處分的。
就算沒有時限,沒完沒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個事。
怎麼不是個事呢?第一時間耽誤不起,第二開銷負擔不起,第三久離轄地,心裡放心不下。
如果有人趁機做小動作,那麻煩就大了。
所以,為了順利地把事情辦下來,隻好送禮送錢。
這就好比寄特快專遞,當然要比寄平信貴,這個大家都能接受。
給上級官員送路費,也能想通。
首先,上級官員肯來,是看得起你,豈能給臉不兜着?其次,上級官員肯走,則是體恤你,照顧你,豈能不表示戀戀不舍?第三,上級官員平時深居簡出日理萬機,你想見一面都難,想送禮都不知道門在哪裡,現在人家自己上門來了,豈能錯過機會?何況,你招待得盡心,安排得周全,程儀送得豐厚,上級官員一高興,升你一級,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級那裡說你的好話,誇你懂事,有能力,豈不是前途無量?所以,招待上級官員雖然費時耗力花錢不少,卻未必是賠本的買賣。
地方上想得通,上級官員和中樞部門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
沒錯,地方上來辦的,多半是公事。
比如是來交稅,或者是來報銷,要不就是來申請補助。
但正因為是公事,反倒難得公平。
為什麼呢?因為大家辦的都是公事呀!你說你是公事,難道别人的不是?那麼,誰先誰後,誰多誰少,誰難誰易,就不好說了。
當然也不是一點章程一點原則也沒有,不過那多半是一種原則性的意見,要靠具體辦事的人來掌握的。
那麼好了,你是災區,人家難道不是?你有困難,人家難道沒有?财政撥款是有的,但隻有那麼多。
辦公時間也是有的,也隻有那麼多。
憑什麼給你不給他,或者先給你辦後給他辦?我又沒什麼好處。
不像你們,收稅的時候可以多收一點,報銷的時候可以多報一點,經費批下來以後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我可是白給你們辦事。
這個道理你們地方上要想明白。
地方上當然明白。
你是中央,是上級麼!你又不是我們省我們縣的機關,豈能要求你隻管我們省我們縣的事?又豈能要求我們省我們縣的事一報上來就給辦?能照顧照顧就很好。
既然是照顧,那就不好說是“公辦”,至少也有點“私情”了。
這就要私下裡做工作。
比方說,找熟人幫忙,找老鄉說情,找上級官員批條子。
但不管什麼辦法,最後還得“落實”到具體辦事人員那裡。
因為你總不能讓熟人、老鄉、上級官員自己去辦吧?與其繞那麼大個彎子,不如直接
上述由“潛規則”導緻的腐敗,就是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
你想吧,楊巡撫接到張藩台彙報以後的第一反應,不是“山西的腐敗怎麼如此嚴重”,而是“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可見這種腐敗在楊巡撫的眼裡,是不能算作腐敗的。
相反,揭發這種腐敗,才是荒唐。
一種腐敗到了誰揭發誰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腐敗”了。
因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别的什麼朝代也好,并非什麼腐敗都不反。
比如科場舞弊洩露考題,或者貪贓枉法草菅人命一類,就不會有人認為不該揭發,也不會有人膽敢隐瞞包庇,除非與自己有極大的幹系。
但即便隐瞞包庇,也要擔天大的風險,而且事發以後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災樂禍的倒大有人在。
這類腐敗,就是“典型腐敗”。
前面說的借款集資招待欽差一類則不同。
如果不是虞專員自己不守規矩,碰巧林縣長又是一個并不好惹的奸猾老吏,這事就根本不會有人揭發。
而且揭發以後,大家還不以林縣長的做法為然,可見大家都不把這事看作腐敗。
不過,這種做法雖是成規,畢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因此又不能說不是腐敗,隻是不夠“典型”而已,所以叫“非典型腐敗”。
非典型腐敗的表現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謂“陋規”,也就是吳思所謂“潛規則”。
陋規也是老早就有随處可見的。
不但上級來了要招待,要請吃,要送禮,要送錢(正式的名稱叫“程儀”,也就是“路費”的意思);下級到上級衙門辦事,也要送禮送錢。
送給地方政府的叫“使費”,送給中央部院的叫“部費”。
這裡我們必須說清楚了,這些下級官員到上級部門去辦的事,可都是公事。
給公家辦事還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中央設立各部,地方設立各司,原本就是辦公的。
這些“公務員”拿着國家的薪水不辦事,要辦還得另收費,天底下又哪有這樣的道理?送路費就更沒有道理。
上級官員離境時,地方上早就備好了車船,也不用交住宿費,要什麼“程儀”?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
就說“部費”和“使費”,便交得不冤。
照理說,地方上到中央去辦的是公事,甚至是對中央部門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稅,這就不該刁難,至少也該公事公辦。
但誰都明白,在傳統中國,“公辦”往往等于“不辦”。
當然,公然不辦是不行的。
但事情多,忙不過來,得慢慢辦,就沒什麼錯。
就算給你辦,發現你手續不全,謄寫有誤,公文不合格式之類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松平常。
這樣來來回回,一拖一年半載,并不算稀罕。
可惜地方官拖不起。
下級找上級要辦的事,一般都有時限,誤了時間是要受處分的。
就算沒有時限,沒完沒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個事。
怎麼不是個事呢?第一時間耽誤不起,第二開銷負擔不起,第三久離轄地,心裡放心不下。
如果有人趁機做小動作,那麻煩就大了。
所以,為了順利地把事情辦下來,隻好送禮送錢。
這就好比寄特快專遞,當然要比寄平信貴,這個大家都能接受。
給上級官員送路費,也能想通。
首先,上級官員肯來,是看得起你,豈能給臉不兜着?其次,上級官員肯走,則是體恤你,照顧你,豈能不表示戀戀不舍?第三,上級官員平時深居簡出日理萬機,你想見一面都難,想送禮都不知道門在哪裡,現在人家自己上門來了,豈能錯過機會?何況,你招待得盡心,安排得周全,程儀送得豐厚,上級官員一高興,升你一級,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級那裡說你的好話,誇你懂事,有能力,豈不是前途無量?所以,招待上級官員雖然費時耗力花錢不少,卻未必是賠本的買賣。
地方上想得通,上級官員和中樞部門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
沒錯,地方上來辦的,多半是公事。
比如是來交稅,或者是來報銷,要不就是來申請補助。
但正因為是公事,反倒難得公平。
為什麼呢?因為大家辦的都是公事呀!你說你是公事,難道别人的不是?那麼,誰先誰後,誰多誰少,誰難誰易,就不好說了。
當然也不是一點章程一點原則也沒有,不過那多半是一種原則性的意見,要靠具體辦事的人來掌握的。
那麼好了,你是災區,人家難道不是?你有困難,人家難道沒有?财政撥款是有的,但隻有那麼多。
辦公時間也是有的,也隻有那麼多。
憑什麼給你不給他,或者先給你辦後給他辦?我又沒什麼好處。
不像你們,收稅的時候可以多收一點,報銷的時候可以多報一點,經費批下來以後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我可是白給你們辦事。
這個道理你們地方上要想明白。
地方上當然明白。
你是中央,是上級麼!你又不是我們省我們縣的機關,豈能要求你隻管我們省我們縣的事?又豈能要求我們省我們縣的事一報上來就給辦?能照顧照顧就很好。
既然是照顧,那就不好說是“公辦”,至少也有點“私情”了。
這就要私下裡做工作。
比方說,找熟人幫忙,找老鄉說情,找上級官員批條子。
但不管什麼辦法,最後還得“落實”到具體辦事人員那裡。
因為你總不能讓熟人、老鄉、上級官員自己去辦吧?與其繞那麼大個彎子,不如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