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四章 一、替宋江拿個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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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既可以讓林沖出出氣,也能逼高俅就範。

    那皇帝老兒原本對高俅就言聽計從,又耽心高俅小命難保,自然會乖乖地下诏招安,還得客客氣氣地恭請宋大人下山。

    如果三番五次都弄不來一紙诏書,則證明該“奇貨”已毫無利用價值,那就交給林沖發落好了。

    送給林沖的這份人情,比招待高俅的幾頓酒肉值錢得多。

     那麼,倘若那厮果真弄來了招安诏書,又怎麼辦呢?也不妨礙林沖報仇雪恨。

    因為這時高俅已毫無用處,留下來隻能是一個禍害。

    他會到皇帝那裡搬弄是非不說,宋高兩人同朝為官,擡頭不見低頭見的,有這麼一段“過節”,豈非說有多尴尬就有多尴尬?再說了,這種禍國殃民的東西,留他作甚?因此不妨過河拆橋,卸磨殺驢,在招安天使将到未到之際,結果了他。

    朝廷來人問起時,宋江可以雙肩一聳兩手一攤,對不起得很,天使晚來一步,高大人一片孝心匆匆忙忙見老祖宗去了。

    至于死因嘛,盡管随便編:失足落水啦,忽染暴疾啦,有的是說法。

    宋江身邊有個詭計多端的吳用,何愁做不了這點手腳?又有個“神醫安道全”,自然不難出具全套“醫生證明”。

    反正這時生米早已煮成熟飯,朝廷也無可奈何,總不能因此而收回成命吧?自古道,君無戲言,何況那“君”又是昏君,好糊弄得很。

    此計的關鍵是掌握好時間,必須是招安天使“将到未到”之際,早了晚了都不合适。

     這無疑是最好的一個辦法:既不耽誤招安(沒準還能加快),又不妨礙報仇(頂多拖上幾天);既不悖于“忠”(替皇上除了奸臣),又不礙于“義”(讓弟兄出了惡氣)。

    忠義雙全,一舉兩得,好極了,妙極了,簡直OK頂呱呱! 可惜,這個辦法也是不靈的。

     不靈的原因,是宋江做不來。

    也不是做不來,而是不能做。

    如果梁山寨主是高俅,用不着咱們出這馊主意,他早就這麼幹了。

    然而宋江不行。

    因為高俅是小人,宋江是君子。

    小人可以無惡不作,君子卻須正大光明,這樣的詭計,如何使得?宋江倘若果真做出這種兩面三刀的勾當,他在弟兄們面前,将是一種什麼樣的形象?使不得,萬萬使不得。

     然而反過來一想,似乎又不對。

    想當初,宋江為了賺秦明上山,拉盧俊義下水,什麼狠毒之計沒用過?盧俊義差一點掉了腦袋,秦明則被整得家破人亡,還連累了不少無辜平民,正所謂“隻為一人歸水浒,緻令百姓受兵戈”,宋江卻并無愧疚,衆人也說他是“義氣深重”。

    這可真是咄咄怪事!莫非對自己弟兄(還有無辜百姓)就可以“使壞”,對高俅那樣的混蛋反倒應該“行善”? 這已是另外一個話題了,還是以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