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幫了腐敗的忙 四、事與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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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是公私兩利?難怪王安石會誇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賦稅也能增加國庫收入(民不加賦而國用足)。

     然而實際操作下來的結果卻極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

    王安石定的标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二千。

    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

    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春季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就收回,取利二分。

    秋季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又收回,再取利二分。

    結果,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四千。

    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

    而且,由于執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

    過去,農民向地主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

    現在向官府貸款,先要申請,後要審批,最後要還貸。

    道道手續,都要求人,托請,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

    每過一道程序,就被貪官污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一回。

    這還是手續簡便的。

    如果繁瑣一點,則不知要交費幾何!農民身上有多少毛,經得起他們這樣拔? 更可怕的是,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标,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

    這樣一來,地方官就隻好硬性攤派了。

    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還照例有層層加碼。

    于是,不但貧下中農,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

    不貸是不行的,因為貸款已然“立法”。

    你不貸款,就是犯法! 結果,老百姓增加了負擔,地方官增加了收入。

    而且,他們的尋租又多了一個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了。

    改革幫了腐敗的忙,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為貪官污吏害怕改革。

    不,他們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隻害怕什麼事情都沒有,什麼事情都不做,無為而治。

    如果無為而治,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撈錢了。

    相反,隻要朝廷有動作,他們就有辦法,倒不在乎這動作是改革還是别的什麼。

    比方說,朝廷要征兵,他們就收征兵費;要辦學,他們就收辦學費;要剿匪,他們就收剿匪費。

    反正隻要上面一聲令下,他們就趁機雁過拔毛! 何況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國家财政收入。

    這樣一種改革,說得好聽叫理财,說得不好聽就隻能叫聚斂。

    我們知道,在當時的條件下,國民生産總值基本上是一個常數。

    财富不藏于國,即藏于民。

    國庫裡的錢多了,老百姓手裡的錢就少了。

    變法以後,神宗新建的32座内殿庫房堆滿絹緞,隻好再造庫房。

    但這些财富是從哪裡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是從地裡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

    正如司馬光所言,“不取諸民,将焉取之”? 也許,這便正是所謂保守派主張漸進式改革甚至暫不改革的原因之一。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在變法之初,司馬光就對神宗皇帝明确指出:“國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顯然,這都是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更不是技術問題。

    因此改革必定是一個系統工程,當然隻能從長計議(甚至在我們看來,這些問題根本就解決不了)。

    難怪司馬光要說:“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像王安石那樣蠻幹,豈有不失敗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