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幫了腐敗的忙 四、事與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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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甯變法失敗,宋神宗和王安石無疑都有責任。

    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則太固執己見,一意孤行。

    但就事論事,就法論法,這些新法本身卻并無大錯。

    它們無一不是出自良好的願望,甚至是很替農民着想的。

    這次變法,不該是這個結果。

     就說青苗法。

     平心而論,青苗法應該是新法中最能兼顧國家和民衆利益的一種了。

    我們知道,一年當中,農民最苦的是春天。

    那時,秋糧已經吃完,夏糧尚未收獲,正所謂“青黃不接”。

    但換一個角度看,這時農民又其實是有錢有糧的。

    這個“錢糧”,就是地裡的青苗,隻是不能“兌現”而已。

    于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戶人家,就在這個時候借錢借糧給農民,約定夏糧秋糧成熟後,加息償還。

    利息當然是很高的,是一種高利貸。

    還錢還糧也一般不成問題,因為有地裡的青苗作擔保,是一種“抵押貸款”。

    當然,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顆粒無收,農民就隻好賣地了。

    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謂“青苗法”,說白了,就是由國家替代富戶來發放這種“抵押貸款”,即在每年青黃不接時,由官府向農民貸款,秋後再連本帶息一并歸還。

    所定的利息,自然較富戶為低。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摧兼并,濟貧乏”,既免除農民所受的高利貸盤剝,也增加國家的财政收入。

    這當然是兩全其美的事。

    至少,在王安石他們看來,農民向官府借貸,總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剝削);農民向官府還貸,也總比還給地主好。

    還給地主,肥了私人;還給官府,富了國家。

    農民沒有增加負擔,國家卻增加了收入,這難道不是好辦法? 實行青苗法所需的經費,也不成問題。

    因為各地都有常平倉和廣惠倉。

    我們知道,農業帝國以農為本,以糧為綱,而農業生産靠天吃飯,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樣。

    豐年谷賤傷農,災年谷貴傷民,這就要靠政府來平抑物價。

    也就是說,豐年谷賤,政府必須拿一筆錢出來,平價收購糧食,儲存于官方糧庫,等到災年谷貴時,再平價賣給百姓。

    這樣就能防止富戶奸商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做到“物價常平,公私兩利”。

    這個辦法,就叫常平法;專門用來儲存平抑物價之糧食的倉庫,就叫常平倉。

    在現代,是屬于糧食部門和物價部門主管的事情。

     至于廣惠倉,則是用于防災救濟的國家儲備糧庫,始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

    當時,由于地主死亡無人繼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無主的土地。

    這些土地,曆來由官府自行出售。

    樞密使韓琦卻建議将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種,所得田租專款專用,專門用來救濟境内老弱病殘和救災。

    這就是廣惠倉。

    在現代,是屬于民政部門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辦法,是變“常平法”為“青苗法”,即将常平倉和廣惠倉賣出陳米的錢用來做青黃不接時的“抵押貸款”。

    這也是一箭多雕的。

    青黃不接時,糧價飛漲,賣出倉内陳谷,可以平抑物價,此其一;賣糧所得之資可以用于貸款,此其二;平價糧食和抵押貸款都能救濟農民,此其三;國家憑此貸款可以獲得利息,此其四。

    當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農民負擔得以減輕,也是好處之一。

    總之,青苗貸款利息較低,農民負擔得起;所賣原本庫中陳糧,國家負擔不重。

    何況官府借出餘糧,可解農民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國庫之資。

    這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