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幫了腐敗的忙 二、時勢造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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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

    王安石也當仁不讓:當今之世,舍我其誰也! 王安石沒有說假話。

    隻要不帶任何先入為主的偏見,就不難看出他的新法不但有道理,而且也是可行的。

    王安石的新法可分為四類。

    一是救濟農村的,如青苗法、水利法;二是治理财政的,如方田法、均稅法;三是二者兼顧的,如免役法、市易法、均輸法;四是整饬軍備的,如置将法、保甲法、保馬法。

    這些新法,如果不走樣地得到實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國強兵、重振朝綱,就不再是夢想。

     就說免役法。

     免役法是針對差役法的改革。

    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實就是義務勞動。

    這是稅收(錢糧)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為了彌補低稅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慮到民衆出不起那麼多錢糧,便以其勞力代之。

    但這樣一來,為了保證國家機器的運轉,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錢(賦稅),還要出力(徭役),實在是不堪重負。

    事實上宋代的力役,種類也實在太多。

    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賦稅之役,有追捕盜賊之役,有傳遞命令之役,不勝枚舉,人民群衆自然也就不勝其煩。

    但這還不是最麻煩的。

    麻煩在于,正如《宋史?食貨志》所說,“役有輕重勞逸之不齊,人有貧富強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僞滋生”。

    有錢有勢的缙紳人家服輕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負擔全部落在孤苦無告的貧民身上。

    這些人平時都有終日忙碌的生産勞動,服役太多,則生計無着。

    于是,為了規避重役,一般民衆“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戶等(怕評為大戶人家);骨肉不敢義聚,而憚人丁(怕評為人多之戶)”。

    他們“或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單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險,“不得已而為盜賊”。

    這對于農業生産和社會安定當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辦法是改“派役”為“雇役”,即民衆将其應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錢”交給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

    這樣做有三個好處。

    第一,農民出錢不出力,不耽誤生産;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錢(原來不服役的官戶、寺觀出一半,叫“助役錢”),比較公道;第三,忙不過來的人騰出了時間,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則多了一條生路,兩全其美。

    所以,後來廢除免役法,恢複差役法時,就連所謂“舊黨”中人也不以為然。

    蘇轼就說,免役、差役,各有利弊。

    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

    範純仁也說,差役一事,應當緩行。

    可見此法是得人心的。

     其實免役法是當時所能想出的最好辦法。

    當然,治本之法是徹底免除力役。

    但這并不可能做到,而能夠想到以雇役代派役,以免役錢代服勞役,我們已經不得不驚歎王安石觀念的超前了。

    因為這種辦法用現代語言來表述,就是“貨币化服役”,類似于今天的“貨币化分房”,隻不過兩者的目的不同而已,但思路卻有着驚人的一緻。

     看來,王安石的變法方案并非一時沖動,而是深思熟慮的結果。

    它相當科學,而且至少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最高當局的決心也很大,并為此專門設立了類似于“國家體改委”的變法領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

    未幾,均輸、青苗、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稅、保甲、保馬諸法相繼出台,一場關乎國運興衰、民心順逆的重大改革運動在全國鋪開。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沒有想到,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敗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