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七
關燈
小
中
大
因之與果同依無明(雲雲)今雲。
此人不善取文故為此謬耳。
經具文雲。
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
依無明地(雲雲)但是疏文略故。
不舉及無漏業下文耳。
故知三種意生身為果。
無漏業稱因。
俱依無明雲也。
今謂。
此者此世間也(三種世間。
國土。
衆生。
智正覺也。
今雲此世間者。
隻是佛法中雲意耳) 答。
淨影大師釋雲。
地前菩薩。
名為大力。
故以聲聞。
緣覺。
及地前菩薩所受為此三地。
以初地上三種變易。
為彼三種。
合有六種。
此釋順文理。
既雲此雲彼。
明指位遠近□也。
又寶性論雲。
三種意生身及變易生死(取意)故知此三彼三各别也(此則文證也)又意生身者。
受生無礙自在如意之義也。
若爾。
應唯初地上。
若通三乘者。
意生名難解。
今嘉祥所釋不明。
如何可成立耶。
答。
二師各存文理。
何以淨影之精微。
必同嘉祥之幽教乎。
窟中雲。
言意生者。
是初地已上一切菩薩。
彼人受生無礙自在如心如意。
名意生身。
意有三義。
一遍到。
二速疾。
三無礙。
故雲意生(文)意三義依楞伽經。
又雲○用此三種因行。
随意受生故。
皆名意生身。
今謂。
文雲意生身者。
所謂三種意為因而受生。
三種意乃是所生之果(有二文證)有人言。
三種意生身者。
三界外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謂三也(下文見林公解)此中。
唯是意念念冥傳。
相續不斷故名意生身。
今謂。
楞伽三種約十地分之○今文乃明羅漢。
辟支。
大力菩薩三乘人意生身(等文)今見此文。
取念念冥傳之義。
今謂。
以下判上二說也。
寶性論第三雲(如來藏品)如生染三種意生身及不可思議變易死(文)(此文者。
論說三染之中。
說生染之文也。
生善之内合收。
生相與死相之二相也) 裡書雲 寶性論三雲。
如生染三種意生身。
及不可思議變易生死(文)問。
此文如淨影釋三種意生與變易。
生别論如何可會耶。
答。
此文中。
生名意生身。
死稱變易死。
故生之與死兩舉也。
謂緣相因相生相壞相别。
論謂緣相者。
是無明住地。
因相者。
無漏業。
生相壞相者。
論文雲。
生相者。
謂無明住地緣。
依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
○壞相者。
謂三種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
如依生緣故有老死(雲雲)而今雲如生染者。
說三種染。
謂煩惱業及生也。
雲生染時。
合前生之與死。
但雲如生染等也。
問。
若爾。
何故意生身外。
重雲變易生死耶。
但可雲變易死。
不可雲生死耶。
答。
此謂生家之死也。
故雲生死。
即意生身之死也。
寶性論三又雲。
住無漏界中聲聞辟支佛得大力自在菩薩。
為證如來功德法身第一。
彼岸有四種障。
何等為四。
一者緣相(等文上。
冥文)此文舉聲聞。
緣覺。
大力菩薩。
即其所有四障中。
舉三種意生身也。
明知。
三乘即為三種意生身也。
若如淨影釋者。
豈不違此文耶。
而依彼釋者。
舉初舉後耳。
此文不盡欤。
可思之。
同論第四卷雲。
複次聲聞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中。
無淨樂我淨(等文)(此文俱不違二師釋)(已上) 涅槃義雲○有有生死。
即是生住二相。
無有生死。
即是滅相。
若通而為論。
一一地皆具四種(雲雲)(地地皆具四種者。
此中且付菩薩具四種事雲。
故雲地地也。
例之。
聲聞緣覺緣相因相生相壞相四種皆應具也) 今見此文。
取生相壞相二義。
如生與老死。
謂以意生身為生相。
以變易死為壞相。
非以位分之。
依淨影意亦爾。
變易死通六種。
然于生中地上名生。
餘三并是變易生也。
此生之死則有六種。
雖通上下。
然生與死異也。
窟下雲。
金剛心唯有死無複生故。
言無有生死(雲雲)此釋意也又說生相。
但舉意生身。
不别舉聲聞緣覺變易。
故知意生身通貫三乘也。
淨影釋雲。
且舉後也。
若依嘉祥。
直取三乘變易生為生相。
分取其死為壞相。
甚順文也。
裡書雲 寶窟下雲○有有生死者。
有生複有死。
故言有有生死。
即是寶性論中。
生相此是當體立名。
故言有有生死。
○問。
寶性論直言生相。
今何故言有生複有死。
答。
寶性論對第四壞相故。
說第三為生。
攝論對第四有死無生故。
說第三有生死。
無有生死者。
金剛心唯有死。
無複有生。
故言無有生死。
亦當體立名。
即寶性論中。
壞相即是有死無生(雲雲)方便及因緣者。
以果從緣及因立名。
今對彼故。
雲當體立名也。
問。
金剛心位變易報起。
應有生。
何言無耶。
答。
金剛心自滅。
更無續生故言無生也。
若爾。
金剛心自體有生有死。
更無别生複無别死。
何故但雲無生有死耶。
答。
金剛心當時為死。
爾時無生其金剛心生位。
即屬前念滅位故。
雲無生有死也。
又問。
若言金剛心後更無生者何言當體立名耶。
答。
對因緣立名。
此有無者。
直是生死果報。
故雲當體也。
此等諸義最有興。
可案之(已上裡書) 法鼓經下雲○意生身阿羅漢辟支佛得自在力及九住十住菩薩。
猶如熟蘇。
○(等文) 佛性論第二雲。
三種聖人是意生身(雲雲)此正證文也。
裡書雲 法鼓經具文雲。
凡夫邪見如初生乳。
乳血共雜。
受三歸者。
猶如純乳。
随信行等及初發心菩薩住解行地。
猶如成酪。
七種學人及七住菩薩。
猶如生蘇。
意生身阿羅漢辟支佛得自在力及九住十住菩薩。
猶如熟蘇。
如來應供等正覺猶如醍醐(雲雲)此文說第八地為自在力。
二乘無學及八地已上受意生身。
而七地前不名意生者。
如仁王等。
七地為肉身。
借相解義耳。
然法華論明說七地離分段故。
可思之(已上裡書) 問。
大力菩薩者。
何位菩薩耶。
答。
淨影釋雲地前(二輪煩惱未斷不為彼甯故)嘉祥意。
初地已上名大力。
若依真谛釋。
應在十行六心以去也。
統略下藥草品雲。
依真谛師意。
十信但伏見谛。
十解則斷見谛惑。
伏修惑。
至十行第六心斷修惑。
盡。
與二乘齊(雲雲) 同化城品疏雲。
問。
何位受變易生死。
答曰。
此義不定。
若如前判。
十行六心斷三界惑盡。
與二乘齊。
受在變易。
爾前受段(文) 窟中雲。
若依三藏○十行斷思惟。
十行第七心去。
伏無明及四住習。
○若依前文。
羅漢辟支及大力菩薩。
此三人同受變易生死。
若爾。
即二乘與初地菩薩同斷四住盡。
從初地至佛地。
斷于無明。
其不盡者。
地持法華疏中已釋也(文) 考此文意。
初地斷四住盡義。
以大力變易證之。
大力者。
初地雲事明欤。
但為證意未知之。
法華疏七雲○依法華論釋分别功德品。
地前菩薩界内受生。
登地已上界外受生。
依智度論。
七地菩薩。
肉身中得無生忍。
舍肉身。
受三界外法性身。
依真谛三藏釋。
攝大乘論意。
用十行第六心去。
則受界外生。
經論不同。
難可詳定也(文) 法性生身者。
謂變易身。
非即法性身也。
化城。
統略會智論雲。
此是離粗相為肉。
何以知之。
羅漢亦舍肉身生淨土。
可言與七地齊耶(等文)(可見具文也) 華玄略述雲(第三卷)初地正是。
但論雲。
七地菩薩舍肉身受法性身者。
此是六地以還。
定慧未等故。
有取想。
至七地時。
定慧方均。
于七地舍前取想。
故名舍肉身耳。
非是舍分段肉身(雲雲) 又雲。
若第四果回心向大。
從初信心受變易身。
○若下三果回心向大。
同于直往菩薩。
從初地受變易身(雲雲) 裡書雲 大論四十二雲。
若菩薩○漸近薩婆若。
○破諸虛诳取相之法。
受法性生身。
所謂常得化生不處胞胎(雲雲)(已上裡書) 窟中卷雲。
大力菩薩亦有二種。
一直往大力。
二回小入大。
名為大力言大力者。
以不為業系。
自在受生故言大力(文) 意雲。
不為分段三界業系雲欤。
又雲。
何位是大力菩薩。
答。
有人言。
種性(不言可種性)有言。
地前菩薩(亦未分判)依三藏釋。
攝論仁王雲十行菩薩斷惑與二乘齊。
此義即十行為大力。
有言。
六地終心三界報盡。
便受變易。
正取此經(私雲。
此經者何經)有人。
七地二乘中間生死。
八地變易(已上取意已下任文)今謂。
位義難知憶生罪過。
不可定判也。
若依法華論。
數處分明文明地前是凡夫。
受分段身。
方入初地。
即知初地已去。
是變易生死大力菩薩也。
玄涅槃義雲。
問。
何以得知地前為分段。
初地已上為變易耶。
答。
涅槃雲。
初地菩薩破二十五有。
得金剛三昧(雲雲)(初地破二十五有者出涅槃及楞伽經也) 裡書雲 仁王疏雲。
依智度論。
前世因緣。
七地菩薩有肉身。
七地聲聞地。
聲聞肉身成道。
借相解義故。
雲七地有肉身也。
智度論又雲。
初地名法身。
況七地肉身。
肉身者。
此是變易法身也(文)(又釋。
八地三界報不受雲七地三界報更受之。
八地唯變易。
取意。
此亦一意故不須通也)(已上裡書) 問。
既雲肉身。
應是分段。
何雲變易法身耶。
答(雲雲)今見此等諸文。
正存初地大力義而已。
然法華疏雲。
經論不同難可詳定者。
一往對論偏執也。
又窟雲位義難知憶生罪過者。
意同之。
或抑胸憶義。
今依論文故。
次引法華論雲數處分明(雲雲)數處者分位也。
又統略有文。
且依真谛師解耳。
問。
四住習氣至第十地盡(雲雲)分段習氣亦可至十地耶。
答。
且雲四住習氣于初地上亦受分段殘習之報也。
故仁王略疏釋畢。
故不造新之。
文雲。
初地菩薩化三途時。
但以願力受生。
若化人天時。
增用不系業。
亦用願力受生化之也(文)若準此文。
初地以上。
于悲願上加不系業力也。
言增用者謂加也。
又廣疏釋八地三界報形永不受雲。
離三界習故言永不受(等文) 準此等文。
六地以還。
猶受分段三界習也(已上一義)又一義雲。
初地已上全無段故。
仁王疏釋七地一生在文雲。
地前有分段生。
初地已上但有變易生。
今言。
七地一生在者。
借相解義(雲雲)若初地以上。
猶有分段殘習。
何言借相解義哉。
又經說初地功德無三界業習故○(雲雲)故知初地以上無有分段殘習也。
若爾。
四住習氣至第十地者。
即與無明合為緣感變易也(已上一義)問。
二義中。
何義勝耶。
答。
且以後義為正。
七地菩薩猶受分段習者。
非大師正意。
學者宜須悉文(等文) 裡書雲 仁王教化品疏。
釋二十二根不出三界雲。
二十一根不出分段三界。
知已根在無學生。
分段三界不出者。
不出四住習氣三界(雲雲) 又雲。
三界有二種。
一分段。
二變易(雲雲) 今見此文。
分段三界别出四住習氣三界。
明知此是變易。
此由四住習氣也。
故知此文可成後義耳(已上裡書) 為物變易事 問。
如何雲為物變易耶。
答。
佛為化衆生現色身也。
謂(雲雲)問。
此自報為物二種變易者。
大師自立之欤。
答。
寶窟中雲。
第二出體門。
有人言。
分段有二種。
一者系業分段。
下二界用五陰為體。
上界即用四陰為體。
若爾。
系業分段。
用苦樂等受為體。
變易亦有二種一自報變易。
用無漏五陰為體。
若為物變易。
依身起化。
用色陰為體。
此唯據佛一人也。
○第三明因緣門者。
系業分段。
用罪福不動業為因。
四取為緣。
不系分段。
用微業為因。
慈悲願等為緣。
自報變易。
用無漏業為因。
無明為緣。
為物變易。
悲願為因。
衆生根欲為緣(文) 問。
菩薩為物現身。
亦可是為物變易。
如淨名于室内所現之身。
然何雲唯據佛一人耶。
答。
菩薩自報變易未盡故欤。
對淨影釋化他善根相土可案之。
斷惑分齊 問。
于菩薩位斷惑分齊如何。
答(雲雲) 涅槃義雲。
有人雲。
言從初發心斷五住煩惱。
同粗同細。
又言地前斷四住煩惱。
又攝論師雲地前伏四住上心。
初地已上。
方斷種子。
成論師明地前伏見谛。
初地斷上品。
二地斷中品。
三地斷下品盡。
四地斷修道上品。
五地斷中品。
六地斷下品盡。
七地斷習氣。
八地已上斷無明三品盡。
今明十信伏見一處住地。
十解斷盡。
證人無我解。
十解伏欲愛住地。
十行伏色愛住地。
十回向伏有愛住地。
初地初心斷四住地盡。
初地已上斷十重無明(文)(今案。
諸文雖異以今文可為正意也) 或本又雲。
地持論雲。
二障三處過。
地前一向伏。
初地至十地。
斷煩惱障盡。
從初地斷智障。
至金剛心斷智障習氣(文) 禅林尋雲。
地前四十心伏四住有何證耶。
又雲。
問。
前明斷伏。
以何文證初地斷見谛與思惟。
答。
十住論雲。
初地斷見谛盡。
又斷三界思惟。
問。
以何文證初地以上斷十重無明。
答。
相續解脫經雲。
斷二十二愚。
初地斷二愚。
第十地斷二愚。
金剛心斷二愚。
合為二十二無明。
攝論雲斷十重無明。
初地斷凡夫性無明(雲雲)(已上。
或本二文至下有成敗也) 統略下本雲。
四伏惑名度。
伏斷位義不同。
且依一途。
十行第七心去。
伏四住習及無明正使故名度。
五斷惑名度。
初地至法雲。
開四住習及無明正使各為三品。
初地至七地斷上品習。
八九斷中品習。
十地斷下品習。
初地至七地斷上品無明。
八九十斷中品。
佛智斷下品(雲雲) 問。
初地斷四住習者。
其四住正使。
何位斷耶。
答(雲雲) 統略下雲。
依真谛師意。
十信但伏見谛。
十解則斷見谛惑。
伏修惑。
至十行第六心斷修惑盡(等文) 窟中末雲。
若此四住起正使者。
若治斷時。
明不必斷論其習氣。
要斷無明盡。
習氣方盡。
如地持說。
十地斷習氣。
佛地斷無明(文) 十地斷習氣者。
斷四住習也。
要斷無明盡習氣方盡者。
若如文引證即不合。
以斷無明未盡時。
四住習氣先盡故也。
今推。
正應雲要斷無明習氣方盡也。
恐者此則一字剩也。
意雲要斷無明位中。
習氣方盡也。
維摩疏一雲(釋有無二遍無緩餘習之文此歎菩薩位也)問。
智度論雲。
為菩薩時斷煩惱。
得佛時斷習氣。
若無餘習與佛何異。
答。
習有粗細(乃至)依地持論。
明十地菩薩斷煩惱障已盡。
至佛除智障始窮。
此經明盡據煩惱障習。
智度論雲不盡。
約智障未傾(文) 此中有二釋。
意雲習有粗細者。
一釋直就四住習有粗細。
細者至佛盡。
粗即十地盡也。
第二依地持論。
煩惱障習。
十地盡之。
煩惱即四住故。
上窟文雲要斷無明盡。
習氣方盡者。
依智論述一義也。
如地持下出别說耳。
華玄六雲。
至第六地時。
即三界正使盡(雲雲)此破舊經師索車義之文也。
第六地三界正使盡者。
是成論師義。
見上所出涅槃義文也。
略述引十住斷結經等說雲。
初二三地斷見谛上中下品。
四五六地斷三界思惟。
七地斷習。
八九十地斷色心及集起無知(雲雲)仁王疏下卷。
釋逆五見流文雲。
明四地菩薩能滅五見煩惱習氣故。
地經雲我見為首悉皆遠離。
攝論雲四地斷俱生身見無明(雲雲) 又雲。
從習忍至金剛。
未障一念。
元品已來。
一刹那惑在。
通而言之故名為伏(文) 問。
涅槃義及統略等中。
明斷惑有異。
爾者今正用何義耶。
答。
統略且述真谛義。
故且依一途也。
寶窟中卷見不必用之耳。
窟中卷雲。
斷惑義别有大章。
若依三藏。
十信伏見谛。
十解斷見谛。
十解伏思惟。
十行斷思惟。
十行第七心去。
伏無明及四住習。
從初地已去。
斷無明四住習。
今此中大意。
四住二乘所斷。
無明佛地斷盡。
若依前文。
羅漢辟支及大力菩薩。
此三人同受變易生死。
若爾。
即二乘與初地菩薩。
同斷四住盡。
從初地至佛地。
斷于無明。
其不盡者。
地持法華疏中已釋也(文) 又雲。
依三藏釋。
攝論。
仁王雲。
十行菩薩斷惑。
與二乘齊(雲雲)(此文具如前引) 今見此文。
初述三藏義。
從今此中大意下。
依經中今意也。
若依三藏義。
十行六心斷修惑盡。
與二乘斷惑同。
今意依經。
初地方同。
故知此中不同三藏師所說也。
涅槃義直明今意雲。
十信伏見一處住地。
十解盡。
其欲愛。
色愛。
有愛三種住地。
如次十解十行十回向伏。
初地初心斷四住地盡。
初地已上斷十重無明也。
此則初地與二乘無學所斷。
同俱受變易生矣。
又涅槃章别本。
引地持雲地前一向伏。
又引十住論。
初地斷見谛盡。
證前伏斷義。
引相續解脫經地上十重無明也。
然上文雲見谛十解斷盡。
何引十住論明見谛惑初地斷耶。
餘文亦不分明。
恐是後人謬欤。
若泛明斷惑義不同可爾。
若引證相成者。
則文自相違。
宜善決之。
問。
成論師意。
契于經說(略述所引十住斷結經文見上也)答。
此亦一途之說。
若欲會者。
此非四住正使。
但是習氣。
八地已上極細不論之。
又是借相解義。
如仁王疏釋七地肉身文也。
治道斷惑損生分齊。
二種生死相續事(二乘無學入涅槃時也) 窟中雲○斷分段因盡。
而身滅智。
分段報任運無。
變易報方起。
如人報謝故天報起。
不由天報起故人報謝(雲雲) 同中卷雲。
不思議反易。
謂阿羅漢辟支佛者。
謂二乘人入無餘之後。
未回小入大之前。
取羅漢辟支。
回小入大。
二乘有二人。
一在界内回小心。
猶屬分段所攝。
二界外回心。
為變易所攝。
此二人回心。
并是大力菩薩。
亦有二種。
一直往大力。
二回小入大名為大力(雲雲)(已上二文。
二種生死相續也) 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七(終)
此人不善取文故為此謬耳。
經具文雲。
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
依無明地(雲雲)但是疏文略故。
不舉及無漏業下文耳。
故知三種意生身為果。
無漏業稱因。
俱依無明雲也。
今謂。
此者此世間也(三種世間。
國土。
衆生。
智正覺也。
今雲此世間者。
隻是佛法中雲意耳) 答。
淨影大師釋雲。
地前菩薩。
名為大力。
故以聲聞。
緣覺。
及地前菩薩所受為此三地。
以初地上三種變易。
為彼三種。
合有六種。
此釋順文理。
既雲此雲彼。
明指位遠近□也。
又寶性論雲。
三種意生身及變易生死(取意)故知此三彼三各别也(此則文證也)又意生身者。
受生無礙自在如意之義也。
若爾。
應唯初地上。
若通三乘者。
意生名難解。
今嘉祥所釋不明。
如何可成立耶。
答。
二師各存文理。
何以淨影之精微。
必同嘉祥之幽教乎。
窟中雲。
言意生者。
是初地已上一切菩薩。
彼人受生無礙自在如心如意。
名意生身。
意有三義。
一遍到。
二速疾。
三無礙。
故雲意生(文)意三義依楞伽經。
又雲○用此三種因行。
随意受生故。
皆名意生身。
今謂。
文雲意生身者。
所謂三種意為因而受生。
三種意乃是所生之果(有二文證)有人言。
三種意生身者。
三界外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謂三也(下文見林公解)此中。
唯是意念念冥傳。
相續不斷故名意生身。
今謂。
楞伽三種約十地分之○今文乃明羅漢。
辟支。
大力菩薩三乘人意生身(等文)今見此文。
取念念冥傳之義。
今謂。
以下判上二說也。
寶性論第三雲(如來藏品)如生染三種意生身及不可思議變易死(文)(此文者。
論說三染之中。
說生染之文也。
生善之内合收。
生相與死相之二相也) 裡書雲 寶性論三雲。
如生染三種意生身。
及不可思議變易生死(文)問。
此文如淨影釋三種意生與變易。
生别論如何可會耶。
答。
此文中。
生名意生身。
死稱變易死。
故生之與死兩舉也。
謂緣相因相生相壞相别。
論謂緣相者。
是無明住地。
因相者。
無漏業。
生相壞相者。
論文雲。
生相者。
謂無明住地緣。
依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
○壞相者。
謂三種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
如依生緣故有老死(雲雲)而今雲如生染者。
說三種染。
謂煩惱業及生也。
雲生染時。
合前生之與死。
但雲如生染等也。
問。
若爾。
何故意生身外。
重雲變易生死耶。
但可雲變易死。
不可雲生死耶。
答。
此謂生家之死也。
故雲生死。
即意生身之死也。
寶性論三又雲。
住無漏界中聲聞辟支佛得大力自在菩薩。
為證如來功德法身第一。
彼岸有四種障。
何等為四。
一者緣相(等文上。
冥文)此文舉聲聞。
緣覺。
大力菩薩。
即其所有四障中。
舉三種意生身也。
明知。
三乘即為三種意生身也。
若如淨影釋者。
豈不違此文耶。
而依彼釋者。
舉初舉後耳。
此文不盡欤。
可思之。
同論第四卷雲。
複次聲聞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中。
無淨樂我淨(等文)(此文俱不違二師釋)(已上) 涅槃義雲○有有生死。
即是生住二相。
無有生死。
即是滅相。
若通而為論。
一一地皆具四種(雲雲)(地地皆具四種者。
此中且付菩薩具四種事雲。
故雲地地也。
例之。
聲聞緣覺緣相因相生相壞相四種皆應具也) 今見此文。
取生相壞相二義。
如生與老死。
謂以意生身為生相。
以變易死為壞相。
非以位分之。
依淨影意亦爾。
變易死通六種。
然于生中地上名生。
餘三并是變易生也。
此生之死則有六種。
雖通上下。
然生與死異也。
窟下雲。
金剛心唯有死無複生故。
言無有生死(雲雲)此釋意也又說生相。
但舉意生身。
不别舉聲聞緣覺變易。
故知意生身通貫三乘也。
淨影釋雲。
且舉後也。
若依嘉祥。
直取三乘變易生為生相。
分取其死為壞相。
甚順文也。
裡書雲 寶窟下雲○有有生死者。
有生複有死。
故言有有生死。
即是寶性論中。
生相此是當體立名。
故言有有生死。
○問。
寶性論直言生相。
今何故言有生複有死。
答。
寶性論對第四壞相故。
說第三為生。
攝論對第四有死無生故。
說第三有生死。
無有生死者。
金剛心唯有死。
無複有生。
故言無有生死。
亦當體立名。
即寶性論中。
壞相即是有死無生(雲雲)方便及因緣者。
以果從緣及因立名。
今對彼故。
雲當體立名也。
問。
金剛心位變易報起。
應有生。
何言無耶。
答。
金剛心自滅。
更無續生故言無生也。
若爾。
金剛心自體有生有死。
更無别生複無别死。
何故但雲無生有死耶。
答。
金剛心當時為死。
爾時無生其金剛心生位。
即屬前念滅位故。
雲無生有死也。
又問。
若言金剛心後更無生者何言當體立名耶。
答。
對因緣立名。
此有無者。
直是生死果報。
故雲當體也。
此等諸義最有興。
可案之(已上裡書) 法鼓經下雲○意生身阿羅漢辟支佛得自在力及九住十住菩薩。
猶如熟蘇。
○(等文) 佛性論第二雲。
三種聖人是意生身(雲雲)此正證文也。
裡書雲 法鼓經具文雲。
凡夫邪見如初生乳。
乳血共雜。
受三歸者。
猶如純乳。
随信行等及初發心菩薩住解行地。
猶如成酪。
七種學人及七住菩薩。
猶如生蘇。
意生身阿羅漢辟支佛得自在力及九住十住菩薩。
猶如熟蘇。
如來應供等正覺猶如醍醐(雲雲)此文說第八地為自在力。
二乘無學及八地已上受意生身。
而七地前不名意生者。
如仁王等。
七地為肉身。
借相解義耳。
然法華論明說七地離分段故。
可思之(已上裡書) 問。
大力菩薩者。
何位菩薩耶。
答。
淨影釋雲地前(二輪煩惱未斷不為彼甯故)嘉祥意。
初地已上名大力。
若依真谛釋。
應在十行六心以去也。
統略下藥草品雲。
依真谛師意。
十信但伏見谛。
十解則斷見谛惑。
伏修惑。
至十行第六心斷修惑。
盡。
與二乘齊(雲雲) 同化城品疏雲。
問。
何位受變易生死。
答曰。
此義不定。
若如前判。
十行六心斷三界惑盡。
與二乘齊。
受在變易。
爾前受段(文) 窟中雲。
若依三藏○十行斷思惟。
十行第七心去。
伏無明及四住習。
○若依前文。
羅漢辟支及大力菩薩。
此三人同受變易生死。
若爾。
即二乘與初地菩薩同斷四住盡。
從初地至佛地。
斷于無明。
其不盡者。
地持法華疏中已釋也(文) 考此文意。
初地斷四住盡義。
以大力變易證之。
大力者。
初地雲事明欤。
但為證意未知之。
法華疏七雲○依法華論釋分别功德品。
地前菩薩界内受生。
登地已上界外受生。
依智度論。
七地菩薩。
肉身中得無生忍。
舍肉身。
受三界外法性身。
依真谛三藏釋。
攝大乘論意。
用十行第六心去。
則受界外生。
經論不同。
難可詳定也(文) 法性生身者。
謂變易身。
非即法性身也。
化城。
統略會智論雲。
此是離粗相為肉。
何以知之。
羅漢亦舍肉身生淨土。
可言與七地齊耶(等文)(可見具文也) 華玄略述雲(第三卷)初地正是。
但論雲。
七地菩薩舍肉身受法性身者。
此是六地以還。
定慧未等故。
有取想。
至七地時。
定慧方均。
于七地舍前取想。
故名舍肉身耳。
非是舍分段肉身(雲雲) 又雲。
若第四果回心向大。
從初信心受變易身。
○若下三果回心向大。
同于直往菩薩。
從初地受變易身(雲雲) 裡書雲 大論四十二雲。
若菩薩○漸近薩婆若。
○破諸虛诳取相之法。
受法性生身。
所謂常得化生不處胞胎(雲雲)(已上裡書) 窟中卷雲。
大力菩薩亦有二種。
一直往大力。
二回小入大。
名為大力言大力者。
以不為業系。
自在受生故言大力(文) 意雲。
不為分段三界業系雲欤。
又雲。
何位是大力菩薩。
答。
有人言。
種性(不言可種性)有言。
地前菩薩(亦未分判)依三藏釋。
攝論仁王雲十行菩薩斷惑與二乘齊。
此義即十行為大力。
有言。
六地終心三界報盡。
便受變易。
正取此經(私雲。
此經者何經)有人。
七地二乘中間生死。
八地變易(已上取意已下任文)今謂。
位義難知憶生罪過。
不可定判也。
若依法華論。
數處分明文明地前是凡夫。
受分段身。
方入初地。
即知初地已去。
是變易生死大力菩薩也。
玄涅槃義雲。
問。
何以得知地前為分段。
初地已上為變易耶。
答。
涅槃雲。
初地菩薩破二十五有。
得金剛三昧(雲雲)(初地破二十五有者出涅槃及楞伽經也) 裡書雲 仁王疏雲。
依智度論。
前世因緣。
七地菩薩有肉身。
七地聲聞地。
聲聞肉身成道。
借相解義故。
雲七地有肉身也。
智度論又雲。
初地名法身。
況七地肉身。
肉身者。
此是變易法身也(文)(又釋。
八地三界報不受雲七地三界報更受之。
八地唯變易。
取意。
此亦一意故不須通也)(已上裡書) 問。
既雲肉身。
應是分段。
何雲變易法身耶。
答(雲雲)今見此等諸文。
正存初地大力義而已。
然法華疏雲。
經論不同難可詳定者。
一往對論偏執也。
又窟雲位義難知憶生罪過者。
意同之。
或抑胸憶義。
今依論文故。
次引法華論雲數處分明(雲雲)數處者分位也。
又統略有文。
且依真谛師解耳。
問。
四住習氣至第十地盡(雲雲)分段習氣亦可至十地耶。
答。
且雲四住習氣于初地上亦受分段殘習之報也。
故仁王略疏釋畢。
故不造新之。
文雲。
初地菩薩化三途時。
但以願力受生。
若化人天時。
增用不系業。
亦用願力受生化之也(文)若準此文。
初地以上。
于悲願上加不系業力也。
言增用者謂加也。
又廣疏釋八地三界報形永不受雲。
離三界習故言永不受(等文) 準此等文。
六地以還。
猶受分段三界習也(已上一義)又一義雲。
初地已上全無段故。
仁王疏釋七地一生在文雲。
地前有分段生。
初地已上但有變易生。
今言。
七地一生在者。
借相解義(雲雲)若初地以上。
猶有分段殘習。
何言借相解義哉。
又經說初地功德無三界業習故○(雲雲)故知初地以上無有分段殘習也。
若爾。
四住習氣至第十地者。
即與無明合為緣感變易也(已上一義)問。
二義中。
何義勝耶。
答。
且以後義為正。
七地菩薩猶受分段習者。
非大師正意。
學者宜須悉文(等文) 裡書雲 仁王教化品疏。
釋二十二根不出三界雲。
二十一根不出分段三界。
知已根在無學生。
分段三界不出者。
不出四住習氣三界(雲雲) 又雲。
三界有二種。
一分段。
二變易(雲雲) 今見此文。
分段三界别出四住習氣三界。
明知此是變易。
此由四住習氣也。
故知此文可成後義耳(已上裡書) 為物變易事 問。
如何雲為物變易耶。
答。
佛為化衆生現色身也。
謂(雲雲)問。
此自報為物二種變易者。
大師自立之欤。
答。
寶窟中雲。
第二出體門。
有人言。
分段有二種。
一者系業分段。
下二界用五陰為體。
上界即用四陰為體。
若爾。
系業分段。
用苦樂等受為體。
變易亦有二種一自報變易。
用無漏五陰為體。
若為物變易。
依身起化。
用色陰為體。
此唯據佛一人也。
○第三明因緣門者。
系業分段。
用罪福不動業為因。
四取為緣。
不系分段。
用微業為因。
慈悲願等為緣。
自報變易。
用無漏業為因。
無明為緣。
為物變易。
悲願為因。
衆生根欲為緣(文) 問。
菩薩為物現身。
亦可是為物變易。
如淨名于室内所現之身。
然何雲唯據佛一人耶。
答。
菩薩自報變易未盡故欤。
對淨影釋化他善根相土可案之。
斷惑分齊 問。
于菩薩位斷惑分齊如何。
答(雲雲) 涅槃義雲。
有人雲。
言從初發心斷五住煩惱。
同粗同細。
又言地前斷四住煩惱。
又攝論師雲地前伏四住上心。
初地已上。
方斷種子。
成論師明地前伏見谛。
初地斷上品。
二地斷中品。
三地斷下品盡。
四地斷修道上品。
五地斷中品。
六地斷下品盡。
七地斷習氣。
八地已上斷無明三品盡。
今明十信伏見一處住地。
十解斷盡。
證人無我解。
十解伏欲愛住地。
十行伏色愛住地。
十回向伏有愛住地。
初地初心斷四住地盡。
初地已上斷十重無明(文)(今案。
諸文雖異以今文可為正意也) 或本又雲。
地持論雲。
二障三處過。
地前一向伏。
初地至十地。
斷煩惱障盡。
從初地斷智障。
至金剛心斷智障習氣(文) 禅林尋雲。
地前四十心伏四住有何證耶。
又雲。
問。
前明斷伏。
以何文證初地斷見谛與思惟。
答。
十住論雲。
初地斷見谛盡。
又斷三界思惟。
問。
以何文證初地以上斷十重無明。
答。
相續解脫經雲。
斷二十二愚。
初地斷二愚。
第十地斷二愚。
金剛心斷二愚。
合為二十二無明。
攝論雲斷十重無明。
初地斷凡夫性無明(雲雲)(已上。
或本二文至下有成敗也) 統略下本雲。
四伏惑名度。
伏斷位義不同。
且依一途。
十行第七心去。
伏四住習及無明正使故名度。
五斷惑名度。
初地至法雲。
開四住習及無明正使各為三品。
初地至七地斷上品習。
八九斷中品習。
十地斷下品習。
初地至七地斷上品無明。
八九十斷中品。
佛智斷下品(雲雲) 問。
初地斷四住習者。
其四住正使。
何位斷耶。
答(雲雲) 統略下雲。
依真谛師意。
十信但伏見谛。
十解則斷見谛惑。
伏修惑。
至十行第六心斷修惑盡(等文) 窟中末雲。
若此四住起正使者。
若治斷時。
明不必斷論其習氣。
要斷無明盡。
習氣方盡。
如地持說。
十地斷習氣。
佛地斷無明(文) 十地斷習氣者。
斷四住習也。
要斷無明盡習氣方盡者。
若如文引證即不合。
以斷無明未盡時。
四住習氣先盡故也。
今推。
正應雲要斷無明習氣方盡也。
恐者此則一字剩也。
意雲要斷無明位中。
習氣方盡也。
維摩疏一雲(釋有無二遍無緩餘習之文此歎菩薩位也)問。
智度論雲。
為菩薩時斷煩惱。
得佛時斷習氣。
若無餘習與佛何異。
答。
習有粗細(乃至)依地持論。
明十地菩薩斷煩惱障已盡。
至佛除智障始窮。
此經明盡據煩惱障習。
智度論雲不盡。
約智障未傾(文) 此中有二釋。
意雲習有粗細者。
一釋直就四住習有粗細。
細者至佛盡。
粗即十地盡也。
第二依地持論。
煩惱障習。
十地盡之。
煩惱即四住故。
上窟文雲要斷無明盡。
習氣方盡者。
依智論述一義也。
如地持下出别說耳。
華玄六雲。
至第六地時。
即三界正使盡(雲雲)此破舊經師索車義之文也。
第六地三界正使盡者。
是成論師義。
見上所出涅槃義文也。
略述引十住斷結經等說雲。
初二三地斷見谛上中下品。
四五六地斷三界思惟。
七地斷習。
八九十地斷色心及集起無知(雲雲)仁王疏下卷。
釋逆五見流文雲。
明四地菩薩能滅五見煩惱習氣故。
地經雲我見為首悉皆遠離。
攝論雲四地斷俱生身見無明(雲雲) 又雲。
從習忍至金剛。
未障一念。
元品已來。
一刹那惑在。
通而言之故名為伏(文) 問。
涅槃義及統略等中。
明斷惑有異。
爾者今正用何義耶。
答。
統略且述真谛義。
故且依一途也。
寶窟中卷見不必用之耳。
窟中卷雲。
斷惑義别有大章。
若依三藏。
十信伏見谛。
十解斷見谛。
十解伏思惟。
十行斷思惟。
十行第七心去。
伏無明及四住習。
從初地已去。
斷無明四住習。
今此中大意。
四住二乘所斷。
無明佛地斷盡。
若依前文。
羅漢辟支及大力菩薩。
此三人同受變易生死。
若爾。
即二乘與初地菩薩。
同斷四住盡。
從初地至佛地。
斷于無明。
其不盡者。
地持法華疏中已釋也(文) 又雲。
依三藏釋。
攝論。
仁王雲。
十行菩薩斷惑。
與二乘齊(雲雲)(此文具如前引) 今見此文。
初述三藏義。
從今此中大意下。
依經中今意也。
若依三藏義。
十行六心斷修惑盡。
與二乘斷惑同。
今意依經。
初地方同。
故知此中不同三藏師所說也。
涅槃義直明今意雲。
十信伏見一處住地。
十解盡。
其欲愛。
色愛。
有愛三種住地。
如次十解十行十回向伏。
初地初心斷四住地盡。
初地已上斷十重無明也。
此則初地與二乘無學所斷。
同俱受變易生矣。
又涅槃章别本。
引地持雲地前一向伏。
又引十住論。
初地斷見谛盡。
證前伏斷義。
引相續解脫經地上十重無明也。
然上文雲見谛十解斷盡。
何引十住論明見谛惑初地斷耶。
餘文亦不分明。
恐是後人謬欤。
若泛明斷惑義不同可爾。
若引證相成者。
則文自相違。
宜善決之。
問。
成論師意。
契于經說(略述所引十住斷結經文見上也)答。
此亦一途之說。
若欲會者。
此非四住正使。
但是習氣。
八地已上極細不論之。
又是借相解義。
如仁王疏釋七地肉身文也。
治道斷惑損生分齊。
二種生死相續事(二乘無學入涅槃時也) 窟中雲○斷分段因盡。
而身滅智。
分段報任運無。
變易報方起。
如人報謝故天報起。
不由天報起故人報謝(雲雲) 同中卷雲。
不思議反易。
謂阿羅漢辟支佛者。
謂二乘人入無餘之後。
未回小入大之前。
取羅漢辟支。
回小入大。
二乘有二人。
一在界内回小心。
猶屬分段所攝。
二界外回心。
為變易所攝。
此二人回心。
并是大力菩薩。
亦有二種。
一直往大力。
二回小入大名為大力(雲雲)(已上二文。
二種生死相續也) 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七(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