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義私記
關燈
小
中
大
記釋雲。
非唯法性名法身也(雲雲)此以功德法名為法身。
謂是報身名法身也。
意雲。
法性實報總為真身名法身耳。
謂諸菩薩證入佛法得見真身。
然非自分故名願也。
然此文中且取三身以辨同異。
故下文明地論法花論說同也。
此中意。
作者同故不應相違。
然譯人别故緻不同。
其不同者。
良由釋人不解論主意故耳。
言或當者。
恐違聖意未敢決定。
故雲爾耳。
不體者不解也。
此即會本而不會末。
顯譯者失以通論主故也。
玄雲。
今欲融會者(至)起诤論耳(文)此會經論文異義同。
合本迹者。
本迹各一。
故雲合也。
金光明者。
如此大論者。
法華玄第九明此四句中雲。
如五凡夫論明有四佛。
又餘文中引五凡夫論明五十二位。
貞元錄雲。
五凡夫論一卷。
隋開皇錄内僞經八十餘部之一也。
法花論所明等者。
文如先引。
問。
法華論唯以佛性如來藏有垢真如為法身。
不通顯時無垢真如欤。
答。
通隐顯二時也。
問。
玄雲以佛性為法身。
修行顯佛性為報身(文) 以顯佛性既為報身。
明知法身唯在隐時。
法花玄第九亦爾。
又論疏雲。
此論正以如來藏為時身。
顯即名報身。
又雲。
性淨涅槃是法佛菩提。
方便淨屬報佛也。
二淨即是攝論有垢真如無垢真如也(文)準此等文。
法花論意唯以有垢真如名法身也。
答。
論疏下卷雲。
論解二種法身。
一者隐時名法身。
此非多寶也。
二者顯時名法身。
即多寶也。
問。
若爾與報佛何異。
答。
體一義殊。
假因義邊目之為法。
衆法所依正法為身故名法身(文)言此論正以如來藏為法身者。
正取隐時兼取顯時故雲正。
然為對報身且取隐時實通隐顯也。
問。
報身是酬因義者。
本無今生欤。
本有今顯欤。
答。
二義俱有。
問。
雲何爾耶。
答。
既雲隐顯。
故知本有今顯也。
又玄教迹義引攝論雲。
佛果本無今有已有不無無常(文)又雲。
佛果八識五根等始起(雲雲)故知有二義也。
又涅槃經說菩薩有生因。
故知本無今有也。
問。
淨影經意以本有今顯為法身。
以本無今生為報身。
今何以二義但為報身耶。
又本有今顯與本無今生二義全别。
何以别義不為别身。
而合為一報身(雲雲)答。
今案章家意。
果位真身有三義。
一者中道正法為身。
古今常湛也。
此名法身。
亦名性淨涅槃。
二者本有佛性修道斷惑後得顯之。
此名報身。
即是方便淨(若依淨影。
前二義不别。
合名法身)三者本無今生謂凡夫時本無功德。
修因乃生。
此亦名報身。
亦是方便淨涅槃也。
(與前第二義同酬義故隻為報身)然後二義者。
以嘉祥淨影二師見之者似别。
若依嘉祥之義宗見之者二義無異。
隻是酬因始淨一義。
于一義中或名始起或名始顯也。
問。
始起與今顯其全别。
何為一義耶。
朱紫一貫琝玉不辨欤。
答。
玄涅槃義雲。
修成涅槃以萬德為體。
又解性淨涅槃雲。
一雲有萬德。
今明無萬德。
但以平等一味為正法涅槃。
若言萬德體故明性淨涅槃有萬德亦得(文)準此釋文。
性淨涅槃本是一味無有萬德。
唯是萬德之性。
即是方便萬德家之性也。
故知萬德正在方便耳。
由此應知由修萬行方得萬德。
即此萬德望本之萬德性為顯。
以性本有故。
若依本無萬德義者。
由因方起名之為生。
以本無故。
故于一佛或生或顯俱不相違。
言四開迹合本如攝大乘論所明者。
梁朝真谛所譯攝大乘論第十三第十四十五。
廣分别說之。
言合佛性及佛性顯皆名法身者。
第十五雲。
若法身無始本有。
又雲。
諸佛證得法身一切是有。
又第十四雲。
清淨真如是常住法。
諸佛以此為身故諸佛常住(雲雲) 問。
攝論意以如如智屬法身欤。
屬應身欤。
答。
此有二義。
一雲屬法身。
二雲屬應身也。
問。
各雲意何。
答。
屬法身者既雲合本。
故知以如如智合如如法為法身也。
又雲。
化菩薩名舍那。
舍那即應身。
今是化他用故。
以如如智不屬之也。
次其屬應身者。
法華論疏下卷雲。
攝論明應身與真如相應。
即是此論報身文。
法花論以能證智為報身。
故知應身即報身。
以如如智可屬應身也。
統略雲。
金光明合本。
如如智如如境皆名法身。
攝論如如境為法身。
如如智為應身。
故開本也。
應身已外皆名化身(略抄)問。
且難初屬法身雲義。
一違攝論文。
第十四雲。
法身是斷德。
應身是智德。
化身是恩德(文)二。
十三雲。
一自性得是法身。
二人功得是應化兩身(文)明修因所得能證智。
豈非應身也(與法花論報身同也)三。
又十三雲。
以真如法為身。
于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文)若以智慧屬法身者。
行應可得也。
色例可爾也。
四違法華論疏。
五違統略文耶。
答。
此文既雲合本開迹故。
境智雖異并是本故合為法身。
其義決定。
又法華玄九雲攝論法身為自德。
餘二化他。
化他中化菩薩身總名舍那身(取意)又攝論十三雲。
唯有真如及真智獨存。
說名法身(文)此文明矣。
又論同卷雲。
若離應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就(文)故知不以自德真智屬應身。
必可入法身也。
次第通前諸文者。
言法身斷德應身智德等者。
且以三德配三身時。
約相顯論之。
自利之中斷德相顯。
已斷一切障得究竟果故。
化他中智用顯。
以說深法化菩薩故。
若理實通論。
以智屬法身。
即如如智也。
理實三身并有智斷及恩德故也。
次自性得是法身人功得是應化者。
如如智俱是常住故。
并為自性得。
以如如智實是本有故。
起信論等其文分明。
勝鬘經雲。
如來藏中具恒沙法故。
然釋文中雲。
智為能證能證始有者。
境是理故。
一味平等本有義顯。
智則不爾。
有照用故。
且約相論。
言酬因始有。
若究竟言。
如如智性亦是本有。
是自性得非人功得也。
言法身中色行不可得者。
且就真如無相法論之。
法身豈必無色耶。
但言非色是邊執義。
非章家意也。
故知此文非盡理說。
次法花論疏雲。
攝論應身即法華論報身者。
以三身次第相當。
且攝論以應身當法華論報身。
然實以内應身自德屬法身。
以外應身為應身。
言真如相應者。
外應亦有此義。
所化菩薩分與真如相應故。
非以内應身為應身也。
故論疏次文雲。
又攝論及同性經。
淨土中化諸菩薩名曰應身(雲雲)明非内應為應身也。
次統略雲攝論開本者。
是且述别義也。
彼雲。
内應身十地菩薩亦見之。
不如法花論報身唯佛與佛也。
既由别義不須劬勞耳(已上一義乎)問。
後義雲屬應身意證文如何。
答。
法花論疏并統略文如前引之。
又引論本文雲。
有三處文。
應身是智德(一)人功得是應化(二)法身中色行不可得(三)亦即前難文也。
問。
此中雲攝論合本。
故知如如智合為法身也。
又法花論疏雲。
又攝論化菩薩名應身(略)故知自德中智屬法身也。
如是前義所引文今皆相違。
何通之耶。
答。
今雲攝論合本者。
且約佛性及佛性顯合名法身義邊。
而以如如智屬應身。
花玄第九雲餘二化他者。
且三身相對一往判之。
約外應邊為化他。
理實内應亦是應身。
故不相違。
論十三雲真如真智獨存名法身者。
舉能證智取所證真如。
正為法身體。
若理實論之。
以真智屬應身也。
同卷雲若離應身登地善根不成者。
且約外應說。
意雲。
登地善根必由應身。
非必應身皆化登地。
次法華論疏雲又攝論化菩薩名應身者。
意雲。
攝論應身即法花論報身者。
約内應身也。
又化菩薩名應身者。
又顯外應故置又言也(會意畢)又雲。
前義不能通統略雲是别義也。
今則取之為定。
餘皆會通。
又更引本論誠證。
謂第十五卷雲。
如來自圓德。
及利益諸菩薩。
此二事與如來恒不相離。
此二事即是應身。
故應常住(文已上)以如如智屬應身義竟。
今更一義雲。
攝論有二意。
一者以真智屬法身。
第十三文是也。
二者二種應合為應身。
以如如智名應身。
即十五文也。
法花玄及今文據第十三。
法花論疏及統略依第十五文也。
雖有此義。
處處釋文不雲攝論有二途意。
故應審思之。
猶可取屬應身義耳。
新譯論雲受用身。
即古譯應身也。
然受用身。
自受用他受用俱有之。
但可劬勞者。
攝論第十三文也。
化菩薩名舍那等者。
文如前引。
亦皆不體其意故起诤論。
學人不解故起诤論也。
玄雲。
若言常無常者(至)義是無常(文)此約開本合迹為論。
故雲法應二身為常。
應者即是報身故也。
又一義雲。
攝論三身中應身有内外兩應。
今約内應故判為常。
又依寶窟雲内外兩應并與真如相應(取意)故以應身總為常也。
言三身俱常者。
二身常住義在可知。
化身以大悲為體故是。
是常者。
以報身中大悲即為化身體。
以用從體故說化為常也。
又花玄九雲。
以有法身常化菩薩而無息時故。
應身亦常化二乘亦無息時。
故化身亦常(文)七卷金光明三身品雲。
如是三身以有義故而說于常(乃至化身)相續不斷故是故說常(雲雲)法身有隐顯故義說無常者。
體雖不變。
而約緣論相故。
位有隐顯說之為無常也。
應身始起者。
即報身本無今有。
義說為無常。
此約内應不論外應。
又一義雲。
外應亦是真如相應故無窮盡。
但始起為無常耳。
有一本章。
此文次雲。
金光明經雲應化二身無常開迹合本(已上)有此句亦佳矣。
玄雲。
問三身有幾名耶(至)又名法性身(文)此明三身異名也。
或三身而立名不同。
此有三說。
又有四種。
約能見者分之。
即本為一迹為三也。
或菩薩分見本身。
佛是究竟見耳。
又唯約法身明有異名而已。
玄雲。
問若如是者(至)立三身也(文)此明廢立。
謂法華論及攝大乘。
但立三身餘廢不論。
謂或增或減者廢而不說之。
問中雲六身八身者。
法應化各二。
故成六身。
法身份隐顯。
應身亦二。
内外兩應。
化身亦二。
聖所見凡夫所見也。
八身者。
法報應化各分二種。
各有論智故。
又法身有隐顯二身。
報身有功德智慧二身。
應中精粗。
地上精妙。
地前粗應也。
化身亦二。
化二乘化凡夫也。
或是佛身及六道身為二也。
一身是總法身。
即三點中法身。
或身土中唯一佛身。
二身本迹(如金光明)此等增減并依上文勢見之。
故雲若如是者也。
答中。
法華論二身自德即是本也。
亦應化為化他即耶。
攝論法身為自德。
以真如及真智故。
或唯真如耳。
二身為化他德。
二中應身唯化菩薩故。
或通内應。
今且約外應為化他也。
若爾法身等者。
通約二論故。
應身今自亦他。
或攝論意。
于此文兼顯之。
亦可法身下且約法花論三身相體相用立(雲雲) 已上一乘義私記畢 保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酉時也(雲雲) 永萬元年晚夏之比以草本書之此私記者故禅那院已講所被草也餘業不遑之間以他筆書之手自一交畢依為草本不審事多加愚見可正之。
三論末學明遍記之。
承元二年十一月十日書之。
執筆勝圓。
禅那院之草本傳弊房而建仁元年四月炎上之時成恢燼畢一本書之由相存之間愁彰無極之處光明山本自出了仍以件之本所書寫也此冥感之至也尤可悅尤可悅。
東大寺三論宗求法沙門貞乘。
貞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于東大寺三面禅室西室實相院書寫畢東南院禦本申出之間早早為返上依急存競寸陰書寫之文字散散也更不可及外見而已。
沙門憲朝。
非唯法性名法身也(雲雲)此以功德法名為法身。
謂是報身名法身也。
意雲。
法性實報總為真身名法身耳。
謂諸菩薩證入佛法得見真身。
然非自分故名願也。
然此文中且取三身以辨同異。
故下文明地論法花論說同也。
此中意。
作者同故不應相違。
然譯人别故緻不同。
其不同者。
良由釋人不解論主意故耳。
言或當者。
恐違聖意未敢決定。
故雲爾耳。
不體者不解也。
此即會本而不會末。
顯譯者失以通論主故也。
玄雲。
今欲融會者(至)起诤論耳(文)此會經論文異義同。
合本迹者。
本迹各一。
故雲合也。
金光明者。
如此大論者。
法華玄第九明此四句中雲。
如五凡夫論明有四佛。
又餘文中引五凡夫論明五十二位。
貞元錄雲。
五凡夫論一卷。
隋開皇錄内僞經八十餘部之一也。
法花論所明等者。
文如先引。
問。
法華論唯以佛性如來藏有垢真如為法身。
不通顯時無垢真如欤。
答。
通隐顯二時也。
問。
玄雲以佛性為法身。
修行顯佛性為報身(文) 以顯佛性既為報身。
明知法身唯在隐時。
法花玄第九亦爾。
又論疏雲。
此論正以如來藏為時身。
顯即名報身。
又雲。
性淨涅槃是法佛菩提。
方便淨屬報佛也。
二淨即是攝論有垢真如無垢真如也(文)準此等文。
法花論意唯以有垢真如名法身也。
答。
論疏下卷雲。
論解二種法身。
一者隐時名法身。
此非多寶也。
二者顯時名法身。
即多寶也。
問。
若爾與報佛何異。
答。
體一義殊。
假因義邊目之為法。
衆法所依正法為身故名法身(文)言此論正以如來藏為法身者。
正取隐時兼取顯時故雲正。
然為對報身且取隐時實通隐顯也。
問。
報身是酬因義者。
本無今生欤。
本有今顯欤。
答。
二義俱有。
問。
雲何爾耶。
答。
既雲隐顯。
故知本有今顯也。
又玄教迹義引攝論雲。
佛果本無今有已有不無無常(文)又雲。
佛果八識五根等始起(雲雲)故知有二義也。
又涅槃經說菩薩有生因。
故知本無今有也。
問。
淨影經意以本有今顯為法身。
以本無今生為報身。
今何以二義但為報身耶。
又本有今顯與本無今生二義全别。
何以别義不為别身。
而合為一報身(雲雲)答。
今案章家意。
果位真身有三義。
一者中道正法為身。
古今常湛也。
此名法身。
亦名性淨涅槃。
二者本有佛性修道斷惑後得顯之。
此名報身。
即是方便淨(若依淨影。
前二義不别。
合名法身)三者本無今生謂凡夫時本無功德。
修因乃生。
此亦名報身。
亦是方便淨涅槃也。
(與前第二義同酬義故隻為報身)然後二義者。
以嘉祥淨影二師見之者似别。
若依嘉祥之義宗見之者二義無異。
隻是酬因始淨一義。
于一義中或名始起或名始顯也。
問。
始起與今顯其全别。
何為一義耶。
朱紫一貫琝玉不辨欤。
答。
玄涅槃義雲。
修成涅槃以萬德為體。
又解性淨涅槃雲。
一雲有萬德。
今明無萬德。
但以平等一味為正法涅槃。
若言萬德體故明性淨涅槃有萬德亦得(文)準此釋文。
性淨涅槃本是一味無有萬德。
唯是萬德之性。
即是方便萬德家之性也。
故知萬德正在方便耳。
由此應知由修萬行方得萬德。
即此萬德望本之萬德性為顯。
以性本有故。
若依本無萬德義者。
由因方起名之為生。
以本無故。
故于一佛或生或顯俱不相違。
言四開迹合本如攝大乘論所明者。
梁朝真谛所譯攝大乘論第十三第十四十五。
廣分别說之。
言合佛性及佛性顯皆名法身者。
第十五雲。
若法身無始本有。
又雲。
諸佛證得法身一切是有。
又第十四雲。
清淨真如是常住法。
諸佛以此為身故諸佛常住(雲雲) 問。
攝論意以如如智屬法身欤。
屬應身欤。
答。
此有二義。
一雲屬法身。
二雲屬應身也。
問。
各雲意何。
答。
屬法身者既雲合本。
故知以如如智合如如法為法身也。
又雲。
化菩薩名舍那。
舍那即應身。
今是化他用故。
以如如智不屬之也。
次其屬應身者。
法華論疏下卷雲。
攝論明應身與真如相應。
即是此論報身文。
法花論以能證智為報身。
故知應身即報身。
以如如智可屬應身也。
統略雲。
金光明合本。
如如智如如境皆名法身。
攝論如如境為法身。
如如智為應身。
故開本也。
應身已外皆名化身(略抄)問。
且難初屬法身雲義。
一違攝論文。
第十四雲。
法身是斷德。
應身是智德。
化身是恩德(文)二。
十三雲。
一自性得是法身。
二人功得是應化兩身(文)明修因所得能證智。
豈非應身也(與法花論報身同也)三。
又十三雲。
以真如法為身。
于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文)若以智慧屬法身者。
行應可得也。
色例可爾也。
四違法華論疏。
五違統略文耶。
答。
此文既雲合本開迹故。
境智雖異并是本故合為法身。
其義決定。
又法華玄九雲攝論法身為自德。
餘二化他。
化他中化菩薩身總名舍那身(取意)又攝論十三雲。
唯有真如及真智獨存。
說名法身(文)此文明矣。
又論同卷雲。
若離應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就(文)故知不以自德真智屬應身。
必可入法身也。
次第通前諸文者。
言法身斷德應身智德等者。
且以三德配三身時。
約相顯論之。
自利之中斷德相顯。
已斷一切障得究竟果故。
化他中智用顯。
以說深法化菩薩故。
若理實通論。
以智屬法身。
即如如智也。
理實三身并有智斷及恩德故也。
次自性得是法身人功得是應化者。
如如智俱是常住故。
并為自性得。
以如如智實是本有故。
起信論等其文分明。
勝鬘經雲。
如來藏中具恒沙法故。
然釋文中雲。
智為能證能證始有者。
境是理故。
一味平等本有義顯。
智則不爾。
有照用故。
且約相論。
言酬因始有。
若究竟言。
如如智性亦是本有。
是自性得非人功得也。
言法身中色行不可得者。
且就真如無相法論之。
法身豈必無色耶。
但言非色是邊執義。
非章家意也。
故知此文非盡理說。
次法花論疏雲。
攝論應身即法華論報身者。
以三身次第相當。
且攝論以應身當法華論報身。
然實以内應身自德屬法身。
以外應身為應身。
言真如相應者。
外應亦有此義。
所化菩薩分與真如相應故。
非以内應身為應身也。
故論疏次文雲。
又攝論及同性經。
淨土中化諸菩薩名曰應身(雲雲)明非内應為應身也。
次統略雲攝論開本者。
是且述别義也。
彼雲。
内應身十地菩薩亦見之。
不如法花論報身唯佛與佛也。
既由别義不須劬勞耳(已上一義乎)問。
後義雲屬應身意證文如何。
答。
法花論疏并統略文如前引之。
又引論本文雲。
有三處文。
應身是智德(一)人功得是應化(二)法身中色行不可得(三)亦即前難文也。
問。
此中雲攝論合本。
故知如如智合為法身也。
又法花論疏雲。
又攝論化菩薩名應身(略)故知自德中智屬法身也。
如是前義所引文今皆相違。
何通之耶。
答。
今雲攝論合本者。
且約佛性及佛性顯合名法身義邊。
而以如如智屬應身。
花玄第九雲餘二化他者。
且三身相對一往判之。
約外應邊為化他。
理實内應亦是應身。
故不相違。
論十三雲真如真智獨存名法身者。
舉能證智取所證真如。
正為法身體。
若理實論之。
以真智屬應身也。
同卷雲若離應身登地善根不成者。
且約外應說。
意雲。
登地善根必由應身。
非必應身皆化登地。
次法華論疏雲又攝論化菩薩名應身者。
意雲。
攝論應身即法花論報身者。
約内應身也。
又化菩薩名應身者。
又顯外應故置又言也(會意畢)又雲。
前義不能通統略雲是别義也。
今則取之為定。
餘皆會通。
又更引本論誠證。
謂第十五卷雲。
如來自圓德。
及利益諸菩薩。
此二事與如來恒不相離。
此二事即是應身。
故應常住(文已上)以如如智屬應身義竟。
今更一義雲。
攝論有二意。
一者以真智屬法身。
第十三文是也。
二者二種應合為應身。
以如如智名應身。
即十五文也。
法花玄及今文據第十三。
法花論疏及統略依第十五文也。
雖有此義。
處處釋文不雲攝論有二途意。
故應審思之。
猶可取屬應身義耳。
新譯論雲受用身。
即古譯應身也。
然受用身。
自受用他受用俱有之。
但可劬勞者。
攝論第十三文也。
化菩薩名舍那等者。
文如前引。
亦皆不體其意故起诤論。
學人不解故起诤論也。
玄雲。
若言常無常者(至)義是無常(文)此約開本合迹為論。
故雲法應二身為常。
應者即是報身故也。
又一義雲。
攝論三身中應身有内外兩應。
今約内應故判為常。
又依寶窟雲内外兩應并與真如相應(取意)故以應身總為常也。
言三身俱常者。
二身常住義在可知。
化身以大悲為體故是。
是常者。
以報身中大悲即為化身體。
以用從體故說化為常也。
又花玄九雲。
以有法身常化菩薩而無息時故。
應身亦常化二乘亦無息時。
故化身亦常(文)七卷金光明三身品雲。
如是三身以有義故而說于常(乃至化身)相續不斷故是故說常(雲雲)法身有隐顯故義說無常者。
體雖不變。
而約緣論相故。
位有隐顯說之為無常也。
應身始起者。
即報身本無今有。
義說為無常。
此約内應不論外應。
又一義雲。
外應亦是真如相應故無窮盡。
但始起為無常耳。
有一本章。
此文次雲。
金光明經雲應化二身無常開迹合本(已上)有此句亦佳矣。
玄雲。
問三身有幾名耶(至)又名法性身(文)此明三身異名也。
或三身而立名不同。
此有三說。
又有四種。
約能見者分之。
即本為一迹為三也。
或菩薩分見本身。
佛是究竟見耳。
又唯約法身明有異名而已。
玄雲。
問若如是者(至)立三身也(文)此明廢立。
謂法華論及攝大乘。
但立三身餘廢不論。
謂或增或減者廢而不說之。
問中雲六身八身者。
法應化各二。
故成六身。
法身份隐顯。
應身亦二。
内外兩應。
化身亦二。
聖所見凡夫所見也。
八身者。
法報應化各分二種。
各有論智故。
又法身有隐顯二身。
報身有功德智慧二身。
應中精粗。
地上精妙。
地前粗應也。
化身亦二。
化二乘化凡夫也。
或是佛身及六道身為二也。
一身是總法身。
即三點中法身。
或身土中唯一佛身。
二身本迹(如金光明)此等增減并依上文勢見之。
故雲若如是者也。
答中。
法華論二身自德即是本也。
亦應化為化他即耶。
攝論法身為自德。
以真如及真智故。
或唯真如耳。
二身為化他德。
二中應身唯化菩薩故。
或通内應。
今且約外應為化他也。
若爾法身等者。
通約二論故。
應身今自亦他。
或攝論意。
于此文兼顯之。
亦可法身下且約法花論三身相體相用立(雲雲) 已上一乘義私記畢 保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酉時也(雲雲) 永萬元年晚夏之比以草本書之此私記者故禅那院已講所被草也餘業不遑之間以他筆書之手自一交畢依為草本不審事多加愚見可正之。
三論末學明遍記之。
承元二年十一月十日書之。
執筆勝圓。
禅那院之草本傳弊房而建仁元年四月炎上之時成恢燼畢一本書之由相存之間愁彰無極之處光明山本自出了仍以件之本所書寫也此冥感之至也尤可悅尤可悅。
東大寺三論宗求法沙門貞乘。
貞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于東大寺三面禅室西室實相院書寫畢東南院禦本申出之間早早為返上依急存競寸陰書寫之文字散散也更不可及外見而已。
沙門憲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