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 東吳稱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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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群臣:“獄者,天下之性命也”。
每逢重大案件的審理時經常親臨旁聽。
中國曆史上至此為止的法律修訂工作,大概有以下的幾次重要裡程碑:戰國時魏文侯變法革新,啟用李悝編著《法經》六篇,商鞅(本是魏國人)以此為藍本在秦國施行;西漢蕭何制訂《漢律》後增加為九篇,後又增至六十篇;這些法律在漢朝幾百年間曆經時代更疊而時有增減變動,另外又出現了《令》三百馀篇、《決事比》九百六卷,到了三國這個時候有條文的法律共有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多字,讓大家頭暈眼花無所适從。
對這些法律條文的理解解釋更是五花八門,甚至不乏互相抵觸的地方。
不少人斷案時幹脆依照自己的喜好随意選取,汗牛充棟的法典形同虛設。
魏明帝曹睿看到這一弊端後,在這個時候下诏統一了法律的基準,并在尚書衛觊的建議下設置了律博士一職專門負責法律的修訂解釋工作。
同時,又命令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邵等對漢朝遺留的法律進行修訂,制訂了《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共一百八十馀篇等等。
在法律主要的方面有所強化,但削減了其他次要方面雜七雜八的規定。
這一系列工作,大大充實系統完善了東漢以來的法律。
客觀地說,曹魏的法制建設是相當有成就的,在中國曆史上也能有一席之地。
這大概就是為什麼曹丕曹睿個人品德方面的問題并未引起天下太大的災難之原因。
當然,兩個人在位總共才18年,也太短了,哈哈。
曹丕曹睿的為人雖然有點“小人”,但卻有令人難以理解的相同之處,就是對同為“小人”的家夥深惡痛絕,上梁不正還不許下梁歪。
在這樣的背景下,太和四年(公元230年)魏國發生了所謂的“太和浮華案”。
曹睿繼位後的太和初年,部分富貴子弟在京師洛陽相互結交清談名理,這就是後來玄學思潮的起源。
其中夏侯尚的兒子夏侯玄等四人稱為四聰,諸葛亮的親族諸葛誕和鄧飏等八人為八達(司馬懿的長子司馬師也在其中),另有三個并沒有才幹而僅憑老子的地位而位居高官的家夥稱為三豫。
三豫是三個廢物,而四聰八達十二人的才能則參差不齊。
他們的共同點是熱衷于當時方興未艾的玄學。
玄學脫胎于老子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注2),沾染這樣思潮的人多少顯得虛浮不踏實。
曹魏的老一輩革命家都是從建安的亂世中奮鬥出來的實幹家,對此相當地看不慣,曹睿本人對他們也十分厭惡。
代理司徒的董昭就曾上表,要曹睿“貴尚敦樸忠信之士,深疾虛僞不真之人”。
曹睿于是順水推舟,當年二月一道诏書把這十五個家夥通通罷官(注3)。
不過,曹睿臨死時卻托孤于與這些人相好的曹爽,他們也都紛紛“春風吹又生”。
與此同時,孫權為連年戰事導緻的兵馬人口損減而憂心忡忡,派将軍衛溫、諸葛直率領一萬多兵馬東渡夷洲(台灣)朱崖(海南)及亶洲(日本),打算遷那裡的人民到東吳作勞動力及充軍。
臨行前,陸遜全琮就上表勸阻,說勞師襲遠此行兇多吉少。
孫權不聽,執意命二人出師。
兩位将軍于是在吳大帝的深切期盼中出海遠航,開始了對未知世界的探索。
注1後出師表,不見于諸葛亮的文集甚至西蜀的文獻,卻是在吳人張俨的文集裡被發現,還号稱“默記”,它的真實性自然成了議論的焦點。
另外,趙雲死于第二年,這時候還沒有去世。
這樣的錯漏更增加了它是僞作的懷疑。
有學者認為它是諸葛瑾兒子諸葛恪的僞作。
陳壽未将其收錄在三國志裡,至少是很有道理的。
注2從政治的角度出發,在中國封建社會,由大亂之世轉為大治都必須經過一個清靜無為、與民休息的過程。
西漢初年盛行的黃老思想,東漢初光武“以柔道治天下”等等,都是先例。
魏明帝曹睿在位時,北方也處在這麼一個休養生息的時期,這是當時玄學産生的社會背景。
但是,這個“無為而治”很容易變成“無所作為”,因此被曹睿及朝中的元老們厭惡,後來晉朝的迅速堕落也證明了這一點。
注3世說新語上如此記載,實際情況有些出入。
首先,與三豫不同,四聰八達的名單不全,但按照後來事情發展的推測,與曹爽關系密切的何宴畢軌(兩人均為曹魏的驸馬)應該是其中成員。
諸葛誕鄧飏确實因此丢了官,司馬師則在曹睿去世前一直賦閑“失業”(應該與此案有關)無官可丢。
夏侯玄和何宴畢軌則因為是皇族,不至于“下崗”,但擔任的都是地位不高的閑職。
總之,這些人在曹睿時代确實都不得志。
每逢重大案件的審理時經常親臨旁聽。
中國曆史上至此為止的法律修訂工作,大概有以下的幾次重要裡程碑:戰國時魏文侯變法革新,啟用李悝編著《法經》六篇,商鞅(本是魏國人)以此為藍本在秦國施行;西漢蕭何制訂《漢律》後增加為九篇,後又增至六十篇;這些法律在漢朝幾百年間曆經時代更疊而時有增減變動,另外又出現了《令》三百馀篇、《決事比》九百六卷,到了三國這個時候有條文的法律共有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多字,讓大家頭暈眼花無所适從。
對這些法律條文的理解解釋更是五花八門,甚至不乏互相抵觸的地方。
不少人斷案時幹脆依照自己的喜好随意選取,汗牛充棟的法典形同虛設。
魏明帝曹睿看到這一弊端後,在這個時候下诏統一了法律的基準,并在尚書衛觊的建議下設置了律博士一職專門負責法律的修訂解釋工作。
同時,又命令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邵等對漢朝遺留的法律進行修訂,制訂了《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共一百八十馀篇等等。
在法律主要的方面有所強化,但削減了其他次要方面雜七雜八的規定。
這一系列工作,大大充實系統完善了東漢以來的法律。
客觀地說,曹魏的法制建設是相當有成就的,在中國曆史上也能有一席之地。
這大概就是為什麼曹丕曹睿個人品德方面的問題并未引起天下太大的災難之原因。
當然,兩個人在位總共才18年,也太短了,哈哈。
曹丕曹睿的為人雖然有點“小人”,但卻有令人難以理解的相同之處,就是對同為“小人”的家夥深惡痛絕,上梁不正還不許下梁歪。
在這樣的背景下,太和四年(公元230年)魏國發生了所謂的“太和浮華案”。
曹睿繼位後的太和初年,部分富貴子弟在京師洛陽相互結交清談名理,這就是後來玄學思潮的起源。
其中夏侯尚的兒子夏侯玄等四人稱為四聰,諸葛亮的親族諸葛誕和鄧飏等八人為八達(司馬懿的長子司馬師也在其中),另有三個并沒有才幹而僅憑老子的地位而位居高官的家夥稱為三豫。
三豫是三個廢物,而四聰八達十二人的才能則參差不齊。
他們的共同點是熱衷于當時方興未艾的玄學。
玄學脫胎于老子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注2),沾染這樣思潮的人多少顯得虛浮不踏實。
曹魏的老一輩革命家都是從建安的亂世中奮鬥出來的實幹家,對此相當地看不慣,曹睿本人對他們也十分厭惡。
代理司徒的董昭就曾上表,要曹睿“貴尚敦樸忠信之士,深疾虛僞不真之人”。
曹睿于是順水推舟,當年二月一道诏書把這十五個家夥通通罷官(注3)。
不過,曹睿臨死時卻托孤于與這些人相好的曹爽,他們也都紛紛“春風吹又生”。
與此同時,孫權為連年戰事導緻的兵馬人口損減而憂心忡忡,派将軍衛溫、諸葛直率領一萬多兵馬東渡夷洲(台灣)朱崖(海南)及亶洲(日本),打算遷那裡的人民到東吳作勞動力及充軍。
臨行前,陸遜全琮就上表勸阻,說勞師襲遠此行兇多吉少。
孫權不聽,執意命二人出師。
兩位将軍于是在吳大帝的深切期盼中出海遠航,開始了對未知世界的探索。
注1後出師表,不見于諸葛亮的文集甚至西蜀的文獻,卻是在吳人張俨的文集裡被發現,還号稱“默記”,它的真實性自然成了議論的焦點。
另外,趙雲死于第二年,這時候還沒有去世。
這樣的錯漏更增加了它是僞作的懷疑。
有學者認為它是諸葛瑾兒子諸葛恪的僞作。
陳壽未将其收錄在三國志裡,至少是很有道理的。
注2從政治的角度出發,在中國封建社會,由大亂之世轉為大治都必須經過一個清靜無為、與民休息的過程。
西漢初年盛行的黃老思想,東漢初光武“以柔道治天下”等等,都是先例。
魏明帝曹睿在位時,北方也處在這麼一個休養生息的時期,這是當時玄學産生的社會背景。
但是,這個“無為而治”很容易變成“無所作為”,因此被曹睿及朝中的元老們厭惡,後來晉朝的迅速堕落也證明了這一點。
注3世說新語上如此記載,實際情況有些出入。
首先,與三豫不同,四聰八達的名單不全,但按照後來事情發展的推測,與曹爽關系密切的何宴畢軌(兩人均為曹魏的驸馬)應該是其中成員。
諸葛誕鄧飏确實因此丢了官,司馬師則在曹睿去世前一直賦閑“失業”(應該與此案有關)無官可丢。
夏侯玄和何宴畢軌則因為是皇族,不至于“下崗”,但擔任的都是地位不高的閑職。
總之,這些人在曹睿時代确實都不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