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 曹雪芹筆下的林黛玉之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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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黛玉之死印證了眼淚還債 據脂評,佚稿中黛玉之死一回的回目叫《證前緣》,意思是“木石前盟”獲得了印證,得到了應驗;換一句話說,也就是黛玉實踐了她身前向警幻許諾過的“眼淚還債”的誓盟。

    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作者寫“眼淚還債”的真正含義。

    绛珠仙子的話是這樣說的: “他(神瑛侍者)是甘露之惠,我并無此水可還。

    他既下世為人,我也去下世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淚還他,也償還得過他了。

    ”(第一回) 這就是說,绛珠仙子是為了償還神瑛侍者用甘露灌溉她的恩惠,才為對方流盡眼淚的。

    因而悲劇的性質從虛構的果報“前緣”來說,應該是報恩;從現實的情節安排來看,應該寫黛玉答謝知己已往憐愛自己的一片深情。

     我們對“眼淚還債”的理解,常常容易忽略作者所暗示我們的這種性質,而隻想到這是預先告訴我們:黛玉一生愛哭,而她的哭總與寶玉有關。

    這雖則不錯,卻是不夠的。

    因為一個人的哭,或是為了自己,或是為了别人;或是出于怨恨,或是出于痛惜,性質是不一樣的。

    如果黛玉隻為自己處境的不幸而怨恨寶玉無情,她的流淚,對寶玉來說,并沒有報恩的性質,也不是作者所構思的“還債”。

    用恨的眼淚去還愛的甘露,是“以怨報德”,怎麼能說“也償還得過他了”呢? 所以,黛玉之死的原因是不同于續書所寫的。

    符合《證前緣》的情節應是:前世,神瑛憐惜绛珠,終緻使草木之質得成人形——賦予異物以人的生命;今生,黛玉憐惜寶玉,一往情深而不顧自身,終緻仍舊付出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化為異物。

    這樣,才真正“償還得過”。

     這是否對本來隻作黛玉一生悲戚的代詞的“眼淚還債”的話求之過深了呢?我想沒有。

    這話本來并不平常。

    脂評說:“曆來小說可曾有此句?千古未聞之奇文!”眼淚就是哭泣、悲哀,誰都知道。

    倘意盡乎此,何“奇”之有。

    又說:“知眼淚還債大都作者一人耳!餘亦知此意,但不能說得出。

    ”脂評這話本來也不過是贊作者對人情體貼入微,又能用最确切的簡語加以概括。

    誰知它竟成了不幸的預言:自從小說後半部因未傳而散佚後,“眼淚還債”的原意确實已不大有人知道了;再經續書者的一番構想描寫,更使讀者以假作真,燕石莫辨,也就不再去探究它的原意了。

     但是,原意還是尋而可得的。

    第三回寶玉與黛玉初次見面,有寶玉摔玉一段情節。

    書中寫道: 寶玉聽了(按:黛玉沒有玉),登時發作起癡狂病來,摘下那玉就狠命摔去,罵道:“什麼罕物!連人之高低不擇,還說通靈不通靈呢!我也不要這勞什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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