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節厚誣他人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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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紅學家研究的初步結果,隻是别人沒有最終發現,也不敢大膽提出而已。

    比如他談甲戌本說:“紅學家大多不承認胡适‘最早古本’的結論,而傾向于認為是相當晚的過錄本子。

    ”“抄本決不是什麼稿本,甚至也不是接近原稿的過錄本,它們隻能是文化水準較低的抄手的産品。

    ”說到所有脂本是:“大多數研究者認為,現存的脂本,都不是曹雪芹的原本,而是相當後出的過錄本,并且還很難說是曹雪芹原作的直接過錄本。

    ” 這些話就算你說得全對,(其實也非真對:“相當晚”也未必晚到程甲本刊出之後;“不是接近原稿的過錄本”,如何衡量接近不接近,你知道原稿是怎麼樣的嗎?“抄手的産品”不就是“過錄本”嗎?)還是跟你得出的結論毫不相幹。

    現存的脂本都是過錄本,這沒有錯。

    作者的原稿和脂硯齋等人抄閱加評的原本都不存了,正因為如此,那些保存下來的過錄本才有價值。

    胡适怎麼說的且不管,多數研究者說甲戌本最早,其次是己卯、庚辰本,都是指其今已不存的底本而言的,并不是說它們過錄的時間,這是兩碼事。

    甲戌本的過錄時間可以遲于己卯、庚辰本,這有什麼難理解的呢?決定抄本價值的不是過錄的早遲,而是:一、底本本身的價值;二、過錄的質量(過錄者改動多不多,抄錯的程度如何)和數量(保存的回數,抄錄脂評的多少)。

    “文化水準較低的抄手的産品”,未必都價值低,抄錯較多,固然不好,少一點自作聰明的妄改,卻是好的。

    抄錯、改動,甚至像程、高那樣從頭到尾的整理(得失是另一回事),都與歐陽健說的存心作僞有着嚴格的區别。

    歐陽健在甲戌本中找出一個“玄”字,沒有減筆省去末了一點或另寫作“元”字,即沒有避康熙的諱,就以為抓到了抄本出自民國的證據①。

    這是靠不住的。

    小說是通俗讀物,抄本是私藏的,抄手又非飽學之士,當然不會像官場行文或公開刊本那樣恭肅謹慎,留心避諱(底本上如何還不得而知)。

    道光年間被俄國人從我國攜走的列藏本,據文章介紹,原收藏者還在修補裝訂時,将乾隆《禦制詩》拆開反折起來,作了這部“淫書”的頁間襯紙,這豈非比未避“玄”字更大逆不道?然而事實就是如此。

     既然歐陽健對抄本的避諱字看得那麼重要,為什麼不敢談談己卯、庚辰本中的避諱呢?從他文章的引語看,他是讀過吳恩裕、馮其庸先生詳談這方面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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