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段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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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劍恩仇錄》後記說:“(本書)甚至第三次校樣還是給改得一塌糊塗。”精益求精之心可見。較之以時代文藝出版社1994年第1版的《書劍恩仇錄修訂本》,可以發現這篇同樣标明作于1975年5月的“後記”,不僅文字不盡相同,前者還多出了3節凡400餘字。但時代文藝版“後記”下尚有一段寫于1985年3月的補記,為前者所無:

    根據本書在香港拍過一次粵語電影,一次國語電影,一次電視連繼(續?——引者)劇,在台灣拍過一次電視連續劇。香港電視廣播公司準備第二次重拍電影(視?——引者)連續劇。香港揚子江電影公司與天津電影制片廠合作,正在籌拍電影。本書曾譯成泰文、緬文、馬來文、越南文、法文等數種文字,在東南亞報紙連載或出版單行本。英文全譯已由Mr.GrahamEanShaw完成,即将出版。

    本書在内地曾有幾種翻印本,都是未曾征得我同意的。現在再作一次修訂,改動甚多,正式由時代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對時代文藝出版社及天津電影制片廠的協助,作者至為感謝。

    不僅如此,百花文藝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白馬嘯西風》(實為《白馬嘯西風》《鴛鴦刀》《雪山飛狐》三部小說的合刊本)中,《雪山飛狐》後記下也有一段寫于1985年4月的不見于今本的補記:

    乘着本書出版内地版本,又作一次修訂,雖然差不多每一頁都有改動,但隻限于個别字句,并無重大修改。

    可見,這個能把三校樣都改成大花臉的金庸,自然也要盡量利用重新出版之機對作品字斟句酌。或許這類修改在平時閱讀自己的小說時就已随手記下,不比1970—1980年間的大動作。大抵說來,不滿意的改得多些,較滿意的改得少些;早期的改得多些,晚期的改得少些;出版(不是加印)頻繁的改得多些,相對不很頻繁的改得少些——《鹿鼎記》也許隻改了一次,《雪山飛狐》卻至少有改了三次的記錄(第一次1974年12月,第二次1977年8月,第三次1985年4月。見于百花文藝版。三聯版《雪山飛狐》後記删除了這樣的記錄)。

    從兩段補記來看,這兩種版本在内地出版,無疑得到了作者的授權;都作了一定程度的修訂,也不妨看作是支持的态度。然而,金庸在1994年1月寫的《金庸作品集“三聯版”序》中卻說:

    在中國大陸,在這次“三聯版”出版之前,隻有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一家,是經我授權而出版了《書劍恩仇錄》。他們校印認真,依足合同支付版稅。……除此之外,完全是未經授權的。

    如此說來,時代文藝版《書劍恩仇錄修訂本》與百花文藝版《白馬嘯西風》也是“未經授權的”了?那麼,兩段補記又怎麼解釋呢?